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若謂非由異因緣生,安立彼異體者,則此一切有事行,應成一體性也。
卯二、斷诤
此異非異作,一性則失壞,若一有多性,火非火二性。
故余能生彼、爲性,即彼性。若非能生彼,彼豈從彼生?
如是因果等,互自性決定。如所見自性,見果亦知彼。
若謂彼從異因緣生,非能安立爲異體。如此煙既從火生,亦從異彼之帝釋頂生故。破曰:一帝釋頂,應失一性,而成是火非火二性。以是能生煙及無火之多種自性故。余帝釋頂,應有火性,是能生煙性故。若謂非能生煙性者,則帝釋頂,彼煙如何從汝生?應不生也。如見從火自性有煙生,則見煙果時亦應了知彼火,以火與煙,因果自性互決定故。以彼煙從火生,無火不生故。
卯叁、破救
如水乳變腐,如何多生一?從濕功能腐,二者是一性。
豈此異一體,或異何濕必?各住自體故,有彼自性覺,
無異故說一。如是火雖異,然由于何分,是知火所依?
由彼能生爲煙,故如是了知。待知火余支,從彼而生故。
煙于彼無誤,余果如是成。煙及柴變支、所依,立火故。
彼非火,非煙;彼煙此即火。
若謂應從多因共生一果,如從水乳生一腐果。曰:水乳二者是一種類,是從一濕性功能生一腐果故。若謂豈此水乳應是“物異類一”之二種體性,以種類是一,現見各別故。若許此者,物既各異,如何是一濕性種類?曰:水乳是異物,以是各住自體之異事故。又水乳應說爲一類,爲彼一類自性覺之因,無差異故。如是旃檀與柏木之火,物雖各異而種類是一,由從非火相返之分,是了知爲火之所依故。煙即如是了知有火,以是由彼火所生故。煙于彼火,是無錯亂,以是從知火支分觀待余柴之火所生故。(即從火所生故。其火又是觀待余柴而生。火是煙之親因,柴是煙之助緣,故都是了知火之支分。)如是余果,亦應如是成立于因無錯亂,以從自因生故。若謂彼帝釋頂上無火者,則彼上所起青氣升騰,應非是煙,以彼上無火故。若謂彼所起青氣升騰是煙者,則彼即是有火,以彼青氣是煙故。此因決定,以于煙及柴轉變支分所依之赤色熾然,安立爲火故。
醜二、無一體系非能了
如觀待自因,無性知不生。滅與所作性,如前已廣說。
諸自性因,應知若無自所立法,則不得生。以于自所立法系屬之原因,如應而系屬故。如前所說壞滅與所作性之關系。(如其所應,專有名詞)。
壬叁、即以彼理破余正理派
顯有返相同,故說所聞性,了知非因性,此理比一切。
解說宗法差別時,以所聞性爲例喻,由汝而了知命非正因。即以此理,應比度一切許有返相之因。以顯示命與所聞返相錯亂相同故。
辛叁、不別說不可得因之原因 分二:壬一、不別說相屬不可得因之原因,二、不別說相違可得因之原因。初又分二:癸一、不別說因能遍不可得之原因,二、不別說自性不可得之原因。今初:
由因能遍返,宣說義返中。不可得喻成,故不別宣說。
此複士無見,命等無返故,說因有猶豫,可見義說彼。
此即于有事,亦不許事分,能立唯遮性。由于前二因,
亦能立非故。
或問:爲成立自性及果,說二因已,以何原因不說因與能遍不可得之例喻?曰:因與能遍不可得因,于解說宗法差別時,離果與自性因之外,不別說汝之例喻,亦有原因。由說可見之因果與能遍性返故,果與所遍義即返,汝之例喻即成就故。或問:因與能遍不可得因,從何而得可見之差別耶?曰:彼因與能遍不可得,亦是顯示于可見義不可得,是無之能了。以由士夫我無可見,命等無返故。以彼命因從成立活身有我之異品返,說有猶豫故。或問:一切因豈非成立唯遮,如何正因爲果、自性、不可得叁種決定耶?曰:一切因應非唯遮。此因與能遍不可得因,即于有事有法,亦不許有事分,是成立無遮。前之果與自性二因,正是能立,勢成立非遮故(如所作性因,正成立聲是無常。勢成立,遮非無常,即是非遮)。
癸二、不別說自性不可得之原因 分叁:子一、許自性不可得因,二、正釋不別說彼之原因,叁、斷诤。今初:
其諸可得有,由可得,非余。無知使知故,許一不得喻。
無境故于彼,則能遮有境,知說及猶豫。如非能燒故,
說名非是火。其可得無者,由不得,非余。故由于彼有,
成彼因聲知。可見若無見,無名言即成。彼雖是果法,
然由彼能成,無覺聲猶豫。雖然已有境,而余者于此,
愚故不隨說。與已成同法,唯使憶其名。如由見不見,
成立爲因果。彼二果等聲,爲名言而列。
