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主觀與客觀
星雲法師
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結合的世間
第二篇 五位百法─百種心事的內容
第叁篇 轉識成智─成佛必備的智慧
第四篇 一念叁千
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結合的世間
壹· 前言
佛陀將宇宙萬有的事物,歸納爲色、心二法,也就是物質現象與精神活動。但是衆生根器不同,迷悟的程度也有差別,所以對于心法不能了解的人,佛陀爲他說五蘊──色、受、想、行、識;對色法認識不清楚的人,則爲他說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對色、心二法都不明白的人,則爲他說十八界──生理方面的六根、物理方面的六塵與心理方面的六識。
所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是在說明宇宙萬有的主觀條件與客觀環境。
貳· 六根
六根又作六情,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種感覺器官或是認識能力。
眼、耳、鼻、舌、身等前五根,是物質上存在的色法,屬生理的感覺器官,又分爲內根與外根。
外根指生理器官,是我們視覺上看得見的眼、耳、鼻、舌、身,以地、水、火、風四大爲體,它們能執取外境而生識,只有扶助作用,所以稱爲扶塵根;而這五根虛浮不實,所以又叫浮塵根。佛經上形容外根的形狀是“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菜,鼻如雙爪垂,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見,因名浮塵根。”
內根,相當于生理學上的眼的視覺、耳的聽覺、鼻的嗅覺、舌的味覺、身的觸覺等感覺器官的神經纖維,以及中樞神經的神經細胞,有發識取境的功能,勝于外根,所以稱爲勝義根,是清淨四大所成,所以又稱淨色根。
根含有自在、光顯、增上的意思。所謂“自在”,是指根的本身有引發識的自在功能;“光顯”是根對境有見性、光明性,能見色聞聲等;“增上”是根能發識,能幫助識生了別作用。不過根與境接觸時,必須內外根共同發生作用,才會産生識。例如眼的外根的瞳孔、水晶體、視網膜與內根的視神經共同發生作用,而産生眼識,能看見物質的形體、顔色,再由第六意識辨別此物質的形相、顔色。
《俱舍論》說五根對于四件事有各別增上的作用:
1.于莊嚴身有增上作用:有情的生命體,必須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具足,才說得上相貌莊嚴,這就是所謂的“五官端正,方登人品”。
2.于導養身有增上作用:五根對于生命的引導養護,具有增上的功用。如眼能見安危之色,耳能聽美惡之聲,鼻能嗅香臭之氣,舌能嘗甜苦之味。各個根識能分別色聲氣味的好壞,就能導引身體趨好避惡。
3.于生識等有增上作用:有情的見聞覺知屬于識的作用,而發生五識及其相應的心所,則是五根的作用。如眼對色時生眼識,耳對聲時生耳識,鼻對香時生鼻識,舌對味時生舌識,身對觸時生身識,如果沒有五根,識就無法産生,所以根對于識有增上的作用。
4.于不共事有增上作用:眼根只能認識色,不能了別聲音;耳根只能了別聲音,不能認識色;鼻根只能嗅出氣味,不能嘗出甜苦的味道;像這樣每一根各有所用,不相混淆,對于本根的相應有增勝的作用。
參· 六塵
六塵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面對的六種對境,也是六識所感覺認識的六種境界,即色、聲、香、味、觸、法。這六種境界如同塵埃,會染汙我們的情識,所以又稱六塵。而此六塵能使人迷妄,使善衰滅,劫持執著一切善法,所以又稱六妄、六衰、六賊。
色塵是眼根所看見的對象,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等十二種顯色,和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形色。
聲塵是耳根所聽到的外境,是由生物身體和物質所發出的,有悅耳的聲音,如感人的梵呗、美妙的歌聲、管弦的樂音、歡喜的拍手聲等;有逆耳的聲音,如哭聲、詛咒聲、罵詈聲、或惡言相對,以及刺耳的噪音等。
香塵是鼻根所嗅的外境,有旃檀香的好香、蔥韭的惡香、適中的香及強烈的香等四種。
味塵是舌根所嘗的外境,有苦、酸、鹹、辛、甘、淡等一切飲食美味。
觸塵是身根所接觸的外境,有堅、濕、軟、動四大,及滑、澀、重、輕、冷、暖及男女肉體接觸等。
法塵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外境,廣泛包含宇宙萬有的事物。
