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及不得其同分的舍受之夜,雖然存在,但在初等叁禅中不得清淨。因彼等(叁禅中的舍)不清淨,故俱生的念等亦不清淨。猶如日間不明淨的新月一樣。所以在彼等下禅中,連一種也不能說是“舍念清淨”的。可是在此(四禅中)業已不爲尋等敵對法的勢力所奪又獲得了同分的舍受的夜,故此中舍的新月極其清淨。因舍清淨故,猶如潔淨了的月光,則俱生的念等亦得清淨潔白。是故當知只有此第四禅稱爲“舍念清淨”。
第四--照數目的次第爲第四;或以入定在第四爲第四。
次說“一支舍離,二支具備”。當知舍于喜爲一支舍離;同時那喜是在同一過程中的前面的諸速行心中便斷了,所以說喜是第四禅的舍斷支。舍受與心一境性的二支生起爲二支具備。余者如初禅中說。
茲已先說四種禅的修習法。
(五種禅)(第二禅)其次希望于五種禅生起的人,自熟練的初禅出定,覺得此定是近于敵對的五蓋,因尋粗故禅支亦弱,見此(初禅的)過失已,于第二禅寂靜作意,取消了對于初禅的希求,爲證第二禅,當作瑜伽行。自初禅出定之時,因他的念與正知的觀察禅支,僅有尋粗起,而伺等則寂靜(現起)。此時爲了舍斷他的粗支而獲得寂靜支,他于同一的相上“地地”的數數作意,即如前述而第二禅生起。此第二禅僅以尋爲舍斷支,而伺等四種爲具備支。余者如前述。
(第叁禅)如是證得第二禅時,已于前述的五行相中習行自在,並自熟練的第二禅出定,覺得此定依然是近于敵對的尋,因伺粗故禅支亦弱,見此第二禅的過失已,于第叁禅寂靜作意,取消了第二禅的希求,爲證第叁禅,當修瑜伽行。自第二禅出定之時,因他的念與正知的觀察禅支,僅有伺粗起,而喜等則寂靜(現起)。此時爲了舍斷粗支,爲了獲得寂靜支,于同一相上(地地)的數數作意,即如前述而第叁禅生起。此第叁禅只以伺爲舍斷支,猶如四種法中的第二禅,以喜等叁種爲具備支,余者如前說。
這便是將四種法中的第二種,分爲五種法中的第二及第叁兩種。于是四種法中的第叁禅成爲五種法中的第四禅。第四禅成爲第五禅(四種法的初禅即爲五種法的初禅)。
爲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于論定的修習中,成就
第四品,定名爲地遍的解釋。
第五 說余遍品
(2)水 遍
在地遍之後,現在詳論水遍,猶如地遍,希望修習水遍之人,當安坐而把取水相。(把取水相)有人爲的及自然的一切應當辨別。于此水遍的說明,亦可如是應用于火遍等一切處,以後連(人爲及自然)這一點也不再說了,唯說其特殊差別之處。
此水遍亦有曾于過去世有修習經驗的具福者,則可于池、沼、鹽湖、大海等自然之水而生起于相。猶如拘羅屍浮長老。
據說:尊者舍棄了他所受的恭敬利養,欲住遠離之處,于錫蘭的大港乘船去閻浮洲(即印度),在航行中眺望大海之際,即現起了與大海相似的遍相。
若無前世的經驗者,除去四種遍的過失,不取青黃赤白及其他任何有色的水,當以淨布接取只有空中而未落地的雨水,或其他與此同樣清淨無濁的水,裝滿至缽口或甕口之後,拿去放在已如前述的精舍的南隅或隱秘的假屋之處,然後安坐下來,不應觀察其顔色,亦不應于其特相作意。應以整個無差別的水與色而置心于假想法(概念)上,于安婆,烏達根,梵黎,薩利楞等的水的名稱中。僅取其最普通的名稱“水、水”(阿波、阿波)的修習。如是修習,便得次第生起如前所述的二相(取相與似相)。
此中“取相”的生起如動搖,如果水是和水沫及水泡混成一起,則生取的(取相)也是同樣的,便會見得遍的過患。“似相”現起微動,如置于空中的寶珠扇及寶石所製的圓鏡一樣。由于似相的顯現,則彼行者得證前述的近行禅四種與五種的安止禅。
(3)火 遍
希望修習火遍的人,當把取火相。此中若以有經驗而具福者,可把取其自然的火相,如見燈火、竈火、燒缽的火及林火得任何的火焰都得生起于相。如心護長老:有一天尊者聞法,進入布薩堂而見燈火之際,即生起于相。其他沒有經驗者必須作遍。其作法如次:劈開一種有脂質的硬木曬幹之後,作成小片小片,跑到適當的樹下或假屋之內,像燒缽那樣的把它堆集起來,點上火,再拿一塊席子或皮革或布,穿一個一張手又四指大的孔放在前面,然後如前述(不過高不過低)的坐下來,不對下面的草薪或上面的煙火作意,僅把取于中間(孔之間)的盛旺的火相,不應觀察青或黃等的顔色;亦不宜對熱等的特相作意。置心于火與色等整個的假想法(概念)上,即于根哈梵答尼,迦答唯陀,诃多薩那等火的名稱中,取其比較普通的“火、火”(德瞿、德瞿)而修習。如是修習、他便能次第生起如前述的二相。
此中“取相”的顯現,其火焰如破裂而射落。對于把取自然(之火)者則見遍的過患,即火炬的破片或炭塊或灰及煙等的顯現。“似相”則不動,猶如放在空中的赤毛毯,如金扇及如金柱的顯現。由于似相的顯現,修行者即能獲得如前所述的近行禅及四種與五種的安止禅。
(4)風 遍
