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而憶念其未得(而起憂),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憂,此等憂名爲世俗的憂”,象此等所說的世俗的憂爲(悲梵住的)近敵,因見失敗(與悲)
同類故。(2)害是遠敵,(與悲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以無恐怖而行悲愍。若行悲愍而同時以手等去加害是不可能的。
“喜梵住”,(1):“所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憶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爲世俗的喜”,象此等所說的世俗的喜爲(喜梵住的)近敵,因見成功爲同類故。 (2)不樂是遠敵,(與喜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時對諸邊遠的住處或對(止觀等)殊勝的善法而抱不滿是不可能的。
“舍梵住”,(1):“愚者、癡者、凡夫、未能製勝(煩惱)者、未勝異熟者、不見(惡法的)過患者無聞的凡夫,以眼見色而起舍,這樣的舍是不能超越于色的,故名爲世俗的舍”,象這樣所說的世俗的無智的舍是(舍梵住的)近敵,因爲不能辨別過失與功德而視同類故。(2)貪與嗔是遠敵,因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行舍。
若行舍而同時貪求及嗔害是不可能的。
(四梵住的初中後)于此等(四梵住)中,以欲行之願爲初,鎮伏(五)蓋等爲中,安止定爲後。
(增長四梵住的所緣)依假法的一有情或多數有情爲(四梵住的)所緣。獲得近行定或安止定的時候而增長所緣。其增長所緣的次序如下:譬如善巧的農夫先把所耕的田地劃一界限而耕之,如是先以一住所爲界限,對此(一住所之)內的有情,以“願此住所之內的有情無怨”等的方法而修慈。于此一處令心柔軟而適合于工作之後,再以二住所爲界限。此後次第以叁以四、五、六、七、八、九、十、(住所)以一街、半村、一村、一縣、一國、一方乃至擴大至一輪圍界,或者更過之,對于其中的有情而修慈。如是悲等亦同樣。
這是增長四梵住的所緣的次序。
(四梵住的等流關系)例如無色定是十遍定的等流(果),非想非非想處是(色界及下叁無色)定的等流(果),果定是毗缽舍那(觀)的等流(果),滅盡定是止觀的等流(果)。如是于四梵住中的舍梵住是前叁梵住的等流(果)。譬如(建屋)不安柱子不架棟梁,而于空中放置椽桷是不可能的,是故缺乏前(叁者之)中的第叁禅去修第四禅是不可能的。
(關于四梵住的四個問題)這裏有幾個問題:(1)爲什麼此等慈悲喜舍名爲梵住?(2)爲什麼(梵住)有四?(3)此等(四梵住)的次序如何?(4)爲什麼在阿毗達磨之中稱(梵住)爲無量?
(1)答道:先依最勝之義及無過失而了解梵住之意。即此等住是以正當的行道而對諸有情故爲最勝。譬如諸梵天以無過失之心而住、與此等(四梵住)相應的瑜伽者則等于諸梵天而住,所以說依最勝之義及無過失而稱爲“梵住”。
其次對于“爲什麼(梵住)有四”等的問題答複如下:
依清淨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等的行相有這樣的次序。
對無量之境而起,
故有無量。
(2)即于此等(四梵住)中,慈爲多嗔恚者的(清淨道),悲爲多害者的(清淨道),喜爲多不樂者的(清淨道),舍爲多貪者的清淨道。是故對諸有情有四種(清淨如理的)作意:(一)取來(他人的)利益,(二)拔除(他人的)不利,(叁)喜悅(他人的)幸福,(四)以無關心。譬如母親對于幼兒、病者、青年、自能謀生者的四位兒子。(一)對幼兒希望其成長,(二)對病者希望其病的痊愈,(叁)對青年希望其永久保持青年的幸福,(四)對于自謀生活者則沒有什麼關心。以無量而住者,亦應以慈等而對一切有情,是故依清淨道而有四無量(住)。
(3)欲修習此等四(梵住)者,(一)第一須以維持利益的行相對諸有情而行(慈);且慈有維持他人的利益的特相。(二)其次若見若聞若思希望獲得利益的有情爲苦所逼惱,當起拔除他們的苦惱(而對他們行悲);且悲有拔除他人的苦惱的行相爲特相。(叁)如是(修習者)若見希望得利益及希望拔除苦惱的彼等(有情)而獲得成功,當以喜悅他們的幸福(而對他們行喜);且喜有喜悅(他人幸福)的特相。(四)此後更無所作故當以稱爲舍置的中立態度而行(舍);且舍有維持中立的行相的特相。是故說依利益等的行相而第一爲慈、其次爲悲、爲喜、爲舍,是他們的次序。
(4)其次此等一切(四梵住)是對無量之境而起,因爲無量的有情是此等(四梵住)的境界。甚至就一,有情說,亦不采取“僅對一部分身而修慈等”的這樣限量,須以遍滿全身而起(慈等)。是故說道:
