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則:聊齋倩娘現形記
余十二歲時,即喜閱《聊齋志異》,對人鬼結婚事,竊深向往。曩者,在大陸時,因上有父母,下有妻子,故不敢冒此險。記得民國四十年駐桃園時,常與陳晉璋君散步桃園西部與談邀鬼聯姻之舉,陳大爲贊同。但每次到墳場祝告後,從無鬼妖來入夢,于是遂疑柳軒欺我。世間決無狐仙鬼怪聯姻事耳。何況我素不信神鬼,于是亦堅信無鬼怪。
今歲寄醫嘉義聯勤肺療院,病中無聊,我又舊僻複發,見大墳場,必對諸祝告曰:“我是一個天涯孤客,賦性倜傥,抑且癡情,今願和你們——墳中的年青姑娘做個朋友,如果天地間果真有鬼的話,希望你們中的少女們速來入我夢,莫讓倩娘專美《聊齋》。若此行動常常行之,視爲兒戲,祝後便忘,從不在心上;亦不知從何時起,我便間常夢在黑暗的天地下,陰風慘慘中往返于一不知名的小鄉村,結識一妙齡女郎,穿臺灣時裝,風姿綽約。當初我還以爲是黃小姐來入我夢,或許記憶模糊,識辨不清,漸後覺得有異。
四月間某夜,我與該“夢中女郎”在暗室交談,臨別時相擁接吻。心忽一驚,乃拔關而逃。怆惶中,聞背後有人命令止步。彼人穿我國古裝衣,自稱天使,舉足——足底有光,以示非冒充,並說“你的行爲,我都知道了”。我立還答:“你知道又怎樣,我此時談戀愛,是國法不能幹涉的。”(依現行法律,我勉強可以自由談戀愛,不受重婚罪。)天使意欲我屈服,我卻要他同去見玉帝。這一來,天使乃揮手示我曰:去、去。以是我便回到病床,睜眼思索,乃是一夢。
迨轉院至仙草埔後,仍作夢兩次到該女鬼處。最後一次系七月叁十一日,因其鄰居開罪于我,憤極欲歸。茫茫中,遇一老人,向(其)問路,具言此是××村,離嘉義不遠......。醒後,僅記“離嘉義不遠”一語。將夢以告同俦,均認爲遭逢鬼妖。余複將祝鬼怪僻以告,請衆代圓所夢地址。有朱君者爲指問:嘉義劉厝裏東部鐵路旁墳地爲何?余恍然大悟曰:對!。曾記得今年初夏某晚,我獨個兒在該地散步,曾向諸墓如前述詞告過,而且揣摸夢中所經路線,恰合當地地理。
越日,田治立君聞余怪夢,求道其詳,余將得夢因由及夢情告之。田君尋思片刻,乃大笑曰:“必定是她”。余親前乞示,田君乃語余雲:其往日住院劉厝裏院本部時,常至車店村玩。因而與村民情感日恰,得曾聞村女××年十七歲,貌美多情。叁十九年間,與本院士兵××相熱戀,但該兵無錢與女結婚,而女家貧親老,其父母遂不顧女兒心事,將女另許配一年老富翁。女遭此挫,自嗟命薄,遂缢死,葬于車店村鐵路旁墳地。田君並且強調至該女家吃過飯,謂我所夢者,必此女無疑。
越旬日,余往院部照X光片,乘便往女墓地懇禱,請爾後勿與余魂夢交接,因予已皈叁寶,待余修行成道日,友朋中第一個度她脫離苦海。果然此後遂不複夢。噫籲!怪哉!倩娘——《聊齋》故事,不得專美余前矣!
余于民四十二年前,頗懷疑天地間有鬼神之事!經此方信其確有,用特記之,以待後來科學家、宗教家之研究,並爲余得菩提果日,實踐諾言,用志不失信于鬼神也。
錄自《廣化律師親筆日記》頁一六叁~一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