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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則:毀滅佛教罪無窮

  第十一則:毀滅佛教罪無窮

  佛陀是天上人間的大導師,引導衆生出苦海而登彼岸,佛法是普度衆生的苦海慈航——啓人智慧,轉迷成悟。

  國父說:“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倘若佛法毀滅,將使後世衆生,永淪苦海,無有出期。所以毀滅佛教之罪,較之世間一般弑父弑母之罪,重過幾千幾萬倍。古今中外,凡是蓄意毀滅佛教者,無論其爲國王,爲官吏,或爲平民,只要是造了毀佛之罪,都逃不了生受慘苦之報;死後仍入阿鼻地獄,百劫千生,受苦無窮,從無一人能幸免者。裨官小史所記的,且不去管他,今從正史上,列舉幾個有名的曆史人物作證,以昭炯戒。

  《北魏書》崔浩傳:崔浩拜博士祭酒,信奉道士寇謙之,不信佛,與魏帝言談之間,數加非毀(佛教)。因長安沙門(僧人)藏有弓矢矛楯等,浩因進說,誅殺沙門,焚毀佛像,寇謙之苦與浩诤,浩不肯,謂浩曰:卿今所爲,促年(短命)受戮(遭殺),滅門戶矣(全家被害)。後四年,浩被誅,備受五刑。清河郡崔氏親族,範陽盧氏,太陽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初時浩毀佛法,而妻郭氏喜讀佛經,浩怒,取而焚之,棄灰于廁中;及浩幽執,置檻內,送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尿)其面,呼號嗷嗷,聞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爲報應之驗也。

  《隋史》酷吏傳:炀帝征遼東,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菜(素)食者,以爲妖妄,皆收系獄。比至河間,召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辄棰殺之。求沙門相聚講經,及長老共爲法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爲聚結惑衆,盡斬之。又裸僧尼,驗非童男女者(曾結過婚的中年出家者)數千人,複將殺之。郡中士女,號哭于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炀帝大怒,遣使馳鎖之,斬于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脔其肉而啖之,斯須鹹盡。

  此外,尚有《梁書》海南諸國傳,記載:齊東昏侯毀玉像,爲潘妃作钗钏,未幾日,爲南康王所殺。又《北齊書》韓賢傳載:賢破佛經函,爲賊斫死。又《南史》宋王僧達傳記:王僧達劫僧財,遭陷害死。又《南史》梁宗室傳,記南平王蕭偉,毀銅佛像以鑄錢,及毒害富僧,致終身惡疾,又複瞎眼,幸晚年信奉佛法,至誠忏悔,幸免惡死。凡此等事,出諸正史,當信實無疑。

  最近前五、六年間,越南總統吳廷琰,身爲國家元首,兄弟族戚皆掌大權,以此雄大惡勢力,加毀佛教,破寺殺僧,滿以爲定可毀滅佛法了,但其結果,佛教未毀滅,反弄得家破人亡,身遭槍殺,爲世所嗤。

  現在又有人在蓄意毀滅佛教了,我不忍看到毀佛者終遭自毀,故列舉曆史事迹,以資警誡。況值此,政府正號召各宗教團結力量,共赴國難之際,其容有違背國策,違背憲法之措施。希望蓄意毀佛者,懸崖勒馬,並望我賢明當局注意及此,則國家幸甚!

  錄自《醒世周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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