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种子等等理由无可寻觅,因为这是有实法的必然规律,就像火的热性一样。
己二(说证成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庚一、略说:
二谛之法尔,随同而衡量,
事势理成故,即是证成理。
现相与实相,自体现量显,
或依现量见,无欺比量他。
上述的世俗与胜义二谛的法性,依靠如实切合实相的一切正理衡量任何一者都能通达,这是有实法的事势理,或者由事势理间接证明,因此谁也无法凭借符合意义的词句来推翻,所以叫做证成理。如实显现的现象世俗与如实安住的实相胜义各自的本体作为现量的行境而断除增益,或者虽然本体不是现量显现但依靠现量见到它的因(理由)而证知任何所证对境,就一定能够做到无欺推测其余所证事,例如,由烟的因推出火。证成理也有四种,现量衡量胜义的本体,如圣者入定智慧;比量衡量胜义的本义,如由缘起理证成无我;现量衡量名言的本体,如眼识了别青莲花的青色;比量推测名言的意义,如由现量见到的烟推测火。
庚二(广说)分二:一、现量证成理;二、比量证成理。
辛一(现量证成理)分三:一、总说;二、别说;三、摄义。
壬一、总说:
现量共有四,无误根现量,
以及意现量,自证及瑜伽,
现彼境自相,是故无分别。
证成理中,现量有四种,是哪四种呢?其一、不被眼翳、坐在船上感觉山在动摇之类的迷乱因所蒙蔽的根现量;其二、无有疯狂迷乱的意现量;其三、享乐受苦等无需他者而自我领受的自证现量;其四、瑜伽行者的等持现见在他者前隐蔽之某法的瑜伽现量。现量的对境不是单单的义共相而是显现对境的自相,因而无有分别念。本来分别念有本性分别念、寻伺分别念与名义混合执著之分别念三种,这里是指没有名义混合执著之分别念,如云:“现量不误离分别。”
设若无现量,无因无比量,
因生彼灭等,凡现皆不容。
若尔彼空等,依于何者知?
不依名言谛,不得证胜义。
假设无有这些现量,烟等理由就不存在,为此比量也不复存在,因为比量是依靠现量见到的理由而产生的,如云:“由三相因知本义。”再者,如果现量不存在,则种子的因中生苗芽、最终苗芽灭亡等世间人们亲眼目睹的万事万物都不可能见到了,如果见不到这些事物,就说明这些不存在,结果凡显现的事物自性空等依靠什么理由来得知呢?因为不依靠世间显现这一名言谛的方便,就不能证悟方便生的空性胜义。意思是说,胜义谛并不是身语意的行境,因此谁也无法直截了当赤裸裸地展示它。诸位大德依靠如此显现的名言法,就像用手指指示月亮一样,让一切有缘者各自趋入证悟的境界,因此说名言谛是方便,依此而证悟的胜义谛是方便生。圣者龙猛菩萨亲言:“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又说:“了知此缘起,去恶见网念,除贪嗔痴故,无染趣涅槃……”月称菩萨也亲口说道:“由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不知分别此二谛,由邪分别入歧途。”
壬二(别说)分四:一、根现量;二、意现量;三、瑜伽现量;四、自证现量。
癸一、根现量:
五根所生识,明了受自境,
根现量彼无,如盲不觉境。
眼根等五根所生的眼识等,明明了了领受自己的对境——色等,这就是根现量。假设根现量不存在,就会如盲如聋,觉察不到外界自己的对境——色等,因为无有根现量之故。
以从“存在”的方面认定现量与“不存在”的方面作假设这两种形式加以阐述,以下正量也都依此类推。这些均如火与热性一样安住在有实法的实相中,如果认为这些安立是通过理证的渠道重新形成,那完全是错误的。这一实相只不过是依靠理证得以开显而已,就像仓库里的财物依靠灯而明显一样。这样来理解才是智者之举。因此,关于这一点,不仅是在这里,而随时随地都要通晓。
癸二、意现量:
意根所生者,明断内外境,
意现量彼无,共知法识无。
由意根产生、明确认知色等外境与梦象等内境的有境,就是意现量,如果意现量不存在,那么共同了知内外一切法的识就成无有。在讲根现量与意现量的此时,就是总体认清这两种现量的本体,而并不是说单单的真现量。正量以前文中所说的“不误”作为特征,后面还要讲述。
癸三、瑜珈现量:
依教善修行,终明受自境,
瑜伽现量无,不见超凡境。
