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相屬,能生種種分別。如聞愛情詩詞,諸有貪者則起隨順貪心:諸離欲者,則起隨順厭心。
彼由余語義 許爲所遮義 知系屬語義
非異于比量
如實各別現,亦是異于他語,由了知系屬而生,故非異于比量 (即是比量攝)。
若何從何生 種種分別識 彼亦是自證
非異于現量
分別是自證故,即是現量。不應分爲余量。若問:諸有原因之聲,可由遣除余義而诠聲義,諸隨欲聲又如何耶?曰:
隨欲由義別
隨欲聲中,如帝答塔果等聲,是淫說總。即由彼總之差別而說。若問;種類與總聚諸聲,有何差別?
曰:無少差別。種類之聲,由共許力,有者于各別支分而假立,雲:不應食聚落之豬(說豬肉爲豬)。
有者親诠說 如有不觀待 數量形而轉
如水等諸滴 聚合而诠說 有者非唯于支分而轉
如由形顯分 差別而诠轉 聲于彼支分
不見能诠轉
形狀差別者,說輪、圓、長、方,非唯以支分而說,是拳、結、鬘、耳嚴等亦爾。顯色差別者,如雜色、花墊等。有支之差別,如百、千、升、鬥、月、年、兩等。非于諸文分轉。聚集之聲,亦有于各別事,圓滿聲轉。如雲:去來等。有者假立,如以身業,說爲我業。有者不轉(不于支分轉)。 如雲:水、雲、林等。若問:有者不作系屬顯示聲義,如雲波那薩果(信慧作“此波那薩”。應有“此”字)。
于彼如何比度耶?曰:彼非由波那薩果聲,乃知其義。何以故?
顯所達義故
是由言此之聲,與手指示或舊名稱相系屬,了解彼義。非由波那薩果聲,了解彼義。謂于彼名所顯示之義,是名義與言此之聲共同所依。是二者所诠,非是爲彼而作名義。若爾,與波那薩果相系屬,應是聲之所量?曰:
非系假立故
系屬者,謂波那薩果之義與聲,由他量緣已,謂此即是此(此果即此名,或此名即此果)。了知與波那薩果相系屬。以與所量相系屬故,而爲比量。是故聲量非是余量。余比喻量等雲何非他量?曰:
此方亦說余
且比喻量,如爲了解黃牛與青牛相同故,或從他聞而解,即是聲量。或自了解謂先以余量了解二聲義,次以意了解彼相同。故彼亦非是余量。如是思維,由是比知與彼相同,故應了知非余量。以非比量分別之外,故是遣他。
集量論略解卷五終
卷六 觀反斷品
若量唯二種,唯應說量,何故亦說似量缺減性等?曰:
話說似量者 顯非如理分 宗成就相同
故說缺減等
有諸唯善語言,于如說實成就宗之能立,欲說爲似成就,謂是他性非彼能立。爲破成就宗故,說缺減等成就過失。(此說諸敵人,對于無過之能立量,欲妄出缺減等過失,說宗不成也。對于無過之能立量,妄斷爲有過,故名反斷,或反決。即似破名。)
爲顯彼性故 及說彼似故 此答說應理
反斷是似答
(信慧譯爲: 故爲顯示彼 言說應理答 言說彼相似 似答是反斷)
此說立者成就,此中應答無缺減等。爲顯缺減等故所說應理。故反斷者是有過答,以彼不能知立者之能立過失。彼無失故。彼中
會不會叁時 說因非所樂 說會不會因
缺減因相同
如舉因之喻雲:“勤勇所發性故,聲是無常。”敵難雲:“若此因與所立會合,能成立者,則與所立應無差別,如河水與海會合。非未成就。若與已成會合者,所立已成,此是誰因?若不會者,由不會合,則與諸非因無差別故,亦非能立。如是會與不會相同。于叁時中亦說非樂。若于所立前,因能立者(因在宗前),所立未成,此是誰因?若于後成者(因在宗後),未成就故,則非是因。若謂同時是因者(因宗同時),如因已有則不須成,如牛左右二角。如是非因相同。此等與缺減因相同(相似).何以故?以不具正理,一切有喻之因皆遣除故。若于此中唯以不會合之同法,便說因相相同,豈應道理?
即使應理,亦說非是因。如是,若因先能立者,唯名不可得故,便說非能立者亦爾。應成自害之過失,此中破亦相同故。(此叁段文,信慧譯爲:“若由唯不會同法于具因相,而雲:當成非因。如是唯于所立前,而雲不可得故,此有何理?破相同故,當成自害之過失。”意謂以會與不會,及叁時之理,觀察能破與所破。汝自宗亦同犯過也.)如是且說,覺爲所立,其因具叁相。言彼缺減是相似過.(信慧譯爲:“如是且說言說爲因,覺是所立。叁相之因,是似缺減”當知所立有二:一、所生謂覺,即比量智;二、所知謂義,如無常性。因亦有二:一、能诠語;二、義,所作性。此處且約所立覺與能立言。)
義因似不成
若時以義爲因,爾時由于語言未破除故,說彼義不成,是相似性。以非理破一切法之因故,如前.(此說以義爲因。敵謂因不成者,此因乃宗法性。宗既成就,其法即成。故言因不成者是相似性,即似能破。因非不成故.)如二種因(言說及義),于所立義,彼非因果事故(非是能生所生,乃能知所知、能立所立).彼等非理(彼等謂由不會故,及于所立前故,便非是因。皆不應理).以理遣除爲性,應即能破。(以上似說缺減進性之似破)
說常無常隨 彼非能無常 說宗過隨順
如說聲是無常,敵難雲:應與彼無常之常結合,以諸法所得自性永不舍故。以是應成常性。彼是常相同之似破。此亦相似宗過。此中堅著無常性故,非離無常,有余常轉。諸事從未起而起(所無而有),當說是無常。即彼分位,亦以事緣(事緣是聲明中詞),當說是無常性。如說果性等.(此中意說,外人執無常異于諸法,即于法上增益無常。實非離法別有無常。是說諸法從無而有,有已還無,名爲無常.即在現有之分位,亦是無常。言如果性者,謂諸法自體成就,觀待前因之作用,而名爲果,非離法體別有果性。如是說聲無常,亦非離聲外,別有常恒不變之無常性也.)
