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亦非總。
縱許有總,然于青等,亦非有如青總所分叁類之青等功德。諸許具彼瓶等種類之差別故,則許于實轉之瓶等之差別。故此亦不應觀察。如是于聲,雖非所诠,然由義引當許瓶等爲其差別。則瓶等具彼之義,定無少許聯系。
義引不決定
言由義所引者,謂由義之勢決定生起。如雲:晝間不食,則決定夜中而食。此中言有,不定爲瓶等故,是猶豫因。非有義引。故雲:種類聲,是與異系屬之總,具種類之能诠。不成任何解答也。
故聲亦遣他
故如前說,如所作性等,聲亦是由遣他門而顯自義。
又曰:
所诠雖衆多 聲非皆能了 與自隨系義
是遮遣之果 聲亦非能于 衆多法義轉
唯于所結合 非由聲德等 是諸攝頌
若唯遣他是聲義者,如青蓮等者,如何成爲共同所依,及能別所別事耶?雲何不成?如總導者,是諸差別聲之遣他故。非有彼過。
遣異義別故 了自義異愚 一無異果故
能別與所別
若依青蓮等聲,亦由遣他之別,而遣除自義之差別故。如豎立與鳥落等,聚于一遣他自義,而成爲共同所依。如是彼等各各,于各自之差別成猶豫因,非由具余聲成能遣故。由有如是事故,亦成爲能別所別。謂如一所依,彼既非青,亦非是蓮。如何既是青,亦是蓮?茲當說:
彼非唯是青 亦非唯是蓮 聚是所诠故
由青與蓮聲,與彼一切結合,非單一種。若單一者:
如顔色無義(信慧本爲“如字應無義”)
如雖有尼聲與羅聲,然誦尼羅,都無有義。此亦如是。若謂;說顔色時,其尼羅聲不生少分義解。爲斷此攻難,曰:
顔色無少義 然由彼二語 能了彼所诠
彼亦了單義
如尼聲與羅聲,爲尼羅聲所空。如是蓮與青聲,亦爲,聚聲所空。如說:尼與羅聲,不生少分義解者。對一彼亦應說,種類青是尼聲之所檢。當了解單獨義。
若具彼功德之所诠者,亦是具實之具。如顔色爲義所空,如是聚義亦是彼名言所了也。若是異聲宣說,由義之勢,即是宣說異義。是故遣他之聲義中,共同所依及能別所別,亦皆應理。于余義中則聲義非理。何以故?以于彼中,支與有支之義,與彼所依,爲異、爲不異耶?且非不異,
應互成一故 聚非有一性
若聚是一者,則蓮與青義應非異。以一義中非是他故。彼等亦應互成無異。複次:
聚應成衆多
以聚者不異多法,故應成衆多。由此義故亦非是有;即許爲有,其聚與青蓮義亦非有共同所依。以于一事轉者,
聲非舍身義
若單獨義,是青與蓮聲之義者,則自與聚中,由何一能言彼等即此,而成共同所依?若謂無彼過失,以總中攝別故。彼二別義同一體性者,是由總義。爲令了知具差別義故,故合說二者之事。如是二者即是共同所依,以具聚義故。曰:此中且如青聲,诠無異義,非是種類。青聲之總若不诠實與種類,由何觀察攝入差別與實、種類之中?若謂如青,其實亦爲總所诠者(信慧本爲:具青之實亦爲總之所诠)。若有彼差別者,則羅婆與邬波羅等亦應爲所攝也。然如是非理。何以故?前已說故。謂前破具彼種類時雲:“無自在非具等”等,已說不成。又說總中攝差別故,亦不應理。由何非理?
疑故非遣他
見由總聲,于差別聲,生猶豫故。由何生疑?則以彼柱說不應正理。若謂雖如是,然由差別聲,義即了知總,無錯亂故。應作是說:于差別中亦攝其總。
此亦非所诠。非遣他故。謂青聲,如邬波羅等,則青等非遣他。故應說爲攝入其中。縱然許攝,亦是攝入所诠之中。若謂二者俱是差別義者,則成異門之聲。現見:
一應成異門
異門之聲,謂對不了解者,及衆多義。爲令了解前義故,更說余異門也。若如是者,則成爲異門聲之聲。諸異門聲謂仍诠前義,非頓時說。如是即由青聲,了解蓮義。則亦非有能別所別。此上且說不異品之過失。
如對不異所說過失,于異品亦爾。謂計異者,離諸聚法,別有一聚性,爲彼聚性于諸聚法,抑諸聚法于彼聚性。若一切轉或一分轉,皆定非有。即許爲異:
異則亦非二
彼中亦非有共同所依,亦非有能別所別。彼爲義成一?抑聲成一?若義成一者,爲德實成一?抑具彼成一?如是若聲成一者,爲說德實成一?抑說具彼成一?當如是觀察。其中:
義之實與德 若于一轉者 總別二非有
若青功德,與蓮之種類。于一實轉故,則共同所依與能別所別,皆成非有。青德非具蓮之種類,蓮之種類亦非具青德。
具彼二亦無
若時青德與蓮種類具總法者,爾時則無共同所依。
于他轉之實中,能別所別事,或二者于一,亦非是有,以總別不相合故。以上且說二者于義非有。如二者于義:
如是聲應是 唯說類與德
若聲唯诠說種類與功德者,極相異故彼亦非有。彼等之共同所依亦非有,未說系屬故。彼聲亦非有能別性(似是“非有能別所別”)。以上且說:唯诠種類與功德,不應道理。
于說具彼中 應成同不同
若種類與功德之聲,诠一別實者,故彼所依應成相同。若诠異能別實者,故應成不同。由其不決定故,無共同所依。若謂:
