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前陳設經書、佛像等等,以身禮經書、佛像等,而心禮自己的上師。若沒有上述所避之處,則應直接恭敬頂禮上師。法王仁波切曾特地指出,做上師者至少必須具有居士戒,否則無有做上師的資格。
若獻座位若起立,作事業等諸敬事,
有禁戒者普應作,唯離拜及非妙業。
然除上述禮拜以及洗足等應有回避之處外,其余如獻座、起立、供養等事皆應實行。對此《勝樂金剛上釋》、《時輪金剛無垢光釋》依照續典對此作了明確的論述。可能部分人會提出疑問:《毗奈耶經》中已說過,比丘所應頂禮之處只有佛與戒臘高于己者,這樣密乘與小乘不是相違了嗎?其實,這一疑問可用提婆(聖天)菩薩《思擇焰》中的依據來解釋,《思擇焰》依教證論證了出家人也可禮在家菩薩,依此理,故出家人亦可禮在家上師,爲重毗奈耶故,而于極應回避之處善作回避。又《時輪金剛無垢光釋》從毗奈耶可令正法長久住世故應深生尊重的角度指出:若有比丘形象的金剛上師,不宜再依止在家的金剛上師。
己叁(觀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分二:庚一、上師與弟子應互相觀察因緣;庚二、觀察後應取舍之法。
庚一、上師與弟子應互相觀察因緣:
上師及與其弟子,同等失壞于誓句,
勤勇軌範及弟子,最初應互相觀察。
在結成密乘的師徒關系之前,如果不經謹慎觀察,將來上師與弟子極有可能違反兩者之間的金剛誓言。觀察的方法是,上師觀察弟子是否屬于密乘相應的法器,弟子則觀察所依者是否具足一個金剛上師所必須具備的法相。《金剛鬘續》也說明了互相觀察的必要性:獅子乳不可盛在一般土製容器內,否則容器會破裂,獅乳撒地;同樣,密法也不應隨便傳付于非法器(否則雙方毀)。按正式的規矩,上師應觀察弟子六年,否則,若弟子實際上不是法器,則雖受誓言也不能守,必將破戒,如此上師則犯了泄密的過失。
庚二(觀察後應取舍之法)分二:辛一、應舍之相;辛二、應取之相。
辛一、應舍之相:
具慧弟子不應從,無有悲愍而忿毒,
貢高貪著不守護,自矜而伐爲上師。
什麼樣的人不能依止爲上師呢?重要的有這樣七個方面,隨具其一,都不堪作爲上師:
1.無有悲愍,即不具大慈大悲心,不堪做大乘善知識;2.忿,即有上品嗔心;3.毒,即喜歡以身、語損惱他人,如慣以惡意嘲諷、譏笑等,或锱铢必較,對他人的怨氣久久不能釋懷者;4.貢高,即具有上品我慢;5.貪著,即貪執一切財物;6.不守護,即叁門不注重護持戒行;7.自矜而伐,即因自己稍有功德就喜歡自吹自擂。
辛二、應取之相:
堅牢調伏具足慧,具忍正直無谄曲,
了知咒與續加行,具足悲愍解諸論。
畢竟曉了十真性,善巧繪造中圍業,
了知宣說咒加行,其心專一根調伏。
根據薩迦派的祖師根嘎娘波的《大幻化網疏》,“堅牢”指善護其身,即身穩重之義;“調伏”指善護于語,即常能觀察自己的語言之意;“具足慧”是具上品智慧。“具忍正直無谄曲”指善護其意,“忍”是對他人的侵害、常人難行處及甚深法都能安忍;“正直”指能對一切有情發起並增上清淨殊勝的菩提心;“無谄曲”指對于過失能及時警覺,而不起現行,並且不假裝爲有德行之人,這是指身口意叁業。“了知咒與續加行”指上師必須精通以咒力與藥力成辦息、增、懷、誅等事業的能力;“具足悲愍”指于諸有情起極大悲心,欲使其離苦得樂;“解諸論”指于十明學處通達,也就是說要精通顯密教法,特別是對內明的經律論叁藏,若不全部精通也應概略了知叁藏精要總義。
“十真性”詳見于《金剛藏莊嚴續》,有內外二種十真性。內十真性:1.修法回遮:如修忿怒十種明王遣除魔障(十大明王是:①焰摩;②無敵;③馬頭;④甘露漩;⑤大欲;⑥蘭帳;⑦大力;⑧不動;⑨頂髻轉輪;⑩地下金剛);2.佩戴回遮:如繪忿怒本尊像或書寫咒語等,並將之佩戴身上;3.秘密灌頂;4.智慧灌頂;(上二是指已真正得到了寶瓶、秘密、智慧、句義四灌頂)5.離合儀軌:指使怨敵與他的護法等分離;6.供食:指精通十五種供養護法食子的做法;7.金剛誦:指上師能精通意念誦,出聲誦,以及其他念誦等法門;8、修降伏儀軌:指得了灌頂,並且成就了誓言,戒律清淨,在按儀軌所說修持了十八個月後,仍未得到成就時,具備以金剛橛來對本尊作降伏的能力;9.善住:精通開光儀軌;10.修中圍:指先觀起壇城,作供贊後自己再契入壇城,如是後再爲他人灌頂或作密宗所說的種種事業的能力。
外十真性:1.中圍:指上師能依眼根可見的壇城,或內心本具的本性壇城作諸佛事;2.等持:指上師應有觀修本尊的修法及應具初、中、後行的修法定力;3.契印:指上師有依自己的手印印持本尊的能力,即不離本尊手印,已得本尊印持,手印與本尊無別;4.姿勢:指上師要精通諸本尊的伸足、手印等種種身形姿勢;5.坐式:指金剛跏趺;6.念誦;7.護摩(火供);8.供養;9.修事業:指上師必須精通灌頂、傳法等時的修護輪,召請本尊從自性刹土中來融入自心,並作誦咒、觀想等事業;10.收攝:修法完畢要回向時,念贊詞與供養咒後,送本尊回歸淨刹(有些送有些不送,根據個人在後得時有無執著而定)。這兩類十真性,對于外叁部(事部、行部、瑜伽部)與無上續部的上師要求各不同,外叁續側重于外十真性的條件,無上續部上師側重于內十真性。
