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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則:執政者勿亂殺人

  第十八則:執政者勿亂殺人

  《資治通鑒》〈大感應錄〉記載:秦朝建國,用殺人來建立功名利祿,注重跪谲欺詐。從秦孝公石門之戰,到周赧王入秦之人,其間斬殺坑死的有一百九十八萬八千人。始皇並吞六國,建阿房宮,築萬裏長城,致使民不聊生。焚燒書籍,坑殺儒士,到處巡視遊曆,從未停止,整個國內都在勞動百姓從軍服役,這其間死的人又不下五十余萬人。殘暴酷虐,可說已到了極處。如果秦始皇不死在沙丘,李斯趙高不假造聖旨殺害太子扶蘇,立胡亥,那是沒有天道。不久,望夷禍起(趙高在望夷宮殺害二世胡亥),胡亥要求降爲平民也不能免一死。胡亥被趙高殺後,不久李斯趙高也被誅九族。等到項羽攻入鹹陽城,殺害叁世子嬰,屠殺秦朝宗族,挖掘秦朝陵墓,焚燒秦朝宗廟,沒收王宮的婦女寶物。這一切可能是上天假手于楚人來報複秦朝滅亡周朝和六國的怨仇,及伸張國內億兆人民的怨恨。才叁世秦朝就滅亡了,始皇想要流傳萬世的夢想又到那裏去了呢!又,始皇有十八個兒子,全部被趙高所殺,這個報應也很殘酷。佛說:“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因此勸諸在位執權者,切記切記,勿亂殺人。

  錄自《五戒相經箋要集注》頁五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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