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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切要

  臨終切要

  慧律法師講述 編撰

  ○本段爲《臨終備覽》之綱領和重點,沒時間閱覽長篇大論者,讀此《臨終切要》,既可省時,亦可大大獲其臨終助念之益,有心人切莫等閑視之。

  一、病重時

  1、勸慰病者放下萬緣,助其完成遺願,以免挂礙執著。

  2、若已回天乏術,切勿急救或使用複蘇器,以免徒增病者痛苦。

  3、倘已藥石罔效,應盡快送回家中,讓病者于熟悉環境斷氣,較爲安適,且便于助念。

  4、病者飲食,應以素食爲主。

  5、病者宜事前預立遺囑,俾子孫處理後事時有所依循。

  二、臨終至斷氣後十六小時內

  1、勿令執著者靠近,致生情愛或嗔恨。

  2、病者若大量出血,爲防蟲蟻爬上屍身,可于病床四腳放水盤。此系防止人之常情,因揮趕時産生惡念。

  3、甫斷氣勿立即送冰庫或施打防腐劑,此作爲將令亡人如入寒冰地獄或成守屍鬼。

  4、勿急忙沐浴、更衣。

  5、切勿臨床揮捩,或與病者悲淒話別,以免增其執著,應勸其放下、念佛。

  6、勿撫觸病者或搬動,姿勢應以病者最舒適者爲主。

  7、斷氣後,原有鼻管、胃管等,輕輕拔除,以便助念。

  8、撒金光明沙,覆蓋咒輪及往生被。

  9、分班助念,令佛號相續不斷。

  10、勿試探彼之熱氣,後冷于何處,但大修行人則不在此限,可以手之中指指背輕輕試探。

  11、勿拜腳尾飯、塞手尾錢,因亡者未必爲犯人,而新臺幣是否能在陰間通行仍待商榷。

  12、聽任亡者斷氣時之姿勢,勿扭動遺體,令其正寢。助念完,若關節變硬或不瞑目,可以毛巾熱敷。

  13、勿急忙蓋棺、下葬。

  14、勿焚化冥紙、往生錢。

  15、勿燒紙紮冥具,例如:燒紙厝、紙車等,此系以陽間觀念,強加在亡者身上。

  16、廢除諸不合時宜之繁文缛節,如接棺、乞水、辭生、戴頭圈、著草鞋、哭喪棒、梅花球、撐傘送葬等。

  叁、金光明沙使用法

  1、使用分量:約一指甲之分量即可。

  2、使用部位:額頭(兩眉間上方,約頭發與眉毛中間)、心、喉、雙手(手心)等五處皆可。

  3、功用:凡其投影處,皆會放光。

  4、土葬:

  (1)臨終時及斷氣後,撒第一次(此時不必用強力膠)。

  (2)蓋棺之後,于頭部垂直線之棺蓋上,撒第二次。

  (3)葬畢,于頭部之垂直線上撒第叁次(應撒于墳上而非墓碑上)。

  (4)亡故多年始獲金光明沙,使用前,應以此功德,回向亡者及該處之無祠孤魂野鬼、法界衆生,撒時,可邊念佛或持往生咒。

  5、火葬:

  (1)臨終時及斷氣後,撒第一次(此時不必用強力膠)。

  (2)火化後,撿骨畢,遺骨入壇之後,撒于骨灰上。

  (3)若骨灰壇已密封,可擠少許強力膠于骨灰壇蓋上,再撒下金光明沙。

  四、咒輪

  計有叁張。臨終時,置于胸前,放置順序並無明文規定,一般以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輪置于最上,方向爲塔尖向上。

  咒語爲法,咒輪亦爲法,乃毗盧遮那佛所說,爲佛之清淨法身,爲表重法,故不可損毀或火化。

  1、土葬:臨終時置于胸前,更衣時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

  2、火葬:臨終時置于胸前,更衣時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蓋棺前,應先取下,垂直對胸部,置放棺蓋上,以紙鎮等物壓住,令其固定。火化時應取走,俟火化完,撒過金光明沙,再將咒輪置于骨灰上。

  若往生多年,骨灰壇無法打開,可將咒輪置于骨灰壇上,以保鮮膜或他物固定之。

  五、往生被

  1、作用:此物集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書寫而成,猶似一部《藏經》,具不可思議之加持力。陰間衆生見之,爲一片光明,可令亡者消業滅罪,免遭宿世冤家、魔障損惱。