或問:豈不許自性不可得因耶?不說彼例喻之原因爲何?曰:陳那論師爲諸不知“可見不可得,爲無名之言”者,令了知故,許自性不可得之一喻。其能立諸可緣爲有者,除正量所緣外,余非有故。或問:若爾,自性不可得之例喻雲何?曰:由可見境無可得故,即于彼處能破彼法有境之智說猶豫。(由無所緣境,即無緣彼之能緣心等。)如說某事非火,非能燒故。或問:由可見不可得,能成立決定無之原因爲何?曰:由有彼可見不可得,能成立彼無原因之聲智,以安立可緣爲無者,除可見不可得外,余非有故。若謂瓶可見而不見,汝應不能成立無瓶,以彼無瓶是汝所安立之果故, 。以因于果有錯亂故。(能生所生之, 因果,因于果容有錯亂。能立所立之, 因果,是互待法,則不錯亂。)曰:瓶可見而不見,無瓶雖是汝所安立果,然由汝能成立,瓶覺聲疑之境瓶爲無,以凡是汝(瓶可見而無見),即名無瓶。下至牧童皆共成故。或問:瓶淨(無瓶)之方處,應不須成立無瓶,瓶可見而不可得,已成立故。曰:此境瓶可見而不可得,雖已成立,而余敵者有不隨說無瓶之原因,以于無瓶之名言,容有愚蒙故。此瓶淨之方處,無瓶之義,不須成立。由示與已成立可見不可得,即無之名言爲同法,唯使憶念無瓶之名故。喻如若有能益之火,則見煙生,若無火則不見煙生,因此成立火爲因、煙爲果。隨前余義有無而轉還之作者(名果),與隨後余義有無而轉還之作用(名因),彼二列爲果等因之聲者,有所爲義,是爲易作名言故。(果法、自性、不可得。)
子二、正釋不別說彼之原因
由因成立果,此自性中攝。故說因別時,不別說例喻。
問:以何因緣,不別說自性不可得因之例喻耶?曰:此自性不可得因,于說因差別時,離果與自性因外,不別說汝之例喻者,亦有原因,以汝攝于自性因中故,是由能安立因成立所安立果之因故。
子叁、斷诤 分二:醜一、正說,二、明唯不見不能成立決定無。初又分叁:寅一、明宗法由現量成,二、成立之理,叁、余應無窮。今初:
由緣一領受,或說已緣此,或言無所緣,分別則生覺。
由差別領受,了知差別義。
若謂瓶可見而不可得,汝應不能成立無瓶,以汝量不成故。曰:瓶可見而不可得,無量不成之過,由緣一清淨方處之根現量,能領受之自證現量,或說已緣此方處,或言未緣此瓶。有分別者生此二種覺故。或問:若爾,言緣一已足,何爲更言領受?曰:言領受者,有所爲義。爲令由差別領受,了達差別諸義故。
寅二、成立之理
如是體領受,此是異覺因。覺別由自成,彼等成彼義。
不爾,無窮故。都不能成異。由領受差別,遣除者非余。
故彼不可得,即緣彼差別。故此不可得,由自現量知。
唯自是能了,無彼轉建立。
緣瓶根現量與緣淨根現量,二覺之差別是由自證所成立。由彼二覺成立彼義之差別。其領受如是淨處體性爲行相根現量之自證(即領受如是行相根現量之自證),是能分辨此緣淨現量,異于緣瓶現量覺之因故。若不爾者,任何淨處,無瓶之能立,應成無窮。瓶可見而不可得,現量不成故。若許爾者,應不能成立淨處與有瓶各異也。此瓶可見而不可得,是由自現量所了知。以此瓶可見而不可得,亦與別于彼瓶之方所可得,同是一量作用所轉境故。離于領受別于瓶性方處之現量,其遣余瓶執者,亦非余故。以彼二同是一量作用所轉境故。瓶可見而不可得,于瓶淨處唯有自體(有瓶可見而不可得),即是無彼瓶轉建立之能了。(能了即是能立因。無彼瓶轉之建立,即建立爲無瓶,無瓶名言轉。總之,即是能了知無瓶之正因也。)以是成立彼之叁相故。
寅叁、余應無窮
余則義無性,由不得而知,其無所得性,由余故無窮。
若非由現量成立,余若由比量成者,則瓶淨處,無瓶義之能立,應成無窮。以無瓶,由瓶可見不可得而了知。彼瓶無可得,複須以余因成立故。
醜二、明唯不見不能成立決定無
不現,不定故,能破余安立。如他情無因,不成分別等。
此無定果者,非能成返相。能成決定故,因是依初說。
唯以不見,除決定無外,能破余決定有之建立,以唯不現,不能決定爲無故。喻如于余有情,無有正因,唯由不見分別等心活動數量,不能成立爲無也。此唯不見瓶,不能成立瓶返,是不能決定爲無瓶果故。或曰:與論師說“不可得能成立決定無”,應成相違?曰:無違。論師說“不可得因能成立決定無”者,是依可見不可得說。以可見不可得能成立決定無故。
壬二、不別說相違可得因之原因
自式等,或彼,自體性爲式,或義能害體。若有,有無故。
成爲互異故。如堅事與滅,亦余量害故。如定與有待。
若從余因生,何有決定滅?若從事因生,何用輾轉勞?
