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比丘,我說爲業的即是思,因爲由于它的意願,人們才會通過身、口、意造業。」(《增支部》A.6:63/iii,415)除了佛陀與阿羅漢的思之外,一切(速行心的)思都有業。佛陀與阿羅漢不再造業,因爲他們已完全斷除了作爲業之根源的無明與愛。然而,只要名色還存在,即使佛陀與阿羅漢也都必須體驗由成熟的過去業所致的果報,直至他們入滅爲止。
業之定法(kammaniyama)是獨立運作的;它確保所造的業依其善惡而帶來相符的果報,即如所種下的種子肯定會依其種類而長出果子。在諸緣具足時,業即會産生其果,即果報心與心所,以及業生色(kammasamutthana-rupa)。
依作用:諸業執行各種不同的作用(kicca),在此提及了四種。業能在不同的時期,執行當中一個或多個作用。
令生業(janakakamma)是在結生及一輩子裏産生果報心、心所與業生色的善或不善思。在結生那一刻,令生業産生了結生心以及組成新生命的身體的業生色。在一世之中,它繼續産生其它果報心與業生色,例如五根、性根色及心所依處。只有在臨死時成熟的業才能産生結生心,但一切善與不善業都能在生命期裏産生其果報。通常執行産生結生的是「足道之業」或「完成作爲之業」,但「未足道之業」也能夠執行産生結生。[2]
表5-2:四個四種業總覽
| 依作用
| 依成熟的次序
| 依成熟的時間
| 依成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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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令生業
| 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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