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覺音尊者解釋在經教的分類,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只是部分而已,但阿毗達摩則是全面地以各種不同的分類法把它們分門別類,有些是與經教的相同,有些則是阿毗達摩獨有。 如是阿毗達摩的範圍與對細節解釋之複雜程度令到它有別于經藏。
它們之間的另一個主要差別是在于教導的方法。經藏裏的諸經是佛陀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之下,對根器有很大差異的聽衆因人而教的開示。爲了引導聽衆修行及通達聖谛,他采用種種方法,以便聽衆能夠理解其教法。他采用了譬喻與隱喻;他教誡、勸告與激勵;他判斷聽衆的傾向與能力,再調整其開示的方式,以便能夠喚起他們良善的反應。這是爲何經教法被形容爲「譬喻式或受到裝飾的教法」(pariyaya-dhammadesana)。與經藏相反,論藏是以直接的方式全面地解說諸究竟法,而完全沒有受到裝飾,這是爲何阿毗達摩被形容爲「直接或沒有受到裝飾的教法」(nippariyaya-dhammadesana)。
方法的差別致使這兩種教法裏的用詞有所不同。在諸經裏,佛陀時常采用「慣用語」(voharavacana)及「世俗谛」(sammutisacca),即表達在究竟上並不存在,但在世俗上並沒有錯的詞彙。如是在諸經裏,佛陀用了「我」、「你」、「男人」、「女人」、「有情」、「人」等詞,就好象它們是真實存在之法。然而,在論教裏的用詞則局限于在究竟谛(paramatthasacca)的角度上是實際的詞彙。如是,在經教裏爲了便于溝通而接受的世俗實體則被分解至它們的究竟實體,即純粹是無常、有爲、緣生與無我的名色法。
在提及這兩種教法的分別時,當知那是依它們的特點而分,所以不應把它們诠釋爲兩種完全不同的教法。在某個程度上,這兩種教法是重疊的。所以在經藏裏,我們可以找到純粹只是解說諸蘊、處、界等的開示,即已跨入了阿毗達摩的範圍。再者,在論藏裏,我們甚至可以看到有整部論(《人施設論》)是采用世俗的慣用語,即跨入了經教的範圍。
阿毗達摩的特點
阿毗達摩的其中一個特點是很有系統地分別諸法。它采用了作爲整個阿毗達摩結構的論母或分類表。在《法聚論》一開始就列出了論母作爲整個論藏的序文,其中包括了一百廿二種屬于論教專有的分類法。其中有廿二種是叁法分類法,即每一組都把諸法分別爲叁類的方法。其余的一百種是二法分類法。這論母的其中一個作用是作爲依某些法則來理清錯綜複雜的諸法的指引。舉例而言,在叁法分類法當中包括了:善、不善、無記叁法;樂受相應、苦受相應、舍受相應叁法;果報、業、非果報非業叁法等等。在二法分類法當中包括了:因、非因二法;與因相應、與因不相應二法;有爲、無爲二法;世間、出世間二法等等。運用這些分類法,論母從各方面涵蓋了一切法。
阿毗達摩的第二個特點是把心相續流詳盡地分析至稱爲心的識知單位,而每一個單位涉及了作爲識知目標的根本的心本身,以及一組執行個別作用的心所。它也把一切的究竟法分別爲四大類:心、心所、色與涅槃;首叁種是有爲法,最後一種是無爲法。
阿毗達摩的第叁個特點是把在諸經裏紛亂的種種佛學術語(名相)整理得有條有理。在诠釋每一法時,阿毗達摩論即會把諸經裏的同義詞互相對照。舉例而言,在諸煩惱當中,貪心所可以出現爲欲漏、有漏、貪欲身系、欲取、欲欲蓋等;在諸覺支當中,慧心所可以出現爲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道分等。在如此對照與連系之下,阿毗達摩顯示了在諸經裏可能並沒有明顯地指出的種種術語之間的關系。
在此將舉出的最後一個特點是屬于論藏的最後一部論(《發趣論》)所有。此論列出了二十四緣,顯示了諸究竟法如何組成一個有系統的過程。屬于組織型的二十四緣是在之前六部論占了主要篇幅的分析法的必要搭配。分析法把看來像是一個整體的事物分析至組成它的最小單位,因而顯示了任何可能會被視爲「我」或「實體」之物的空性。組織法則把這些被分解至最小單位的諸法連貫起來,顯示了它們並非各不相關之法,而是擁有多重互相依靠的關系。
阿毗達摩的來源
上座部的正統傳承認爲論藏是源自佛陀本身。根據覺音尊者所引用的《大注疏》(Maha-atthakatha):「名爲阿毗達摩的並不是屬于弟子的範圍,而是諸佛的範圍。」諸注疏認爲,不單只是阿毗達摩的精神源自佛陀,而且其論也是佛陀親身所教的。
《殊勝義注》述及佛陀在證悟後的第四個星期裏,他面向西北坐在菩提樹附近的寶屋裏。該寶屋並非真的是用寶石所造,而是世尊省察七部《阿毗達摩論》之處。他從《法聚論》起始順次地省察它們的內容。當他省察首六部論時,其身並沒有發射光芒。然而,省察到《發趣論》時,在他開始省察因、所緣等二十四緣時,其一切知智肯定于其獲得了(充份發揮的)機會。就有如帝米拉谛頻伽拉魚(timiratipingala)只有在八萬四千由旬深的大海洋才有充份的空間遨遊,同樣地,其一切知智只有在《發趣論》才找得到足夠發揮的空間。在世尊以一切知智省察那深奧之法時,自其身激射出藍、金、紅、白、橙及銀耀六色光芒。
