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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根本佛法 第一篇 緣起

  最初的根本佛法

  星雲法師

  第一篇 緣起

  第二篇 四聖谛

  第叁篇 叁法印

  

  第一篇 緣起

  壹· 緣起的意義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爲法)都不是憑空而有的,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在各種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才能現起和存在。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複存在,這就是佛教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道理。

  此外,現起和存在的因緣,其本身又各互有生起的因緣。這種看似牽扯不清,複雜而綿密的互動關系,就形成了解釋宇宙萬法生起,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種中道不二、精深微妙的道理,這個道理就叫做“緣起”。

  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夜睹明星而證悟成佛,他所證悟的便是這個宇宙人生的道理──緣起法。

  “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也是佛教異于其他宗教、哲學、思想的最大特性。《楞嚴經疏》說:“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佛經上說“一切法因緣生”,就是指緣起。但是,緣起並不是佛陀所創造或製定的,而是宇宙人生本質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佛陀只是發現了這個自然的法則而證悟成佛,然後將這個證悟的道理告訴我們:世間的一切諸法,都是“因”“緣”所生起,主要而力強者爲因,次要而力弱者爲緣,透過因緣和合,才有一切現象,才有一切法(事事物物)的生起。例如:一粒種子撒在泥土裏,必須施肥、澆水,以及有充足的空氣、陽光,才能長成一棵大樹。其中,種子是“因”,泥土、陽光、空氣等等爲“緣”,這些因緣都具足了,才有長成大樹的“果”。

  如果從有情衆生的生命流轉來看緣起,佛陀告訴我們,生命不是由造物“主”所創造的,是由自己造作而成的,並且不是單一原因而來的,它是由“十二有支”因果相續而成的。十二有支又稱“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緣起表現在有情生命的流轉上,稱爲“十二緣起”;表現在世間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則稱爲“因緣所生法”。

  貳· 如何認識緣起

  《雜阿含經》中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是說明因緣所生法中,因與果的關系,是緣起最好的定義;也說明了此與彼(因與果)之間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沒有絕對的獨立性。因此,在因果法則上有六條定律:果從因生、相由緣見、事待理成、多從一生、有依空立、佛是人成。從這六條定律中,可以進一步的認識“緣起”。

  一、果從因生

  緣起的先決條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緣”,條件具足,才能生“果”。

  無“因”就不能生“果”,有因無“緣”也不能生果,因緣具備,則必然果生。“因

  ”是生起萬事萬物主要的、內在的條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緣”是外在的條件,能助因成果,是生果的間接力。譬如:一粒黃豆的形成,種子是主要的“因”;水土、日光、空氣、肥料、人工等是助“緣”,如是因緣和合,然後才能發芽、開花、結果。如果將這一粒黃豆始終放在倉庫裏或沙石上,由于沒有外緣的助長,就不可能再有新的生命延續。

  所以,宇宙間的萬有諸法,無一不是由種種的因緣條件和合所成,離開和合的關系,絕對沒有實法可得。萬有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緣,這就是“果從因生”的理則。

  二、相由緣見

  從“果從因生”的理則可知──“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這個“境”就是因緣,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因緣和合所産生的假相,其本身並無自性,所以說“緣起性空”,也由于其無自主性,所以隨著緣生而現,緣滅而散,因此說“相由緣見”。

  叁、事待理成

  宇宙萬法的生起,固然是要有因有緣,但是在因緣果報的生起上,還有著普遍的理則,也就是因果的法則。譬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這是必然的理則,違背了這個“理”則,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說“事待理成”。

  四、多從一生

  在一般人的觀念裏,“一”就是只有一個,“多”就有很多個;但是在佛教看來,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從一生”。譬如把一粒水果種籽埋到泥土裏,經過灌溉施肥,而後發芽抽枝,長大成樹,開花結果,果實累累;而這一樹的果實,就是由一粒種籽而來。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種──“一文施舍萬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樣的,這也正是“多從一生”的理論根據。

  五、有依空立

  “果從因生”的事象,“事等理成”的理則,這些都是存在的,也就是“有”的。但是,這個存在的“有”,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凡是存在的,都必然是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譬如一張桌子,它是由木頭做成,木頭來自大樹,而大樹又是由種子的“因”,加上泥土、空氣、陽光等“緣”結合而成。所以,一張桌子,眼前看它是“有”,其實它也只是靠著各種條件,也就是衆緣和合所生成的假相,既然是依條件因緣而成,因此說它的自性是“空”。

  但是,這個“空”並不是什麼都沒有的空,而是萬法的“空性”。事物本身如果不具備空,就無法顯出它存在的價值與作用,這個作用就是“空用”。譬如,沒有空地就不能建房子;人體的構造,如耳朵、鼻孔、排泄系統等,如果不空,就不能呼吸、排泄,乃至活命;袋子如果不空,就不能裝東西,所以要“空”才能“有”,宇宙諸法就是建立在這個空義上。

  基于這種存在的現象,龍樹菩薩在《中論· 觀四谛品》中提出“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故,一切則不成”的論說。也就是說,“空”是一切法之所依,如果沒有空性,萬物將不可能存在。因此,物質的“有”,必須依“空性”而成立,這就是“有依空立”的理論根據。

  六、佛是人成

  佛陀證悟的是緣起法,在成道之初,曾經說:“大地衆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悟。”意思是說,衆生都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但因無明煩惱覆蓋,因此不能證悟成佛,正如烏雲遮蔽明月,而使月光不能顯現。我們學佛,就是要明此生死相續的道理,同時也由“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的道理,斷除無明,拂塵去垢,開顯佛性,一旦塵盡光生,自然“心光朗照,萬裏晴空”,獲得一個無人我對待、無時空限製、不生不死的境界,這就是證悟的境界,也就是成佛之日,因此有所謂“佛是已覺悟的衆生,衆生是未覺悟的佛”。《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一有一首偈語說:“一切有情入佛智,以性清淨無別故;佛與衆生性不異,凡夫見異聖無差。”這就是“佛是人成”的最佳佐證。

