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回複依止
《小品‧羯磨犍度‧誦品2‧9至12段‧9頁》(Cullavagga)提到:如果已免除依止的比丘行爲惡劣,必要時,僧團可以通過「依止羯磨」,強迫他回複依止,其評判的條件如下:
1.他愚癡、暗昧。
2.他多罪而且不能悔改。
3.他與在家衆不適當地交往、共住。
如果比丘的這些惡劣行爲達到相當的程度,僧團因爲一再地施予他別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而不勝其煩──(這些名詞乃是針對重複違犯僧殘罪之比丘的治罪程序)僧團得以對他施行「依止羯磨」,這項羯磨與「呵責羯磨」是相同的,兩者具有同樣的處罰項目,唯一的差別在于:只要「依止羯磨」還未被解除,比丘就必須一直依止其依止師而住。如果比丘改過向學,達到僧團滿意的程度,僧團就會解除「依止羯磨」,令比丘恢複獨立的資格。
無論如何,誠如上文所提到的,不論弟子尚在依止階段,或者已經免除依止,只要他與戒師二者都還健在,而且是比丘身份,他就仍然必須對戒師奉行某些義務;戒師也同樣必須對他履行某些義務,這包括他們必須如父子一般地互相對待──戒師時時關心弟子的安康,弟子也時時刻刻感激戒師的授戒之恩:賜予他比丘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