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系屬及非系屬。當知如友與友之怨是能除遣,及能舍置。其中:
彼非彼親遣
如桦樹聲,非親能遣瓶等。何以故?
總非相同性
若是親能遣者,則與樹聲義應相同也。
如是與余別 彼非能除遣
如以樹聲,不除遣波羅沙(樹名)等。如是桦樹聲,亦應不能遣。彼相同故。若謂無過,以能遣多少各異故者。如是不應道理。如樹與桦樹之聲,各別诠說樹性與桦樹性之各別事故。語說極異義故。如是此中亦成不相雜義,言能遣多少者,義亦應爾。
若謂能遣余差別義者,如何說此功德與余功德,共同所依。如說甜味中潤性、清涼及重性耶?此不相違。何以故?
若是同所依 功德與余德 于一實轉故
所依不相違
于實有者,則于甜味,可設立潤性等功德。由于一義和合性故。無彼過失。
不見故亦遣
又各異聲,于余異義由不見故,亦即能遣。何故不見?謂于事義,唯以我慢執以爲足,爲破彼故。
在是:
總當遣自異
若由不見便能遣者,則言總聲,于各自諸異法亦皆不見,應成遣他。
余非理見故
言“見”者,謂由時等總聲而見別也。
如是現彼疑
若如是者,則彼總聲,于差別現,理應生疑。若謂:若幹彼等見先所見,且于豎立者,
若謂疑應理(信慧本爲:“若謂疑非理”。)
作如是念,若由時等,及義勢同行可得者,如何生疑耶?
彼單獨決定
不應如是說。言于具彼等生疑者,謂于具義等決定事,後時由單獨而生疑。
若異無單獨
若謂總聲,于諸差別,不見單獨。如說雲:種類之聲,非諸異法之能诠。曰:
待聞者則見
謂諸聞者,遣他總已而求單獨。如問:此樹爲從地大生,抑從五大生?曰:從地大生。如彼決定者,言于彼樹,說從地大生之聲。是從何生疑?言彼決定,從此單獨生疑。由唯問說,從地大生。有單獨量式,故無過失。如義是遣他。如是總亦爾(如此義遣余義,是爲義總,如是此聲能遣余聲,即是聲總)。
遮遣余聲已 由聲總能設
如由所作性,遮非所作,以總了知無常等。如是遮遣余聲,由聲總诠說。非是于義。
于何義疑一 于多義亦疑
何處于何義等聲義,疑爲車支等。即彼一聲,于多義亦生疑。如于拔瓦等聲,亦疑爲有性等,然由聞者于彼總聲,亦作別聲觀也。又如說聲遣除余義而談自義,如何無有前說過失?曰:
不見余聲義 顯自義分故 聲系屬性易
錯亂亦非有
隨行與回返者,由聲诠義門,于彼等相同處則轉,于彼不同處則不轉。其中于相同處,不說決定遍轉。
以于無邊義中容有一類未說故。于不同處,縱然是有,于無邊處非能遍轉。不說者唯由不見故(不同者雖有無邊,然由不見故,能說不轉也)。故除與自相系屬者,余不見故。遮彼之比量,即能诠自義也。。
若由隨行門,比度一事,如樹聲于桦樹等現相生疑。
如是從地大生,于非實等現相亦應生疑。若彼樹聲,于非地大生等不見故,由彼返性而能比度。又曰:
樹地生及實 有所量逆次 四叁二一疑
余是決定因 是中間頌(見附表)
除有系屬外,余聲或因性,非能诠義,以于多義,不能一切皆诠說故。然于自義亦非錯亂,以各異诠說故。如是且無前過。彼非有。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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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總別關系表
(總)所知、所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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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實 德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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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火、風等 色、聲、香、觸等 取、舍、屈、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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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瓶、衣等 青、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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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榆、柳等
別望總決定,總望別不定。如桦樹必是樹,樹必屬地大,地必屬實攝,實必是有。有法不定是實,如德、業等。實法不定是地,如水火等。地不定是樹,如瓶、衣等。樹亦不定是作樹,如榆、柳等。余亦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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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余周遍故 彼異義非異
由其總聲,遣除余義,而不引自之差別,故與異聲,屬同所依,可應道理。故無與異義(差別義)聲異之過失。彼說同聲,與遣他義之義,二俱是聲之所诠也。如是于自義不錯亂,以單獨者I,非于他轉故。
亦無後過失。如何?
親轉無異故
非取他義之聲,于各自諸異義轉。故無由他自在不引導法之過失。
其異無窮故
非能遍故,非是能诠,故亦無總過失。唯遣他義。
非各異故,非是實故亦爾。是故此中,不應尋求總具余差別。以是親障余義故。如是由無前說過故,唯遣他義,許爲聲義,最爲端嚴。由何知然?