若因生余滅,故使彼滅者。彼事即生于,滅中,有何過?
彼體性成者,于我何能益?于我非能益,何爲彼所待?
無待事,終于,如何非如是?如彼臨滅時,不欲依于住。
無待則刹那,應不成有事。如是即事性。無事何能爾?
諸有不待余,彼有則決定。如于感果業,無障礙緣聚。
或問:解說宗法差別時,何緣不說相違可得因之例喻?曰:彼攝于自性不可得中。自性不可得因,不別說之原因,前已說訖。或問:不可得因,差別有幾?曰:不可得因自量式等,總有二種。謂以彼不可得自體爲因,及于所破法義以能害體性爲因之二種量式故。問:于所破法有幾種能害?曰:有不共處相違與互排斥相違二種。初如熱觸能害寒觸,謂若寒觸相續,有處由有汝熱觸接近時,則寒觸志無故。第二互排斥相違中,有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二種。初如常事與壞滅,無常與常是正相違。以與彼互異,由遮表門違逆住故。(不共處相違是兩種事物不能共處,互排斥相違是一事物兩種性質,互不相能。)第二間接相違者,如決定壞滅與待後起因而壞滅。決定壞滅與待後起因壞滅,是間接相違。以彼由余量違害,相違故。
或問:如何相違?曰:如瓶豈有決定壞滅?應無定滅。以待後起因方生壞滅故。若謂此因不遍,以從瓶事因生能滅因,從彼生壞滅故。破曰:即從自因而生壞因,何勞彼輾轉而壞?都無有義。由自成已即決定壞滅故。若謂由彼能壞因生余能壞,彼瓶方壞者。試問:若彼瓶事,生爲壞滅性中,有何過失?若謂不符本性者。破曰:彼余義能壞因何能益我(瓶)?應非能益。以自體成就故。若許爾者,則瓶豈是彼能壞因之所觀待?應非所待。以于彼等非能益故。又瓶雲何終久非如是決定壞滅耶?以是不待後起因而壞之有事故。喻如瓶臨滅時不欲依住第二刹那。或問:若不觀待後起因而壞滅者,則刹那應非有事?曰:如是不待而壞滅,即有事性。無事如何如是不待而滅?非如是故。若于彼法有無待余因,則彼等自成就已即于彼法是決定有。如能生芽果之業,無能障礙最後生芽之因緣聚會,則決定生芽。如是此瓶亦是不待後起之因而壞滅也。此是自性因。
甲四、論後義 分叁:乙一、明論義難解,二、明了解之勝利,叁、誰造翻譯。今初:
彼諸慧能無劣弱,亦無通達甚深性。彼諸增上精進者,
亦無能見最勝性。諸衆生中我相等,繼持善說不可得,
如衆河流歸大海,吾論隱沒于自身。
吾法稱造此“釋量論”,如河流歸入大海,亦將隱沒于自己慧身。以衆生中與作者相等受持善說者極難得故。以諸智慧功能不劣弱者,亦無能通達二谛甚深法性。彼諸增上精進者,亦無能見甚深廣大最勝真實義故。
乙二、明了解之勝利
善辨理非理,焚燒惡見林,聖者親攝受,開示正理路。
論日具百德,惡慧舍畏離。雖爾慧目淨,能敷智者蓮。
此“釋量論”如同日輪,能善分辨是理非理。能燒常斷惡見稠林,驿妙音尊親所攝受,陳那論師所造開示正理道之論典,具足如日之百種功德,雖諸惡慧,如枭避晝,怖畏舍離。然能開敷慧目清淨智者之蓮花故。
乙叁、誰造翻譯
此“釋量論”頌,是“南天竺所生”“撓亂一切惡派”“美譽遍滿大地”“無比智者”“一切宣說正理者之頂珠”———法稱論師所造。
先由印度論師須菩提室利馨底(善現祥靜)與西藏善慧譯師譯。次由迦濕彌羅國具善王論師與西藏具慧譯師修改。後又由大地上無比智者釋迦室利跋陀羅等與西藏釋迦比丘慶喜幢賢校正抉擇。
釋量論略解 卷第九(終)
《《釋量論略解》》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