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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圣严法师)▪P27

  ..续本文上一页中品;无师自誓受为下品。梵網虽未提及在佛现前受,但己明白表示在“佛灭度后”有师前受及自誓受的两种,实则也暗示了在佛现前受的一种方法,这与璎珞是相同的;但在璎珞自誓受的项下,并未说明需要见好相(佛来摩顶、见光见华),梵網则一再地指出需要见到好相,方能自誓受戒而得戒,否则便不得戒。

  这也是历来古德们所感到颇费索解的问题之一。但是,自誓受戒,究竟要不要取得好相,明末的蕅益大师在毘尼后集问辨中,有一折子的解释,他说:“今人求戒,大须自审,果能念念与悲智相应,上荷正法,下悯含生,便可直遵璎珞、地持,设不遇师,亦得自受;如或虽希佛道,悲智未深,则须秉持梵網法门,千里无师,必求好相;更或现有明师,心存骄慢,不从求受,别向像求,斯则(璎珞、梵網)两经之所不听,五悔终不成功。”

  根据智者大师的戒疏,把受戒的方法,分为三类:

  第一 对诸佛受戒,此有二种:

  真佛:如沙海王及千子从卢舍那佛受菩萨戒。

  像佛:金、铜、木、石、泥、画等像,千里内无师,许向佛像求得好相自誓受。

  第二 对圣人受戒,此亦有二种:

  真圣:十地菩萨及等觉大士,现前之时,可对之为缘,故宜发戒。

  像圣:即菩萨形象,如果单以菩萨形象,恐会成为游漫之过。地持经则单说佛像,未说菩萨像,梵網璎珞经中说菩萨者,是佛边有菩萨的意思。

  第三 对凡夫法师受戒。

  佛灭度后,如要求受菩萨戒,虽有从师及自誓的两种法门,实则是以从师受戒为正为本,自誓受戒,乃是不得己时的一种方便法门。如是目空一切,以为无人能够作为自己的戒师而自誓于佛菩萨像前受,那是很难得戒的。

  现将秉受菩萨戒的种类,列表如下。

  |上品—诸佛菩萨现前受———————————— 佛世芳范---|

   |中品—菩萨法师教诫受———————————— 佛后通轨--|

  三品--|   |取相受——— 梵網经---|     |三类受法

   |下品—千里无师自誓受--|   |璎珞经—-|    |

   |不取相受-- |    |—障缘方便--|

   | 地持经—|

  另有,菩萨戒也可以跟五戒一样,可以全部受,也可以随分受。这是出于璎珞经卷下所说:“有受一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这在太贤梵網戒古迹记卷下,有著较为详细的说明:“一分受:随其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皆得成戒,名为菩萨。不同声闻,必总受持,若其一分,不名比丘,谓令现身得阿罗汉,圆满轨则,建立学处,十戒、具戒,必各总受。菩萨不尔,谓凡必无现身成佛,要经无数大劫修故。虽但解语,唯受一戒,犹胜二乘一切功德。。罗汉功德,但为自身,于有情界,无有恩分;菩萨一戒,为度一切,无一众生不荷恩故。”这对于随分受持菩萨戒的道理,说得己够明白了。菩萨戒的功德是从一切众生身上得的,比如持一杀戒,便于一切众生分中皆能得一不杀的功德,所以功德大小;小乘戒只为自身不受生死而戒造成生死之因的种种过恶,单为自己了生死著想,非为度众生著想,所以功德小。成佛是多生多劫的大事伟业,菩萨道是成佛之因,所以菩萨不求即生成佛,随分受戒没有关系;罗汉是可以即生修证的,所以不可随分受戒,当然,菩萨戒是欢迎众生去作满分受的,所谓满分受,便是总受三聚净戒的一切戒法。

  第二节 自誓受戒法

  弘一大师的菩萨戒受随纲要表中说:“自誓受戒文,见瑜伽师地论,梵網须见好相;若依占察本业经及瑜伽论,即可直受。”关于取相不取相的问题,己在上节讨论。

  自誓受戒,究竟如何受法?现在且将弘一大师依经录出的“菩萨璎珞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一种,照抄如下,用供参考:

  初、礼敬三宝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佛。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法。

  一心敬礼,过去世尽过去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未来世尽未来际,一切僧。

  一心敬礼,现在世尽现在际,一切僧。

  二、受四依

  从今时,尽未来际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法戒。(三说)

  三、悔罪

  若现在,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未来,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若过去,身口意,十恶罪,愿毕竟不起,尽未来际。

  如是悔过己,三业清净,如净琉璃,内外明照。(亦应三说)

  (发四誓宏愿)

  四、自誓受戒

  我某甲(名字),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菩萨五重戒。(三说)

  五、说戒相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杀生。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妄语。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淫。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盗。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酤酒。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叹戒德

