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中品;無師自誓受爲下品。梵網雖未提及在佛現前受,但己明白表示在“佛滅度後”有師前受及自誓受的兩種,實則也暗示了在佛現前受的一種方法,這與璎珞是相同的;但在璎珞自誓受的項下,並未說明需要見好相(佛來摩頂、見光見華),梵網則一再地指出需要見到好相,方能自誓受戒而得戒,否則便不得戒。
這也是曆來古德們所感到頗費索解的問題之一。但是,自誓受戒,究竟要不要取得好相,明末的蕅益大師在毘尼後集問辨中,有一折子的解釋,他說:“今人求戒,大須自審,果能念念與悲智相應,上荷正法,下憫含生,便可直遵璎珞、地持,設不遇師,亦得自受;如或雖希佛道,悲智未深,則須秉持梵網法門,千裏無師,必求好相;更或現有明師,心存驕慢,不從求受,別向像求,斯則(璎珞、梵網)兩經之所不聽,五悔終不成功。”
根據智者大師的戒疏,把受戒的方法,分爲叁類:
第一 對諸佛受戒,此有二種:
真佛:如沙海王及千子從盧舍那佛受菩薩戒。
像佛:金、銅、木、石、泥、畫等像,千裏內無師,許向佛像求得好相自誓受。
第二 對聖人受戒,此亦有二種:
真聖:十地菩薩及等覺大士,現前之時,可對之爲緣,故宜發戒。
像聖:即菩薩形象,如果單以菩薩形象,恐會成爲遊漫之過。地持經則單說佛像,未說菩薩像,梵網璎珞經中說菩薩者,是佛邊有菩薩的意思。
第叁 對凡夫法師受戒。
佛滅度後,如要求受菩薩戒,雖有從師及自誓的兩種法門,實則是以從師受戒爲正爲本,自誓受戒,乃是不得己時的一種方便法門。如是目空一切,以爲無人能夠作爲自己的戒師而自誓于佛菩薩像前受,那是很難得戒的。
現將秉受菩薩戒的種類,列表如下。
|上品—諸佛菩薩現前受———————————— 佛世芳範---|
|中品—菩薩法師教誡受———————————— 佛後通軌--|
叁品--| |取相受——— 梵網經---| |叁類受法
|下品—千裏無師自誓受--| |璎珞經—-| |
|不取相受-- | |—障緣方便--|
| 地持經—|
另有,菩薩戒也可以跟五戒一樣,可以全部受,也可以隨分受。這是出于璎珞經卷下所說:“有受一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叁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這在太賢梵網戒古迹記卷下,有著較爲詳細的說明:“一分受:隨其受者,意樂所堪,或受一戒,或多,皆得成戒,名爲菩薩。不同聲聞,必總受持,若其一分,不名比丘,謂令現身得阿羅漢,圓滿軌則,建立學處,十戒、具戒,必各總受。菩薩不爾,謂凡必無現身成佛,要經無數大劫修故。雖但解語,唯受一戒,猶勝二乘一切功德。。羅漢功德,但爲自身,于有情界,無有恩分;菩薩一戒,爲度一切,無一衆生不荷恩故。”這對于隨分受持菩薩戒的道理,說得己夠明白了。菩薩戒的功德是從一切衆生身上得的,比如持一殺戒,便于一切衆生分中皆能得一不殺的功德,所以功德大小;小乘戒只爲自身不受生死而戒造成生死之因的種種過惡,單爲自己了生死著想,非爲度衆生著想,所以功德小。成佛是多生多劫的大事偉業,菩薩道是成佛之因,所以菩薩不求即生成佛,隨分受戒沒有關系;羅漢是可以即生修證的,所以不可隨分受戒,當然,菩薩戒是歡迎衆生去作滿分受的,所謂滿分受,便是總受叁聚淨戒的一切戒法。
第二節 自誓受戒法
弘一大師的菩薩戒受隨綱要表中說:“自誓受戒文,見瑜伽師地論,梵網須見好相;若依占察本業經及瑜伽論,即可直受。”關于取相不取相的問題,己在上節討論。
自誓受戒,究竟如何受法?現在且將弘一大師依經錄出的“菩薩璎珞自誓受菩薩五重戒法”一種,照抄如下,用供參考:
初、禮敬叁寶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僧。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僧。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僧。
二、受四依
從今時,盡未來際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法戒。(叁說)
叁、悔罪
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如是悔過己,叁業清淨,如淨琉璃,內外明照。(亦應叁說)
(發四誓宏願)
四、自誓受戒
我某甲(名字),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菩薩五重戒。(叁說)
