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
張慈田
有爭論、沖突、糾紛發生時,和解是最佳的解決方式。和解的進行,雙方當事人需要平伏情緒,互相讓步,要有諒解、商議的空間,而且要有足夠的誠意、愛心、耐心與智慧,否則隨時都會卡住而談不下去。一次成功的和解談判,在過程中需要軟化強硬的態度,多爲對方著想,需要突破原本設防的觀念與利益,需要忍受可能一時無法接受的條件,就像是經曆一場修行的曆練,經過這翻曆練,慈悲與智慧都能增長,未來的路也可以走得更寬廣。
兩個人的和解,有時可以私了,談開就好了,有時則需要雙方都同意的調解人,居間穿針引線地化解私怨。有時深層的解怨,能觸動內心悲憫之心、悔改之心,而完全改變對待生命的態度。更多人之間的和解,如族群與族群,黨派與黨派,國家與國家,雖說問題複雜些,還是能找出雙方皆能容忍、接受的條件,一次又一次的談判,可以不斷地增加彼此的同情、了解,化解彼此的差異、怨結,而達到和解的目的。
尋求和解是適用于任何有糾紛的場合。以當前的臺灣來說,在野政黨提出「大和解」的理念,有意化解政黨間的歧異,尋求更多的合作空間,這是值得贊賞的。但臺灣文化傳承中,少有較高層次的和解典範,而在野黨內本身溝通也做得不夠,以致于「大和解」的理念,引起很多猜疑、不諒解、冷嘲熱諷的聲音,這些陣痛與震撼,很值得關懷。
在臺灣的人民,大家都是爲臺灣好,要多尊重各政黨的不同主張,不要在言行之間去刺激、醜化對方,否則産生裂痕、傷害後,才來和解,雖能亡羊補牢,前嫌盡棄,但不能知微見著,未免遺憾。《孛經鈔》說:「雖知和解善,不如本無诤也。」把「無诤」作爲生活態度,可免除沖突、糾紛的因素,這是非常值得學習的。(《嘉義新雨雜志》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