  受戒己,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回向)

  弘一大师这一自誓受戒法,可能是参考蕅益大师依照梵網、璎珞、地持等经重定的受菩萨戒法而来,因这两种受戒法的编订方式,大致相同,唯其详略各异,且弘一大师乃以璎珞的内容为主的。

  第三节 依师受戒法

  菩萨法师受菩萨戒的仪轨,自罗什三藏及昙无谶三藏以来,各家参合编订的,不下十数种之多。智者大师的戒疏中,就己列举了梵網、地持、高昌、璎珞、新撰、制旨的六种,且有玄畅法师本,尚未列入六种之中。此后又有义寂法师、灵芝律师、见月律师、蕅益大师等,均有编订,直至目前,又有近人续明法师编订了一种,续明法师非常推重蕅益大师的受戒法,他说:“授菩萨戒仪轨,历代编订而见行于今日者,有十数种之多,大抵均宗本璎珞、梵網、瑜伽戒品及古高昌本糅合而成……天台菩萨戒疏,出一十二门,湛然大师有“授菩萨戒仪”,次第全同,文句稍异。蕅益大师有“重订受菩萨戒法”,载于律要后集,堪称“详简适中”,流行不普,甚少见闻。”(见“戒学述要”)

  但据弘一大师的“菩萨戒受随纲要表”中说:“诸师所列仪轨不同,宋灵芝律师所撰,最为美备。戴芝苑遗编中。”

  笔者不比古德及时贤们更为高明,故也不敢再为编订一种新的菩萨受戒法,虽然以其需要而论,文言文的受戒法,都不合于今人来运用,因为文言文的内容,在受戒之时不容易一听就懂,既不易一听就懂,受戒也就不能得戒了。但我还是不敢贸然下笔,从事语体文受戒仪轨的编订。因此,只好为读者们介绍几种受人推崇的受戒法,以供参考及运用。

  第一 传授菩萨戒正范

  这是由明末见月律师所编订,他说这是“菩萨璎珞本业经,及弥勒菩萨所说菩萨戒羯磨文中俱明,故今会合加仪,遵行有据”的。唯其行文多且长,乃是一种适用于大场面中集体受戒的仪轨,这也是近世流通最广的一种,因其文义太长,在此只能录其门类如下;

  第一、明敷座结坛法

  第二、明师入坛法

  第四、明正请师法

  第三、明礼敬三宝法

  第五、明开导戒法

  第六、明请圣法

  第七、受四不坏信

  第八、忏悔过法

  第九、明发愿法

  第十、明发戒体法

  第十一、明宣戒相法

  第十二、结赞回向

  第二、授大乘菩萨戒仪

  这就是被弘一大师赞为“最为美备”的一种,这是灵芝律师元照所撰的一种,被收集于芝苑遗编卷第二。在受戒仪轨之前,约有二千字的说明,分别开示菩萨戒的由来及其种类,并说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意义。至于受戒仪轨的篇幅,除了未将四十八轻的戒相列入,不比传戒正范为少,但其除将十重条文列出而外,轻戒只略说三条——一是饮酒戒,二是食众生肉戒,三是食五辛戒。这也可见灵芝律师,特别重视这三条有关吃的轻戒原故。

  以我看来,灵芝律师编订的这一仪轨的内容,的确是非常“美备”的,文字简练,内容充实,几乎把菩萨戒的各种要义仪节包罗在里面了。这与传戒正范的大不同处,是在场面的铺设,既可用作多人同时秉受,也可用作单为一人秉受;还有,对于戒师的人数,也只主张“今但请闍梨授戒师耳”的一位,传戒正范,则与受比丘戒相同,须请三师登坛,正中是菩萨戒法师,两边是二位闍梨,这是根据普贤观经而来。所以灵芝律师的仪轨,比较没有那么大的排场;还有一点不同的,传戒正范列为十二门,灵芝律师只列十门。因其篇幅太多,这里也只能介绍十门的纲目了:

  第一、求师授法

  第二、请圣证明

  第三、归佛求加

  第四、策导劝信

  第五、露过求悔

  第六、请师乞戒

  第七、立誓问遮

  第八、加法纳礼

  第九、说相示诫

  第十、叹德发愿

  第三、重定授菩萨戒法

  这是蕅益大师编订的,内容简单而扼要,可惜殊少流通,更少有人应用,故愿将其全文抄录如下,以广宣传,并愿有人采用。这对于今日的时代社会而言,节省时间而又能如法受戒,是非常可贵的事。以下是其原文,夹注号内是仪轨的说明,无夹注号的是仪轨的白词。原本没有夹注号,是用小字加注,现在为了排版方便,所以酌为改用夹注,希诸读者明鉴!

  (若诸菩萨,欲学菩萨三聚净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菩提,发宏愿…

《戒律学纲要(圣严法师)》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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