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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的意義、實施與注意事項(陳星橋)

  放生的意義、實施與注意事項

  陳星橋

  放生是佛教的一項重要法事,由于曆代高僧大德的提倡,它與素食一樣,早已成爲中國漢地佛教徒的一種習俗。近年以來,隨著人們動物保護意識的增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佛教徒的放生活動也日見增多。但爲什麼要放生,應如何放生,不僅許多教外人士不理解,就是許多佛教徒也不清楚,以致盲目放生,造成一些事與願違的情況,或遭到外界的利用、非議甚至阻撓。放生本來是一件善事,但善事要辦好,就離不開積極的宣傳與正確的引導,在當今多元開放的法製社會,正確認識、合理規範放生活動尤其必要。

  一、放生習俗的源流與形成

  中國漢地的放生活動古已有之。《列子·說符篇》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競而捕之,死者衆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簡子曰:“善!””可見,早在春秋戰國時代,我國漢地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說法,甚至已出現了專門捕魚鳥以供放生的情況。但持續、廣泛的放生習俗的形成,還是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後。

  佛教是一個注重培養慈悲心、主張非暴力的宗教,佛門第一戒即爲戒殺,佛經中講述佛陀及其弟子過去生中放生護生的故事極多。尤其是大乘佛教,認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無量劫中同爲六親眷屬,強調要普度衆生,極力宣揚戒殺茹素、放生護生。這些與儒家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皆有恻隱之心”、“君子遠庖廚”的理念不謀而合,從而爲國人從文化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佛教的放生活動奠定了基礎。

  我國佛教的放生,是與戒殺念佛之行儀緊密相連的。戒殺是五戒、十戒等之第一戒,向來爲佛教徒所嚴守。南朝齊、梁之際,佛教徒即依據《楞伽經》卷四中“不應食肉”等語而行斷肉。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殺生,並令各寺設放生池,又廢止宗廟供獻犧牲之製。我國大規模放生則始于隋代天臺智者大師。智者大師居浙江天臺山時,爲使臨海居民莫以捕魚殺生爲業,曾自舍身衣,並勸募衆人購置放生池,複傳授池中族類“叁皈戒”,爲彼等說《金光明經》、《法華經》等,以結法緣,從而開天臺放生會之濫觞。其後,唐肅宗于乾元二年(759)下诏,在山南道、劍南道、荊南道、浙江道等地設置放生池81所。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叁年,天臺宗遵式奏請以杭州西湖爲放生池,自製“放生慈濟法門”,于每年四月八日佛誕日舉行放生會,爲天子祝聖。天聖叁年(1025),四明知禮亦奏請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會,並撰《放生文》以定其儀規。此後,放生習俗便徹底佛教化,並經久不衰。

  二、佛教對放生的提倡與推動

  當今世界上幾乎所有華人寺院都會舉行放生活動。我國放生、護生活動曆二千年而不衰,一些人之所以面對外界的種種非議仍執著地出錢出力放生護生,原因固然很多,但關鍵在于佛經的大力提倡和曆代高僧大德的推動。例如:

  《梵網經》說:“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贊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衆生,而反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大智度論》說:“諸余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藥師琉璃光佛本願功德經》說:“放諸生命……病得除愈,衆難解脫。”“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衆難。”

  《分別善惡報應經》說:“何業獲報長命?有十種業。何等爲十?一、離自無殺,二、離勸他殺,叁、離慶快殺,四、離隨喜殺,五、救刑獄殺,六、放生命,七、施他無畏,八、慈恤病人,九、惠施飲食,十、幡燈供養。如是十種獲長命報。”

  《彌勒菩薩偈》說:“勸君勤放生,終久得長壽,若發菩提心,大難天須救。”

  《戒殺延生錄》曰:“果思邀福,務廣其善,善何以廣,莫如放生。”“戒殺不結衆惡緣,再能放生惜物命,回此功德向法界,必登西方九品蓮。”“下功斷緣戒殺,中功斷緣兼素,上功斷緣放生。”

  關于放生護生之法和果報,諸經多有記載,如《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子品》稱,流水長者子救起瀕死之魚,與之水、食,爲其解說大乘經典,諸魚聞經後,皆生忉利天;又《雜寶藏經》卷五說,一沙彌因救起漂流水中之諸蟻子,而得長命之果報。從古至今這類放生護生感得善果的記載甚多,至今在民間仍有很大影響。

  至于曆代高僧大德親身實踐並廣爲提倡放生的,更是多不勝數。除前面提到的天臺宗智顗、遵式、知禮以外,還有寶志、慧能、永明、蓮池、憨山,近代的印光、弘一、虛雲、谛閑、圓瑛等等。例如:

  梁武帝問寶志禅師:“放生功德如何?”答曰:“放生功德,不可限量。經雲:蠢動含靈,皆有佛性,只因迷妄因緣,遂使升沈各別,以渠生死輪回,互爲六親眷屬,改頭換面不複相識。若能發喜舍心,起慈悲念,贖命放生者,現世保病延生,未來當證菩提。”

  禅宗六祖慧能大師,自得五祖弘忍大師黃梅心印後,爲躲避同門兄弟的迫害,逃亡江南,隱姓埋名,隱居于獵戶群中。獵人交待大師守網,大師慈悲爲懷,見被擒被抓的狼獐鹿兔等等獵物,莫不設法爲之放生,這樣放生放了16年,救活的物命不可勝數,並且感動了獵戶,改行向善。後大師坐曹溪道場,大興禅宗,道播神州!