  市面流通之“蓮花被”並無加持力,僅爲“莊嚴”而已,若病者堅持欲蓋,可在其上加蓋往生被。

  2、覆蓋方式:以有“南無阿彌陀佛”字樣者在上方,蓋至胸部即可,若死相難看,可覆蓋至頭頂。

  3、土葬:

  (1)未斷氣即可爲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叁張咒輪,再蓋往生被)。

  (2)助念完,掀開往生被,俟更衣畢,依舊覆蓋之。

  (3)遺體入棺,往生被及咒輪亦隨棺入葬,但應覆蓋于亡者身上而非棺木上。

  4、火葬:

  (1)未斷氣即可爲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叁張咒輪,再蓋往生被)。

  (2)助念完,掀開往生被,俟更衣畢,依舊覆蓋之。

  (3)欲蓋棺、火化時,將往生被取出、折好。俟骨灰入壇,撒下金光明沙,擺上咒輪,再以往生被包裹骨灰壇。

  (4)爲避免往生被沾汙,亦可將之折爲小塊,放入壇內。唯應俟遺骨冷卻方可行之,以免余溫過高,致往生被損壞。

  (5)往生被不可火化,因上有咒輪、佛號,焚毀有過。除非整件沾染血迹,方可以恭敬心火化,火化時應邊持“阿彌陀佛”佛號。

  (6)不慎弄濕,應另取新被爲亡者覆蓋,待濕被曬幹,再鋪于新被下。

  六、助念

  1、意義:病者心力孱弱,無法相繼長念,必須仗他人相助,方能得力。

  2、預備物品

  (1)設置臨時佛堂:方桌一張,上鋪黃布或黃紙,置叁尺大西方叁聖或彌陀像,釘挂牆上、置于桌上皆可,以不低于腰部爲宜,方位以病者得見爲原則,但病者腳底不可朝佛像。若限于場地,病者無法得見佛像,可另備一組佛像,時時請來,令病者瞻視。

  (2)供佛物:香爐、蓮花燈一對、上品沈香(不可間斷,亦不可過旺,致空氣混濁,影響助念)、清水一杯、鮮花、四果等。

  (3)引磬二把,以備換班之用,然其音量不可大于念佛聲。

  (4)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鐳射唱盤(CD)。

  (5)金光明沙、咒輪、往生被。

  (6)椅子:依助念人數酌量預備。

  (7)助念通告、回向文。

  3、注意事項

  (1)家屬部分

  a、若已延請淨衆或助念團助念,勿同時邀請外道師巫(俗稱師公)之流混雜其間,以免妨害正念,又損佛法莊嚴。若有出家僧衆前來助念,家屬當代病者頂禮法師。

  b、參與助念者,應聽從助念團長指導,全力配合。

  c、若無法情商蓮友前來助念,家屬應全力承擔助念之責。

  (2)助念團部分

  a、助念前,應征得直系眷屬同意。

  b、至喪宅,先面見戶長,由其帶領入內,以免物品遺失而遭嫌疑。

  c、應誠敬爲之,視病者若親眷。

  d、喪家所備之茶水可飲用,叁餐則自行解決,以免增添家屬困擾。

  e、喪家結緣之臉巾、肥皂等物可收受,或轉供養出家衆。

  f、喪家致贈之紅包,萬不可收,因爲在家人,無法令衆生種福田。

  g、助念畢,返家後應沐浴、洗頭、全身衣著換過,方能在佛前做功課。

  h、如助念時,不必一定著海青。若著海青,可准備二件,一件爲拜佛、做功課用,一件爲助念專用,可免時常清洗。

  (3)助念時

  a、助念前應先漱口,助念者勿食蔥、蒜等五辛。爲免邪穢沖煞,可戴咒輪。

  b、病室內禁止閑談,若喂食病者,仍應持念佛號,以免病者分神,失卻正念。倘有親朋前來探視,可邀其參加助念。不願助念者,領至他處招待。

  c、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首尾貫之。因命終之人氣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數愈少愈好。速度音調緩急高低得宜,應避免咳嗽、噴嚏等雜音。

  d、應于脈搏、呼吸漸弱時,開始助念。誦念時,于“阿”、“陀”二字時打引磬,以其聲清,聞之令人心地清淨;木魚聲濁,不適于助念。

  e、助念人多,可分批輪班助念。一班最久二小時,恐念久精神不濟,心之念力(即光明)會減少;若人少,可播放錄音帶(念佛機)輔助,令助念者及病者提起正念,但不可僅放錄音帶而不參與助念,因活人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時會放光、加持、避邪,機器音聲則無此作用。

