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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設計網站,加了版權所有有罪嗎?

  合作設計網站,加了"版權所有"有罪嗎?

  摘自《學佛答問》(答香港參學同修之五十七)

  

  問:弟子是個平面設計師,前段時間與他人合作設計一個網站的首頁圖片,網站內容則由他人製作。但後來這些人未能接受我的建議,在這些圖片上加了"版權所有",請問這樣弟子是否仍不免有罪過?如果有,但應如何忏悔?

  答:你設計的圖片我沒有看到,內容是什麼?這要看內容,如果內容不是佛法,那就無所謂。內容是佛法,雖然做得再好,你把佛法限製流通,你把佛法當作自己的貨品來賣,這是戒經上講的"裨販如來",你在那個地方販賣叁寶,你是一種商業行爲。叁寶可不可以販賣?可以,沒有版權可以。要有版權,我專利,別人不可以賣,只有我可以賣,問題就嚴重了。所以一定要用恭敬心去做,要常常有利他的念頭。利他才是真正自利,福報就大了,要是圖這點小利,你這一生當中你所得到的利益都是你命裏有的,命裏沒有的你一樣得不到。這個福報得完之後,你後來是生生世世貧窮下賤,苦不堪言,這個道理不可以不知道。眼前圖這點小便宜,我們講經時常說,是樂中有苦,你能夠忍受的話,則苦中有樂,不可以不曉得。決定不可以做虧心事情,決定不可以欺騙別人,更不可以欺騙佛法,障礙別人學佛的緣分,這個過失都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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