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寶的人,最好能受五戒,成爲標准的在家佛子——優婆塞與優婆夷。聞說佛法,可以見道,受持五戒,可以證道,最高可證叁果阿那含,進入不還位,死生淨居天,修成羅漢果。所以五戒的功能,最少可以作爲人間與天上的護照,最高能夠作爲超越生死大海的寶筏,既然信佛學佛,何不求受五戒?其實不受五戒而僅受叁歸者,也不是真實的優婆塞(《毗尼母經》卷一:“優婆塞者,不止在叁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爲優婆塞也。”大正二四·八○二中)。
因爲不知五戒的內容,雖受戒,亦不得五戒,所以首先說明五戒的意義及其內容,現在既已大略明白,自可求受五戒了。
可是,求受五戒也不簡單,根據《優婆塞戒經》的規定,需要受了叁歸六個月以上,始允於考查合格之後,予傳五戒。(大正二四·一○四九上)也有主張於叁歸之後,須有叁年或一年,最少四月,方許進受五戒的。但在佛陀時代,在家弟子信佛之後,叁歸五戒,乃是接連並受的。比如佛陀最初的優婆塞弟子,是耶輸伽的父親,信佛之後便是這樣說:“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爲優婆塞;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四分律》〈受戒犍度〉之二,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以此可見,叁歸之後,不必經過四月六月乃至叁年的時間。因此,也有人說,佛時的利根人可以如此,末法時代的鈍根人則不可如此,實際上,我們一般的狀況,並不講究這一問題。有人歸依叁寶一輩子,也不求受五戒,有人剛進佛門,適巧遇到傳戒的機會,也就叁歸五戒一齊受了。這在泰國,更有不同,他們的在家弟子,每逢佛日(齋日)進寺院,每次必受叁歸五戒,我想那是爲使戒品的堅固,絕非爲了失戒而予重受的。此在中國不妨也可仿效。這與修持中的六念很有關系,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六念應常念,所以叁歸五戒,應該經常受持。
受五戒在律中所見,均爲向師自說(如耶輸伽的父親,即是一例),不由從師而受,如要成爲五戒優婆塞或五戒優婆夷,向一阿舍梨一說即可,並無任何儀式的鋪張。但是中國的祖師如讀體大師,他以爲:“當斯末運,迥異聖時,須假勝緣,助生正信。”(見《授叁歸五戒八戒正範》)所以他也編了一部《授叁歸五戒八戒正範》,直到現在仍爲許多戒場的傳戒藍本。這於律法不行的近代中國佛教,不啻是一線傳承戒法的慧命。
五戒的傳授,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有的可以自說受,有的可以向非佛弟子受(如《佛說戒消災經》中,有一啖人鬼之婦,以啖人鬼說出叁自歸五戒,即受持得戒)有說可以向五衆出家人前受,乃至於沒有出家人的時地,可以向白衣受五戒,有的則以爲,需要儀軌,至少也得在上座比丘前受。最折衷的意見是:有上座長老比丘時,應向上座長老比丘受,否則應向一位清淨比丘受;若無清淨比丘,可向清淨比丘尼受;若無清淨比丘尼,可向清淨式叉摩那(中國佛教已經無這一衆)受;若無清淨式叉摩那,可向清淨沙彌受;若無清淨沙彌,可向清淨沙彌尼受,若無清淨沙彌尼,可向白衣乃至非佛弟子及旁生異趣受。如今的中國,現比丘相的,仍然大有人在,五戒自應向比丘前受了。
五戒的隨分受與全部受,也有不同的說法:《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中說:“若受叁歸,受持一戒,是名一分;受叁歸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若受叁歸,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若受叁歸,受持叁四戒,是名多分;若受叁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因爲戒由叁歸而得,故皆列舉叁歸,大正二四·一○四九上)這是許可五戒隨分受持的,但看各人的能力,可受幾戒即受幾戒,不要勉強受了,受後再破,罪就大了。所以, , , , 說“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實則若持五戒,但破一戒,也算無分,如果僅持一戒,堅持不犯,尚是一分優婆塞(夷)。但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卻不同意隨分受持的說法:“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雲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大正二叁·五○八中)事實上在各部廣律中,殊難找到五戒可以隨分受持的根據,佛時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總是說:“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但是隨分受持五戒的主張,卻爲多數律師之所主張,近代的弘一大師亦頗堅信,他曾於《律學要略》中說:“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叁、或四,皆可隨意。甯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這也實是出於護持戒法的悲心,我們今天,也不妨采取《優婆塞戒經》的主張,俾使受戒的人對於戒法有一莊嚴肅穆之心,否則濫傳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將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嚴掃地。據弘一大師說:“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兩條,最爲穩當。”(《律學要略》)
