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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P14

  ..續本文上一頁之法,所以衆是他的障礙。他應該這樣的破除:如果那些比丘衆已經學得了多數,只剩少數未學,則須教完少數之後,即入阿練若而住。如果他只學了少數,還有多數未學的,當在一由旬以內而不超過一由旬以上的區域去找另一位教師(衆誦者)對他說:“尊者!請攝受教授他們”。如果不能這樣,則對他們說:“諸賢者!我現在有一件重要事情,你們當到你們所喜歡的地方去”,當這樣舍于衆而行其自己的沙門的事業。

  (Ⅴ)“業”爲新造作(修建)之事。他必須知道工匠等從事造作的材料是否獲得了,又須監督他們是不是在工作,這一切都是障礙。他也應當這樣的破斷:如果只有少許未作的,便完成了它;依然還有大部分的話,如果是屬于僧伽的修建事業,則交付于僧伽或僧伽負責的比丘。如果是屬于自己的,則交付爲自己負責的人,若不得這樣,當將自己的所有施與僧伽而去。

  (Ⅵ)“旅行”——是行于道路中。如有任何地方的人希望從他出家,或者應當獲得任何的資具,如果不得彼等則不可能(從他處而)接受,縱于此時進入阿練若而行沙門之法,亦難斷旅行之心的,所以他應該去作了那事,然後專心從事于沙門之法。

  (Ⅶ)“親戚”——于寺院中則爲阿阇梨、和尚、門人(阿阇梨的弟子)、徒弟(和尚的弟子)、同一和尚者(同學)、與同一阿阇梨者(師兄弟);于家中則爲父母、兄弟等。他們有病便是他的障礙。所以他應該看護他們,使其痊愈之後,再斷除障礙,此中自己的和尚生病,如果不能急速治愈,則甚至終其生命亦得看護。對于自己出家的阿阇梨,受具足戒的阿阇梨,徒弟,授具足的門人,從自己出家的門人,門人,同一和尚者,也是同樣的。還有自己的依止阿阇梨、教授阿阇梨,依止門人,教授門人,同一阿阇梨者,直至其依止和教授未終之期間應該看護。以後如果可能,亦得看護他們的病。對于自己的父母應如對于和尚一樣。縱使他們獲得了王位,若只希望自己的兒子看護,他應該照作。如果他們沒有藥料,應將自己所有的給他們。如果自己沒有,應以行乞而募給他們。對于兄弟姊妹則應將他們自己所有的藥調合起來給他們。如果他們沒有,則應將自己所有的暫時借給他們,等他們獲得之後可取回來,但如果他們不得,則不可要他們還的。對于姊妹的丈夫,因非直系的親屬,則不可直接替他作藥及授給他,但可間接的給他的姊妹說:“給你的丈夫吧”。對兄弟的妻子亦然。然而他們的兒子可算爲親屬,替他們作藥也可以的。

  (Ⅷ)“病”——即任何的疾病,因苦惱故爲障礙。所以必須服藥去病。如果他服藥一連幾天亦無見效,則應作:“我不是你的奴隸和雇傭者,爲了養你使我沈淪于無終的輪回之苦”,這樣的呵責自身而作沙門之法。

  (Ⅸ)“讀書”——爲聖典的研究。對于常常從事于誦習之人則爲障礙,余者不然。猶如這些故事所說的:

  據說:一位中部的誦者勒梵長老前去親近一位住在馬拉耶的勒梵長老,請教業處(定境)。長老問:“賢者!你對于聖典學得怎樣”?“尊者!我是精通《中部》的”。“賢者!中部不易研究,你誦習了根本五十經,再來誦中分五十經,誦完那分又得誦後分五十,那末,你還有作業處的時間嗎”?“尊者!我親近你,獲得了業處之後,即不看經典了”。他修了業處十九年,未曾從事誦習,在第二十年中,便證得阿羅漢果,後來他對爲誦習而來的比丘們說:“諸賢者!我已二十年沒有看經了,但我仍能通曉,便開始吧”。從頭至尾,竟無一字疑惑。

  又一位住在迦羅利耶山的龍長老業已放棄經本十八年,一但爲諸比丘說《界論》(南傳的七論之一),他們和住在村中的長老順次校對,亦無一個問題錯誤。

  更有一位住在大寺的叁藏小無畏長老,在他未曾學得義疏的時候想道:“我現在要在五部(學者)衆中解說叁藏”,並令擊金鼓。比丘衆說:“他的解說是從那些阿阇梨學得的?只能許他解說從他自己的阿阇梨所學得的,異說則不許”。他自己的和尚(親教師)當他前來侍奉之時問道:“賢者,你令擊鼓的嗎”?“是的,尊者”。“爲什麼原故”?“尊者!我要解說聖典”。“無畏賢者,諸阿阇梨對這一句是怎樣解說的”?“尊者!如是如是”。長老用“哦”否決了他的說法。于是他重新說某師某師是如是說的,作了叁遍解說,長老都用“哦”而否決了,然後對他說:“賢者!你第一種解說是符合于諸阿阇梨的論法,因爲你不是從阿阇梨之口學得的,所以你不可能象阿阇梨那樣堅定的說。你當自己先去從阿阇梨聽聞學習”。“尊者,我到什麼地方去呢”?“在大河那面的羅哈納地方的多拉檀羅山寺內,住著一位精通一切聖典的大法護長老,你去親近他”。“好的,尊者”。于是他便拜別了長老和五百比丘共到大法護長老處,禮拜過後坐在一邊。長老問:“你們來做什麼”?“尊者!前來聞法的”。“無畏賢者,關于長部及中部,我是常受詢問而討論的,對于其他的,則已叁十年不見了。所以你當于每天夜裏到我這裏來先誦給我聽。白天裏我當對你們解說”。“好的,尊者”。他照說的做了。在僧房的入口處,曾建一臨時假屋,以供村人們每天前來聽法。長老每天對他們講說夜間所誦的,這樣次第講完了的時候,他卻跑到無畏長老之前而坐在地面的一張席上說道:“賢者!請你對我講業處吧”!“尊者!說什麼?我們不是從你聞法的嗎?我能對你說些什麼你所不知道的呢”?長老對他說:“賢者!證者之道是在講學的另一面的”。據說無畏長老那時已證須陀洹果。他給(大法護長老)說了業處之後便回來,不料當他在銅殿說法之際,便聽說大法護長老業已般涅槃,他聽了這個消息之後說:“賢者!把我的衣拿來吧”,他穿了衣又說:“賢者!我們的阿阇梨大法護長老證阿羅漢道是至當的。賢者!我們的阿阇梨是正直之人。他曾在自己學法的弟子前坐于席上說:“教我業處”。賢者!長老的阿羅漢道是至當的”。

