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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江味農)▪P54

  ..續本文上一頁今曰命意何在?蓋就針對問意處說耳。

  長老之問,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世尊啓口便曰:應無所住。直是所答非所問。豈竟無其方耶?抑亦不應問耶?非也。非所答非所問也。乃不答之妙答耳。何以故?一切無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何以明其然耶?法與非法,一切不住,即是離一切相。一切相離,即是不爲境轉。不爲境轉,則其心安住而不動矣。非不答而答之妙答乎。

  然雖不顯言以答。而前則曰:但應如所教住。今則曰:若心有住,則爲非住。一正一反,已將命意所在,逗漏不少。我前釋如所教住之義,曾曰:是爲不住而住,亦即住于無所住。此兩語,正明其于相不住之時,即是其心安住之時。故曰不住而住,住于無所住,非茫無邊際語也。前釋則爲非住之義,又曰:即是非如所教住。蓋因其不能如所教之無住,而住于六塵,則其心便非安住不動,故曰則爲非住也。既爲非住,是其無住之觀已破矣。則所修之布施等行,亦必不能廣大無邊。故此科緊承其義,而正言以明之曰: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也。異常警策,異常醒透。總以明上來于發心、于作觀、于修行、皆教以應無所住離一切相者。以不如是,則心合于塵而不安住。其所發之心,所作之觀,所修之行,皆成虛語矣。此佛答應無所住之真實義也。今乘此處文便,徹底說之。

  上來未說者,遵佛密意故。當知必一切無住,而後得所安住。必始終無住,而後法身常住。且並法身亦不應住,故曰不住涅槃。小乘因住涅槃,名曰有余涅槃。故必並涅槃而不住,乃是入無余涅槃也。由是可知,若聞得所安住而生住想,則終不得安住矣。此佛之所以不顯答也。不然,前文何不曰:但應如所教而得安住,豈不明甚。然而只將住字微微一點,不肯說煞者,無他,以衆生處處著故,聞住必生住想故。所以說經者,于此等處,亦應遵佛密意,不可輕道。然此義,又不可終秘。故世尊于答住時,雖不顯言,卻于他處爲之點出。前後共有叁處。其中兩處,語意最明。如上來雲:離相乃能忍辱。及經末雲:不取于相,如如不動。忍也,不動也,皆安住義。必離相而後可。豈非于相不住,心得安住之義乎。故今亦徹底一說。使知問答實是針鋒相對。當靜心領會佛說之深旨,一切無住,始終無住也。

  禅宗二祖,問安心法。初祖曰:將心來與汝安。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與汝安心竟。此與本經問答之意正同。當知應無所住者,因其了不可得也。會得了不可得,則安心竟矣。

  無著菩薩金剛經論中,曾點醒此意。如說降伏其心一科之義,爲利益深心住,亦曰發心住。說應無所住行于布施一科之義,爲波羅蜜相應行住,是也。此正菩薩深解義趣,故敢作如是說。論中不曰住發深心,住相應行。而將住字置于其下,其意甚精。正明因修無住,而後所發之深心,所修之相應行,得所安住耳。茲亦乘便引而說之。如讀此論者,誤會爲住著發深心,相應行,則大違經旨矣。亦絕非論意也。由是可知,大般若經所說,不住一切法,即是住般若。亦是顯明一切法不住,即是般若正智安住不動之義。不然,不得曰一切不住即是住也。下文不信一切法是名信般若之義,更深。信者,不遊移之謂。不遊移者,安住之謂。此明並安住亦不住,是名安住也。此等處差之毫厘,謬以千裏。不可僅泥眼前文字,當統觀全旨,靜心領會乃得。前雲必須融貫衆義,方能通達一義,是也。

  (卯)次,結成應。分二:(辰)初,總標;次,別明。

  (辰)初,總標。

  【「須菩提!菩薩爲利益一切衆生,應如是布施。】

  上科說不應住色布施,恐不得意者,誤會但不應住有。故複說此下數科,使知是空有兩不住也。

  流通本,一切衆生下,多一故字。古本皆無之。

  如是二字,指下文。爲字讀去聲,此字要緊。蓋名爲菩薩者,因其發菩提心。發菩提心,所爲何事乎?爲利益一切衆生耳。既爲利益一切而發心,便應如下文所說者以行布施。何以故?若不布施,與衆何益。若不如下文所說,又豈是布施波羅蜜。則少少衆生,且不能利益,況一切衆生。尚得曰:爲利益一切衆生發菩提心乎。此經初所以說,若有我人四相,即非菩薩也。由此足證一切衆生之下,實無故字。蓋名爲菩薩,正以其能爲利益一切衆生而發心,若加一故字,則菩薩是一事,爲利益一切衆生又是一事,語意一齊松懈矣。

  爲利益一切衆生,應如是布施,含有二義:

