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非唯一不成義者是似喻過。如前已說。(倒合離等皆是喻過)
(二)破正理派
諸正理派者說:“由所立同法,通達彼法之喻,是爲說喻。由彼相違,是顛倒喻。”此敘計。
下破執:
能了不見彼 俱說應無義 異門余成故
不合所立法 觀待于說喻 言如是結合
于所立如是 結合不應理 總唯說爲因
別依自隨行 非具對治品 別門亦應爾
此亦若離因義,喻別有者,則不應說喻定系屬于因義。如是言所作性故無常,猶如虛空。亦應成喻。故所立之異法、同法,于有性及所聞性等亦皆容有。複次,若喻由前簡別,則普取所立之同法與異法。“于了不見彼“。以不說外義之喻,言了解所立法,應亦不能通達彼法也。若謂通達彼法,于因等後爲簡別者,如是亦“俱說應無義”。則言“通達彼法之喻”,如是俱說應全無義。雲何無義?以言通達彼法者,由成就同法,義得成就所立與彼相違法。除此無余通達彼法。言譬喻者,亦是說具彼極成之法,謂于何義是與世間假立之覺不同(信慧譯爲:與世間覺相同。較妥)之喻。且說通達彼法(爲喻),不應道理。以“異門故”。以一切支皆是通達所立法之異門。故不能得彼也(信慧譯爲非得彼功能。意謂喻無能通達彼法)。 故應說一,謂由所立同法,或由異法,成立彼故。除此無余能通達彼法者故。
又若謂:言由所立同法,通達彼法者,是所立有法之增語者。如是亦由二者成爲有法,非由說了達義也。若汝謂由成就所立與能立法是喻義者,則雖成就二法,由語義結,亦不能通達所立之義,前已說訖。此中亦唯以能立而比度,則所立法亦應說無窮。說喻之果亦非爲立已成之法。何以故?以“余成故”。謂果由能顯因亦如是成故。否則此中由同法喻之所成辦,則非是果。余者有說:通達彼法,是喻之喻。彼亦“不合所立法”。 亦聲,謂所立同法,與異法亦爾,“能了不見彼”故。問于何、由何、何者、何事不合所立法耶?謂于此所說同法喻。由喻、所立之所作性等,不應合于同法。由瓶者,謂所立之所作性等爲同法,是由通達瓶之所立法、能作所作之關系,非由有余法而爲所立同法也。彼二句語亦由顯示義之喻故,失壞語支。故喻非理。“觀待于說喻,言如是結合。于所立如是,結合不應理。”此中言如是者,隨總結合,或別結合。皆不應理。一切之總,不能言如是故。若謂:且結合說,所作性如瓶;不結合說,如虛空等非所作性。曰:“總唯說爲因”。總謂所作性故。唯如是說,言聲之有系屬故。喻與所立非是一義,言如是成無常性,不與外義相結合。不爾,應成無差別之總也。若謂:成立所作性,是與差別結合。謂此所作如瓶,非如衣等。彼亦非理。何以故?“別依自隨行”。決定依自者,謂是差別,非如瓶等,所作從非聲發故。如是亦無結合(意謂別則瓶之所作與聲之所作不同。瓶是從泥團等生,聲是從颚齒等生,各依自轉。法喻不能結合也)。異法合者,如說:非如虛空非所作性。若謂二遮,是唯遮所作性者,則不成爲彼因義。若謂不遮所作性,是爲遮與彼俱行之常者。亦非如是。何以故?“非具對治品”。未說因性是說所作之總,由有所作法,則非有對治品之時機。若爲遮彼結合異法,爲遮非所作俱行之常,亦未說結合。由是亦非具足對治品。由同法門亦無以所作性通達無常性。其具有彼對治品常性,由何能遮?若謂常性不極成故,唯由異法能遮常性者,如是則“別門亦應爾”。若不說同法,由差別門,亦應能遮彼法對治品俱行。如說:是所聞故,聲是無常。瓶等無常,由與非所聞俱行,遮無常故,應成非所樂之常性。由成立無常性相同故,此中亦應成常性,言勤勇所發故,猶如電等。由于同法(似是異法),此中全不應理。何以故?由非如虛空非所作性,故彼非常。非唯非所作,爲常性因,以由無彼不成爲常(此句似有誤)。無常性因,非質礙等,由無彼故亦非能遮無常性。虛空觀待語義理可結合。何以故?以非所作性以外之常,無有少許。猶如虛空。于無常性,亦說如瓶,故是無常。如是結合亦不應理。(以上諸文是破合支)于結中不說重述。彼非別支,不應宣說。(此文似有誤。信慧譯爲“結由重言,非是余支,故結非理。”)原意似是說:結支是重述宗義,故非別支。)
(叁)破勝論派
諸勝論者說:“二俱極成者爲喻”。對彼亦雲:
說虛空喻式 或非語一分 不說隨行相
彼是喻影像 能立結合義 自續亦無義
言俱極成者,若謂宗因于虛空極成,以是彼德故。
則一切皆虛空成喻。若謂所立法于何成就,彼即喻者,則語支分不應道理。“不說隨行相,彼是喻影像。”若不顯示因與所立之隨行,彼即似喻。二者之喻如前配說。“能立結合義,自續亦無義。”若喻是自續(即自在義)者,則應說非因義之一分也。由是則能立非有。亦非結合之義。如前已說。(本品釋文過略,與信慧譯本出入亦多。須更研究。如得西藏大德的注釋,當詳加校訂。)
