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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17

  ..續本文上一頁不可得因亦有能成立爲決定無者。若有別可見爲殊勝條件之因,有此種不可得因,即成爲能立決定無之量故。若爾,前說由示可得不能成立決定無,應成相違?曰:不相違,前說由不可得因不能成立決定無之理,是說縱有自性,其能知量不能了知之不現見義故。若爾,何爲可見不可得因耶?曰:如若不知火因,則能立無煙果。又義自性如無桦樹爲有因即所立,其不可得樹自性亦是可見不可得因。問:因與能遍不可得因由何成立?曰:因與能遍不可得因無不成之過!若由某等可見不可得因,即能通達彼因與能遍無故。如瓶可見,而無余不可見之因(即障蔽使不得見之因緣),則由可見之瓶事不可得因,能通達瓶事爲無,以瓶若有,量須可得故。又由與寒觸相違之火可得,則能決定無有寒觸,以有與寒觸相違之火事,則于有寒觸能達害故。

   壬二、斷诤 分二:癸一、于不可得因之數定斷诤,二、別于不可見不可得因斷诤。初又分叁 子一、明聲義,二、彼不能遮,叁、斷違教诤。今初:

   無始習氣生,分別所熏成,依有、無及俱,聲義法叁種。

  成彼非事因,謂彼不可得,是因,彼非無,安立言說故。

  一向勝義轉,于見差各異,諸義、諸言聲,無因應不轉。

  過、未生亦爾,諸語亦應無,虛妄義者故。許覺義爲境;

   問:若不可得因,一爲遮其定有,二爲成其定無,決定爲二者,則說“最勝非有,不可得故”,應非不可得因;以非遮定有及成立定無故。以最勝若有,則說非有,自成相違。若無者而言最勝,不應理故。曰:最勝雖無而言最勝,亦不相違。由無始習氣所生分別熏習造成之分別心中,現似最勝,彼即最勝之聲義故。聲義之法凡有叁種,以有依于有事、無事及二俱之叁種稱聲義故。(聲義即是言說聲所诠說之境義。此義不須定有,如認龜毛兔角等,皆非有故。)爲有事親因之最勝不可得者,即最勝之聲義,此即成立決定無有事親因最勝之正因,以是成立彼之叁相故。彼最勝聲義非無,以安立最勝之言說故。問:最勝若無自相,別無最勝聲義,以能诠聲一向于聲義轉故。曰:若如汝說,則由見差別各異于所見諸能,常無常之諸聲應不轉,以無如是轉之因故。(是常則非無常,是無常則非常,決不能二聲俱轉。故知聲義非一向勝義有也。)又于過去已滅事,及未來尚未生事,聲亦應不轉,以是無事故?又諸語言亦應無成虛妄義者,以言聲分別唯于自相轉故。言聲分別非唯诠自相,以許是以覺心中所現之聲義爲境故。

   于二、彼不能遮

  撥聲義成立,遣法所依故,非和合所立,是成立單法,

  不撥聲義者,由有無品別,有事爲所現,從此生果故。

  于不能作義,求者觀何爲?中性人美醜,欲者觀何益?

   若誹撥雲“無聲義”者,其成立宗時,則最勝聲義與無事和合(即總宗),應非所立,以成立彼宗之所立法之所依被遣除故。若謂許爾,單法是所立者,單所立法應非所立,以敵者已極成故。諸不撥聲義爲求燒煮者,是由有無品之差別而觀察火事(即觀察有無火),而趣于火,非趣聲義。要從此火而生燒煮之果,聲義不能作彼義故。若不能作義,求者觀察何爲?全無義故。如貪欲婦女,對中性人觀其美醜都無所益。

   子叁、斷違教诤

   分別智境故,聲義是假立。事所依不成,言說正理者,

   說唯此是法。

   問:若不可得是聲義者,則與論說“亦假安立不可得法”而成相違。曰:無違,以最勝事所依不成,宣說正理者說唯此是聲義由法故。若爾,彼聲義雲何是假立耶?曰:聲之義是假安立,是分別智所現境故。

   癸二、別于不可見不可得因斷诤 分二:子一、破計教爲量,二、明計教爲量是愚人。初又分叁:醜一、標,二、釋,叁、結。今初:

   聲與事同時,無無不生故,非由彼成義,彼顯說者意。

   問:現量、比量不可得,雖不能成立爲無,由教不可得,應能成爲無,以教是以一切法爲境故,故教是能立自所诠者。曰:諸聲非能成立所說義,以與所說事同時,無無則不生之關系故。彼諸能诠,能顯說者身中之意樂,以是成立彼之叁相故。

   醜二、釋 分二:寅一、破士夫所作之教是量,二、破士夫未作之教是量。初又分二:卯一、釋違教難,二、破勝者語是量。初又分二:辰一、難,二、答。今初:

   可信語不欺,由總而比度。

   問:若教非量者,與論說“可信語不欺,由總而比度”則成相違?

