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種類的妙慧,及獲得利他事業堅固不變的第叁抉擇分,是忍頂加行的性相。
庚二、差別:謂于方便智慧俱獲得堅固有二種。(68)
己四、世第一法頂加行:由于生起見道功德成熟,隨喜四菩薩善根,及獲得無邊叁摩地,其心堅固的第四順抉擇分,是世第一法頂加行的性相。(69)
戊二、見道頂加行分二:
己一、性相:謂能對治見道所斷分別種子的大乘谛現觀,是見道頂加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謂有能對治能取所取四種分別遍計種子的四對治法,廣則忍智十六刹那。(70)
戊叁、修道頂加行分二:
己一、性相:謂能對治修道所斷分別種子的大乘隨現觀,是修道頂加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若略說就所斷分四,若廣則從初地第二刹那乃至第十地。(71)
戊四、無間道頂加行分二:
己一、性相:謂總修叁智成爲至極的瑜伽,能正生起一切相智,是無間叁摩地頂加行的性相。(72)
己二、此中所說是就所應遣除邪行分二:
庚一、性相:謂執著二谛不能合爲一體的種子和現行隨一,是此所說應遣除邪行的性相。
庚二、性相:此有十六種。于彼執著若許爲能緣和所緣等,則必須爲實有,若許爲谛實空,則不能安立一切能所現行和種子。這亦是說,是從觀待所化衆生親切意樂而說,成就無間頂加行,必須斷除彼邪行等。實則獲得見道之後,即斷盡分別,得第八地以後,俱生與現行則無容出生。(73)
丁叁、釋漸次加行分叁:
戊一、性相:上已釋竟。
戊二、差別:爲修叁智一百七十叁相獲得堅固,例如于修習次第決定位中,修苦無常加行,亦是漸次加行。若是廣分,則有一百七十叁種,若就能堅固門爲緣,可分十叁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之前刹那。(74)
戊叁、異門差別:依《般若二萬頌光明論》(聖者解脫軍論師著)所說:有叁種異門差別,一漸次作,二漸次學,叁漸次修叁種。初謂開示初業(75)菩薩依如此次第修習之法,如《釋量論》(76)雲:“是故無常後說苦,複從苦後說無我。”是說由先觀粗無常,隨即思惟憶念當死,然後思惟惡趣苦,了知從此當往何處,唯隨業自在,自無主宰,從而即能勵行斷惡修善,能決定依增上生(77)因果位次修習。此複從思惟細無常,遍緣生死總過患,一切行苦;及思惟補特伽羅無我等法門,以成就大悲心爲先導,發起勝菩提心。依決定次第修習施等波羅蜜多,主要是顯資糧道位中修習漸次軌則。譬如在資糧道位,修習施等波羅蜜多漸次加軌則,即是爲利益有情,能依決定次第修習施舍自身、受用和善根等之舍心。如是于其余波羅蜜多亦應了知。次複隨念叁寶;又特別是隨念自己增上之天;及于損害淨戒的所治品起防護心;以及修行施舍。然彼等亦依通達空性妙慧所攝持門而修習者,是爲能令漸次堅固之支分。更主要者謂初叁品位次別別顯示叁智行相;及于圓加行位中所有總顯叁智行相,悉能生起決定次第而作修習法義。總則于圓加行的修習軌則中,若于何道修力弱小,則于最初修習等亦有次第錯亂而修。
二漸次學者,謂以修空性總義軌則而通達修所生慧所攝持門,依次第修習叁智行相,是由其余加行道處所攝。
叁漸次修者,謂從現證空性慧所攝持門,依決定次第修習叁智行相,是從初地乃至十地最後心之前刹那所有修行。
此中爲利他故,能于自身、受用和善根,依次第修習舍心的菩薩瑜伽,是布施漸次加行的性相。布施分爲法施、財施和無畏施叁種。從防護淨戒等門,依次第修習淨戒的菩薩瑜伽,是淨戒漸次加行的性相。淨戒分爲律儀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叁種。他作怨害悉能忍耐,依次第修習安忍的菩薩瑜伽,是安忍漸次加行的性相。此中分安受苦忍、耐怨害忍和谛觀法忍的菩薩叁種忍。依次第勤修精進的菩薩瑜伽,是精進漸次加行的性相。精進分五,一、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叁、不怯弱精進,四、不退屈精進,五、不滿足精進。略爲披甲精進、攝善法精進、饒益有情精進。依次第修習靜慮的菩薩瑜伽,是靜慮漸次加行的性相。靜慮分叁,一、能令此生身心住安樂的靜慮,二、能成辦現前功德的靜慮,叁、能饒益有情的靜慮。依次第修證如所有盡所有般若妙慧的菩薩瑜伽,是般若妙慧漸次加行的性相。妙慧分叁:一、通達世俗之妙慧,二、通達勝義之妙慧,叁、通達利益有情事業之妙慧。諸佛功德在勝義中不可得,在世俗中無倒依次隨念之菩薩瑜伽,是隨念諸佛漸次加行的性相。于隨念法漸次加行,及隨念僧漸次加行的性相二者中,除法寶或善不善無記法,及有學不退僧易彼所雲“諸佛功德”處外,余皆相同。依次隨念叁種律儀之菩薩瑜伽,是隨念淨戒漸次加行的性相。依次隨念叁種布施之菩薩瑜伽,是隨念舍漸次加行的性相。以證明理隨念生天聖智等之菩薩瑜伽,是隨念天漸次加行的性相。依次修習真實義之菩薩瑜伽,是了知清淨支分法無自性漸次加行的性相。
丁四、釋刹那加行分叁:
戊一、性相:上已釋竟。
戊二、差別分四:(78)
己一、非異熟刹那加行,謂有粗功用刹那加行位中,獲得諸無漏智現前種類之最後瑜伽,是非異熟刹那加行的性相。
已二、異熟刹那加行,謂無粗功用位中,獲得諸無漏智真正種類之最後瑜伽,是異熟刹那加行的性相。
己叁、無相刹那加行,謂現證一切諸法,遠離實有性相所差別之最後瑜伽,是無相刹那加行的性相。
己四、無二刹那加行,謂現證能取所取異體空之最後瑜伽,是無二刹那加行的性相。
此中前二是就有境(79)聖者現前之相而立,後二是就外境粗細勝義門而立。
戊叁、界限:唯在最後心。
此與漸次加行修法,已于余處釋竟。
丙叁、釋法身體分叁:
丁一、法身性相:謂以究竟斷德與證德智所差別,功德圓滿究竟,是法身的性相。
丁二、差別分四:
戊一、佛自性身:謂于法界自性清淨中,永離諸垢染所差別,無爲法所攝持的究竟功德,是諸佛自性身的性相。(80)