  (一)是應如下文所說之離相,行其布施。因離相布施,方能攝受無量無邊衆生,利益一切也。此與經初所雲,滅度無量無數無邊衆生意同。然經初是令發利益一切衆生之大願,以離我人等相。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以成就所發利益一切衆生之本願。前後兩義,互相助成,缺一不可。

  (二)是應以如下所說之法,布施一切衆生,令皆得福慧雙修,展轉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爲真實利益。此發心者之本懷,亦佛說之本意也。何以故?一切布施中,法施爲最故。此與經初所雲,所有一切衆生之類,皆令入無余涅槃,意同。然經初但令發度衆成佛之願。此中是令實行度衆成佛之法施。兼以補發經初「應無所住,行于布施」中未及之義。總之,此總結前文中兩大科,皆是就前說之義,加以闡明,令更圓滿。故標曰結成也。

  布施者,舍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門,其唯一宗旨,皆爲利他。故舉一布施,攝一切行門盡。當知本經主要之旨,在于無住。無住主要之旨,在于遣執破我。而舍己利他,又遣執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于觀慧則發揮無住。于行持則獨舉布施。以示觀行二門,要在相應相成。必應如是奉持,方是發菩提心,方能證菩提果。

  菩薩發心,原爲自度度他,自他兩利。而經初但令度所有一切衆生,而不言自度。此處亦但說菩薩爲利益一切衆生,而不言自利者,大有深意。此意前曾說過,然無妨重言以申明之。當知衆生之所以成衆生,由于執我著相。故發心修行,只應存度他之心,利衆之願,以破其無始來執我著相之病。此正轉凡成聖之要門也。故不言自度自利。而自度自利,已在其中。換言之。度他正所以自度,利衆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于此。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除貪嗔癡,而色身卻因是而康健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間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蓋多數人能知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上者可以轉凡成聖,中者亦成大仁大智,下者亦是善人君子矣。則書籍所稱五帝叁皇之盛,不是過也。乃不信者皆以爲厭世,信者亦認爲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莫此爲甚。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故發大心欲宏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俾大衆漸得明了,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爲大同國,化盡法界爲極樂邦,亦不難也。願與諸君共勉之。總而言之。佛法,皆是說這面就有那面,做那面就是成就這面。不但雙管齊下,直是面面俱圓。所以說世間好語,佛說盡也。所以華嚴會上,諸大菩薩贊歎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也。

  (辰)次,別明。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衆生,則非衆生。】

  諸相非諸相,衆生非衆生。此與前說我相即是非相等等,語義正同。今之說此,是令行菩薩道者,應知一切諸相,一切衆生,當其有時,便是空時。所謂有即是空,空即是有。應如是空有二邊俱離。乃能利益一切衆生也。如來說者,約性而說也。性本空有同時。而一切諸相,一切衆生,皆不離此同體之性。皆是同體之性所現。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之義,前已屢說。然此是般若主要之義,若非徹底明了,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觀門行門,種種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詳析說之。

  當知一切法,莫非因緣聚會時假現有相。所以緣聚則生,緣散便滅。且不必待其滅而後知也。正當聚會現有之時,亦複時起變化,無常無定,可悟其並非堅固結實,實是幻現之假相。此之謂有即是空。而凡夫不明此理者,誤認爲實。遂致取著有相,隨之流轉。此輪回之因也。佛眼則見透此點,而知一切法有即是空,故令不可著有也。即複知得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之相者,是隨業力而異。因其造業隨時變動,故境相亦隨而變化無常。然而造如何因,定現如何果。所有境相之好醜苦樂,莫不隨其業力之善惡大小而異。業力複雜,現相亦複雜。業力純淨,現相亦純淨。絲毫不爽。此之謂空即是有。而凡夫不明此理者,撥無因果。遂致取著空相,無所不爲,此墮落之因也。即不如是,而如小乘之偏空,則又有體無用。佛眼則見透此點,而知一切法空即是有,故令不可偏空也。

  不但此也。即複知得業從何起,起于心之有念也。念必有根,根于同具之性也。念與業時時變異。惟此同具之靈性,則自無始來,盡未來際,不變不異,實爲一切法之主體。然而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相。此相之所以雖爲幻有,而又從來不斷也。因其幻而不斷,所以既不應著有,又不應著空也。且既知相由業轉,業作于心。則知一念之因雖微,其關系卻是極大。所以令學人應于起心動念時,觀照用功也。又知心念之起,由于未達一真法界,故取相分別。然而性體本無有念。若非返照心源,豈得斷念以證體。所以令學人當背塵以合覺,反妄以歸真也。

  以上甚深微妙道理,非佛開示,誰人能知?若不信佛,如法受持,又誰能明了?因此一切衆生,自古至今,多在迷中,造業受苦。故爲利益一切衆生發菩提心者,應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雙離,以行六度萬行。乃能利益一切衆生也。何以故?住相布施,易退道心故。著有是住相,著空亦是住相故。故應空有雙離也。更應以此相即非相,生即非生道理,普告一切衆生。令皆知修二邊雙離之因,證寂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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