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若谓非由异因缘生,安立彼异体者,则此一切有事行,应成一体性也。
卯二、断诤
此异非异作,一性则失坏,若一有多性,火非火二性。
故余能生彼、为性,即彼性。若非能生彼,彼岂从彼生?
如是因果等,互自性决定。如所见自性,见果亦知彼。
若谓彼从异因缘生,非能安立为异体。如此烟既从火生,亦从异彼之帝释顶生故。破曰:一帝释顶,应失一性,而成是火非火二性。以是能生烟及无火之多种自性故。余帝释顶,应有火性,是能生烟性故。若谓非能生烟性者,则帝释顶,彼烟如何从汝生?应不生也。如见从火自性有烟生,则见烟果时亦应了知彼火,以火与烟,因果自性互决定故。以彼烟从火生,无火不生故。
卯三、破救
如水乳变腐,如何多生一?从湿功能腐,二者是一性。
岂此异一体,或异何湿必?各住自体故,有彼自性觉,
无异故说一。如是火虽异,然由于何分,是知火所依?
由彼能生为烟,故如是了知。待知火余支,从彼而生故。
烟于彼无误,余果如是成。烟及柴变支、所依,立火故。
彼非火,非烟;彼烟此即火。
若谓应从多因共生一果,如从水乳生一腐果。曰:水乳二者是一种类,是从一湿性功能生一腐果故。若谓岂此水乳应是“物异类一”之二种体性,以种类是一,现见各别故。若许此者,物既各异,如何是一湿性种类?曰:水乳是异物,以是各住自体之异事故。又水乳应说为一类,为彼一类自性觉之因,无差异故。如是旃檀与柏木之火,物虽各异而种类是一,由从非火相返之分,是了知为火之所依故。烟即如是了知有火,以是由彼火所生故。烟于彼火,是无错乱,以是从知火支分观待余柴之火所生故。(即从火所生故。其火又是观待余柴而生。火是烟之亲因,柴是烟之助缘,故都是了知火之支分。)如是余果,亦应如是成立于因无错乱,以从自因生故。若谓彼帝释顶上无火者,则彼上所起青气升腾,应非是烟,以彼上无火故。若谓彼所起青气升腾是烟者,则彼即是有火,以彼青气是烟故。此因决定,以于烟及柴转变支分所依之赤色炽然,安立为火故。
丑二、无一体系非能了
如观待自因,无性知不生。灭与所作性,如前已广说。
诸自性因,应知若无自所立法,则不得生。以于自所立法系属之原因,如应而系属故。如前所说坏灭与所作性之关系。(如其所应,专有名词)。
壬三、即以彼理破余正理派
显有返相同,故说所闻性,了知非因性,此理比一切。
解说宗法差别时,以所闻性为例喻,由汝而了知命非正因。即以此理,应比度一切许有返相之因。以显示命与所闻返相错乱相同故。
辛三、不别说不可得因之原因 分二:壬一、不别说相属不可得因之原因,二、不别说相违可得因之原因。初又分二:癸一、不别说因能遍不可得之原因,二、不别说自性不可得之原因。今初:
由因能遍返,宣说义返中。不可得喻成,故不别宣说。
此复士无见,命等无返故,说因有犹豫,可见义说彼。
此即于有事,亦不许事分,能立唯遮性。由于前二因,
亦能立非故。
或问:为成立自性及果,说二因已,以何原因不说因与能遍不可得之例喻?曰:因与能遍不可得因,于解说宗法差别时,离果与自性因之外,不别说汝之例喻,亦有原因。由说可见之因果与能遍性返故,果与所遍义即返,汝之例喻即成就故。或问:因与能遍不可得因,从何而得可见之差别耶?曰:彼因与能遍不可得,亦是显示于可见义不可得,是无之能了。以由士夫我无可见,命等无返故。以彼命因从成立活身有我之异品返,说有犹豫故。或问:一切因岂非成立唯遮,如何正因为果、自性、不可得三种决定耶?曰:一切因应非唯遮。此因与能遍不可得因,即于有事有法,亦不许有事分,是成立无遮。前之果与自性二因,正是能立,势成立非遮故(如所作性因,正成立声是无常。势成立,遮非无常,即是非遮)。
癸二、不别说自性不可得之原因 分三:子一、许自性不可得因,二、正释不别说彼之原因,三、断诤。今初:
其诸可得有,由可得,非余。无知使知故,许一不得喻。
无境故于彼,则能遮有境,知说及犹豫。如非能烧故,
说名非是火。其可得无者,由不得,非余。故由于彼有,
成彼因声知。可见若无见,无名言即成。彼虽是果法,
然由彼能成,无觉声犹豫。虽然已有境,而余者于此,
愚故不随说。与已成同法,唯使忆其名。如由见不见,
成立为因果。彼二果等声,为名言而列。
