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則不燃可燃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于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處離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複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複成
是爲可燃中 則爲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複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今則燃成複成。有如是過。複有可燃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複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雲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雲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過先已說。複次
燃不余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來說
燃不于余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余處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故。叁皆不成。問曰。何故說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叁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衆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衆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爲無爲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問曰。無本際經說。衆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是中說有衆生有生死。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答曰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複無有終
聖人有叁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叁者得神通大菩薩佛于叁種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 中當雲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後共亦無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雲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爲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衆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謂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叁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複次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說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于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衆生以衆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衆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複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複次
自作若不成 雲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複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雲何苦自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複次
非但說于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爲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爲苦。是故說。不但說于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論觀行品第十叁(九偈)
問曰
如佛經所說 虛诳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爲虛诳
佛經中說。虛诳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諸行虛诳妄取相。答曰
虛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若妄取相法即是虛诳者。是諸行中爲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問曰。雲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諸行名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皆虛妄無有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嬰兒色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爲異。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爲嬰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余則匍匐乃至老年不應有分。是故二俱有過。問曰。色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色。無有如上過。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爲滅已相續生。爲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滅。雲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相續。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說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如是一切處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如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如燈炎分別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無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但以覺故說叁受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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