   艮二、答

   系屬順方便,說士夫義語。依觀察而說,非依諸余語。

   于見及不見,有事諸義理,現量二比量,無害此不欺。

   可信語不欺,由總雖不現,無位故此覺,亦說爲比量。

   所取所舍性,及方便決定,要義無欺故,可比度其余。

   曰:此不相違。以是就前後系屬,顯示士夫能得隨順方便,宣說士夫利義之語。由遍觀察後,說此教爲量。非就余教而說故。問:彼教于所說義如何無欺?曰:此具叁種觀察之教,于所說義是無欺诳,以是由叁種觀察清淨之教故。以是于可見現事與不現事,現量與比量無害,于不可見極不現事,可信比量亦無害之教故。從說極不現事可信之語由叁觀察清淨之總,新生通達于所說無欺诳之覺,亦說是比量。以是通達自境不現事之量,于汝緣境,無現量趣入之位,故于余極不現事,亦應如佛所說而比度。由于所取(滅谛)所舍性(苦、集二谛)及彼方便(道谛)善決定門,于四谛真理要義,如佛所說無欺诳故。

   卯二,破勝者語是量 分二:辰一、破他派,二、立自宗。今初:

   待殊勝士夫,余知如實義。若對彼殊勝,能知,許彼義。

   言如此或非,他有過無過,諸量難得故,余知難了達。

   外曰:觀待永盡諸過殊勝士夫之語,余人可知如實之義。曰:若能了知彼是殊勝士夫,則可許彼語是量。然若不觀對對彼士失之言教加以抉擇,則難了知彼人諸過永盡否?以不觀待彼,便言此人有無如此功德過失,了達他人有過無過之量極難得故。此是余佛弟子所了知。

   辰二、立自宗

   滅及依勝進,皆有逆品故,由習彼成性,有能盡諸漏。

   無害、真實義,顛倒極力阻,成性終不退。覺執彼品故。

   一切諸過失,薩迦耶見生,無明彼彼貪,從彼起嗔等。

   由此說衆過,其因爲愚癡。余說薩迦見,斷彼皆斷故。

   問:若爾,無盡過者耶?曰:有人能盡諸漏過失,有由修習無我義使內心相續,成爲通達無我慧之體性者故。若通達無我之智慧增長,則諸過減少。若彼減少,則依勝進之一切過,皆有逆品能達害故。問:過失斷盡一次仍當複受。曰:究竟轉依之人,雖顛倒極力阻撓,然已斷苦終不退轉。以無生死苦害,現證真實義,已成心性故。以彼覺心,專執通達無我定智慧品故。問:何爲衆過之本?曰:一切過失,非無因生,是從薩迦耶見生故。問:若薩迦耶見爲因,與經說無明爲因,應成相違?曰:此不相違,以薩迦耶見即無明故。經說“愚癡爲諸過失因”者,以由無明而貪彼我及貪彼我所,由此而生嗔恚等故。又余經說、薩迦耶見爲衆過根本”者,以斷彼薩迦耶見,則一切過失皆隨斷故。

   二、破士夫未作之教是量 分二:卯一、破未作之吠陀谛實,二、破一分不欺故爲谛實。初又分二:辰一,敘計,二、破執。今初;

   諸語顛倒因,諸失依人故,人不作谛義,有者作是說。

   外曰:士夫未作之語是谛實義者,以諸語是顛倒之因,諸過失依士夫故。是行者派有作是說。

   辰二、破執 分二:巳一、破所立谛實義,二、破能立士夫未作。初又叁:午一、以相同破,二、以待名破,叁、以觀察而破。今初:

   諸語谛性因,功德依人故,余說人不作,豈非顛倒義?

   士夫未作之語,豈非顛倒義者,以諸語是谛實性之因,功德依士夫故。是余佛弟子說。

   午二、以待名破

   能了解義因,名依士夫立,語縱非人作,故容有顛倒。

   若系非人作,不了名,應知。若由名彼顯,計余應無能。

   吠陀諸語縱非士夫所作,義亦容有倒說,以能了解義之因名言,是依士夫而立故。若曰:此因不成聲義之連系,非士夫作,自性成就故。曰:是則應不了解名言,即能通達其義。若謂不定,要由名言而顯了彼聲還之連系。曰:是則計余連系由自性成就應全無能力,以了解義要觀待名言故。

   午叁、以觀察而破

  分叁:未一、觀察所诠而破,二、觀察連系而破,叁、觀察能破。今初:

   諸語定一義,不應達余義。若連系多義,應能顯相違。

   士夫縱未作,遍計應無義。連系諸異事,立故應說因。

   士夫未善作,應畢竟無義。若計善作者,此真同象浴。

   若聲義之連系由自性成就者,爲各與一義連系,抑與多義連系?初則吠陀諸語與名結合,應不能了達余義,唯于一義決定轉故。次則吠陀諸語應能顯與所诠義相違之義,以與多義相連系故。又吠陀諸語遍計土夫未作,亦全無義,以與多義相連系故。又諸各異聲義,應無實事連系,若有彼者,爲建立彼應說正因,而無因故。又吠陀諸語,應畢竟不能顯示義理,以未經士夫善構作故。若謂許曾經士夫善構作者,則此吠陀派者真同象浴,初爲成立吠陀義谛實故,計士夫未作。後爲能顯義故,又計士夫作故。

   未二、觀察連系而破 分二:申一、觀常無常破,叁、觀一異破。今初:

   系者無常故,系屬常非有。故義與聲系,是人覺善作。

   若與義俱生,于諸聲自性,相反,不應理。假系無此過。

   若所依雖滅,不滅,常如類。于常,依何能?由何許彼依?

   由能生于智,俱有因和合,彼智可生故,了智于瓶等,

   生起許爲顯。諸不變、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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