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來看,似乎是說將上師身體的光芒觀爲密羅刹等之自性。這是續部中所說的一種特殊的上師瑜伽修法(一般的修法中無有此種觀修)。
庚二、于師身影等亦禁止不敬:
畏懼如毀佛塔罪,師影尚且不應跨,
鞋子座墊乘騎等,不能跨越何須言?
經中說毀壞佛塔屬于近無間罪,踐踏上師的身影罪業與之相同。因懼怕這般嚴重的罪業尚且不可跨越上師的身影,更何況鞋子等其它的用具呢?關于跨越上師影子與毀壞佛塔罪業相同這一點,《大幻化網第一品》中雲:“不跨上師之身影,經說等同毀佛塔。”《金剛藏莊嚴續》、《金剛空行續》以及《四墊續》中也有宣說。關于踐踏上師身影等的過患,《金剛帷幕續第八品》中雲:“上師傘與影,履墊與枕頭,大愚者若跨,彼墮劍葉獄。”《金剛空行續第叁十二品》亦雲:“上師臥具墊,履傘衣裝等,一切所用物,身影皆勿跨。輕侮亦不應,倘若如此爲,諸時受痛苦,失義離福德。”
在萬不得已非跨不可的特殊情況下,按照《戒根本論臥具事》中所說:“爲叁寶而清掃塗墁,可邊誦經堂偈子邊跨越佛殿、佛像、佛塔與中柱之影。”依此理可以類推,一邊誦咒一邊可跨越上師身影等。密宗關于這麼做無有過失的道理,將寫在《戒說論》中。
己叁、依教奉行:
大智慧者以喜心,聽從上師之言教,
合理之事若無力,禀師無能爲力也。
由依上師而獲得,悉地善趣及安樂,
是故一切精勤者,切莫違背師言教。
大智慧者即智慧廣大的弟子,對于自己上師所吩咐的事,應當悉心畢力依教奉行。如此而爲並非是不情願而是以極爲歡欣喜悅的心情去做。
若想:那麼,是不是上師所吩咐的一切事都要成辦呢?不一定,雖然上師所吩咐的事是合理合法的,但若自己實在無能爲力,則將不能做的理由原原本本、清清楚楚地向上師說明,這麼一來,雖然未辦也無有過失。假設上師所吩咐的是非理非法之事,如前一樣,將事情的緣由向上師講清楚,則不必去做。嘉花劄巴在《吉祥密續總儀軌精華莊嚴品》中雲:“吩咐不善業,陳述而放下。”《戒律根本論》中雲:“若說非法當製止。”《寶雲經》中亦雲:“于善法隨從而行,于不善法不隨而行。”如果上師強迫性地讓你做違背叁戒等等不如法之事,雖說不去執行,但無論如何絕對不能以此爲緣由而對上師生邪見以及信口開河指責上師的過失等。相反,對于上師所吩咐的如理如法之一切事,均不能違越。應當盡已所能、全力以赴地去成辦。因爲共同、殊勝二悉地、人天善趣以及所需求的安樂等一切的一切均是由依止上師而得。而上師的言教是加持弟子必經之路的主要入門法。因此,作爲弟子,萬萬不要違背上師的言教。後面這一偈頌是選自《月密明點續》。關于違背教言的過患,《金剛帷幕續第八品》中雲:“爾時得受勝灌頂,弟子若違師言教,此世之中亦受苦,後世之中墮地獄。”對于二種悉地依靠上師而得這一點,《金剛帷幕續第十五品》中雲:“衆生導師阿阇黎,一切佛陀皆贊歎,彼爲吾等之父母,心中如是作思維。如此而行何以故?一切善逝佛宣說,金剛心與正等覺,金剛法與威嚴尊,馬頭明王之悉地,依靠上師不難得。眼藥成就與神行,寶劍成就及土行,丸藥成就與飛遊,隱身以及金丹術,此等共同之成就,依令師喜速獲得。是故上師之面前,一切善逝降臨禮。”