戊二、智慧法身:謂現見一切所知:如所有盡所有的究竟智,是智慧法身的性相。判別者略爲四智(81),廣則有二十一聚究竟無漏智德。若許智慧法身與成所作智相違者,當知是顛倒所說。(82)
戊叁、圓滿報身:謂具足五種決定所差別之佛色身,是圓滿報身佛的性相。(83)
戊四、化身佛:謂不具足五種決定所差別之佛色身,是化身佛的性相。說除聖者智體性外另有色身者,當知此乃某些聲聞部所許之見,非本宗所許。(84)
法身作增上緣,獲得的白淨功德,是法身作用事業的性相。此中若分,有從安立增上生(85)位和安立無住涅槃位中,有二十七類事業。有謂安立“諸趣寂滅業”。唯是安立道所依增上生位中的事業,是非本義,因爲顯示遮遣唯獨希求輪回安樂後,亦希求生起解脫之心故。
叁身與四身之差別,唯開合不同,攝歸叁身亦是阿阇黎(86)意趣。有許佛自身相續中不攝聖智;及佛二種色身,非是真佛的性相等,乃是一類最大惡見,還自命爲大圓滿者;以及諸外道行者的書中所有此都不應說。又事業中亦有屬于能作者及所作業,此二者易知。
偈曰:
能得現觀道要諸次第,無邊至教唯一正見眼,
顯示離邊中道真如性,一切至教究竟般若經。
如來殷切教誡善囑累,于結集者(87)附托二再叁,
所爲密意我今略通達,爲願此論久住造略論。
智者希求利益諸衆生,僅此能得無余究竟理,
如何受持甚深道智理,法理詞義余處廣宣說。
聖者密意深細極難量,我慧微劣修習力少分,
于此解釋若有錯誤處,唯願上師本尊垂慈憫。
盡此所有白淨諸善根,願此妙道恒常不遠離,
尤願盡虛空界諸衆生,穩速同登趣入勝乘道。
此《現觀莊嚴略義寶鬘論》,是因諸博通顯密住戒勤修者的多方勸請,特別是錯登·嘎希巴(88)佛增,爲利初業行人易得趣入安樂支分,故殷勤勸請,五明論師達瑪仁欽(89)造于大卓山嘎登寺尊勝洲。住戒勤修持藏DB法王記錄。唯願此論能令正法寶藏,從一切門,遍一切處,宏揚廣大,長久住世。吉祥
[後記]:《現觀莊嚴論》在古印度的疏釋,藏譯本有二十余種,西藏的疏釋也很多,僅甲操傑大師就有四種,此《略義寶鬘論》是其中最略之本。一九四八年,五臺山紮桑克·羅桑巴桑大喇嘛()由能海上師親自從北京迎請至四川成都近慈寺,在譯經院講授此《略義》,由隆果法師譯文度語,但主要是爲學藏文者講授,譯文以藏漢文對照,爲石印本,未辍文附梓流通。曆經四十余年,幸得僅存一獨本,弟子爲報大喇嘛講授此《論》四十四年之法恩,特將此《論》作了校刊整理,故記始末,以告賢哲。又因此《略義》文精義簡,爲使初學《現觀》者易于理解,故依法尊法師譯的《現觀莊嚴論略釋》,及極尊卻吉堅贊大師的《現觀莊嚴論釋總義遊戲海》,略標《八現觀七十義》表,及略注《略義》中七十義之差別法數,僅供樂于研習《現觀莊嚴論》者參考。
一九九二年叁月于北京
注釋:
(1)最後心:第十地菩薩心識最後際刹那,第二刹那必定成佛。
(2)能取:內心。
(3)所取:外境。
(4)如所有:事物本性、法性。
(5)盡所有:世俗世間所包括的一切事物。
(6)一切所知境:可以認識的一切外境。
(7)究竟智:即佛陀的一切相智。
(8)四加行。
(9)即佛的智法身。
(10)八現觀:叁智、四加行和法身八事。
(11)所爲:需要或宗旨。
(12)空性慧:般若。
(13)師子賢著。
(14)叁相:因明叁支或因叁相:遍是宗法、同品遍、異品遍。
(15)參見本書附篇中《八現觀七十義之差別法數》(下簡稱《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一。
(16)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二。
(17)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叁。
(18)顛倒增益:虛構。
(19)差別法:事物的特征。
(20)法性。
(21)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四。
(22)如來藏:自性住種姓即自性住佛性義,一切衆生皆有可以成佛的佛性,或能成就如來自性身依住之處,即染汙心之真如、法性、空性。如來藏,即款離客塵煩惱位的心所,皆有自性清淨的法性,即一切有情心中所具有的真如法性。
(23)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五。
(24)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六。
(25)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七。
(26)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八。
(27)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九。
(28)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十。
(29)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一。
(30)等起:出發點。
(31)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二。
(32)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叁。
(33)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四。
(34)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五。
(35)佛母:般若波羅蜜多。
(36)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六。
(37)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七。
