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依此比量確定外境以及所行所止的任何學處也無法向他衆闡示。
分別衡量證,尋後等隱事,
分別比量無,皆成如嬰兒。
故而,依靠分別心能衡量、確立尋求未來法以及追憶過去事等等現在沒有現前的一切隱蔽事。可見,假設有分別的比量不存在,則依靠推理而取舍善惡的所作所爲通通不複存在,結果所有人都成了剛剛降生的嬰兒一樣一無所知。
癸二、以何因比量:
依何能知何,即因彼宗法,
同品異品遍,叁相全無誤。
依靠煙之類的任何因而能了知火之類的任何所立,這就是此所立的因。此因在宗法上成立,所立隨著此因而存在的同品遍,所立倒轉、因也倒轉的異品遍,這叁相齊全,就能無誤證成所立。所以,依靠叁相齊全的因比量推測隱蔽事的所量,比如說,“有煙的山上,有火,有煙之故。”欲知有法與所立聚合的聚義就是宗的法相,但在這裏,聚義其一的有法被稱爲宗。有煙的因在有法上成立,就證明宗法成立,所立——火隨著它的因——煙而存在,所立——火一經消失,煙的因也決定消失。
現量所抉擇,因中能推測,
個別隱蔽分,依系證所立,
果因自性因,不得相違得,
破所破不得,如是歸叁因。
同品遍、異品遍需要依靠因與所立的相屬而確定,爲了易懂而結合比喻來說明,在所有同品上存在稱爲同品遍,在所有異品中不存在稱爲異品遍。由依靠四種現量的任意一種抉擇的因中比量推測成爲根等個別隱蔽分的外境,能夠決定,這也是借助同體相屬與彼生相屬任意一種相屬來證成某一所立的,由彼生相屬證成果的因,就像上面以火的果作爲因(理由),就叫做果因;通過同體相屬而由該因證成所立,諸如“瓶子是無常,所作性故”之類將自性立爲因,就是自性因;在某地運用可現不可得之因來建立無有所立的名言,如雲:“面前的此地無有瓶子,可現不可得之故”立爲不可得因,或者“東方無有冷觸,強有力的大火蔓延之故。”以違品可得遮破某一所破,就是不可得因。如此比量的所有推理歸納起來可歸集在這叁種因當中。這些在運用自續因時都同樣需要叁相齊全。
關于以上這四種理,如來在論藏中有詳細闡述。《解深密意經·對法品》中雲:“理有四種,即作用理、觀待理、法爾理、證成理……”其中對此作了廣說。這是照見因果教典之意義的明目,因此諸位有緣者一定要在不離開此理的前提下而深入意義。
癸叁(以何方式比量)分叁:一、以所量而安立叁種、六種;二、以建立方式而安立四種;叁、以緣取方式而安立二種。
子一、以所量而安立叁種、六種:
真實諸顯現,本來等性故,
心淨見清淨,住淨自性中。
如果用觀察勝義的究竟中觀與密宗所說的所有正理加以分析,那麼在真實性中,如此顯現的輪回涅槃等一切景象,本來就無有賢劣取舍等差別而是平等性的緣故。如果用觀察名言的究竟量——金剛乘諸續部珍寶中所說的一切正理加以分析,則自相續清淨者見到一切器情全然清淨,從而始終安住于實相清淨自性中,這就是名言的究竟實相。
有實依緣生,無實依假立,
是故實無實,自之體性空。
在此似乎顯現的一切有實法,依靠各自的因緣而産生,正在依緣而生時也成立是空性;虛空等所有無實法是依賴否定所破而假立的。爲此,瓶子之類的有實法與遮破瓶子之類的空性無實法二者在實相中均不成立,所以諸法是以自體性而空的,如經中雲:“何依緣生彼無生,彼生自性皆非有,依緣何法彼空性,誰知空性即謹慎。”《入中論》中說:“有爲等法性,都非諸聲聞,緣覺與菩薩,如來之所作。故有爲等性,說名爲本性,彼由彼性空,是爲本性空……”
實相義空基,空性無異故,
現空離說一,各別自證知。
在究竟實相真如義中,瓶子之類的空基與否定它的空性二者自相無有異體,因此諸如瓶子一樣的顯現與其不成立的空性二者無二無別,也就是現即是空、空即是現,如水月般,因此是淨等無別,這並不是語言、分別的對境,而借助名詞與假立等任何方式也無法言說。
那麼,誰能證悟它呢?