己四、如何對待上師之物品與眷屬:
上師財物護如命,師愛之人亦如師,
師之眷屬如親友,專心致志恒思維。
每個人都十分珍惜愛重自己的寶貴生命,爲使其不受衰損而竭力保護,對待上師的財物也應當這樣不惜代價予以保護。不僅對上師要畢恭畢敬,而且上師尤爲愛重的兒子、明妃等也要像對待上師那樣恭敬。對上師的侍者等眷屬要像自己憐愛親友一樣慈愛,應當恒常如是一心專注地思維。
己五(平時之一切行爲)分叁:一、禁止非理之行爲;二、依止合理之行爲;叁、宣說其它所禁止之非理威儀。
庚一(禁止非理之行爲)分二:一、上師能見近處之威儀;二、上師能聞近處之威儀。
辛一、上師能見近處之威儀:
坐于高墊與先行,頭上帶有圍巾等,
雙足放于座墊上,雙手叉腰皆莫爲。
上師如若已起身,切莫躺臥與端坐,
恒時圓滿而精通,此等承侍上師事。
隨意口吐唾液等,座墊之上伸雙腳,
輕拍緩捶與辯論,上師之前皆莫爲。
搓手唱歌與跳舞,彈奏樂器亦莫爲。
這裏已用叁個半偈頌宣說了在上師所見的地方應持的威儀。在上師面前,不能大模大樣地坐在高高的座墊上,只是于一般的墊上安坐並未遮止。行走時,自己不應大搖大擺地走在上師的前面。《金剛藏莊嚴續》中雲:“前行與伸足,正規不應爲。”在上師前,也禁止頭上系帶圍巾。《金剛藏莊嚴續第十四品》中雲:“頭纏圍巾持刃杖,上師之前不應爲。”“雙足放于座墊上”是指在鋪設座墊時,上師未坐之前坐在墊子上,或者上師坐在地面上時,自己卻無所顧忌地坐在墊子上,這些都是不允許的。雙手也不能叉在腰間。依照恰羅匝瓦所譯的“雙手切莫置腰間”更爲簡單易懂。這裏說的不是揉搓雙手的意思,因爲這一內容下文有宣說,所以是指在上師前禁止雙手放于腰間肘部朝外。“上師如若已起身,切莫躺臥與端坐”這兩句恰羅匝瓦譯爲“上師端坐站起時,切莫睡臥與安坐。”也就是說,上師站起來的時候,自己不能坐著或躺著,上師安坐時,自己不應躺著。恒時應當精通侍奉上師的事宜,作事手腳輕柔等方面也要無不通曉。吐唾液等中的“等”字包括吐痰、擤鼻涕等,以及敷設座墊時伸腳相互輕拍以及語言尖銳地辯論,這些在上師面前都不允許做。雙手揉搓、輕歌曼舞、彈奏樂器除了在會供等期間做以外平時不能在上師面前做。
辛二、上師能聞近處之威儀:
談論諸多閑雜語,師聞附近切莫爲。
一些無稽之談在上師能聽到的附近地方不能隨意言說。從“隨意口吐唾液等”至“師聞附近切莫爲”之間大多數在《金剛鬘講續》中有宣說。《金剛藏莊嚴續》中亦雲:“跳舞貪愛語,聞處切莫爲。”
庚二、依止合理之行爲:
應當恭敬墊上起,以恭敬心而端坐。
夜晚過河恐怖途,得許可後當前行。
從座墊上起立以及坐著時舉止都應彬彬有禮,恭恭敬敬。在夜晚、過河以及行于十分恐怖的途中時,得到上師開許後方可走在前面。這是前面所說的不應前行的一種特殊開許。《金剛藏莊嚴續》中雲:“夜晚與過河,處于險地時,請求師開許,先行無過失。”
庚叁、宣說其它所禁止之非理威儀:
上師能見之眼前,具智慧者身扭轉,
倚靠柱子不應爲,亦莫抻拉手指節。