集量論略解觀喻似喻品第四終
卷五 觀遣他品
前說量有二種。有許聲起亦是量者。(即所謂聲量。謂由發語聲爲因,了達其所說義。故名聲量。)
聲起非離比 而是其他量 由遣他門顯
自義如所作
聲于何境,由無則不生之系屬,即由此分。如所作性等,由遮余義而顯示自義。故非異比量(說聲量亦是比量所攝)。有說:種類之聲,是從各自差別而成。爲于所說起決定故,是差別聲。答彼頌日:
諸異無類聲 無邊故亂故
聲謂能檢。且如有等種類聲,非是實等之能诠。以無邊故。言無邊者,謂諸異法不能與聲系屬。無系屬之聲,诠義亦非理,僅能了知聲自體性(如聞異方之言,僅聞其聲,不能了解其所诠義)。又錯亂故,如有聲,既于實轉,如是亦于德等轉(實是有,德等亦是有。故有聲于實等皆轉)。有錯亂故,當成疑惑.非是能诠。有作是思。唯種類聲,或唯具彼者,易系屬故,不錯亂故。答日:彼等亦
種類或具聲 非別诠異義
如是言有實、有德、有業。其異義之實等聲,應不成爲共同所依。然如是見,若有或具彼,于實或德皆不能有。當說爲實之有也。(意謂有等種類聲,非即實、德等。應說爲實、德等之有。用第六轉聲。)
又攝頌曰:
功德與有德 說別定異故 同所依之實
及聲皆極成 系屬由有系 法所引而說
如是由所作 說事非由余
系屬非決定能相系屬,容有余障礙故。要由有系法,方說爲系屬故。非由自法能說系屬聲。以此爲例,。
由此種類聲 诠說不應理
有說:與諸異聲同所依故,易系屬故,不錯亂故,當說唯具種類。彼亦非理。
無自在非具若如是者,則實自性,當由有聲差別而說爲實,非直言實。由彼不引瓶等異法故,則彼于諸異性非有共一同所依。無與非所作非有共同所依。如白與聲。于說自德,由實差別而說故。由有,不于實引甘美等。
如是此中亦應成異。又日:
假設非有故
假設故者,謂聲語自體或種類。假立于彼轉及具有彼。若何于何所假立義,即說彼爲非真實義。相曰亦非有故。言具彼者,爲由功德相同,而智轉移,此同非有。爲由功德饒益相同,亦非有故。如何智轉移非有?以假立者,
如說民爲王 覺相各異故
如雲彼人即我自己。于奴仆說自聲者,非于王與奴生相同之覺。于具彼假立種類聲者,亦有:
次第而說者 如花螺等白
于何智相同者,現見次第而說。譬如說:君陀花。
俱穆陀花及螺貝之白色。其頓說者,如具彼種類之聲,非有智轉移之念。
于德所益事 無覺亦應轉
若如功德所益之玻璃,而具彼功德事者,則于實轉之覺,應不待于功德轉之覺。如紅玻璃覺之事,不待所依。諸未熟悉之人,都無異覺故。又:
雜相于一切 皆應成倒智
一切聲智,由與義合雜,皆成錯亂,猶如玻璃,則一切知皆非如義。複次:
總等與多性 及諸頓緣者 饒益應相違
諸能緣衆多者,如白等功德。譬如說:瓶、地造、實、苦、甘、香等,爾時功德饒益則應相違。爾時由功德相,不能與實成一。無差別故。于一境上亦不能由功德相而領受也。若謂一次即能了達瓶等事者,破曰:
見瑪瑙衆色
若謂一切皆是瓶故,故能同于一時各各皆能饒益,于瓶等事無所取故。其見瑪瑙一切雜色者,是頓得一切事也。
彼等諸異法 具彼過相同 類性或具性
由何不相合
對于異體,亦決定應說。謂說種類爲異體,及于事類假立爲異。如爲具彼所說過失,一切應說。以于所說種類,亦可增益聲自性說爲實故。由是說具種類及種類性等。此中亦當說如何有過:
說具彼爲異 彼如前已遣
于種類聲,言已遣者,謂前說:諸異無類聲;及說。
于具種類亦應說。若謂種類者,唯由具種類而說,非由異法自性而說者。若如是者,
唯具彼應觀 爲系或是有
言“唯具彼”者,具被亦當成事緣或系屬功德。如說攝略、作用、益他等,說爲系屬。由他共稱,異事無亂,爲系屬故。對彼亦如前已說:“種類或具聲,非別诠異義。”
瓶等具彼義 若衣等不轉 彼總義如何
總是于多法俱轉者。于具總之瓶等,豈有衣等轉耶?
彼等之總,爲如何耶?若謂:說具總者,其增益爲彼總之義複爲何?若立有聲,是诠總之言。其有等上無複有等故。不應說于彼轉。是故若決定許有總義者,彼亦于義非有。故曰:
唯聲義相同
具彼之瓶等,是有聲所诠故。具彼與有相合者,前無少極成。
許彼無因緣
于諸異聲,不見不異之因緣。故彼亦不應說是總。
如是諸所別亦非有。若謂由有聲,于不異有功德之實轉者,如極青等,亦許于瓶等轉,故成爲能別與所別者。破曰:
若一如青等 非爾縱然許 類無類故非
應成爲所系之功德。亦非如是。以青之聲,無極青等。由余具彼不應道理。說青系屬,非是聲義。複次,縱然許彼總,由于種類更無種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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