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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设计网站,加了版权所有有罪吗?

  合作设计网站,加了"版权所有"有罪吗?

  摘自《学佛答问》(答香港参学同修之五十七)

  

  问:弟子是个平面设计师,前段时间与他人合作设计一个网站的首页图片,网站内容则由他人制作。但后来这些人未能接受我的建议,在这些图片上加了"版权所有",请问这样弟子是否仍不免有罪过?如果有,但应如何忏悔?

  答:你设计的图片我没有看到,内容是什么?这要看内容,如果内容不是佛法,那就无所谓。内容是佛法,虽然做得再好,你把佛法限制流通,你把佛法当作自己的货品来卖,这是戒经上讲的"裨贩如来",你在那个地方贩卖三宝,你是一种商业行为。三宝可不可以贩卖?可以,没有版权可以。要有版权,我专利,别人不可以卖,只有我可以卖,问题就严重了。所以一定要用恭敬心去做,要常常有利他的念头。利他才是真正自利,福报就大了,要是图这点小利,你这一生当中你所得到的利益都是你命里有的,命里没有的你一样得不到。这个福报得完之后,你后来是生生世世贫穷下贱,苦不堪言,这个道理不可以不知道。眼前图这点小便宜,我们讲经时常说,是乐中有苦,你能够忍受的话,则苦中有乐,不可以不晓得。决定不可以做亏心事情,决定不可以欺骗别人,更不可以欺骗佛法,障碍别人学佛的缘分,这个过失都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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