“善巧繪造中圍業”指精通于用線、顔色等繪造種種影像壇城;“其心專一”指上師對大小乘以及對密法有甚深的信解,專一堅固;“根調伏”指依正知正念善護根門,善于對治諸散亂境。
宗喀巴大師又在他的《事師法五十頌釋·滿弟子心願》中把上說的種種做上師的條件總結爲五項:1.對一切衆生具有大悲心;2.對大乘正道有堅定的正見;3.精通顯密教法;4.有攝受弟子的大善巧方便;5.善護叁門,諸根調伏。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五條,尤其對于已犯根本戒的,切不可前去依止。
從古至今,印度與藏地的大成就者多外現小乘聲聞形象,內修秘密金剛乘。《時輪金剛灌頂品疏》等密典中講了在不同的金剛上師中,以比丘上師爲上,沙彌上師次之,在家上師爲下,但在家上師若已獲大成就則又另當別論。
若未有圓滿具相的上師又該如何?《勝義近事續》指出:在末法時代,衆生之心剛強難調,上師示現之相功過相雜,很難找到一位功德圓滿者,如是則應找功多過少的上師依止。
關于密乘弟子所應具備的條件,在《大幻化網》第一品中舉出了四條:1.喜歡善法;2.喜歡修行;3.恒常恭敬上師;4.相續中喜歡供贊本尊。至于無悲愍心,又忿恨惡毒以及與上述四條根本相背的人,不能攝收爲弟子。
戊二(廣說依止之法)分二:己一、遠離不敬;己二、修恭敬之法。
己一分四:庚一、遠離輕毀;庚二、遠離惱觸師心;庚叁、宣說不現見的謗師過患;庚四、小結。
庚一分二:辛一、總說過患;辛二、分說過患。
辛一、總說過患:
于彼同等怙主想,既爲弟子若輕毀,
即名輕毀一切佛,是故恒常當得苦。
如果已確立了上師弟子的密乘誓言關系,弟子即應將金剛上師視同怙主佛陀。這時弟子若輕毀怙主金剛上師,即有等同輕毀十方叁世諸佛之罪,必當感受大苦。所謂輕毀,即誹謗上師犯戒、懈怠、愚癡等等;即使見到上師顯現有不如法事,也應觀爲這是上師的示現,如此方對修法有所助益。這裏的上師,非僅指灌頂上師,還包括傳授密續、竅訣等的一切金剛上師。至于輕毀金剛上師即是輕毀一切佛,是因爲金剛上師即是諸佛的總相,是諸佛的化身,且諸佛也悉皆恭敬供養上師之故。又供養上師即如同供養十方佛,故輕毀上師也同輕毀十方佛。
辛二、分說過患:
若有輕毀軌範師,便由疫氣傷害病,
鬼魅熾燃或諸毒,增上愚癡而命終。
王法火難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盜賊,
鬼魅邪引所殺害,從此墮入那落迦。
前七句說明輕毀上師的現世果報,後一句指出來世果報。“疫氣”是指“熾燃”以外的種種傳染病,“傷害”指遭受猛獸的傷害,“病”指除疫氣與熾燃以外的病,“鬼魅”指天龍鬼魅等,“熾燃”指過了一天一夜即無法治愈之大熱病,“毒”指用多種毒物和合而成之毒物。輕毀上師的人,因其強大的惡業,經常不由自主地遭遇上述苦緣,並且日漸愚癡至郁郁而死;又常常不由自主地遭受王法刑罰、毒蛇噬咬、餓鬼吞啖、盜賊搶掠等種種橫死因緣;或喪命水火。現世中感受種種痛苦報應,死後又墮入大地獄受苦,這在《金剛鬘續》及《勝德續》中有明說。
庚二、遠離惱觸師心:
普于一切軌範師,何時不應惱觸心,
若由愚癡而現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身爲弟子,不論在何時何地都不應擾亂上師之心,否則因此業具足極大力量之故,後必受極重之那落迦(地獄)苦報。雖依顯宗《般若八千頌大疏》等經論中說,一切惡業可依四力忏除清淨,但此僅局限于顯教所說的重罪,密宗中的謗師之罪,悔悟後通過精進忏悔,可以減輕,但極難清淨,必親自感受惡果之後才會得以消除。故密乘弟子對于這一點應銘記于心,時時反觀自己的身口意叁門,不使惡業生起現行。
庚叁、宣說不現見的謗師過患:
諸所示現極可怖,若無間等那落迦,
一切輕毀軌範者,正說應住于彼處。
上頌所說之那落迦,即顯密宗的各類地獄,如寒熱地獄、孤獨地獄及金剛地獄等,根據謗師程度的輕重而入獄受報程度亦有別。誹謗上師的人,不但不會再受到護法神的保護,而且還將受其懲罰。又《密集金剛》指出:造了顯宗中的五無間等罪,入密乘後依密法的殊勝加持仍可獲得成就,但在密乘中僅在內心輕毀金剛上師所獲之罪也較此更重,極難忏淨。月稱菩薩在《密集金剛明炬疏》中解釋,造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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