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時不能說“細無我理”,須用“粗無我義”而引導之。
觀行品略義
此中所說“虛妄”,是指本無自性而現爲有自性之義。又于此“虛妄”法上,一切作用,皆能成立。因此“虛妄”之義,不是說一切作用皆空。變異及無常等義,亦是如此。彼“虛妄”法,由遮實有,故說爲空。雖非實有,然亦不是沒有。諸求解脫者,由緣何法修行,能淨諸障,當知此即道之所緣,極爲應理。
觀會合品略義
諸法會合、具有、 和合,以及聚集等,若有自性,則彼等法,都不能安立。于無自性上,彼等一切建立,皆極應理。應于此二谛法,生堅定解。
觀自性品略義
總則有體、無體,別則自體、他體,以及諸法真性、本體等,若有自性,則都不能安立。故唯于無自性上,彼一切建立,乃爲合理。應當于二谛之理,生起決定知見。
觀縛解品略義
生死、涅磐,以及爲煩惱之所系縛和斷煩惱之解脫等,若有自性,則都不能成立。如此通達之後,于彼等法,不執爲實有。複次思維,唯由名言所安立者,彼等一切皆爲合理。應于此緣起深義,生堅定解。
觀業品略義
此品對于作者、業、煩惱和彼等之果,以及受用彼果等事,由諸正理破其有自性已。了知如果是有自性,則彼等建立,皆不應理。又應通達彼等諸法,皆如夢幻而有。
觀我法品略義
此品說明對于前後各品所抉擇的甚深義理,把它總攝起來受持的方法。因此,當知由甚深正見所抉擇的一切,都可攝爲是說明我、法二者皆無自性已,應如此中所說而受持之。
觀時品略義
過去已生和未來當生,以及現在生已未滅等叁時,皆無自性。只有在無自性上,彼等一切才能成立。應當如是思維,使對于二谛所生定解,逐漸堅固。
觀聚集品略義
《佛護釋》雲:“或謂若無時及因果、聚集等,更有何法?因此,彼唯是說“一切無”而已。答曰:不然。此中只說于時等法,若執爲有自性者即不應理;依緣起安立而有者,彼等皆能成立”。如此所說,當知時及因果、聚集等法,若如“實事師”許爲有自性者,應當破除;由于自性本來無故。凡依因緣而生的緣起有法,一概不破。
觀成壞品略義
生滅及生死等次第相傳的叁有相續之法,如果認爲有自性者,即可用觀察真性之理而破除之。但是亦不可說彼等爲名言中無。因此,彼等諸法,只有在“自性空”上,才能成立。應于此正理,引生定解。
觀如來品略義
諸法若有自性,則如來以及如來所說之正法,皆不能安立。只有在自性空的緣起法上,一切安立,才爲合理。因此安立如來、皈依處等,亦唯有依此理安立,方爲正確。
觀顛倒品略義
若有自性,則從可意境等與分別尋思而生煩惱,及由計常等而成不成顛倒之差別,以及斷煩惱等,皆不能成立。只有于“自性空”上,彼等一切才能成立。須令自心,于此正理,引生定解。
觀聖谛品略義
中觀師說,世出世法,全無自性。他宗聞者興問難雲:如此,則汝宗中對于世及出世一切諸法,皆成不可安立?答曰:觀察之時,如此破除。由于以理觀察之時無有塵許自性可得。故在他宗確有不能安立此是此非等過失;自宗不但沒有此等過失,而且對于一切建立,皆能如理成立,是爲此品主要所诠。然如此中“空義”,即是“緣起義”;破除諸法作用,不是空義。此種分析,最爲重要。如果對于中觀正理具有勝解的聰慧之士,當照此軌則而說。
觀涅磐品略義
諸法若有自性,則斷彼所斷和得涅磐等都不能成立。唯有于“自性空”上,彼等一切方能成立。于此應當如實了知。
觀十二有支品略義
對于緣補特伽羅及法緣起而起我執的二種無明,是如何執著二種我的俱生無明之行相,先須認識清楚。次知此中所說一切正理,皆是破除二種無明所執的二種我,以及通達二無我見的正因。又于獲得徹底通達無我之正見後,應從聞思修叁,盡力使成爲緣起還滅門。
觀見品略義
諸具大乘種姓者,深爲大悲之所激發,對于長被叁苦所逼迫的一切有情,生起“我當救出苦海令住佛地”之心。爲度彼等故,先須發起自己求得無上菩提,以願菩提心爲體的堅固誓願。次見若不修學六波羅蜜行,則此誓願,亦難成就。因此依照儀軌正受行菩提心已,擔荷修學菩薩廣大之行。又見以修學六度爲主的首要行持,即是遠離二邊之中道。是故應如聖者論中所說以理抉擇了義之方法,而求洞澈實際真理的正見。又思若沒有止,單憑通達真性之正見,亦不能斷煩惱,故進而求止。得止之後,應當勵力勤修正見,並如此中所說以見抉擇了義軌則而受持之。如斯次第,應如菩提道次第中所說,茲不重述。此諸法之真性了義,不僅爲到彼岸乘之所需要,即金剛乘次第中亦須唯如此論所說求見之方法而得了義。因爲二種大乘,對于真實性的義理,毫無差別故。
譯後記:宗喀巴大師根據佛護、月稱二大論師所作的《中論釋》而製《中論疏》,這部疏已成爲西藏佛教學者學習龍樹菩薩中觀宗的主要論典。全書共十四卷,以疏釋《中論》二十七品論文,每品疏文都分爲“釋品文”、“引經證”、“示略義”叁段。茲將每品疏文中的“略義”譯出,冠以“中論略義”,供研究中觀宗義者的參考。譯誤之處,希望讀者指正!
《中論略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