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論
聖龍樹菩薩 造
慶喜與經然譯師從梵譯藏
法尊法師從藏譯漢
敬禮文殊菩薩
自矜善因明 愛樂起诤競 爲除彼慢故 精研我當說
外曰:諸辯論者,共許有量、所量、疑、所爲、喻、宗、支、觀察、決了、诤、言說、破、似因、舍言、似破、墮負。諸說空者,不許量等句義,無所著故。內曰:
量、所量二雜亂。
現見量、所量二雜亂,何以故
若有所量乃有量,若有量乃有所量。量因昕量而成,所量因量而立;以是量即所量之所量,所量亦爲量之量。相待而安立故,量、所量俱通二種,故成雜亂。
故非由自成。
若量、所量由自體成者,可名量及所量。然由觀待而有,互相生故,非由自成。複次:
有、無、俱皆非觀待。
若謂相待而成者,爲有,爲無,爲俱
有且非待,已有故,如瓶已有,不須更待泥等。無亦非待,無故,豈兔角等亦應待耶!俱亦非待,有二過故。外曰:如無秤等則無所稱,如是若無量則無所量。內曰:
不爾,應無窮故。
汝說若無量則無所量,意圖成立其量,然應出其因,若謂以一切義皆由量成者,則諸量亦應複由他量而成,以諸量亦是一切義之所攝故。若謂量不更由量成,則失所說一切義皆由量成之宗。外曰:
量更無量,以量能成自他故,如燈。
如現見燈能照自他,如是量能成自他,故無無窮等過。內曰:
燈與暗若及,若不及,俱不能照。
燈爲及暗而照
爲不及而照耶
且燈非及暗而照,不相及故。燈暗定不相及,互相違故。若有燈處即無有暗,雲何燈能破暗或照暗耶
若不及亦不能照,如刀不及物則不能割。
若謂如星損害此亦爾者,不然,喻相違故。
如天授等值遇凶星,爲其所害或爲所持。然燈所作損害於暗非有,與星所作損害雲何相同
又由星等有體,於諸士夫能有作用。火、繩、水、病、蛇、疫等,唯其有體,方能爲害。燈都非有,故法喻不同。又遠處燈,於暗處身根等無有損害,光於彼等無故。以是星喻不能成立不及。又若燈雖不及而能照者,則此處燈應能徧照一切山壑幽嚴之暗。然於世間未見此事,亦非所許。
論說世間,行者如獅子等共許相等爲喻。
世間者,謂凡夫乃至牧童;行者者,謂毗紐、摩醯首羅、大梵、劫毗羅、鸺鶹、廣博、安住、跋伽羅、富、伽伽羅、摩他羅等。若於法有相似心生,彼等許其爲喻。彼毗紐等,唯於無光許爲黑暗,說無光爲暗故,義謂黑暗即無光明。如是諸余論師亦不許暗有體。故說燈能破暗,此義不成。以是燈破暗喻不應正理。喻不成故,所喻之量亦不得成。是故能成自他之量,實不可得。複次:
燈不能自照,以無暗故。
燈亦不自照,燈中無暗何所照耶
又燈即是照,與暗相違故無暗。複次:
顛倒故,暗應自障。
說燈自照照他,雲何知其非理
顛倒故,暗亦應自障。若謂暗自障者,則應無暗。誰許此說
汝許燈自照照他,依汝所許故我作此說,暗若自障,則燈非能照矣。複次:
量、所量叁時不成。
爲量在所量之前
爲在後
爲量與所量俱時有耶
若謂量在所量之前,何所量故名之爲量
所量且非有,是誰之量
複何所量耶
若謂在後,所量已有何用量爲
不應未生者爲已生者之量,應兔角等皆成量故。未生已生不俱有故。俱亦非理,如牛二角同時而生,說是因果不應正理。外曰:
若量、所量于叁時非有,則破亦非理。
若許叁時無所量等,則汝破量、所量之破,爲在所破之前
爲後
爲同時耶
破於叁時不成。無所破故,則汝言說雲何可成能破
複如何破
若有破者,則與以叁時觀察之量、所量有何差別
應說其理,如是所破、能破叁時非有,則破亦不成。內曰:
若以有破而說量、所量亦應有,不然,先許故。
汝說以叁時觀察若有破則量、所量亦成者,不然,先許故。汝先許量、所量叁時不成,後見過失,畏墮負故,說破亦不成,故此說非理。
若許量、所量叁時不成,與許同時辯亦終結。
天愛!汝若許量、所量叁時不成,而說破、所破亦不成者,當汝欲離自過之時,豈非已許量、所量非有
汝說量、所量無故雲何有破,則汝先許無量、所量乃破於破。故應於汝先許之時,辯已終結。又說若無所破則無破者,是亦不然。
于非有上亦能破妄計。
如水本非深,有妄執爲深而生恐怖,余知非深者爲除彼怖而說此非深。是於非有,令心明了,亦應正理。故雖無所破,亦可敘所破而破之。又若許彼此過失相等,即於許過相等時,其辯論可告終結,以必先許而後說故。外曰:
有現量等,正通達故。
現量義可得,能正了知應不應作功德等故。余亦如是。故量、所量是有。內曰:
縱有現量等,所量亦不成。
若有現量等,複以何爲所量
若瓶是現量,即非瓶,以根境和合爲現故。且如眼根有境現前乃名爲現,複待空、明等緣。故瓶若是現量,複爲誰之量