五、說戒相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殺生。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妄語。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淫。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盜。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酤酒。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歎戒德
受戒己,過度四魔,越叁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回向)
弘一大師這一自誓受戒法,可能是參考蕅益大師依照梵網、璎珞、地持等經重定的受菩薩戒法而來,因這兩種受戒法的編訂方式,大致相同,唯其詳略各異,且弘一大師乃以璎珞的內容爲主的。
第叁節 依師受戒法
菩薩法師受菩薩戒的儀軌,自羅什叁藏及昙無谶叁藏以來,各家參合編訂的,不下十數種之多。智者大師的戒疏中,就己列舉了梵網、地持、高昌、璎珞、新撰、製旨的六種,且有玄暢法師本,尚未列入六種之中。此後又有義寂法師、靈芝律師、見月律師、蕅益大師等,均有編訂,直至目前,又有近人續明法師編訂了一種,續明法師非常推重蕅益大師的受戒法,他說:“授菩薩戒儀軌,曆代編訂而見行于今日者,有十數種之多,大抵均宗本璎珞、梵網、瑜伽戒品及古高昌本糅合而成……天臺菩薩戒疏,出一十二門,湛然大師有“授菩薩戒儀”,次第全同,文句稍異。蕅益大師有“重訂受菩薩戒法”,載于律要後集,堪稱“詳簡適中”,流行不普,甚少見聞。”(見“戒學述要”)
但據弘一大師的“菩薩戒受隨綱要表”中說:“諸師所列儀軌不同,宋靈芝律師所撰,最爲美備。戴芝苑遺編中。”
筆者不比古德及時賢們更爲高明,故也不敢再爲編訂一種新的菩薩受戒法,雖然以其需要而論,文言文的受戒法,都不合于今人來運用,因爲文言文的內容,在受戒之時不容易一聽就懂,既不易一聽就懂,受戒也就不能得戒了。但我還是不敢貿然下筆,從事語體文受戒儀軌的編訂。因此,只好爲讀者們介紹幾種受人推崇的受戒法,以供參考及運用。
第一 傳授菩薩戒正範
這是由明末見月律師所編訂,他說這是“菩薩璎珞本業經,及彌勒菩薩所說菩薩戒羯磨文中俱明,故今會合加儀,遵行有據”的。唯其行文多且長,乃是一種適用于大場面中集體受戒的儀軌,這也是近世流通最廣的一種,因其文義太長,在此只能錄其門類如下;
第一、明敷座結壇法
第二、明師入壇法
第四、明正請師法
第叁、明禮敬叁寶法
第五、明開導戒法
第六、明請聖法
第七、受四不壞信
第八、忏悔過法
第九、明發願法
第十、明發戒體法
第十一、明宣戒相法
第十二、結贊回向
第二、授大乘菩薩戒儀
這就是被弘一大師贊爲“最爲美備”的一種,這是靈芝律師元照所撰的一種,被收集于芝苑遺編卷第二。在受戒儀軌之前,約有二千字的說明,分別開示菩薩戒的由來及其種類,並說明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的意義。至于受戒儀軌的篇幅,除了未將四十八輕的戒相列入,不比傳戒正範爲少,但其除將十重條文列出而外,輕戒只略說叁條——一是飲酒戒,二是食衆生肉戒,叁是食五辛戒。這也可見靈芝律師,特別重視這叁條有關吃的輕戒原故。
以我看來,靈芝律師編訂的這一儀軌的內容,的確是非常“美備”的,文字簡練,內容充實,幾乎把菩薩戒的各種要義儀節包羅在裏面了。這與傳戒正範的大不同處,是在場面的鋪設,既可用作多人同時秉受,也可用作單爲一人秉受;還有,對于戒師的人數,也只主張“今但請闍梨授戒師耳”的一位,傳戒正範,則與受比丘戒相同,須請叁師登壇,正中是菩薩戒法師,兩邊是二位闍梨,這是根據普賢觀經而來。所以靈芝律師的儀軌,比較沒有那麼大的排場;還有一點不同的,傳戒正範列爲十二門,靈芝律師只列十門。因其篇幅太多,這裏也只能介紹十門的綱目了:
第一、求師授法
第二、請聖證明
第叁、歸佛求加
第四、策導勸信
第五、露過求悔
第六、請師乞戒
第七、立誓問遮
第八、加法納禮
第九、說相示誡
第十、歎德發願
第叁、重定授菩薩戒法
這是蕅益大師編訂的,內容簡單而扼要,可惜殊少流通,更少有人應用,故願將其全文抄錄如下,以廣宣傳,並願有人采用。這對于今日的時代社會而言,節省時間而又能如法受戒,是非常可貴的事。以下是其原文,夾注號內是儀軌的說明,無夾注號的是儀軌的白詞。原本沒有夾注號,是用小字加注,現在爲了排版方便,所以酌爲改用夾注,希諸讀者明鑒!
(若諸菩薩,欲學菩薩叁聚淨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無上菩提,發宏願…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