(38)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八。
(39)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九。
(40)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十。
(41)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十一。
(42)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一、二。
(43)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叁。
(44)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四。
(45)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五。
(46)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六。
(47)所依事:依事物本體或處所。
(48)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七。
(49)差別事:事物本體、特征。
(50)有境:內心感覺。
(51)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八。
(52)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九。
(53)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一。
(54)甲操傑大師著,釋現觀莊嚴論心要,有叁百四十六頁,約譯叁十余卷。
(55)有境:心所。
(56)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二。
(57)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叁。
(58)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四。
(59)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五。
(60)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六。
(61)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七。
(62)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八。
(63)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九。
(64)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十。
(65)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十一。
(66)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一。
(67)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二。
(68)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叁。
(69)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四。
(70)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五。
(71)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六。
(72)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七。
(73)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八。
(74)參見《差別法數》中漸次加行十叁義。
(75)初業:此指初發心。
(76)法稱論師著。
(77)增上生:人天善趣安樂。
(78)參見《差別法數》中刹那加行四義。
(79)有境:內心。
(80)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一。
(81)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82)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二。
(83)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叁。
(84)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四。
(85)增上生:人天善趣安樂
(86)師子賢。
(87)指阿難。
(88)精通《中觀論》、《現觀莊嚴論》、《俱舍論》和《律經論》四部論典的學位名,稱嘎希巴,即嘎登派精通此四論的格西。
(89)甲操傑。
(90)紮桑克·羅桑巴桑大喇嘛:西元一八八二—一九五五,格魯派著名活佛。
《現觀莊嚴略義寶鬘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