上座部的正統傳承認爲論藏是由佛陀親口所教,這點與其早期的敵對派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的觀點不同。說一切有部本身也有一套七部《阿毗達摩論》,但與上座部的《阿毗達摩論》有著相當大的差異。根據說一切有部,論藏是由佛弟子所著,有好幾部的作者更是在佛陀入滅之後好幾代才出現的弟子。然而,上座部認爲除了在阿育王時代由目犍連子帝須長老(Moggaliputta Tissa Thera)所著、詳盡地反駁種種邪見的《事論》之外,其余六部都是由佛陀親口開示。
諸巴利注疏以古代口誦的傳承爲據,認爲佛陀並不是在人間向其弟子開示《阿毗達摩論》,而是向叁十叁天的衆天神開示。根據這傳承,就在即將進入第七年的雨季安居時,世尊去到叁十叁天,坐在晝度樹下的無垢白石座上,以雨季叁個月的時間向從一萬個世界前來集會的諸天神開示阿毗達摩。他主要的聽衆是其已故及投生爲男性天神的母親──摩诃摩耶夫人。佛陀選擇在天界開示阿毗達摩,而不在人間開示的原因是以便他能夠在一次的開示裏,從頭至尾講解整部《阿毗達摩論》。由于完整地講解整部《阿毗達摩論》必須叁個月的時間,所以只有天神與梵天才能毫不間斷地聽完它,因爲只有他們才有能力一坐即坐得那麼久。
然而爲了維持其色身,佛陀每天都會下到人間的北俱盧洲托缽。托完缽後他就去到阿耨池邊用餐。法將舍利弗尊者每天都會去到那邊聽佛陀講解他在天界所講的概要:「其時佛陀向他開示:『舍利弗,已開示之法有這麼多。』如是其法即傳給了擁有無礙解智的上首弟子。就有如佛陀站在岸邊,以張開的手指出海洋,同樣地,對于世尊以千百方面所教之法,(舍利弗)長老都能很清楚的了解。」
在從世尊處學得該法之後,舍利弗尊者再把它教給他的五百位弟子。如是即成立了論藏的傳承。
七部論
對七部《阿毗達摩論》的概述將有助于略知《阿毗達摩概要》所濃縮的聖典有多少。作爲第一部的《法聚論》是整個阿毗達摩的根源。其名可譯爲「法之列舉」,而此論的確是極其廣泛地編排了諸究竟法。
該論以列出論母爲始,而此論母則是整個阿毗達摩的綱要。它的真正內文分爲四章。第一章「心之生起」占了整部論的一半,開顯了論母裏的第一種叁法,即:善、不善與無記。這一組叁法依道德的素質分析了一百廿一心,也極周全地逐一诠釋與心相應的諸心所。第二章「色法」繼續分析無記法,即列舉及分別了各種不同的色法。名爲「總結」的第叁章極其精簡地解釋了所有阿毗達摩論母及經教論母裏的術語。作爲結論的最後一章「綱領」則更精簡地解釋阿毗達摩論母,但省略了經教論母。
《分別論》共有十八章,每一章都有各自的論題;這些論題的次序是蘊、處、界、谛、根、緣起、念處、正勤、成就之法、覺支、八聖道分、禅那、無量、戒學、無礙解智、智之種類、小事及法之心。雖然並不是全部,這些章多數分爲叁個部份:經分別法、論分別法及將論母的分類法應用于所討論的課題的問答。
整部《界論》是以問答的方式編排。它依蘊、處與界討論一切法,以便確定它們是否被歸納于任何一種分類,以及是否與它們相應。
《人施設論》是論藏裏唯一較爲接近經教的方式而不像是論教的方式的論典。此論以大略地列舉概念法的種類爲始。此論正式地诠釋了各種不同的人。它有十章:第一章解釋歸納爲一種的人;第二章解釋成雙的人;第叁章解釋叁種一組的人等等。
接下來是由目犍連子帝須長老所著,屬于辯論型的《事論》。他是在佛陀入般涅槃兩百一十八年之後,在阿育王朝代時所編,以便反駁非上座部佛教所持的異端邪說。諸注疏解釋把它納入聖典的原因爲佛陀本身已預見那些異端邪見必定會在未來産生,所以早已列下了反駁邪說的要點,而目犍連子帝須長老只是依佛陀的原意把它們填入罷了。
《雙論》的目的是解除諸術語(名相)含糊不清,以及诠釋其正確用法。此論因其所采用之法而得其名,因爲從始至終都是以列出成對的問題的方式討論。舉例而言,第一對的問題是如此:「是否一切的善法都具有善因?是否一切的善因都是善法?」此論分爲十章:因、蘊、處、界、谛、行、潛在傾向(隨眠)、心、法與根。
《發趣論》應是論藏裏最爲重要的一部,所以在傳統上把它稱爲《大論》(Mahapakarana)。對于這一部在所涉及的範圍與內容方面皆既廣且深的《發趣論》,在第六次聖典結集以緬文字體記錄它的五大冊共有兩千五百頁。《發趣論》的目的是把二十四緣應用于阿毗達摩論母裏所列出的一切法。此論的主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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