肆· 六識
六識,是依著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能産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了別作用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
六識是以了別六境爲體性和行相。如眼識依于眼根以了別色境,耳識依于耳根以了別聲境,鼻識依于鼻根以了別香境,舌識依于舌根以了別味境,身識依于身根以了別觸境,意識依于意根以了別法塵。
六識是通善、惡、無記叁性,因此我們的六識在觀察思考這個世界時,有愛、憎、中庸的不同心理作用。六識中以意識爲中心,它強而有力,作善作惡全是意識給予主導的作用。
一、九緣生識
六識生起時,各自具備必需的緣:
1.明緣:明,是光明。有光明才能顯示諸色相;眼根在黑暗中看不見,不能生識,因此明是眼識的緣。
2.空緣:空,是空間距離。有空間才能顯示諸色相;根與境之間要有空間距離才能生識,空是眼識與耳識的緣。
3.根緣: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眼識是依眼根而能見,耳識依耳根而能聞,鼻識依鼻根而能嗅,舌識依舌根而能嘗,身識依身根而能覺,如果沒有五根,則五識無所依,所以五根是五識的緣。
4.境緣:境,指色、聲、香、味、觸五塵之境。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雖然具備見聞嗅嘗覺等五識,但是如果沒有色聲香味觸等五種塵境相對,五識也無法産生,所以境是五識的緣。
5.作意緣:作意是覺察的意思。如眼對色時,便能覺察,引領趣境,使第六識生起分別善惡的念頭。耳、鼻、舌、身面對外境時,也是如此。所以行使一切識境,都是由于作意,作意可說是眼等六識的緣。
6.根本依緣:根本指第八阿賴耶識,它是諸識的根本。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依第八阿賴耶識相分才能生,第八識相分則托眼等六識才能起,所以根本依爲六識及第八識的緣。
7.染淨依緣:染淨依即第七末那識,一切染淨諸法都是依第七識而轉。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面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如果生起煩惱惑業,此煩惱染法就會轉歸于第八識而成有漏;如果六識修清淨業,這清淨法也是轉歸于第八識而成無漏,所以稱爲染淨依。另外,第七識也是依第八識才能轉,第八識則依第七識而隨緣,它們互相依存、轉遞,因此染淨依是眼等八識的緣。
8.分別依緣:分別指第六識,此識能分別善惡、有漏無漏、色心諸法。眼等五根雖然能取境,但都須依第六識才能分別,可知五根境的好惡,是由第六識的分別而來。
9.種子緣:種子指眼等八識的種子。眼識依眼根種子而能見色,耳識依耳根種子而能聞聲,鼻識依鼻根種子而能嗅香,舌識依舌根種子而能嘗味,身識依身根種子而能覺觸,意識依意識種子而能分別。可見種子是眼根等諸識的緣。
眼識生起,要具備前面所說的九緣;耳識生起時,除第一明緣外,要具備其余八緣;鼻、舌、身叁識除第二空緣、第一明緣外,要具備其余七緣。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等無間緣”是八識都須具有的。
鼻、舌、身叁根必須與外境和合才能生識,例如將東西放在舌頭上,才能分辨出酸、甜、苦等味道;身體要接觸到外境,才能知道堅、軟、濕等情境,這叫做“合中取境”。而眼、耳根必須與外境有空間距離才能生識,如果將物品放在眼睛上面,就不能産生眼識而認識外境,這叫做“離中取境”。
前五識的作用,比較單純而明顯,是以五根爲所依,以五境爲所緣,它們有相同的五件事:同依一色根、同緣一色境、共緣現在境、皆只有現量、皆有間斷。
前五識所屬的相應心所,有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的貪、嗔、癡叁,總共叁十四個。
前五識要轉識成智,必須第八阿賴耶識先轉成大圓鏡智,前五識才能轉成無漏的成所作智,成辦自他所作事業等智。
二、第六識的産生
平常舉心動念都是意識的活動力,第六意識是依止根本識而恒常現起的,有時候由于某種特殊狀況、環境或力量,意識也會不現起。這種特殊情況有五種:
1.無想天:生到色界第四禅天的無想天衆生,由于修習無想定力,其心心所滅,前六識都不會起活動。
2.無想定:外道修無想定,滅前六心心所,特別滅想心所,因此前六識都不起活動。
3.滅盡定:修此定的人,知道受想二心所是一切貪著分別的起源,和一切紛爭的根本,所以他們滅除受想而修定,使六識心所滅而不生起。滅盡定是九次第定中最高的定,聖者修習,藉定力壓製而使第六意識寂靜不起。
