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因緣以及戒相條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論對於條文的解釋,各彰本部的宗義,互異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嚴,有的要求頗輕,如果逐部看了之後,即使自以爲是,也無法肯定已經是到什麼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師,沒有見過新譯《有部》的律文,他的好多觀點是相左於新譯《有部律》的。《有部律》雖後出,但以義淨叁藏留學印度二十多年,遍考當時的印度律製,並作《寄歸傳》以用說明,他的觀點可能要比南山較爲正確,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謗南山,又覺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藕益、見月諸師,因其未能遍獲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雖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盡合南山的觀點。今人如要治律弘律,首先必須沖破此一難關。
(二)戒相繁複,不易明記: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識宗的名相最多,最難一一明記,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難存在。大家只知道戒律最少的是五條——五戒,最多的是叁百四十八條——比丘尼戒。但此僅是條文而已,正像一個僅僅熟背憲法條文的人,並不即能成爲憲法學專家。因爲差不多在每一條的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同時,開、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輕重等級;同樣犯一條戒,由於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輕重,及忏罪的方式,也隨著不同。戒律的條文固然是戒,凡不在條文中而仍違反了佛法原則的,也都算是犯戒。犯的是什麼戒?應當怎麼辦?這些都該了如指掌,始得稱爲通曉戒律,尤其是一個比丘,不以知曉比丘戒的犯相輕重及忏悔方式就算了事,還應通曉大小乘的一切戒律,才算是明白戒律。所以研究戒律,首先必須付出耐心和苦心,從枯燥的戒相名目之中,培養出持戒的精神與弘戒的悲願來。
(叁)學戒弘戒,必須持戒:一個學戒弘戒的人,雖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最少該是個戒律的忠實信徒,他雖未必持律謹嚴,至少是個響往著如律而行的人。否則他的弘律事業,也就難收到理想的效果了。
學禅的可以不拘小節,學律的事事都得謹慎。學教講經的法師,可以大座說法,可以廣收徒衆,可以名利雙收;持戒弘戒的律師,沒有大規模的僧團,講戒不必登大座,或有大叢林下,卻又未必歡迎你去講戒,學戒持戒的人,絕對不敢濫收徒衆,否則即是犯戒。因此,若要立志弘戒,必須先要准備甘於寂莫。當然,如能弘戒成功,影響所及,風吹草偃之時,這些問題,也就不成問題了。但是身爲一個弘戒的人,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爲刻苦,他的資身用物,不敢過好,也不敢過多,否則便是犯戒。是以,如想發心弘戒,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四)中國環境,不崇律製:因爲中國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來,根本喪失了崇尚律製的習慣,所以我們要在這不崇尚律製的環境下去弘揚戒律將會有很大的障礙,因爲多數人不崇尚律製,也就討厭崇尚律製的人,唯恐會以律製的理由去約束他們或抨擊他們,使得他們無法安心,我曾聽人說過,因爲弘一大師弘律,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太歡迎他,甚至有人把他看成怪物。其實,大家都是怪物而不自知,反把非怪物者當成了怪物。試問出家的比丘,不過比丘的生活,不以爲怪,反將一個過比丘生活的比丘,看成怪物,豈不怪得出奇!但是,無論如何說法,在此不崇尚律製的環境中,固有弘揚戒律的自由,也有反對弘揚戒律的自由!不便明謗,卻不能取消他人不予合作的自由!是故明末的藕益弘戒,數講數停,最多的聽衆,也不出十余人;近代的弘一弘戒,起初數度不如願,後來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經費,不集多衆,不定地址”爲其弘律的方案。
(五)律文刻板,時代變更:戒律的條文是死的,社會的演變是活的。要以死板板的條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時代的每一個佛弟子頭上,實在是一件困難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滅之後,迦葉尊者曾經提出這樣的原則:“佛所不製,不應妄製,若已製,不得有違。”(大正二二·一九一中)因此,曆代的許多大德,都不敢賦戒律予靈活適應的生命,而以印度人的觀念來規範中國人,以隋唐時代的觀念來規範現代人,甯可讓戒律廢棄一邊,也不願使其作時代潮流的適應。所以很多人以爲持戒乃是迂腐落伍的行爲。事實上,如果真的全部遵照條文而行,確也有一些問題。