  f、播放佛號錄音帶,不可以耳機塞于病者耳內,以免音量難以控製。

  g、斷氣後,應持續助念十六小時,若能助念二十四小時更佳,原則上,應俟遺體冷透方止。

  h、助念完,在佛前代亡者回向。

  (4)、特殊情形

  a、病者臨終時若神識昏亂,可用棉花蘸大悲水塗嘴唇,令神識清明。

  b、氣絕後叁小時內,助念者方至,此時應簡明扼要開導亡者生西信願,再行助念。

  c、臨終極度痛苦,乃至掙紮嘶喊,此系冤親債主纏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爲解冤釋結,超度其冤親債主,令自他兩利,應先取小木魚持往生咒一○八遍,俟其意識、情緒穩定再助念。

  d、生前惡業深重、誹謗叁寶、障人修行等,死相難看,助念時須先爲其叁皈依,令求忏悔。此時,先在亡者面前,告知皈依叁寶可種下善根,獲無量福報,故欲代其在佛前皈依。以下在佛前念:

  我弟子XX代爲亡者XXX叁皈依。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皈依佛,兩足尊。

  皈依法,離欲尊。

  皈依僧,衆中尊。

  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叁稱)

  複念:

  我弟子XX代爲亡者XXX在佛前求忏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戎今皆忏悔。”(叁稱)

  e、臨終疼痛難當,可注射止痛劑、鎮靜劑(以不傷害腦部清醒爲原則),以利攝心念佛。

  f、助念一段時間,恐有回光返照現象,切莫誤爲病情好轉,應注意其變化。

  七、如何利益亡者

  1、家屬宜節哀順變,依循佛法,令亡靈得度。

  2、可于舉辦法會之各道場,立牌位拔度或懇請高僧大德于早、晚課時,回向亡者罪障消滅、往生佛國。

  3、火化後,遺骨變黑,表亡者惡業深重(長期服藥,不算在內),應立即爲其超薦,並爲其求忏、印經、放生...等。

  4、作七

  (1)七七算法:應自往生當日起算,第七天爲頭七,第十四天爲二七,依此類推。

  (2)因每一動點皆有可能投胎,故作七宜提前一日作,並每日爲其念佛回向。

  (3)時下偷日之風盛行,但此法不可取。

  (4)七七期間,家屬宜茹素、斷淫。祭祀、待客應以素代葷,禁絕酒肉,因祭悼而殺生之罪業,將由亡者承擔,不可不慎。

  5、參加誦經、拜忏、打佛七(或地藏七)、水陸法會、放焰口等,將功德回向亡者。

  6、延請出家淨衆主持佛事,勿請巫道師公。

  7、度亡以虔敬爲要。

  8、家屬應虔誠參與超度法事,不可委之法師而置身事外。除作七及參加諸法會之外,家屬每日亦應念佛、誦經,並將功德回向給亡者。

  9、破除迷信,如牽亡、回煞,或以喪事爲不淨,而遮蓋佛像等。

  10、隨侍在側,親視含殓,以保護遺體,維護亡者尊嚴。

  11、撙節喪葬用度,移作諸功德,如:布施濟貧、印經造像、供養叁寶、鋪路造橋、放生...等等,不必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以壯聲勢或豪棺厚殓。

  附錄 助念通告

  一、來訪親友及眷屬,請遵守下列事項:

  1、務必節哀,萬不可在病(亡)人面前哭泣、流淚、與其交談或觸摸其身體、更衣等,以免其割舍不下,無法安心而去,或因疼痛而生嗔恨。

  2、此刻最能表達孝思,于病(亡)人最有利者,即是念佛送終,令其安詳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3、助念時,聲調高低、速度快慢應得宜,避免咳嗽、噴嚏或其他雜音,以求專一。若未谙助念者,亦請小聲隨念。

  4、念佛時請保持肅靜,禁止閑談,欲談論他事,請至他處。

  5、勿焚燒冥紙、往生錢,或抽煙,以免汙染空氣,影響念佛。

  二、回向文

  願以此功德 回向XXX(亡者姓名)

  上報四重恩 下濟叁塗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十方叁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诃薩

  摩诃般若波羅蜜

  

  

《臨終切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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