希望修習風遍的人,當把取風相。可由眼見或身觸去把取。即如諸義疏中說:“把取風遍者,取于風相,即觀察甘蔗的葉端爲風所動搖,或觀察竹端樹梢及頭發的尾端爲風所動搖,或者觀察其身體爲風所觸,所以他看見與頭相等(同人一樣高)的甘蔗、竹子、樹,或者長有四指長的密發的男子頭發爲風吹動之時,即寄以此念:“此風吹于此處”;或者風從窗牖壁隙進入而吹到身上任何部分之時,即寄念彼處、于梵多、麻羅多、阿尼羅等風的名稱中,取其比較普通的“風、風”(梵瑜、梵瑜)而修習。
這裏“取相”顯現是動搖的,如從竈上才拿下的粥所升的熱汽一樣。“似相”則靜止不動,余如前述。
(5)青 遍
以後:“把取青遍者,即把取于花,或布,或于布顔色的青相”,依此語,對于已有經驗的具福者無論見到那樣青色的花叢,奉供之處的花席,或青布及寶石等,都可生起于相,對于其他無經驗者,則采諸青蓮花與結黎根尼迦(早榮)等花,不見其花蕊及花莖,僅以花瓣放到淺盤或平籃內,填滿至其口而散布開來,或以青色的布結成一束而填滿它,在諸(盤籃的)口的周圍結成如鼓面一樣。或以青銅、青葉、青染料等任何一種有色的東西,猶如地遍中說,作爲可以攜帶的或僅于壁而作遍的曼陀羅,外邊用一種不同的顔色而區劃之。自此如地遍所說的方法即起“青、青”(尼楞、尼楞)的作意。
這裏在“取相”中,能夠顯現遍的過患,即如顯現花蕊、花莖及花瓣等的間隙。“似相”顯現則脫離遍的曼陀羅,猶如在空中的寶珠扇。余如前述。
(6)黃 遍
黃遍亦同樣,即如此說:“把取黃遍之人,對于花或布或有顔色的東西,而取其黃相”。故于此中,若有過去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何這樣黃色的花叢、花席及黃布與有顔色的東西,都能生起其相。如心護長老。據說:這位尊者在製多羅山時,看見人家用巴登伽花散布在供座上作供養,由此一見,便生起與彼供座一樣大的相。其他無經驗者,用迦尼迦羅花等或黃布及有顔色的東西,如青遍中所說的作遍已,然後“黃、黃”(貝多根、貝多根)的作意,余者相同。
(7)赤 遍
赤遍亦同樣,即如此說,“把取赤遍之人對于花或布或有顔色的東西而取其赤相”。故于此中,若有過去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何這樣赤色的盤陀祗梵迦等的花叢或花席,或赤色的布及寶石與有顔色的東西,都能生起其相。其他無經驗者,則用阇耶蘇曼那,盤陀祗梵迦,羅多柯倫達迦等花,或以赤布及有顔色的東西,如青遍中所說的作遍已,然後起“赤、赤”(羅希多根、羅希多根)的作意。余者同樣。
(8)白 遍
白遍亦然:“把取白遍者,對于白色的花或布或有顔色的東西而取其白相”,若有過去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何這樣白色的花叢,或梵悉迦、蘇曼那等的花席,或白蓮的花聚,或白布及有顔色的東西,都能生起于相。或于錫的曼陀羅(圓輪)、銀的曼陀羅、月的曼陀羅等亦能生起于相。若無經驗者,則如前述的用白花或白布及有顔色的東西,如青遍所說的方法作遍已,然後起“白、白”(惡達多、惡達多)的作意。余者亦同樣。
(9)光 明 遍
于光明遍中說:“把取光明遍的人,對于壁隙或鍵孔或窗牖之間而取光明相”,若過去有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何透過壁隙的日光或月光照到壁上或地上所現的曼陀羅(圓輪),或透過枝葉茂密的樹林的空隙和茂密的樹枝所造的假屋而照到地上所現的曼陀羅,都能生起于相。其他無經驗者,亦得于上述的光明的曼陀羅作“光、光”(惡跋沙、惡跋沙)或“光明、光明”(阿羅迦、阿羅迦)的修習。如果不可能對那樣的光明修習,則于甕中點一燈封閉它的口,再把甕鑿個孔,放在那裏把孔向到壁上。這樣從甕孔中透出的燈光照到壁上便成爲曼陀羅,然後對它作“光明、光明”的修習。這燈光比上述的光還可以持久。
這裏的“取相”是與壁上或地上所現的曼陀羅一樣的。“似相”則如很厚而淨潔的光明積聚一樣。余者同樣。
(10)限定虛空遍
限定虛空遍亦然:“把取虛空遍的人,即于壁隙或鍵孔或窗牖之間而取虛空相”。若過去有經驗而具福者,看見任何壁孔等都能生起于相。其他無經驗者,則于蓋得很密的假屋的壁或任何皮革席子,穿一個(直徑)一張手即四指大的孔,僅于那種壁孔等的孔而作“虛空、虛空”(阿迦沙、阿迦沙)的修習。
這裏的“取相”即同那以壁等爲邊際的孔一樣,如欲增大亦不能增大的。“似相”則僅有虛空曼陀羅顯現,如欲增大即可增大。余者與地遍中所說的一樣。
雜論十遍
見一切法的十力者,
說此爲色界四種--五種禅因的十遍。
既知十遍和它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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