因爲《五分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說明:“佛言:(中略)雖是我所製,而於余方不以爲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製,而於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大正二二·一五叁上)可知佛的戒律,並不刻板,只要不違背律製的原則,即可隨方應用,自也可以隨著時代的潮流而應用,唯其如何隨方隨時應用者,必須熟習戒律之後,方可靈活圓融,方可不違律製的原則。時代有新舊,律製的精神則是曆久而常新的,不能食古不化,更不能因噎廢食。但此卻是弘揚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點,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們不能因了困難,因了障礙,便將弘揚戒律的任務停頓下來。有了困難,便應找出困難的原因所在,既然找出了困難的原因所在,就該設法解決,當克服的克服,當疏導的疏導,以期群策群力,弘揚戒律。
第六節 培養學律的風氣
要想今後的中國佛教,有穩定性,有組織體,有團結力,必須積極於律製的推行;要想中國的僧團,有統一性,有製裁權,有活動力,必須推行律製的教育;要想佛教徒們,層層相因,彼此節製,保持身心的清淨,達於離欲之境,必須教育大家,使得人人受戒學戒並且持戒。
弘揚戒律的工作,立基於大家的受戒學戒與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則不能學戒;若不學戒持戒,也就無戒可弘。所以佛製規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學律;若不能夠知解戒律的持犯輕重,便不得離師,更不許爲人之師。
目前,要想學律,困難還是很多的,除了沒有理想的道場供人學習,也沒有充分的律書供人閱讀,有許多的律疏律鈔,多在 字續藏之中,因爲國內沒有翻印 字續藏,也未能使那些律書單印流通,要想借閱也是不太容易辦到。(案: 續藏,已於一九七一年臺港佛界合作翻印完畢)
根據弘一大師的意見,認爲能將他所編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及道宣律師的《四分律含注戒本》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共叁部書研究完畢,便可了知一個律學的大綱。但那僅僅是《四分律》而已,其他各部,仍然無從了解。
因此,我總覺得,我們還缺少了一部戒律學的入門書藉,所謂入門書藉,那該是一般性的,通俗性的,同時也應該是時代性的與實用性的;這是我寫本書的動機。可惜,我的才淺力绌,尤其我也不是能將戒律精神從我的生活中全部表達出來的人,寫來總是力不從心;何況我所讀的律典,也是極其有限。所以,本書雖然名爲《戒律學綱要》,實則,僅是我在兩年多中學習戒律的一點心得而已。
第二篇 信佛學佛的開始
第一章 叁寶及歸依
第一節 爲何要歸依叁寶
我們相信,在所有的佛教徒中,大部分是沒有歸依過的;因爲,歸依了叁寶的人,固然會燒香拜佛,但會燒香拜佛的人,則未必已曾受過叁歸的儀式。雖然未曾歸依叁寶,他們卻依然自稱是佛教的信徒,我們自也不必否認他們的信仰。
所以,有人主張:信佛只要心誠,何必一定要歸依?這種觀念,粗聽似有道理,實則不合要求。比如學生求學,首先要辦注冊的手續,否則的話,校中不會有其學籍,即使勉強旁聽,也不會得到學曆的文憑。一個正常情況下的學生,必定是按照學年學程,而逐級晉升的,從小學經中學而至大學,最初進小學,要先注冊,進中學與大學,除了注冊,還得舉行考試,看其是否有此求學的能力,但是不進小學便想取得大學文憑,乃至取得博士的學位,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如要信佛,應從歸依叁寶著手,歸依叁寶雖爲進入佛門的第一步,但如不走第一步,豈能走出第二第叁步來?要走第二第叁步,必定先從第一步開始。佛弟子的等第,是以所受戒別的層次而定,歸依叁寶,是最先的基層;往上還有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一切戒皆以歸依叁寶爲根本。歸依叁寶既是入佛信佛的第一步,佛教不舍一切衆生,故對請求歸依者的尺度,放得特別寬大:六道衆生,除了地獄之中的受苦太大太多,無暇歸依叁寶之外,其余的不論人、天、神、鬼、畜,只要發心歸依,佛教無不接受,這也正像凡是學齡已屆的兒童,不論貧富貴賤,智愚俊醜,不假入學的甄別,一律可以進入小學就讀。如要再進一步,就要講求資質的撿擇了。
還有人以爲自己已有看輕的能力,自己可以直接向佛經之中,探求他們的成佛之道,所以不必歸依,同樣可以得到學佛的受用。這在理上說,似乎可以通融,但從事相的規製上說,那就錯誤了。佛經是由佛陀所說(也有是出於佛的弟子們所說),再由佛的出家弟子們結集成編,傳之後世;如說只知佛經而忽略了說法的佛寶,以及流傳法寶的僧寶,充其量,只是歸依了法寶,這是忘恩的行爲!佛教雖以法寶爲主,解脫之道,皆由法寶之中流出,但是法寶之産生,必須佛寶與僧寶爲之完成,所以叁寶是不能分開的。
如果講到製度或規式,信佛而不歸依叁寶,等同一個愛好中國風土文物的外國人,跑到中國居住下來,並不申請變更其原有國籍的登記,便自稱爲他是中國的國民,他或可能受到中國人的歡迎,但他終究不是中國人,他可以盡其中國國民的義務,但終不能享受中國國民的權益。同樣的,一個不受歸依而又自稱是佛教徒的人,他雖或可得到一些佛法的好處,但終不能獲得身分上的印證。這不是多余的執著,乃是必須的手續。故在佛經中說,世人雖然行善,終不能消除先世的惡業,若能受了叁歸依戒,便能消除先世的惡業。
受歸依,既是形式上的問題,更是心性上的問題。受歸依時,不僅口中念著,身體拜著,心裏還得想著。主要還是在於心的領受——納受叁…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