  對于這樣的人,則讀書不成爲障礙。

  (Ⅹ)“神變”——是指凡夫的神變。那神變如仰臥的小孩兒,又如小稻,實難保護,以少許便得破壞。對于毗缽舍那(觀)而神變爲障礙,于叁摩地(定)則不然,因由得定而得神變之故。所以希求得觀之人當除神變的障礙,對于其他的(希求得定的人)則除其余的(九種障礙)。

  先詳論障礙已竟。

  (二)“親近教授業處的善友”——這裏又分爲二種業處:即一切處業處及應用業處。

  (1)(一切處業處)對于比丘僧伽等作慈念和死念的,稱爲一切處業處;但有人說連不淨想也是的。修習業處的比丘,最先當限定其範圍,對于同一境界之內的比丘僧伽這樣的修習慈念:“願他們幸福而無惱害”。其次對諸同一境界內的天人,次對附近的首領人物,再對那裏的人民及爲一切有情而修慈。因他對諸比丘僧伽修慈,得使同住者生起柔和之心,所以他們便成爲他的幸福同住者,因對同一境界之內的天人修慈,故使柔和了心的天人能以如法的保護而善作守護。對諸村鄰的首領人物修慈,則使柔和了心的首腦能以如法的保護而善護其所需之物。對諸人民修慈,則能使人民生起信樂之心,不會輕視他的行動。對一切有情修慈,則在一切處行,皆無妨害。次說死念,即是由“我是必然會死的”想念而斷除其邪求,更加增長警惕之心,不迷戀他的生活。其次如果通達不淨想者,即對于諸天的所緣境界,也不會由貪欲而奪去他的心。因爲(慈與死念及不淨想)有這樣多的利益,所以當于一切處希求,其目的便是勤修瑜伽的業處,故名爲“一切處業處”。

  (2)(應用業處)因爲在四十業處之中,對于任何適合他自己的性行的,應該常常的應用(修習),並爲次第向上的修業的足處(近因),所以名爲“應用業處”。能夠給與這兩種業處的人名爲教授業處者,茲當親近那樣教授業處的善友。即所謂:

  可愛而可敬重者,

  善語而堪教他者,

  能作甚深論說者,

  非道不作慫恿者。

  象這樣具足德行的,專爲他人利益的,站在增進向上一邊的爲善友。若依“阿難!有生的有情來親近象我這樣的善友,則從生而得解脫”等的語句,則等正覺者實爲具足一切行相的善友,所以佛在世時,親近世尊而學業處,是最好的學習。在佛般涅槃後,則應親近八十大聲聞中的住世者而學習。如果他們也不在世時,則欲求學習業處者,當親近依此(業處)而得四種與五種禅及以禅爲足處(近因)而增大于觀得達漏盡的漏盡者。

  然而漏盡者,難道他自己對你表示“我是漏盡者”的嗎?這如何說呢?如果他知道了有業處的行者是會表示的,如馬護長老,豈非一例,一位開始業處的比丘,他知道了:“此人是作業處者”,即以皮革片敷設于空中,坐在其上對他說業處。

  所以若能獲得漏盡者當然是很好的,如果不得,則于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得禅的凡夫、叁藏持者、二藏持者、一藏持者等人之中,順次的親近。如果一藏持者也不可得時,則當親近精通一部及其義疏而又知羞恥者。這樣的聖典持者是保護系統及維持傳統而繼承阿阇梨之意的阿阇梨,不是他自己的意見。所以古代長老再叁的說:“知恥者保護(佛教),知恥者保護”,如前面所說的漏盡者是以他自己所證得之道而對學人說的。而多聞者則曾親近各各阿阇梨學習詢問研究而得通曉,審察有關業處的經理,考慮適不適合于學人,他的說示業處,誠如大象指示大道而行于密林之處一樣。所以應當去親近這樣教授業處的善友,對他實行大小的各種義務而學習業處。

  若能于同一寺中獲得這樣的善友當然很好,如不可得,則應前往那善友的住處。然而不應洗足、塗油于足、穿鞋履、持傘、令人拿油筒與砂糖等及帶諸弟子而行,他應該完全作諸參訪者的事宜,由自己拿衣缽,在旅途之中進入任何地方的精舍都應作他大小的義務,僅帶一點輕賤的必需品,以最簡肅的生活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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