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魏嘉平二年(西紀二五○年),由中天竺昙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
其余律部譯出的時間如下:
一、《十誦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西紀四○四年至四○六年),由鸠摩羅什法師譯出,共五十八卷,又由卑摩羅叉改爲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西紀四一○年至四一叁年),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出,共六十卷。
叁、《僧 律》——東晉義熙十四年(西紀四一八年),由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出,共四十卷。
四、《五分律》——劉宋景平元年(西紀四二叁年),由佛陀什共智勝譯出,共叁十卷。
五、《解脫戒本經》——元魏時,由般若流支譯出,共一卷,其時約在西紀五叁八至五四四年之間。
六、《一切有部律》——唐朝武則天久視元年至睿宗景雲二年(西紀七○○年至七一一年)之間,由義淨叁藏譯出,共十八種,一百九十八卷。
以其譯出的地點及盛行的時間上說,《十誦律》雖是姚秦時在關中譯出,到六朝時則盛行於長江下遊的地區;《四分律》的譯出地點也在關中(陝西),它的譯出時間比《十誦律》只遲了七年,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揚,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師的大力弘揚,而成爲中國律宗的唯一法脈;《僧 律》的譯出時間,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它是在建康(南京)的道場寺譯成,六朝時在北方稍有弘揚;《五分律》比《僧 律》又晚出了五年,它在建業(也是南京)龍光寺譯出之後,則殊少有人弘揚;《解脫戒本經》,比《五分律》晚出了一百多年,它的內容與《十誦律戒本》相同,故也無可爲說;《有部律》的譯出,比《五分律》遲了將近叁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師(隋開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西紀五九六至六六七年)以後的四五十年之間,當時的律宗,正是《四分》的鼎盛時期,所以義淨叁藏,雖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難鳴。依照律的內容而言,《有部律》爲最多,也最豐富,可惜直到現在,還不曾有人繼起爲之弘揚過哩!
第四節 戒律在中國的弘揚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發展的,戒、定、慧的叁無漏學,就是這一平均發展的基礎,也是這一平均發展的中心工作,如鼎叁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當時的弟子,對這平均發展的工作,就不能勝任了;所以諸大弟子,各有所長,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叁學的基礎,不持戒,解脫道的向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個弟子都要持的,不過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淺的,故以優波離尊者爲持戒第一。
正因這一趨勢,到了中國,就有不學戒的比丘出現,並將學戒的比丘,特別立爲“律宗”的名目,這是中國佛教的不幸!
上面說過,中國之有戒律,早在叁國時代,中國之有中國的比丘,也在叁國時代。當時由於《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譯出,即請梵僧,立羯磨法,傳授比丘戒。但因戒經大部分未到,故也無從弘揚,直到《十誦律》譯出後約五十年後的劉宋時代,才有人弘揚;在宋齊之際,也有人弘揚《僧 律》;一到隋唐以後,由于《四分律》的勢力擡頭,而達于登峰造極之時,中國境內也就只有《四分》一部,獨樹其幟了。
《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時的北臺法聰律師,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雲、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昙隱;道雲及道晖的弟子洪遵;與昙隱並稱的有道樂;道樂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再有道雲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滿。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鈔。到了道宣律師,《四分律》的弘揚,便到了登峰造極;道宣律師對於律書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階段。他以化教與製教,別攝一代時教,又以叁教判攝化教:以性空(攝一切小乘法)、相空(攝一切淺教大乘)、唯識圓教(攝一切深教大乘),叁教攝盡大小乘法;又於製教分爲叁宗:實法宗(依薩婆多部明受——戒體爲色法)、假名宗(昙無德部依《成實論》明受——戒體爲非色非心)、圓教宗(道宣律師自明受——戒體爲識藏熏種)。以道宣律師佛學大通家的資具,又以他唯識學的態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爲四分律義,通於大乘佛法。因爲曾有這樣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謹嚴,著述豐富的偉大律師,弘揚了《四分律》的精義,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的基礎,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脈相傳。但據靈芝元照律師的意見,道宣律師已是第九祖了,他們的系表如下:
…………