瑜伽師的各別自證智慧能夠證知。因此一切器情輪涅在實相中是大清淨的自性,一切法體性空性成立大平等,這兩者無二無別的究竟實相是以各別自證智慧來證悟的,通過叁義而了達。
子二、以建立方式而安立四種:
所有諸建立,歸集證有是,
所有諸遮破,無遮非遮攝。
在世間中,對一切所知的所有觀點建立的形式完全包含在證成有與證成是兩種當中;所有向外遮破的形式,爲遮破所破之余不引他法的無遮與遮破之余引出他法的非遮兩種所涵蓋。除了這四種破立分別以外別無其他,我們要知道,以心思維、以口言說的一切形式僅歸集在此。
子叁、以緣取方式而安立二種:
依量破立理,如理確定已,
他前亦合理,能說破與立。
破者即運用,叁相自續因,
依于他承許,以應成語破。
依靠現量等無欺的正量而遮破非理、建立合理所有論式安立確定完畢,接著以自利比量爲前提,隨之在他者面前也能說出符合道理而建立自宗合理性、駁斥他宗不合理性的他利比量。並且,破斥他宗,也決定有兩種真能破,一是如自利一樣運用叁相推理的自續因;二是叁相雖然不全,但用對方的承許立爲因而引出應成的語言來駁倒對方的真能破。因此我們要明白通過最初采取自利比量接著實施他利比量的兩種方式而悟入正量的道理。
壬二(分類)分二:一、真實分類;二、攝義。
癸一(真實分類)分二:一、名言量;二、勝義量。
子一、名言量:
名言亦有二,實現 符不符,
依于清淨見,不淨觀現世,
二種名言量,如天及人眼。
觀現世的名言有兩種,一是實相現相不一致而顯現,二是實相現實一致而顯現,因此也就存在依于不清淨觀現世的名言量以及依于清淨聖者所見的名言量兩種,這二者就像僅見自境的人眼與自境與人眼之對境俱見的天眼一樣。
彼二之差異,體因果用分,
似義無欺心,如理取境生,
觀現世對境,遣除諸增益,
盡持分位義。廣大之智慧,
緣如法性生,不可思議境,
遣除諸增益,具盡所智果。
這兩種量互不錯亂而決定的差別,也是以體、因、果、作用四種形式而分爲不同的兩種。
首先世間的名言量:
本體:僅對成爲現量、比量對境的所知相似意義無欺的一種心。
因:根等各自的任何對境依靠現量等而無倒如理緣取有實法的實相,諸如無分別眼識如理緣取自境藍色、有分別意識由煙的因中生起有火的執著。
作用:對觀現世的對境遣除懷疑的增益,諸如緣取藍色,與黃色等不相錯亂,由煙而生起有火的定解。
果:不誤認爲他法而完全受持相應場合的意義。
其次是淨見名言量:
本體:對廣大所知對境無欺的有境智慧。
因:這是後得時的有境,因此繼緣如所法性之後而産生。也就是說,是在諸位聖者的入定中現量照見如所法性以後得到的。凡夫依靠聞慧思慧以總相的方式緣真如之義的定解作爲前提,從而對諸法住于大清淨中、一塵中有塵數佛、刹那示現叁世一切事業等所有不可思議的行境生起誠信。
作用:對于觀現世心不可思議的對境遣除懷疑的增益。
果:具有徹知一切所知的果。
子二、勝義量:
勝義有二種,相似真實理,
能量觀勝義,彼量亦成二。
觀察勝義的量,也有兩種:一是無生無滅單單否定生滅之類的相似勝義或者隨同勝義,二是現空雙運遠離四邊或八邊戲論的實相,稱爲真實勝義。所量勝義,有相似與圓滿兩種理,因此它的能量觀察勝義的量也就成了兩種。這裏的相似勝義不是究竟勝義,而是與究竟勝義隨同的假勝義,真實的勝義才是真勝義,因此是名符其實的勝義。《中觀莊嚴論》中雲:“切合勝義故,此稱爲勝義,真實中彼離,一切戲論聚。”
癸二、攝義:
依前而入後,猶如患目愈,
正量明目淨,現見淨等義。
上述的兩種名言量以及兩種勝義量這四量也需要依于前前而入後後,比如,要淨除眼翳等疾患就要依靠藥物等措施。同樣,觀諸法的正量明目依靠聽聞等而得以淨化,如實照見究竟觀察名言量——器情大清淨、究竟觀察勝義量——輪涅現空平等性等大平等的本義,使遇到佛法具有意義。其中,關于清淨義,當從諸無上續部尤其是《幻化網密藏續》等了知。關于平等義:要依靠諸般若經及其注釋中觀論典、彌勒所著的《現觀莊嚴論》《大乘無上續論》等中來了達。對此,盡管依靠上師的大恩大德能夠稍加分析,但鑒于前者屬于密宗,後者惟恐篇幅繁冗而未加書寫。所有渴望歸納此等要點而了知者當拜讀文殊上師所著的《密藏總義善說大寶藏》。
壬叁(除诤)分二:一、總說;二、別說。
癸一(總說)分叁:一、除不容有之诤;二、除不成立之诤;叁、除無必要之诤。
子一、除不容有之诤:
無分別分別,二月夢繩蛇,
有錯未錯分,故成量非量。
無有名義混合執著之分別的根與意,以及有分別的心:例如無分別顛倒根識見二月,無分別顛倒意識顯現夢景,有分別意識將繩子妄執爲蛇,既有見到二月、夢中的馬象、繩子視爲蛇的錯亂部分,也有一個月亮、白天的景象與繩子執爲繩子之類未錯亂的部分,因而這些從欺惑與不欺的角度,未錯亂立爲量、錯亂立爲非量的安立極其合理。
若無量非量,誤妄無誤真,
永不可分故,宗派不容有。
假設量與非量的安立根本不存在,則由于錯亂而說虛妄、未錯亂而說真實,根本不可能這樣區分開來,由此所謂“外道是假、內道爲真”的宗派也不成立了,結果一切宗派都不可能存在。
子二、除不成立之诤:
真性中析已,現量及比量,
非量如何立,如是之戲論,
皆成體性空,故離諸戲論,
如火之熱性,住名言戲論。
如果有人認爲:倘若在勝義中分析,則不成立,因而量不合理。
駁:如果用觀察勝義理在真實真如性中加以分析,那麼現量、比量的正量以及非量,“等”字所包括的所破所立、境有境等如何如何的安立,通通是戲論,如是如是戲論的體性成立爲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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