諸類法安住
言“諸類法”者,謂當觀爲一性、常性,周遍一切別法爲相。即安住此性,以不異故,所依不斷故,了達一切義故。如是由無所說過故,有功德故,說諸事之聲,遮遣余義,爲差別性。若爾,
遣他由何定
若謂色之聲,遣除味等,未增說顯色故,雖已遣余法,然極相異彼如何遣?若許諸不異色者,則彼過非有。青等即色,味等非有故者,無彼過失。謂:
世許不應求
世尊亦說:于衆生名不應耽著,于世間名亦不應棄舍。是故吾等,于有因緣者及普宣說者,是隨世間名言,不尋求真實義。當如世間了解。世間許色之聲,于青等成就,非于味等。
如是色應同
又極異故,彼色性爲何于青等轉,而非味等?若于味等不轉,亦應于黃等不轉。若謂此中有因,眼所取性,與青等不異,于味等無,是由自性各異故者。若爾者,
眼所取作用
由眼取爲所取,名眼所取。如是則由作用因緣于青等說色聲,非由種類因緣也。若眼所取性無異者,爲何是色?若謂由與色性系屬因緣,說爲眼所取者。若爾,則眼所取性或作用和合,或顯現色性也。
眼所取總性亦由何決定?決定應依事自性。
實等亦應爾
實、數、量等,亦是眼所取故,則彼等亦應有色性。
複次:
非白等無別
眼所取性無差別故。應無青、黃、大青、極青等差別。是故即無眼所取,世間共許于青、黃等異法,亦說色之聲,非于味等。由是遣他決定。若謂不待遮他義,能诠聲義。若如是者,
應唯隨行成
若如能檢聲義者,則非許由隨行與逆返,以定取余差別及二俱說,皆有果故。說于逆品能檢義,如說殊勝所作爲業。若謂若唯遣他是聲義者,應唯逆返是能诠者。日:若不許隨行者則應爾,然由事品,
非親許周遍
于諸事中或異或不異種類非有,如前已說。言未見余聲義,此時于無種類,由遣他義所差別義,聲隨行逆返,是無他義。有作是說:如說牛等所遺,由一切無轉變,成一切體性故,應從無成爲有體也。
此中
若有許一切 與無系屬者 由何說何法
有由多體性
若如是許者,謂一切皆與無系屬。彼中除有性所有余牛等無,增益爲牛等有,應許一切皆由隨行。不應答言:一切應無。又有說雲:于無與有,知不應異,如知碗等皆屬泥性。亦見自性知轉變故。對彼曰:
若許由泥異 碗等異覺者 無離異非他
何爲破異黨
如非離泥爲他者,應成唯爾許覺。如何由表诠門許碗等黨異?如是于無有覺異,如何不許由聲自性異之力耶?(由泥異句,信慧本爲:“泥無別”。意謂泥與碗等無別,由覺異故安立碗等爲異。如是無與有無別,如何不許由覺異故,安立有法爲異耶?)即于汝(數論)宗:
諸德勝自性 非屬所見道 凡屬可見道
皆如幻甚空 雖有互差異 然由見犎等
彼覺喻相違 是依汝宗義(“犎等”信慧本等皆作“胡等”)
如從非牛返,彼牛之覺,是由見犎等因緣而說牛與犎等其聲各異,雖異除遣,然汝宗所許,雖然相違,猶決定說。
此無觀待知 唯自分別代 以非遣之聲
不诠任何性
于犎、胡等無余具總體性,不觀待者則定非有,如前已說。自性非所诠故,不應由彼門而異。有說應無最初識。對彼曰:
無始故樂成
言最初識者,唯屬非有。以名言因果展轉相傳無始時故。若無最初識者,不能遍具種類,亦不能從具種類返,或不返.非于一多轉。當有彼諸過失。有說:識無真實轉。對彼曰:
由總門除遣
非有實物而能遣他,猶如種類。唯由總法于所遮境(說爲能遣)。 此亦唯顯于異類處不見,而爲比度,前已說訖。汝宗亦犯此過。若于同類遍轉者,于所遍非有邊際。是故如說;以有角故非馬。凡不見有角,即隨所遮而比度故,非各別遮黃馬等,及各別轉趣牛等。如汝計覺退返與隨轉,此中亦如是應理也。
若許有余我 觀一性多性 彼于事非理
若我有實事者,觀待一性多性,皆不應理。若不許有余我者,
汝顯能亦爾
若無實事,彼觀察應理者,汝之顯與功能,亦應相同。若諸功能之顯與不顯是一性者,則應無顯之分別。若是多性者,離諸功能非是他故,言最勝是一,則成相違。
觀聲所诠義 此非根行境 若此聲等轉
非各別諸根諸現量境無可顯示。如無顯示者,謂說無余我,即是余我。故此非現量轉。此亦雲:
若言詞所說 假設爲語義 诠別現語義
從彼初生起言詞所說已無實義。零散者無能故。如教所立,語亦如是安立。如自性與緣。言教所立者,諸余教中,不應理故。此是安立余義。故受持詞義之方便,是語義顯現初未串習之聲義系屬。語性與彼義,直接于聲義中無差異故。後由緣聲義之增上慢,安立,如無鈎製故。若諸于各別所現義,謂余外義,或彼所系,棄舍此已了達語義。若如彼說,亦唯是分別。
何以故?
如由串習語 無義亦生心 由自緣相屬
各了多種相
由觀待串習外義習氣之語,如能作義而生了解,如說常等,及彼無別,雖無外義,由與自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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