這一表系,是根據近人續明法師《戒學述要》的資料所列,但他們的系統,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傳》卷二十一〈惠光傳〉中,將洪理與道雲、道晖並稱:“雲公頭,晖公尾,洪理中間著”(大正五○·六○八上);又於同卷〈昙隱傳〉中稱昙隱:“遂爲(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說到洪理著鈔兩卷:“後爲沙門智首開散詞義,雅張綱目,合成四卷。”(大正五○·六○八下)這些都是他們在系統上錯綜複雜的關系。道樂的名字,見於〈昙隱傳〉的附錄,只說:“時有持律沙門道樂者,行解相兼,物望同美。”又說:“故邺中語曰:律宗明略,唯有隱樂”。(大正五○·六○八下)至於道樂是出自何人門下,僧傳未有明載。上面列表,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師的同時,共有叁派,那就是:
一、南山道宣。
二、相部法砺。
叁、東塔懷素。
法砺律師,出於洪淵的門下,道宣曾求學於法砺的門下,懷素則曾求學於法砺及道宣的門下,但因他們的見解不同,所以分爲叁派。他們主要不同處是根據問題:
道宣依於大乘的唯識。
法砺依於小乘的成實。
懷素依於小乘的俱舍。
他們叁派,各有很多的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以南山一宗最極殊勝,尤其南山律,通於大小乘,特別受到大乘根器的中國人所歡迎,所以曆久不衰,降至南宋,才算告一段落。道宣律師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綱、名恪、周秀、靈 、融濟,及新羅的智仁等。弘景、道岸、懷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綱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俨等。
但在律統的系列上,是以周秀爲南山的第二祖,他們的系統是這樣的:
周秀以下有道恒—省躬—慧正—玄暢—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恒—擇悟—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標)—准一—法政—法久—妙蓮—行居等,共爲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廢,傳承不明了。
這是南山律宗的一脈相傳,到元解之後,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際,已是南宋時期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達數千卷之多,其中以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最爲大盛。但是南山一宗傳到靈芝元照時,又分成兩派了:
一、 錢塘昭慶寺的允堪。
二、 錢塘靈芝寺的元照。
這兩派,以靈芝的影響最大。
到了元代蒙人入主中國以後,中國的佛教,已經到了強弩之末的時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憐了;通四分律的,可記者僅是京城大普慶寺的法聞而已。同時由於南宋以後的禅宗,曾經一度盛行,故對唐宋之間的諸家律學撰述,既然無人問津,也就散失殆盡。
到了明朝末葉,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藕益、弘贊、元賢等,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約與蓮池大師同時的,另有如馨古心律師,專弘戒法,如馨的門下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 等;在寂光(叁昧)律師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見月(讀體)二人。
但自香雪及見月之後,清朝二百幾十年,律宗的門庭,除了徒有其表的傳戒燒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經沒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則有弘一、慈舟兩位大師弘律而已!(燒疤是晚近中國佛教的陋習,與受戒根本沒有關系,請注意!)
事實上,自南宋之後,由於律書的散失不見,明末諸大德雖想弘律,仍是續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氣運,更加說不上媲美於唐宋的成就了。說來,我們是很幸運的,因爲,以前散失的律書,日本多還保存著哩!今後,當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氣象出現了,但願真能出現這一弘律氣象。
第五節 弘揚戒律的困難
弘揚戒律,我們雖希望它能夠出現新的氣象,然從曆史上看,卻是不太樂觀的;因爲,一部中國佛教史,關於弘揚戒律的記載,在比例上的分量是那樣的輕。
我們檢討一下,戒律既爲佛法的根本,爲什麼在中國的佛教圈中,對它不感興趣?本來,戒律之在佛教,亦如法律之在國家,一個國家,如果廢棄法律的效用,這一國家的社會,將會發生不堪想像的恐怖與黑暗;佛教如無戒律的維系,佛子的墮落與僧團的腐敗,也是意料中事。中國佛教雖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續至今者,因爲佛教的經論之中,處處都有戒律的強調,比如《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大涅槃經》、《華嚴經》、《法華經》、《楞嚴經》、《遺教經》等等。所以中國佛教雖不嚴於律製的遵守,但卻沒有違背戒律的重要原則,這是值得慶幸的事。但也正因中國佛教未能確切的如律而行,所以中國佛教的狀態,也在每況愈下之中。本來,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只要依照律製而行,佛法自可曆久常新。然在中國的佛教,曆代以來,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如能出現幾位大祖師,大家都向祖師看齊,以祖師作爲佛教的中心,向祖師團結,佛教便興;如果數十年乃至數百年間,沒有一個祖師出現,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佛教本以佛法爲中心,中國的佛教,卻以祖師爲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總是起落盛衰不定,無法求得永久的平穩。
我們如要挽救這一缺失,唯有從建立戒律製度上著手,但是中國佛教的環境及其背景,對於弘揚戒律,卻有太多的困難,過去如此,今後還是如此,現在分析如下:
(一)律本太多,綜合不易:傳來中國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論之多,其中各部廣律的製戒…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