同故不樂說
若作是思:且受共同所依,是相同故,不樂诠說者,無系屬差別(雖有系屬等差別,然不樂诠說,以且受共同所依相同故。信慧作:“不樂說不同”)。若于何處有同覺之因,即說彼爲共同所依。其中雖有花未開放等諸余差別,非所樂說也。此是無盡攻難。
俱遣二者而攝持等,乃至幾時有義,爾時于彼聲有作用,即應樂宣說彼也。若有系屬者,非是所樂說之差別,則如何宣說有事耶?又曰:
牛馬等亦同
若牛馬等,亦由牛性有等系屬都無差別。于彼不樂說總,而說彼事。如蓮與青等,牛馬亦應成爲共同所依。若謂:
彼未差別者(信慧本爲:“彼是行相別”)
若作是念,牛與馬等有形相差別,各各遣除種類之因有別,如是各別宣說,如何不樂說?彼非如蓮與青,如是亦非應成爲共同所依也。若如是者,
應成多聚集.又所許亦無
由于一事多總能顯故,應以多形成爲聚集。然不見有是事。又言同者,謂牛與馬等,未說所依同不同故。
牛性有等非是能顯。其中若說同者,應成共同所依。(信慧本爲:“又,同者,謂牛與馬等,應成所依同與不同。以非所诠故,及能顯有性等,並牛性等故。其中亦若不樂說不同,應成共同所依。)言“所許亦無”者,謂許爲有共同所依者,說蓮與實等爲有。彼亦應無得也。若謂總是能顯別故,牛與馬等無共所依者,如是亦見蓮花之有及實等是能顯性。複次:
德實應非顯
功德與實,非是形故,則與彼系屬之總,應非能顯。
若謂:由功能差別,能顯自、共相故,故于實等異法,非有形狀差別。曰:不樂。于諸異事亦許功能差別故。如蓮花事。若謂說總是顯異之因故者,于彼當說,何者是牛性與馬性等之差別。此中當說何者。且作爲牛等能诠之聲。彼等隨欲之聲,各各聲之所诠即彼差別。其中:
異由能诠異 聲自無差別如是總別唯聲異者。非彼自性。若謂無差別事,由差別聲假立爲異者。不應作是說。以諸差別,是能顯總之因故。牛等差別應無故。若謂如歌羅等,由能诠異故者。曰:不爾,彼應思擇故。以于一法,亦由多異門聲所诠說故。此中是說,如實聲自無差別。于聲中,如牛等雖亦自無差別,然由總,則作爲差別。于中即如是安立。若謂現事豈非牛聲等之差別耶?曰:現事中縱有差別,然彼非所诠,非與義俱見故。諸愚車等名言者,不能說彼義故。故由于總,而于諸聲分其差別。
諸勝論者說:“諸總由自性,有諸差別,以依各自之總即是能顯。此如雲:頭、背、腹、手等,由此等差別。”如彼所計:
能顯所顯異 當得互相依
言“互相依”者,謂所說彼等當得也。何爲實自性?
調能顯自總也。何爲總自性?謂自實所顯也(如是相依而說,非能自顯其體也)。複次:
自性多與一 互相顯應多
言顯多者,由是衆多之能顯,及由衆多所顯。以實是有等衆多總之能顯。謂一總有多自性。又言地所造等多實,是有等之能顯,謂諸有,有多自性也。
此中于一切種,由功德系屬各異故,由功能各異故,由能檢各異故,雖是一事,應許爲衆多體性。
又曰:
由德能能诠 別故設爲異 一多相系故
應成爲衆多 是中間頌
以上且說:共同所依非有。
能別與所別 非自在前說
如說具彼中,能別所別非有。彼前已說訖。以是于遣他之聲義中,共同所依與能別所依事,皆悉應理。
非于余相。
非他總與別 應說爲異門
雖皆相同,然非他性之總與能別所別異門諸聲義,是遣他聲。何以故?無相違故。且異門聲,非頓合故。雖同是遣他,而各舍自義,不應道理。又諸總聲,于自諸差別,遣他義者,非不重執諸差別聲,是所求故。謂如桦樹,非拔羅沙等,如是亦非瓶等。此等是解答,應舍余非總聲義難。如是總聲,安立自所樂義境時,如何不待能別所別之聲?如是:
無違故積聚 亦能诠余義
聚總等聲義,仍是遺他,無不應理。如是總別諸聲,于自義總轉故,隨二或多于彼所差別之余義亦能诠說,極爲應理。如前已說。又曰:
許爾許故異 自總皆不舍 不取于一義
此等生疑同 雖衆多取總 由異不錯亂
能別與所別 彼等非相同 是諸攝頌
問:由何因緣,而能除遺余異聲義?
異與諸余異 相違故能遣
異義之聲,謂諸與自,爲于總義得自在故,互相違逆,如諸王子。故由余義則相忍耐。如說此是桦樹。
桦樹之聲,由與樹同時相,則遮擔木等樹,而安立爲自境。如是于余亦爾。如是且于異聲,舍置一實故,于余差別聲義,除遣非理。若如瓶等不相系屬之余總異義,如何除遣耶?謂:
余總諸異義 自總等相違
謂由樹聲,于瓶等之爲地所造得自在故,是其相違。
故于彼所斷事,如友之怨而生隨喜。義亦知彼已斷除彼。此等是說余總之諸異,如功德等,及彼之差別色等,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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