其所量爲何
如是由先現見火煙系屬而生比量,其比量智生時複爲誰之比量
所比爲何
余亦如是。外曰:如於瓶上知瓶之覺是量,瓶是所量。內曰:
即是緣故,非知非所知。
若謂根境和合有覺生者,瓶即覺緣,故覺非量,瓶非所量。
覺非量,說是所量故。
又汝說覺是所量故。如雲:『我、身、根、境、覺、意、起作、過失、後有、果、苦、解脫等皆是所量。』故二俱非有。外曰:若說量即是所量,是事可疑。由有疑故,量、所量二皆成。又疑句義是有,若於不實則無疑故。內曰:
于可得、不可得中俱無有疑,即有無故。
爲於已見義疑
爲於未見
爲於正見義疑耶
於已見義則不應疑,於未見義亦不應疑,第叁正見義亦非有,故無疑。外曰:
疑應有,不觀待差別故。
遠望未知爲人爲杌,遂生疑念:人耶
杌耶
若時見有鳥巢或見鹿等摩觸其身,見差別已即知是機,疑念即息。或見搖首、掉臂等差別,則知是人。此等由觀待差別乃知,余則生疑,故疑應有。內曰:
前已破故,觀待差別非有。
是有是無俱無有疑,前已破故,如見有鳥巢等相,即知是杌,此則非疑,以實知故。如是若見搖首等相,即知是人,此則非疑,以正知故。若俱無正知之相,即是不知,亦非是疑。不定、不解、不取、不知、不見,悉無別體,皆是不知異名,違正知故。此即是說:由觀待差別,即生正見。未見差別即是不知,若見搖首、掉臂等即非是疑,若無差別即是不知。簡言之,有差別即知,無差別則不知,由無第叁差別無差別同時,故疑非有。外曰:於所爲義未生定解,即於彼義有疑。內曰:
所爲義非有,即有,無故。
汝說爲求彼義而有所作,是名所爲,如陶師爲瓶而有所作,若泥團有瓶,則所作無義。若無,亦無所作,如於散沙。外曰:
非如於沙有喻故。
如爲氈故而於縷等有所作。內曰:
此亦同前。
複次:
無初、中故無後。
若不見初、中,雲何見後
若無初、中即無後,故喻非有。外曰:世間行者說於何事有相似心生,是名爲喻,是同法非同法故。內曰:
同法故,火非火喻。
汝說同法名喻,是事不然,何以故
火非火喻,所立、能立無差別故。設即所立爲能立者,複雲何成喻
水非火喻,非同法故。
冷水爲火作喻,不應正理。如雲某處水冷,如火。
複次,若謂少分相同者,亦不然,如須彌與發端。
若說少分相同爲喻者,亦不爾。如須彌與發端,其有、一、實少分相同。又世間亦不說發同須彌。若謂多分相同者。
由前已破亦非多分相同。
多分相同亦非喻,多分同法與非同法不成故。外曰:汝無所宗,我等不與無宗者共論。內曰:
若初不成,後亦不成。
若初不成者,中、後二亦不得成。外曰:若離支則不能成立。汝不說支,專以無關戲論而破。故定應許諸支,否則不能破他。內曰:
有支無故,支亦非有。
於宗、因、喻、合、結中無有支故,亦無支相。外曰:和合中有有支。內曰:
一一中無故,和合中亦非有。
汝說和合中有有支者,是事不然。一一支中無有支故,於和合中亦無有支。複次:
有支一故,一切支皆應成一。複有余過。
若離五支別有一有支者,應成第六。複次:
叁時不成故,無有支。
又彼宗等,爲已生、未生、正生
於過去、未來、現在,不堪觀察,皆非理故。有支無故,支亦非有。外曰:
此亦得成如縷。
如一縷不能系大象,多縷和合則能。故宗等中有有支。內曰:
不然,同所立故。
如生盲、石女、沙。若一石女不能生子,則百千石女和集亦不能生子。如一盲不能見物,則百千盲人亦不能見。如一沙無油,則多沙和合亦不能出油。皆無能故。若謂石女等喻義亦無違,以但一縷亦有縷之體用能系蝶等,多縷和合則能系象者。
此亦非有,不應理故。
所說有支之喻,於有支上非有,不俱有故。謂於一時不能頓說宗等,及彼諸字皆不俱有,故縷喻非理。此非理故,無支之理得成。
複次,諸支亦應有支。
若支能成諸未成義,爲彼諸支已成而能成
爲未成而能成
若已成而能成者,則彼由何能成而成
他複應從他成,應墮無窮。若此可不由他成,其不同何在
複違自說一切皆由支成之宗。複次:
因與宗若異、不異皆非因。
若謂宗、因非一者,則不能成,如黑不能成立白宗。若立白氈宗,因雲白故,此亦非能立,同所立故。複次:
又因無別因故。
汝謂由因成立,是事不然。因應有余因,彼複應有他因,應成無窮。若不許因更有余因故因非有,則余一切如因應皆無因。複次:
宗、因無故,合、結亦無。
如宗、因、喻非有,其合、結亦無。複次:
余應無因。
若宗由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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