或问:岂不许自性不可得因耶?不说彼例喻之原因为何?曰:陈那论师为诸不知“可见不可得,为无名之言”者,令了知故,许自性不可得之一喻。其能立诸可缘为有者,除正量所缘外,余非有故。或问:若尔,自性不可得之例喻云何?曰:由可见境无可得故,即于彼处能破彼法有境之智说犹豫。(由无所缘境,即无缘彼之能缘心等。)如说某事非火,非能烧故。或问:由可见不可得,能成立决定无之原因为何?曰:由有彼可见不可得,能成立彼无原因之声智,以安立可缘为无者,除可见不可得外,余非有故。若谓瓶可见而不见,汝应不能成立无瓶,以彼无瓶是汝所安立之果故, 。以因于果有错乱故。(能生所生之, 因果,因于果容有错乱。能立所立之, 因果,是互待法,则不错乱。)曰:瓶可见而不见,无瓶虽是汝所安立果,然由汝能成立,瓶觉声疑之境瓶为无,以凡是汝(瓶可见而无见),即名无瓶。下至牧童皆共成故。或问:瓶净(无瓶)之方处,应不须成立无瓶,瓶可见而不可得,已成立故。曰:此境瓶可见而不可得,虽已成立,而余敌者有不随说无瓶之原因,以于无瓶之名言,容有愚蒙故。此瓶净之方处,无瓶之义,不须成立。由示与已成立可见不可得,即无之名言为同法,唯使忆念无瓶之名故。喻如若有能益之火,则见烟生,若无火则不见烟生,因此成立火为因、烟为果。随前余义有无而转还之作者(名果),与随后余义有无而转还之作用(名因),彼二列为果等因之声者,有所为义,是为易作名言故。(果法、自性、不可得。)
子二、正释不别说彼之原因
由因成立果,此自性中摄。故说因别时,不别说例喻。
问:以何因缘,不别说自性不可得因之例喻耶?曰:此自性不可得因,于说因差别时,离果与自性因外,不别说汝之例喻者,亦有原因,以汝摄于自性因中故,是由能安立因成立所安立果之因故。
子三、断诤 分二:丑一、正说,二、明唯不见不能成立决定无。初又分三:寅一、明宗法由现量成,二、成立之理,三、余应无穷。今初:
由缘一领受,或说已缘此,或言无所缘,分别则生觉。
由差别领受,了知差别义。
若谓瓶可见而不可得,汝应不能成立无瓶,以汝量不成故。曰:瓶可见而不可得,无量不成之过,由缘一清净方处之根现量,能领受之自证现量,或说已缘此方处,或言未缘此瓶。有分别者生此二种觉故。或问:若尔,言缘一已足,何为更言领受?曰:言领受者,有所为义。为令由差别领受,了达差别诸义故。
寅二、成立之理
如是体领受,此是异觉因。觉别由自成,彼等成彼义。
不尔,无穷故。都不能成异。由领受差别,遣除者非余。
故彼不可得,即缘彼差别。故此不可得,由自现量知。
唯自是能了,无彼转建立。
缘瓶根现量与缘净根现量,二觉之差别是由自证所成立。由彼二觉成立彼义之差别。其领受如是净处体性为行相根现量之自证(即领受如是行相根现量之自证),是能分辨此缘净现量,异于缘瓶现量觉之因故。若不尔者,任何净处,无瓶之能立,应成无穷。瓶可见而不可得,现量不成故。若许尔者,应不能成立净处与有瓶各异也。此瓶可见而不可得,是由自现量所了知。以此瓶可见而不可得,亦与别于彼瓶之方所可得,同是一量作用所转境故。离于领受别于瓶性方处之现量,其遣余瓶执者,亦非余故。以彼二同是一量作用所转境故。瓶可见而不可得,于瓶净处唯有自体(有瓶可见而不可得),即是无彼瓶转建立之能了。(能了即是能立因。无彼瓶转之建立,即建立为无瓶,无瓶名言转。总之,即是能了知无瓶之正因也。)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
寅三、余应无穷
余则义无性,由不得而知,其无所得性,由余故无穷。
若非由现量成立,余若由比量成者,则瓶净处,无瓶义之能立,应成无穷。以无瓶,由瓶可见不可得而了知。彼瓶无可得,复须以余因成立故。
丑二、明唯不见不能成立决定无
不现,不定故,能破余安立。如他情无因,不成分别等。
此无定果者,非能成返相。能成决定故,因是依初说。
唯以不见,除决定无外,能破余决定有之建立,以唯不现,不能决定为无故。喻如于余有情,无有正因,唯由不见分别等心活动数量,不能成立为无也。此唯不见瓶,不能成立瓶返,是不能决定为无瓶果故。或曰:与论师说“不可得能成立决定无”,应成相违?曰:无违。论师说“不可得因能成立决定无”者,是依可见不可得说。以可见不可得能成立决定无故。
壬二、不别说相违可得因之原因
自式等,或彼,自体性为式,或义能害体。若有,有无故。
成为互异故。如坚事与灭,亦余量害故。如定与有待。
若从余因生,何有决定灭?若从事因生,何用辗转劳?