“依清淨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等的行相有這樣的次序。
對無量之境而起,
故有無量”。
(四梵住與色界諸禅的關系)如是無量之境雖然爲此等(四梵住)的同一特相,但前面叁(梵住)僅屬于(四種禅中的前)叁禅及(五種禅中的前)四禅。何以故?彼等與喜相應故。怎麼與喜相應呢?因爲出離了自憂等而起的嗔恚等之故,而後者(舍梵住)則僅屬于其余的一禅(第四禅或第五禅)。何以故?與舍受相應故;因爲(舍梵住)是對諸有情以中立的行相而起,所以梵住舍若無舍受則不起。
或者有人問道:世尊在(增部)第八集中關于四無量是以無區別而說的;“比丘!汝當修習這有尋有伺定,亦應修無尋唯伺(定),修無尋無伺(定),修有喜(定),修無喜(定),修樂俱(定)及修舍俱(定)”——所以四無量應屬于四種禅及五種禅(的一切)。
(答)他不應作如是說。如果象他這樣說,那麼,身隨觀(身念處)等亦應屬于四種禅及五種禅?然而連受隨觀等(後叁)亦全無初禅,更不必說第二禅等了。切莫只取字句之影而誹謗世尊!佛語甚深,常親近阿阇梨而習取其真意。當知這才是那經中的真意,因爲那比丘這樣的請求世尊說法:“尊師!如果世尊爲我略說法要,則幸甚矣!我聞了世尊之法後,當獨離愦鬧不放逸熱心自勤精進而住”,然而此比丘以前已經聞法,但仍然住在那裏不去實行沙門之法,是故世尊呵責他說:“茲有癡人,只是請我(說法),我說了法,他卻只想隨從我(不去修行)”!然而又因爲他具有得阿羅漢的近依(強因))所以世尊又教誡他說:“然而比丘,當如是說:我要集中而善建立我的內心,使已生的惡不善法不在心內取著,比丘!你應該這樣的學”。這只是教誡他以自己的內心(一刹那的)一境性的(初步的)根本定而說。
此後則指示不要僅以此(初步的根本定)而生滿足,當增長那定說:“比丘!你的內心既已集中而善建立,使已生的惡不善法不在心內取著,那麼,比丘!此後你應這樣學:我要修習多作常作實地作確立熟練善修慈心解脫,比丘!你應這樣學”!這是對他說以慈的修習,繼之又說:“比丘!自從由你修習多作如是之定,故此後比丘,汝應修習這有尋有伺的根本定……乃至亦修舍俱定”。它的意思是這樣的:“比丘!如是以慈修習此根本定之時,你不僅以此根本定爲滿足,亦于其他的(地遍等)所緣修習有尋有伺等定而獲至四種及五種禅”。這樣說了之後,再指示他以悲等其余的梵住爲先導而于其他的(地遍等)所緣修習四種禅及五種禅說:“比丘!因你如是修習多作此定,故比丘,其次你當這樣學:我以悲心解脫”等等。
如是指示了以慈等爲先導而修習四種及五種禅,再指示以身隨觀等爲先導說:“比丘!因你修習多作此定,故比丘!其次你當這樣學:我于身觀身住等”,又說,“比丘!你要修習此定而善修習已,此後比丘!則你行于何處必得安樂行,立于何處必得安樂立,坐于何處必得安樂坐,臥于何處必得安樂臥”,這樣以阿羅漢果的頂點而結束其說法。
是故慈等(的前叁梵住)僅屬于(前)叁禅及(前)四禅,而舍梵住僅屬其余的一禅。
這在阿毗達摩(《法聚論》的心生品等)中亦同樣解說。
(四梵住所達的最高處)如是依照(前)叁禅及四禅並依照其余的一禅而成立爲二種的四梵住,當知根據其最高的清淨(解脫)等是有互相不同的特殊的威力的。即如郁金布經中依照此等(四梵住)的最高的清淨(解脫)等而區別的說:“諸比丘!(1)我說慈心解脫以清淨(解脫)爲最上:諸比丘!(2)我說悲心解脫以空無邊處爲最上……諸比丘!(3)我說喜心解脫以識無邊處爲最上……諸比丘!(4)我說舍心解脫以無所有處爲最上”。
爲什麼此等(四梵住)要這樣說呢?因爲是它們的近依(強因)之故。即:
(1)慈住者是不厭惡有情的。當他(對有情)熟練不厭惡,而專注其心于不厭惡的青等的遍淨之色時則他的心進入那(遍淨色)中而無困難了。如是則慈爲清淨解脫的近依(強因),更無過上,所以說(慈)以清淨解脫爲最上。
(2)悲住者,是對于爲杖所擊等的色相而觀有情之苦生起悲愍的,故能善知色的危險。當他熟悉了色的危險,離去任何地遍等,而專注其心于出離了色的虛空之時,則他的心進入那(虛空)而無困難了。·如是則悲爲空無邊處的近依,更無過上,所以說(悲)以空無邊處爲最上。
(3)喜住者,因爲隨觀由于各種可喜的原因而生喜悅的有情的識而生起喜,所以他的心是非常的理解于識的。當他次第的超越空無邊處而專注其心于虛空境相的識的時候,則他的心很容易的進入那識了。
如是喜爲識無邊處的近依,更無過上,所以說(喜)以識無邊處爲最上。
(4)舍住者,因爲沒有思慮“願有情樂,或願其解脫痛苦,或願其不脫離所得的幸福及因爲于勝義中解脫苦與樂等的執取、所以他的心(于勝義中)是不存在著執取之苦的。當他的心熟練了自勝義中解脫(苦樂等的)執取及自勝義中不存在著執取之苦而次第的超越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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