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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P26

  ..續本文上一頁,今生都不能得戒。如梵網經戒四十一條所說:“若現身有七遮(逆),師不應與受戒”。輕戒四十條也說:“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又說:“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

  事實上,七逆罪不是人人可犯得到的。生在佛滅之後無從出佛身血,除了受過沙彌戒以上的出家人,沒有和尚可殺(但在印度外道也有和尚、和尚尼);從未歸依佛教的俗人,沒有阇梨可殺,在家人不夠資格破僧.除了比丘,無人能破轉*輪僧,比丘尼只能破羯磨僧,不能破轉*輪僧。殺聖人的機會很不容易。今世是主要的是殺父殺母的二逆,出家人則加上殺和尚與阇梨,成爲四逆,乃屬主要。但爲遵製,問時仍應七逆並問。

  至于犯了十重戒,能不能再行受戒,據義寂法師的戒疏,共有四種不同的說法:

  一、十重之中的前四條是根本性罪,破則如犯七逆,悔與不悔,現身皆不得戒,其余六條,若能悔過,便不障戒。

  二、如梵網輕戒四十條中說:“若犯十(重)戒者,應教忏悔”,“乃至一年,要具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具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滅罪之後,可以重受。

  叁、犯前四重,悔過須見好相.便得再受,不見好相者,不得再受:犯後六重,即使不悔,仍可重受而再得戒。

  四、犯十重者,不悔皆是戒障,悔則皆得再受。

  但在璎珞經中卻說:“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戒。”這是說:犯了十重是沒有悔過之法的,但卻犯戒失戒,仍可于失戒之後,重新受戒。

  至于報障;在受戒法中,也未列入遮難項下。同時,璎珞經說:“六道衆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梵網經也說:“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這是說:但能聽懂法師說法的語言意思者,一切衆主,皆可受戒得戒。實際上,就在“解法師語”一個問題上難倒了許多的衆生,由于業報而墮地獄餓鬼道中的衆生,接受痛苦還來不及,自難有聽法的機會和能力,至于畜生利根而解語者,不是沒有,但總稀少有限,北洲的人,根本不信佛法;我們這個世界的人類之中,也有許多不敢信佛或不願信佛的人。這都屬于與生俱來的果報障礙。然而,畜生中有解語的衆生.地獄中有罪輕的衆生,鬼道中也有有福的衆主,這些衆生,都是能夠受菩薩戒的,所以報障一門,對于受菩薩戒來說,也不是決定不能得戒的。但是我們應該知道,這是戒障的一門。

  “障戒之惡”,如同抗藥性極強的病菌,若有此類病菌存在于人體之內,吃藥進補,都是無法生效無法受補的。七逆罪的性質,大概可用今日醫藥界最感頭痛的癌菌來相比吧?

  現在再將求受菩薩戒的主要條件列表如下:

   |—菩薩種姓——|

   |—要有感戒之善—|  |—若無不得戒—|

   |  |—發菩提心——|  |

  條件--|  |—煩惱障 ————不定不得戒—|

    |   |—七逆—決定不得戒—|—得戒與否

   |—要無障戒之惡—|—業障—|   |

   |  |—十重—悔或右得戒—|

    |—報障————— 不定不得戒—|

  

  第叁節  菩薩戒的師資問題

  因爲菩薩戒本有好多種,所以,師資的問題也各有不同。其中以璎珞經的要求最寬:“其師者,夫婦六親.得互爲師授。”也就是說;凡是受了菩薩戒的人,不論僧俗,即使在自家的夫妻及六親之間,也可以互相授受菩薩戒法。然據義寂法師的解釋,則說:“在家戒或可如經,出家五衆,必須具德。”

  優婆塞戒經的要求很嚴:“滿六月日,親近出家智者,智者複應至心觀其身四威儀(行、住、坐、臥),若知是人,能如教作,過六月巳,和合僧衆,滿二十人,作白羯磨。”才能爲授大乘五戒及六重二十八輕的菩薩戒。

  羅什所傳的梵網授法則說,爲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德:

  一、堅持淨戒。 

  二、(戒)年滿十臘。

  叁、善解律藏。

  四、妙通禅思。

  五、慧藏窮玄。

  又說另有四德者:

  一、同法菩薩——表示不是學小乘者。

  二、已發大願——表示不是未發菩提心者。

  叁、有智有力——表示對于經律的文義,能解能持者。

  四、于語表義,能授能開——表示能以言語明辨,說法授人,使人心開而會解者。

  在地持經中,則說:必須戒德嚴明,善解叁藏,堪能使他發起敬信之心者,方可向其求受菩薩戒。

  在善戒經中則更有細密的要求:“若不信者,不應從受,悭者,貪者,不知足者,破戒、汙戒、不敬重戒、喜貪瞋者,無忍辱者,不能爲他遮罪咎者,懈怠、懶惰、貪受世樂、樂說性事、乃至不能一念之頃念于叁寶,疑網、癡闇、不能讀誦菩薩法藏、菩薩摩夷及生誹謗,如是之人,不應從受。”

  以此可見,要做一個如法的菩薩戒師,實在很不容易!