  此外,在因果的定律上,還有幾個特性:

  1.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因爲因中複有前因,推之無始;果後還會有果,引之無終。

  2.因與果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意思是說,因果不能截然分開,“因”可以生“果”,“果”也可以成爲另一次的“因”。譬如甲因産生乙果,乙果又可以成爲丙因,丙因又可成爲丁果,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因果看來是二,其實是一,是相關涉的。

  3.因果是通于叁世的。有首偈語說:“假使百千劫,所做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是說明業因不滅,自作自受,而且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4.因果關系是二而爲一,一而爲二。這是說:能生的因,必定有所生的果,果又成因;即能生的果,又必成爲所生的因。因此,因中有果,果又成因,因因果果,果果因因,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善因不會生出惡果,惡因也不會生出善果。所以說:“因果報應,絲毫不爽。”

  參· 緣起法則中的四緣 緣起的定義就是有“因”有“緣”,因緣和合而有“果”,而從因到果,緣是一個很重要的生成因素。一切有爲法生起所憑借的四種緣,稱爲四緣,即:

  一、因緣

  因緣是指産生自果的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就是芽的因緣;換句話說,一切有爲法中,能親生自果的,稱爲因緣。

  二、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是指在心、心所的相續中,由前一刹那而開引後一刹那生起的原因。也就是心、心所于前一刹那滅謝,複給予後一刹那生起的力用。前一刹那的心法與繼之活動的後一刹那的心法,這種同起的、無間斷的相續關系,稱爲等無間緣。

  叁、所緣緣

  所緣緣略稱爲緣緣,是指心法、心所法所攀緣的一切對象,也就是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産生的間接與直接的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爲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爲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去、現在、未來等一切法爲所緣緣。

  四、增上緣

  增上緣是指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等叁緣以外,一切有助于或無礙于現象發生的原因條件。 以上四緣,可分爲直接的因生果的關系,這就是因緣;另一種是間接的、疏遠的因生果的關系,包括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此外,若就諸法的生起與四緣的關系而言,在物質現象的色法上,只須親因緣和增上緣二者就可發生作用;但在精神現象的心法上,則須四緣具備才能發生作用。

  肆· 緣起說的發展

  緣起說是佛陀所證悟的獨特思想,在原始佛教時代,就已經具備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後世的論師乃以此爲根本教理,而逐漸發展出以下各種緣起說:

  一、業感緣起

  業感緣起是說宇宙萬法的生起,都是由于我人的業力所招感。也就是說,善惡的業力可招感善惡的果報,而果報本身又是招感另一次果報的業,如此因果相依而循環不盡,稱爲業感緣起。這是依《俱舍論》所說。

  二、賴耶緣起

  賴耶緣起是說業力是來自于衆生心識中的阿賴耶識所執持的種子,這個種子遇緣則生起“現行”,複由現行熏染種子,其後再遇緣,則更生現行,自現行又熏種子。如此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展轉依存,互爲因果而無窮無盡。由此可知阿賴耶識是一切萬法開發的本源。這是法相宗據《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所說。

  叁、真如緣起

  真如緣起是說衆生心識的阿賴耶識雖是形成宇宙一切現象的本源,然而追溯其根源,則爲含藏真如的如來藏心。也就是說,諸法是真如由無明之緣而起動,猶如海水本自湛然,由于風的助緣而産生千波萬浪,翻騰不已。這是依據《大乘起信論》所說。

  四、法界緣起

  法界緣起是說萬法相互融通,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主伴具足,相入相即,圓融無礙而重重無盡。這是華嚴宗依《華嚴經》所說。

  五、六大緣起

  六大緣起是說一切諸法都是由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遇緣而生起。六大是一切萬法的本體,周遍法界,而六大有互具互遍的意思。這是據密教教義所說。

  伍· 緣起與人生

  緣起法顯示出宇宙萬法生滅變異的關系,也顯示出人生苦樂的來源。從緣起法中可以知道,任何事情的結果,都是由因緣所成,所以要獲得快樂的人生,就必須培植好因好緣,想擁有和諧的人際關系,便須廣結善緣。如果沒有植下善因善緣,一旦嘗到苦果,也要懂得改善因緣,而不是一味的在果報上計較,乃至怨天尤人,徒使自己陷入重重的煩惱中。所以,了解因緣果報的關系,使我們懂得改善逆緣,培植好緣,廣結善緣,隨順因緣。

  尤其,緣起法啓示我們:世間萬法是“無常”的,好的有可能變壞,壞的也有可能變好。因此縱使遇到困難、挫折,只要我們堅忍不拔地朝向正確的人生目標努力,一切的困難挫折終會成爲過去,因爲因緣所生的萬法,有賴于諸緣,一旦因緣散失,所生的諸法自然亦趨于散滅,所以“無常”可以爲我們帶來新的希望。

  諸法既是因緣所生,自然空無自性,無自性便無法自我主宰,所以說“無我”。我們若能正觀緣起的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就能通達無礙,遠離一切愛欲、煩惱。煩惱是系縛衆生,使衆生不能解脫自在的最大障礙;煩惱既除,當然就能獲得生命的解脫。因此《稻芋經》說:“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佛。”

  認識“緣起”,可以幫助我們──

  一、建立感恩的美德

  二、培養隨緣的習慣

  叁、擁有希望的未來

  四、了悟真實的人生

  

  

《最初的根本佛法 第一篇 緣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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