4.睡眠:睡眠時,如果無夢就是無意識的活動。作夢,佛學上稱爲獨頭意識的活動。
5.悶絕:不省人事的心理狀態,或因受過分刺激,或因極高的熱病、酒醉、被他損害等,都可能神經悶絕,不起意識作用。
除了上面五種,我們的意識是恒常現起的,它是遍緣有爲、無爲等一切諸法,而生起思惟、了別的作用。此作用有五俱與不俱二種。
五俱意識是與前五識並生俱起的意識,能明了所緣的境,所以又稱“明了意識”,這五俱是:
1.意識與眼識同時生起,叫做“眼俱意識”。如眼根和色塵相觸,産生意識而了知色塵的形相。
2.意識與耳識同時生起,叫“耳俱意識”。如耳根與聲塵,産生意識而能辨別聲音。
3.意識與鼻識同時生起,叫“鼻俱意識”。如鼻根與香塵接觸,産生意識而明白氣味。
4.意識與舌識同時生起,叫“舌俱意識”。如舌根與味塵接觸,産生意識而分別味道。
5.意識與身識同時生起,叫“身俱意識”。如身根與觸塵接觸,産生意識而認識滑澀。
所謂五俱,並不是五識和意識同時並起,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五俱不定,要看俱緣、不俱緣來決定。
不俱意識,又稱獨頭意識,它不與前五識俱起,是孤獨散起的意識,分夢中、定中、散位、狂亂四種:
1.夢中獨頭意識:是睡夢中朦胧現起的意識作用。
2.定中獨頭意識:是禅定中與色界、無色界等一切定心俱起的意識。
3.散位獨頭意識:指脫離前五識而單獨現起的意識。如追憶過去、預蔔未來,或種種想像、思慮等。
4.狂亂獨頭意識:類似精神病患者,常獨言獨語,別人不知所雲,事實上他的意識是緣著他自己的境界在活動。
第六意識的作用,有幾個特點:
1.能思,能了別外境的對象。
2.能了別色法。
3.不僅能了別現在的事理,還能了別過去、未來的事理。
4.不僅是刹那了別,還能作相續不斷的了別。
5.能造作業果。
前五識只能了知自己界限以內的東西,如眼識只能緣色,耳識只能緣聲,不能代替別種識發生作用。而第六意識則能與前五識的每一識同時俱起,發生了別作用。譬如眼見色只能了知是色,至于是紅色或綠色,則有賴意識的作用。
意識與前五識共同發生作用時,還要有五心與前五識的外境互相作用,才能完全了別:
1.率爾心:眼識初對外境時,那一刹那率然任運而起心,尚無善惡的分別。
2.尋求心:生起率爾心之後,爲了了知外境,便推尋求覓而生起分別見解的心。
3.決定心:了知外境之後,再加以印證了解,以便審察決定善惡。
4.染淨心:對外境生起好惡等情感之後,于順境會生樂受而住于善境;于違境會生苦受而住于惡境;于非順非違的中庸境,則住于舍受。不過這種染淨心只是一念而已。
5.等流心:對善惡之法分別染淨之後,再各隨其類而相續不已,也就是對善法作持續淨想,對惡法作持續染想,如此念念相續,前後無異。
另外,意識對內外之境,不分色法心法、有形無形及過去現在未來,有比知、推測的作用。
叁、第六識的相應心所
我們認識觀察這個現象世界,全都是第六識的作用。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有多有少,唯有第六識具備一切心所有法;五十一心所全部和第六識相應。五十一心所是:
1.遍行心所五:觸、作意、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慧。
3.善心所十一: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4.煩惱心所六:貪、嗔、癡、慢、疑、惡見──此爲根本煩惱。
5.隨煩惱心所二十:
(1)小隨煩惱十種: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
(2)中隨煩惱二種:無慚及無愧。
(3)大隨煩惱八種: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心所四:悔、眠、尋、伺。
第六意識是八識中最猛利、最敏捷的,具有自由自在的能力。第六識是攀緣六塵外境的妄心,終日昏昏昧昧,隨塵觸境,起惑造業,永無休止,人生多少罪業,都是由它而來。
當第六識進入歡喜地的階段時,分別我執(于計我法中,分別我能行善行惡等事而起執著,是依自己的分別力而生者。)已能伏住不起,不過俱生我執(于五蘊等法中,強立主宰,妄執爲我,與身俱生。)還眠伏在阿賴耶識裏,要到第七遠行地之後,俱生我執的現行與種子才會完全斷絕,這時第六意識便由有漏,轉成無漏的妙觀察智。
妙觀察智能攝觀自心,善觀諸法的自相共相;能引生無量功德及觀有情心行差別而說法;也能如理如量方便善巧而無遺失,所以能圓滿明淨,普照叁千世界,說一切法,斷一切疑,度一切衆生皆得利樂。
五蘊、十二處(入)、十八界關系列表如下:
(圖略)
《佛教的主觀與客觀 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結合的世間》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