  永明延壽禅師,五代時人,曾任余杭縣庫吏,常常因救急以庫錢買魚蝦等物命放生,後以監守自盜罪被判死刑。行刑前他態度從容,面不改色。國王很奇怪,便詢問他緣由。他回答:“我因爲放生,救活的生命數以千萬,趁此功德,正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怎能不歡喜呢!”國王敬重其德行,便釋放了他,大師自此出家爲僧,念佛修行,得道證果,後世尊爲蓮宗六祖。

  蓮池大師爲明末高僧,極力倡導淨土法門和戒殺放生,他說:“疾病之由,多從殺生中來,故偏重放生也。”“戒殺之衆,善神守護,災橫消除,壽算綿長,子孫賢孝,吉祥種種,難可具陳。若更隨力放生,加持念佛,不但增崇福德,必當隨願往生,永脫輪回,入不退地。”“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放生非獨佛教,儒中君子無不奉行。”“諸放生者,或增福壽,或延壽算,或免急難,或起沈疴,或生天堂,或證道果,隨施獲報,皆有征據。”“普勸世人隨所見生命發慈悲心,捐舍世財,作斯方便。”“若無財者,只發慈悲心,亦是福德,或勸他人放生,或見人放生,贊歎隨喜,增其善念,亦是福德。”

  明末高僧憨山大師作《放生偈》雲:“人既愛其壽,生物愛其命。放生合天心,放生順佛令,放生免叁災,放生離九橫,放生壽命長,放生官祿盛,放生子孫昌,放生家門慶,放生無憂惱,放生少疾病,放生解冤結,放生罪垢淨。放生觀音慈,放生普賢行,放生與殺生,果報明如鏡。放生又念佛,萬修萬人證。”

  明末天臺宗高僧蕅益大師著有《靈峰宗論》等。他說:“欲即人心證佛心,轉劫濁成淨土,術莫大于放生。放生一法,唯廣與久。一杯水不救車薪火,唯設人各一杯焉,一杯不已,再一杯已,杯水多,車火未有不滅者。今殺運紛紛,並同分惡業招感,非慈悲叁昧水,孰能熄之?”

  近代印光大師被尊爲淨土宗十叁祖,有《印光大師文鈔》行世。他大力提倡戒殺茹素、念佛放生,影響極大。他說:“凡有欲家門清泰、身心康甯、天下太平、人民安樂者,請皆于戒殺放生、吃素念佛中求之,則求無不得矣。”“佛教東來,闡明因果報應,令人戒殺放生,斷葷吃素。”“余向提倡戒殺放生、因果報應等事理,以期挽救天災人禍。”“我今幸承宿世福善,生于人道,固宜解怨釋結,戒殺放生,令彼一切有生命者,各得其所。又爲念佛回向淨土,令得度脫。”“凡大聖大賢,無不以戒殺放生爲挽殺劫以培福果、息刀兵而樂天年之基址。”“須知放生一事,實爲發起同人、普護物命之最勝善心。”“放生一事,原爲啓發現未人之善心,以期戒殺茹素,普令含識各得其所,各盡天年。近之則息殺因,遠之則滅殺果,小之則全吾心之純仁,大之則弭世界之殺劫。”“戒殺放生之事,淺而易見。戒殺放生之理,深而難明。”“聖君賢相,哲士鴻儒,多皆仰遵佛訓,俯培己仁,或茹素而斷葷,或戒殺而放生,其嘉言懿行載諸史冊,亦企後人同修慈心、愍彼物類。”

  近代弘一律師說:“先問諸君:一欲延壽否?二欲愈病否?叁欲免難否?四欲得子否?倘願者,今有一最簡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惟願諸君自今以後,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殺生之事。”

  禅宗一代宗師虛雲老和尚開示說:“我們要勇猛精進,要內外加修。內修,即是單單的參一句“念佛是誰”的話頭,或念一句“阿彌陀佛”,不起貪瞋癡恚種種其他念頭,使真如法性得以透露。外修,即是戒殺放生,將十惡轉爲十善,不要一天到晚酒肉熏天,造無邊的罪業。”“近來世界人民遭難,殺劫之重,皆是果報所遭;每每勸世人要戒殺放生、吃齋念佛者,也就是要大家免遭因果輪回之報;諸位須當信奉,種植善因,成就佛果。”

  天臺宗谛閑大師說:“不殺爲諸戒之首,而放生爲衆善之先也。”“曆朝以來,缁素同人,慈善大家,以放生爲務者,典籍所載,未易仆罄也。”

  中國佛教協會第一任會長圓瑛大師說:“至論護生一事,佛儒二教,若合符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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