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義務
《大品‧大犍度‧誦品5‧25之6段‧62頁;誦品6‧32之1段‧79頁》談到:弟子必須視依止師如父,依止師必須視弟子如子。然後又詳細陳述師生之間相互的義務。
弟子對依止師的義務
弟子對依止師有下述這五項義務:
1. 侍奉依止師,提供所需的服務:《大品》詳細地闡述這一項課題,曲盡弟子所可能奉事依止師的每一方面作了正確的指導。《律學入門‧第二冊》(Vinayamukha Vol.II[1])將這些義務縮減成幾項通則,但如此一來,《大品》要教導比丘的許多道理被遺漏掉了,因爲正是從這些細節中,我們才能看到正念而行的優良典範──折疊袈裟、打掃房舍等的最佳方法──以及我們如何由這種訓練而培養觀察他人有何需要的洞察力。然而,這些指導細節所占的篇幅是如此龐大,因此我們將它放在最後才介紹,在此只略述其大綱,弟子應該:
a. 准備依止師晨起漱洗所需的盥洗用具。
b. 敷設座位與奉上早餐,以及餐後清理。
c. 准備依止師入村托缽所需的袈裟與缽。
d. 若依止師需要時,隨從其托缽,回程時代爲攜持袈裟與缽。
e. 敷設座位與奉上正餐,以及餐後清理。
f. 預備浴具,若依止師進入浴室,弟子應同入,並照料所需。
g. 當依止師擬給予教導時,弟子應聽受研學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大品》將此項敘述爲「諷誦」或「質問」。根據律注,「諷誦」意即:學習背誦經文。「質問」意即:探究經文的義理。)
h. 清掃依止師的寢室,及住處的其它部分,如:廁所、庫房等。
2. 協助依止師解決任何有關教法與戒律的問題。
《大品》列出以下的例子:
a. 如果依止師對梵行生起不欣喜的意念,弟子應安撫其不滿之心,或令他人安撫。
b. 如果依止師對于持戒心生焦慮,弟子應安撫其焦慮,或令他人安撫。
c. 如果依止師心中生起邪見,弟子應規勸他放棄邪見或令他人規勸。
d. 如果依止師違犯僧伽婆屍沙(savghadisesa)罪,弟子應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促使僧團給予依止師行別住(parivasa)、摩那埵(manatta)、與出罪(abbhana),或令他人促使。
e. 如果僧團將對依止師施行製裁的羯磨法(僧團決議),弟子應勸阻之。根據律注,這意味在僧團集會之前,弟子應前往勸說僧團的各個成員,使他們放棄製裁議案的施加。如果他無法勸阻,他必須勸請減輕製裁(如:從驅出羯磨減爲呵責羯磨)。然而,如果他們仍然認定應當施行某項製裁,在僧團會議的進行中,弟子不應反對。一旦製裁議案通過之後,弟子應致力于幫助依止師順從僧團的決議,奉行製裁的規定,以促使僧團早日解除該項製裁。
3. 爲依止師洗滌、縫製、調染袈裟。
4. 表現對依止師的忠誠與尊敬:
a. 未得到依止師的允許之前,弟子不應贈送物品給他人,或接受他人贈送的物品,亦不應奉事他人或接受他人的奉事。根據律注,這裏的「他人」意指:與依止師關系惡劣的人。
b. 弟子必須得到依止師的允許之後,才能入村、入墳場(律注:去修行)或離開共住的區域。然而,律注談到:如果依止師拒絕弟子第一次的請求,弟子應當再請求兩次,並盡可能地陳述自己的理由。如果依止師仍然拒絕,弟子應考慮自己的處境,如果繼續與依止師共住對自己的研學與修行沒有幫助,而依止師要弟子留下只是因爲需要人奉事,如此,弟子理應離開,並前往其它住處依止另外的師長。
5. 依止師生病時弟子應細心照料,直到依止師痊愈或命終。《大品‧大犍度‧誦品5‧25段‧60頁》
根據律注,弟子生病時可以免行這些義務,否則,只要他還在依止的期間,他必須對和尚(戒師)履行上述的所有義務。至于第1到第3項義務,即使弟子已經免除依止,然而只要弟子與戒師雙方都依然存活而且是比丘身分,弟子就依然必須對戒師履行這叁項義務。
至于對教授師(阿阇梨)的義務,律注中列出四種教授師,即:
一、出家教授師(出家儀式中,授與沙彌十戒給弟子的師長)。
二、羯磨教授師(受比丘戒時,宣讀白四羯磨文的師長)。
叁、佛法教授師(教導弟子巴利文(Pali)及經典(Canon)的師長)。
四、依止教授師(接受弟子依止安住的師長)。
對于依止教授師,只要還依止他而住的期間,弟子必須履行上述所有義務。至于對其它叁種教授師,只要雙方都依然存活而且是比丘身分,弟子必須履行第1到第3項義務。
律注補充說:如果依止師已經有一位弟子對他履行這些義務,他可以通知其余弟子不須履行這些義務。如果依止師因忽略而未通知,正在履行義務的弟子可以通知其它弟子:他會負責照料依止師。這也使其它弟子免除對義務的履行,否則對于每一項他們疏忽而未履行的義務,他們都違犯一次突吉羅(dukkata)罪。
依止師對弟子的義務
1. 提升弟子的教育,以背誦、質問、告誡、教授等方式傳授弟子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
2. 供給必需品給弟子,如果弟子缺少任何生活的必需品,依止師若有多余的用品,應補足弟子的所缺。
3. 弟子生病時,照顧弟子,提供所需,給予上述「弟子對依止師的義務」第1項中所提到的各項服務。
4. 協助弟子解決任何有關教法(dhamma)與戒律(vinaya)的問題。給予上述「弟子對依止師的義務」第2項中所提到的各項服務。
5. 教導弟子如何洗滌、縫製、調染袈裟。如果基于某種理由,弟子無法做這些事務,依止師應命令他人幫忙弟子做。
6. 弟子生病時,依止師應細心照顧,直到弟子痊愈或命終。《大品‧大犍度‧誦品5‧26段‧67頁》
根據律注,只要師生雙方都還存活而且還是比丘身分,戒師(和尚─upajjhaya)、出家教授師(阿阇梨──acariya)、羯磨教授師必須對弟子履行這些義務。至于佛法教授師與依止教授師,只在弟子與他共住的期間必須履行這些義務。
[1] 在此所指的《(Vinayamukha Vol.II)律學入門‧第二冊》,乃是泰國第十世僧皇的著作,其英譯本名叫《THE ENTRANCE TO THE VINAYA》。見此書的第8章:依止(Nissaya)、第9章:義務(Vatta)以及第10章:敬禮(Garava),內有詳細的解說關于依止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