若因生余灭,故使彼灭者。彼事即生于,灭中,有何过?
彼体性成者,于我何能益?于我非能益,何为彼所待?
无待事,终于,如何非如是?如彼临灭时,不欲依于住。
无待则刹那,应不成有事。如是即事性。无事何能尔?
诸有不待余,彼有则决定。如于感果业,无障碍缘聚。
或问:解说宗法差别时,何缘不说相违可得因之例喻?曰:彼摄于自性不可得中。自性不可得因,不别说之原因,前已说讫。或问:不可得因,差别有几?曰:不可得因自量式等,总有二种。谓以彼不可得自体为因,及于所破法义以能害体性为因之二种量式故。问:于所破法有几种能害?曰:有不共处相违与互排斥相违二种。初如热触能害寒触,谓若寒触相续,有处由有汝热触接近时,则寒触志无故。第二互排斥相违中,有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二种。初如常事与坏灭,无常与常是正相违。以与彼互异,由遮表门违逆住故。(不共处相违是两种事物不能共处,互排斥相违是一事物两种性质,互不相能。)第二间接相违者,如决定坏灭与待后起因而坏灭。决定坏灭与待后起因坏灭,是间接相违。以彼由余量违害,相违故。
或问:如何相违?曰:如瓶岂有决定坏灭?应无定灭。以待后起因方生坏灭故。若谓此因不遍,以从瓶事因生能灭因,从彼生坏灭故。破曰:即从自因而生坏因,何劳彼辗转而坏?都无有义。由自成已即决定坏灭故。若谓由彼能坏因生余能坏,彼瓶方坏者。试问:若彼瓶事,生为坏灭性中,有何过失?若谓不符本性者。破曰:彼余义能坏因何能益我(瓶)?应非能益。以自体成就故。若许尔者,则瓶岂是彼能坏因之所观待?应非所待。以于彼等非能益故。又瓶云何终久非如是决定坏灭耶?以是不待后起因而坏之有事故。喻如瓶临灭时不欲依住第二刹那。或问:若不观待后起因而坏灭者,则刹那应非有事?曰:如是不待而坏灭,即有事性。无事如何如是不待而灭?非如是故。若于彼法有无待余因,则彼等自成就已即于彼法是决定有。如能生芽果之业,无能障碍最后生芽之因缘聚会,则决定生芽。如是此瓶亦是不待后起之因而坏灭也。此是自性因。
甲四、论后义 分三:乙一、明论义难解,二、明了解之胜利,三、谁造翻译。今初:
彼诸慧能无劣弱,亦无通达甚深性。彼诸增上精进者,
亦无能见最胜性。诸众生中我相等,继持善说不可得,
如众河流归大海,吾论隐没于自身。
吾法称造此“释量论”,如河流归入大海,亦将隐没于自己慧身。以众生中与作者相等受持善说者极难得故。以诸智慧功能不劣弱者,亦无能通达二谛甚深法性。彼诸增上精进者,亦无能见甚深广大最胜真实义故。
乙二、明了解之胜利
善辨理非理,焚烧恶见林,圣者亲摄受,开示正理路。
论日具百德,恶慧舍畏离。虽尔慧目净,能敷智者莲。
此“释量论”如同日轮,能善分辨是理非理。能烧常断恶见稠林,驿妙音尊亲所摄受,陈那论师所造开示正理道之论典,具足如日之百种功德,虽诸恶慧,如枭避昼,怖畏舍离。然能开敷慧目清净智者之莲花故。
乙三、谁造翻译
此“释量论”颂,是“南天竺所生”“挠乱一切恶派”“美誉遍满大地”“无比智者”“一切宣说正理者之顶珠”———法称论师所造。
先由印度论师须菩提室利馨底(善现祥静)与西藏善慧译师译。次由迦湿弥罗国具善王论师与西藏具慧译师修改。后又由大地上无比智者释迦室利跋陀罗等与西藏释迦比丘庆喜幢贤校正抉择。
释量论略解 卷第九(终)
《《释量论略解》》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