  至于作爲一個菩薩法師的態度,在梵網經中,尚有要求:

  一、輕戒二十二條:“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爲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藏,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二、輕戒四十條:“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沒有生殖器者)、黃門(性器官男女難辨或喪失功能者)、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叁、輕戒四十—條:“教誡師于是(菩薩戒)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的)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谛、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爲利養故.爲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爲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四、輕戒四十六:“法師比丘不得站立爲四衆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衆聽者不坐。”

  另有一個問題,也是直到如今尚待研究的問題,那就是授戒的戒師,究竟該有幾位?

  在地持經及璎珞經中,都說只有一位戒師。

  在梵網輕戒第四十一條卻說:“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梨。二師應問言……。”

  可見應該有二位法師,但在梵網受戒法中,也只有一師。蕅益大師毘尼後集問辯中有這樣的說明:“若准經文,似須二師,然璎珞地持,並止一師。又梵網受法,傳自什師,載于義疏,亦止一師。所雲請二師者,恐即是請佛菩薩耳。所雲應如法供養二師,及弑二師成逆,則偏指比丘戒等二師亦可。”

  蕅益大師的這一意見是根據智者大師的戒疏而來的,但是智者大師對此尚有疑問,他說:“文又雲“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否?”但非指佛。”這在蕅益大師未有解說,直到現在,仍未得到明解!

  依照菩薩受戒法的內容來看,菩薩戒的和尚是本師佛,在地球上說,釋迦佛之後,彌勒佛之前,釋迦便是我們的本師佛,所以釋迦就是菩薩戒的得戒和尚,文殊菩薩爲羯磨師,彌勒菩薩爲教授師,一切如來爲尊證;一切菩薩摩诃薩爲同學。至于菩薩法師,僅負教誡、啓發及旁證的職責,所以梵網輕戒四十一條稱菩薩法師爲“教誡師”,在優婆塞經等則稱戒師爲“智者”;昙無谶爲道進傳菩薩戒,也只是“作證”而已。

  至于“二師應問言”的“二師”,究作何解,我想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或由于傳抄過程中造成的錯誤,或可能是那一位抄經者把“法師”錯寫成了“二師”。除此以外,使無法找到更爲恰當的理由來解釋這“二師”兩宇的意義所指了。

  但是,對此“二師”兩字,各家注疏,都有寶貴的意見:

  一、法藏大師說:“此有二義:一謂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彌十戒;二遙請本師釋迦佛等爲和尚,親傳戒師爲阇梨。”法藏大師接著又引列論證說:“善戒經雲:“頗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佛菩薩僧是;二是可見,謂戒師是。“從是二師得菩薩戒。又,普賢觀經請叁師者,于不可見師中請也。瑜伽等中請一師者,唯望可見師說也。”

  二、義寂法師說:“謂與他人作受戒師,應正製和上(同和尚),始終親教是和上故……又須一人作羯磨師故,更教另請一人爲阿阇梨……義同聲聞沙彌受法。”

  叁、太賢古迹記中說:“應教請二師者,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阇梨耶得戒因緣故,普賢觀經請叁師者,殷重故;瑜伽唯請一師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

  實際上,各位古德所見,各有可貴之處,然對“二師應問言”一句,皆未抓到癢處,不論可見不可見的戒師,此“二師應問言”,必須是現前受戒時的現前師,絕不能牽扯到不可見的佛菩薩身上去,也不可聯想到親教和尚及羯磨阇梨身上去。單以菩薩而說,除了教誡法師是現前受戒時在場的,和尚佛及菩薩阇梨是不可見的,但也沒有另以比丘法師來代替佛及菩薩爲和尚與阇梨的必要,且也是代不得的。

  第七篇 叁世諸佛的搖籃 菩薩戒綱要

  第五章 菩薩戒的秉受方法

  第一節 秉受菩薩戒的種類

  根據璎珞經卷下說:“受戒有叁種受,一者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千裏內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爲法師教授我戒,先禮足,應如是語:“請大尊者爲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叁者,佛滅度後,千裏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象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是下品戒。”

  根據梵網經二十叁條則說:“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于佛菩薩形象前自誓受戒,當七日佛前忏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叁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己,便得佛菩薩形象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前受戒不得戒;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需要見好相,何以故?以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裏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象前受戒,要見好相。”

  綜合璎珞與梵網所說,觀點大同而有小異。璎珞列舉叁種受戒法:從佛現前受爲上品;佛後從師受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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