五戒的受持時限,也有不同的說法:《叁皈五戒正範》提到:“成實論雲: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這在廣律中也可找到根據,《十誦律》卷二十五,記載這樣一個故事:有名億耳者,從大海求寶脫臉而歸,在歸途中於一夜間,宿一大樹下,窺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顔貌端正,著天寶衣冠,共相娛樂,但至夜盡天曉,即時床滅、女滅,有群狗來,啖此男子,肉盡骨在;第二夜亦複如是,億耳即予詢問,始知那個男子生時爲屠夫,因日間殺生造罪,無暇行善,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受五戒,可獲微善。”接著,億耳又於日間在一大樹下,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夜晚,有百蟲出,啖此男子,肉盡骨在;億耳問之,始知這個男子生時邪淫他人之妻,耽樂不能自抑,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晝五戒,可獲微善。”(大正二叁·一七八中至一七九下)這是說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單受日間或單受夜間,只要受了,就有功德,就有善報。但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則說:“若受五戒,必盡形壽。”(大正二叁·五○八中)在《四分律》中,也主張五戒必須盡形壽——直到老死爲止,一受永受。不過,有一折衷的解釋:戒有受法,也有舍法,受了再舍,舍了再受,則未嘗不可;受戒之後,必須持戒,如果舍戒,雖作惡業,亦無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盡形壽想,如果不能持,隨時可以舍,可以逐條舍,也可全部舍。《薩婆多論》中說:“遇惡因緣,逼欲舍戒者,不必要從五衆邊舍,趣得一人即成。”要想舍戒,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一說“我舍某戒”,即成舍戒,如於舍後,再想受戒,亦不爲難,《義鈔》中說:“若自染心,將欲犯戒,甯可舍已爲之,後還忏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時間長短,當不是嚴重的問題,只要明白受與舍的道理規矩就行了。
在受五戒之前,也有資格的限定:《薩婆多論》卷一中說:“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戒。”(大正二叁·五○九中)又說:“雖處處經中說龍受齋法,……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大正二叁·五○九下)自五戒以至菩薩戒,皆稱波羅提木叉,譯義爲別解脫——持一戒有一戒的解脫功德,別別持,別別解脫,故稱別解脫戒。既然除人道以外,異類衆生,皆不得戒,除人之外,自也不必受戒。可是以大乘菩薩戒而言,五道衆生,唯除地獄,受戒但解法師語者,一切得戒。這在各部律中,亦均有龍王受五戒,與天人受五戒的記載。不過,這與我們人類無關緊要。
最要緊的,在人類之中,也有不夠資格求受五戒的,那就是犯五逆罪的人,以及自破淨戒或破他淨戒的人。做五戒阿舍梨(軌範師)的人,爲人授五戒之前,必須首先問清,有沒有犯過五逆?有沒有自破淨戒或破他淨戒?如果不問而授,受戒者雖求戒也不得戒。
五逆罪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實際上,在此五逆之中,今日的俗人,只能犯到殺父與殺母的兩逆。不在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佛教史上僅有提婆達多一人犯了此罪)。俗人不能破僧,破僧有兩種:要有八個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個以上的比丘,一人自稱是佛,始能破轉*輪僧;女人也不能破轉*輪僧的,因女人不能即身成佛,所以不能自稱爲佛(佛教史上也僅提婆達多一人,犯了破轉*輪僧的逆罪)。時丁末法,很難有阿羅漢出世,要想得而殺之,自亦更非尋常事了。
自破淨戒與破他淨戒,倒是有可能的。受戒之後,犯了不可悔的重罪,稱爲自破淨戒。他人持戒,而予初次使其破戒,稱爲破他淨戒。這在上面已經說明。
照規矩,五戒八戒,皆應一一個別受,不得大衆集體一齊受,但在今世傳戒的場合,多是集體受的。究其個別受的原因,是在心不外緣,境界甯靜,戒師的開導,以及納受叁歸五戒的戒體,可以一心一意,全部領會,受得上品戒體。否則,人多聲雜,心不甯靜,也不專一,那就差了,甚至不能得戒。因爲戒品分叁等:
一、若於正受戒時,剛聞戒師法語,心即開通,發最上廣大之心,遍緣法界一切有情無情,悉願斷除一切罪惡,悉願修持一切善行,悉願廣度一切衆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於正受戒時,雖聽戒師開導,亦緣一切有情無情之境,但其願心不大,唯求自脫生死,全無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叁、若於正受戒時,亦聽戒師開導,或以性智狹劣,或因心意散亂,故致緣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無能發揮戒體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如果心猿意馬或者聽不清戒師的言語,或者聽若罔聞,糊塗隨衆而跪拜起立者,只能種種善根,根本無戒可得。但在集體傳五戒時,如此的情形,卻大有人在。所以,如能方便做到的話,最好是個別受五戒。
根據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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