在上師面前,具有智慧的弟子應當杜絕身體扭來扭去、背靠柱子或牆壁等處以及抻拉指節的舉動。《金剛藏莊嚴續》中雲:“按摩關節與伸足。”本頌中是指禁止抻拉、按摩關節之義。有些論典中說:“不應拉直指關節。”此種說法更爲恰當。
己六(宣說身語承侍之差別)分二:一、身體承侍之差別;二、語言承侍之差別。
庚一、身體承侍之差別:
洗足以及沐浴身,擦拭以及搓揉等,
首先頂禮再爲之,最後亦可隨意行。
無論是單單爲上師洗腳,還是全身沐浴、擦拭身體以及按摩等,事先要頂禮,承侍完畢後再禮拜,之後可以隨意去做自己的事。
庚二、語言承侍之差別:
倘若稱呼上師名,師名之後加尊者,
爲令他人恭敬之,言說尊稱之敬語。
在有必要說上師名字的情況下,應當于其名後加上尊者。若想:僅僅這樣稱呼就可以了嗎?不是的,爲了使他人對上師生起恭敬之心,還應說一些其它敬語。例如,上師的名字叫仁欽多吉,在稱呼時,則說尊敬的仁欽多吉大尊者。以此爲原則,對其他的上師也將恭敬有加。恰羅匝瓦的譯文是這樣的:“略說彼名非可取,名尾加上尊者稱,爲令他衆恭敬故,言說尊稱之敬語。”從文句來看,前面的譯文更好些。
己七(斷除我慢)分叁:一、依教奉行時斷除我慢;二、恭聽佛法等時斷除我慢;叁、平時威儀中斷除我慢。
庚一、依教奉行時斷除我慢:
請求上師予吩咐,口中當說謹遵命,
雙手合十不散亂,洗耳恭聽師吩咐。
發笑以及咳嗽等,應當用手捂住口,
事情成辦圓滿後,當以柔語作陳述。
首先,要在上師前誠心誠意地請求說:“有什麼事需要我做的,請上師盡管吩咐。”在上師吩咐說“做這件事那件事”的過程中,自己要雙手合掌、心不外散全神貫注地谛聽。待上師吩咐完畢,應當恭敬地說:“謹遵師命。”當上師所吩咐之事已圓滿完成時,要以極爲溫和的語氣向上師彙報說:“這件事是如何如何辦的”以便讓上師了解事情的經過。在恭聽吩咐以及其它時候,咳嗽、忍俊不禁,還有“等”字所包括的打哈欠等時爲了避免威儀不莊嚴,應當用手捂口。按恰羅匝瓦的譯文“上師吩咐時,迅速言說遵命也”來理解,雖然在現今的某些地方有這種傳統,但感覺前面的譯文更爲適宜。《金剛藏莊嚴續》中雲:“是故上師之面前,當如新媳般羞澀,咳嗽發笑吐痰等,應當以手捂住口,溫文爾雅而言說。”又雲:“無論奉行任何事,抑或恭聽佛法時,爲能牢記而合掌,一直不松站起時,背莫朝師能見處。”離開時,背部不能朝向上師能看見的地方。
庚二、恭聽佛法等時斷除我慢:
上師之前調柔住,衣等儀表當整潔,
雙膝跪地手合掌,欲聞法等祈叁遍。
想要聽聞佛法的弟子在求法時要祈求叁次。威儀應當是怎樣的呢?在上師前應當斷除趾高氣揚的神態,言談舉止寂靜調柔、衣裝穿著如理如法等,一切威儀謹小慎微,毫不放肆,雙膝著地,合掌祈求。頌詞中的“等”字包含請求灌頂以及受戒等,因爲聞法是爲了抉擇所有佛法的法相,是故,此處也包括聽受灌頂及傳戒等。
庚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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