先說由無因 應無有所立 未說同
喻說如前(如說:勤勇所發性故,聲是無常).敵難雲:若由此因,是無常者,前未說彼因。由無因故,不能成立無常。是未說相同(未說相同,是敵人所出過).對彼曰:
增益 說者語能立 似不成若于某義,說者先知自所比,引生定智。次欲令他引發定解,故將彼義向他宣說。彼義若無,則犯不成。
他人由說者語,增益宣說,成立彼義。于未說前則無彼義,而掙彼義不成,故是不成相似之似破/此二段,似是說出立宗過性之似破*
似少 若說前能立若于言說之前,增上增益是能立故,是缺減因相似(似缺因之似破).于成立時,若不說因,尚成缺因。此于未說之前,則更非能立也。此中诤論無一切因義故,當知亦是喻缺減相似(似缺喻之似破).
說前非因故 不成相違語 未生同
(信慧譯作;生前非因故)
喻例如前。敵難雲:言說之前,聲應非勤勇無間所發性。非勤勇所發故,亦應是常。如是所說,即不生相同(是敵所出過).如是亦有:
二種 許由二增益
其中由增益說前爲能立故,是不成相似。諸已生聲,由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成立爲滅性。彼于爾時亦是有性。諸非勤勇所發性者,以義增上,增益爲常性。
故是不定相似。(此說二種似破)
果由他性分 顯不成所立 彼果同
喻如說雲:聲是無常,以是果故,如瓶。敵難雲:若由余瓶之果性,所作是無常者,何成此聲之無常?
是果相同(敵所出過人
如是 說者欲叁種
若诤雲:若說者說瓶之果性,則于聲非有。爾時是不成相似。若诤雲:若說聲之果性,則于瓶等之無常非有。是相違相似。若诤雲:彼(聲之果性)于常性亦非有者,是不共故。是不定相似。又顯示同法故,亦是喻過相似。何以故?是取總法比度,非取別法。以彼義各別決定比量應無故(若取別相則無正因,故不能比度決定諸義也).
所說諸異品 同法喻成他 爲同法相同
言成他者,謂成反義,爲能作因。喻如說雲:聲是無常,勤勇所發性故,異法喻如虛空。敵難雲:所說虛空,亦與無質礙等爲同法故,能成立爲常。如是此等因中,以瓶爲同法,與彼異品虛空亦說爲同法。如是爲同法相同(敵所出過).
余異法
言由所說異品,成立余者,二喻如前。與瓶爲異法喻。(如雲: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瓶爲同法喻。敵難雲:若由與所說瓶爲同法故,由勤勇無間所發性,聲是無常。由與瓶喻是異法,由無質礙性故,則應是常。如是又如: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法如虛空。敵難雲:由異品喻與瓶是異法,無質礙故,則應是常。是約異法相同爲難.)如是等之。
相同 顯余不成故 共似有二種
若謂此由與無質礙等同法界法相同故,對余诤論不成者雲:如吾等唯由同法異法,不成。汝亦如是。
彼是共不定相似。然于前宗,如無質礙性,勤勇無間所發性則不定非有。(意謂:如于後宗,無質礙性,于同法性及異法性,是不決定。而于前宗,勤勇無間所發性,則非不定。故不相同。此是共不定相似。)
樂成相同故 如相違決定
若作是思,如汝唯由同法,而樂成者,吾亦如是。
故是相違決定(不定過)相似。(以上是似因過之似破)
此無隨行故 說是似喻過
二種俱是不定相似,以未顯示于有因處宗隨行故,及未顯示無所立處因不有故。如後宗義,前宗亦爾。
喻相似之,亦配無隨行。
由隨行顛倒 喻所立合雜
多唯由惡分別,而相比喻。如雲:聲是如瓶,聲非虛空。彼中如是合雜,雖是顛倒,然有隨行。如雲:諸無常者皆勤勇所發。及雲:諸非勤勇所發見彼是常。如是作已,應結雲如是,及非如是。如後宗義,前宗亦如是。應相同故。彼是相似亦應道理。唯顯譬喻,則前後二宗,隨行顛倒相同。如于瓶二法皆應理,如是于虛空亦爾(二法,謂所立能立)。如是亦
由團體差別 似錯亂二種 因一向決定
前量式非有
如是吾等隨世間量式轉,顯示同法異法相同。勤勇無間所發性,許爲一向決定事因。說爲似顛倒決定。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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