诸位瑜伽行者遵照上师佛陀出有坏及其随行的诸位大德巧妙宣说的圣教,通过无误的方便途径认真修行,修行趋于究竟时,无现入定中明确领受人无我与法无我,有现后得时明确领受见二千、三千及无数世界等自境互不混淆的对境,这就是瑜伽现量。如果瑜伽现量不存在,那么就见不到超越所有凡人行境诸位瑜珈师境界的真义,结果瑜伽师与平凡者成了无有差别。如此一来,所谓的“瑜伽世间破,平凡世间者,”等等说法均成非理。
癸四、自证现量:
现量领受色,如实除增益,
自心若有彼,知彼他无穷。
眼识通过现量领受而对自己对境的色法,能如实排除黄色海螺等增益,如果自己的心也有这样通过领受而不观待他法来断除对境的增益,那么它以自证不能了知而还需要有一个其他了知者,这样一来,它(其他了知者)也需要一个其他了知者……结果就成了无穷无尽,因为如果了知对境者与了知识者同时存在,那么了知识者还需要其他了知者……,结果依然成为无穷。如果二者不是同时而是后识来了知前识,也如前一样成为无穷。
故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
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
因此,识与车、墙等无情法相反,以所具有的明知体性,犹如了知外境色法一样,也能自我了知,而不观待他法,自明自知,这就叫做自证。《中观庄严论》中云:“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凡非无情性,此乃自身识。”所以,在这里刹那识并不需要其余能了知它者而自我了知,这就是自证。诸如前识了知后识、后识了知前识那样,这虽然是自相续的识作为对境,但也该归属在他证的范畴内。实际上,如果识存在境与有境二者,也同样是他证,刹那识并不存在境与有境二者,而且不是无情法、是心识、不需要其他能知者等等,关于这方面的分析,在理自在的论典中有详详细细的说明。
依他现量受,能定现量者,
唯自证彼无,依他皆不成。
对于依靠其余三种现量领受,能确定它是现量者唯有自证,因为(其余三种现量)是从它们明确领受自境的角度安立为现量的,而所谓“以自心领受如此如此”无需询问他人而成立,因为是自证的缘故。假设自证不存在,那么依靠其余任何推理方式都无法证明它们是现量。如果说蓝色是以眼识确立的,那么请问眼识本身是由现量还是比量证实的?假设说它是以现量证实的法,那么所立与能立要么是同时,要么是不同时,而无有其他情况,所立与能立同时不可能,假设二者并存产生则不该是所见与能见,因为只要是同时生就互不观待。不同时也不合理,因为,第一刹那眼识如果是由它后面的识来断定,断定它的识仍旧需要他法来断定……,结果如前一样成为无穷。再者,由于外观内观交替产生的缘故应成缘取蓝色的识中断,并且应成识不迁移到对境上……有许多过失。详细内容,在理自在的论典中有明示。假设凭借比量来证实眼识是现量,则不成立,原因是,只要一开始眼识本身没有现量领受,与之相属的法就无从安立,只是根与境等存在并不能证实眼识存在,这一点正如《释量论》中所说的那样。
壬三、摄义:
比量本现量,现量自证定,
归不误心受,而无余能立。
故依离分别,不错现量已,
于现前诸法,能除诸增益。
对于任何外境,比量推理依赖现量领受方得产生,因此它的根本就是现量。现量也是由自证领受自我确定无疑是现量的,所以一切现量归根到底就是不被内外一切迷乱因所蒙蔽之心的自证。而对于任何法来说其他能立无可寻觅,因为原本就是由不错乱之心来领受的缘故,如同已经得到大象一样。为此,依靠远离名义混合执著的分别念而没有错乱因迷惑的根现量、意现量以及自证现量、瑜伽现量四种现量,对于所有成为现量对境的青莲花等一切法,能遣除非青色等增益,因为通过现量的途径能够如是证成它们,这一点我们务必要了知。可见,“由烟之因证成火”之类的所有比量,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诸如现见烟一类的现量。现量最终也要归属在以自心明确领受对境中,即归根结底就是自己如此生起领受在自心前毫不隐蔽的自证。如果在世俗中自证不存在,那么一切量的安立均不合理,因此我们必须分清一切论典中破的是自证成实。
这以上是将文殊上师的部分教言以旁述的形式讲述了一番。
辛二(比量证成理)分三:一、本体;二、分类;二、除诤。
壬一(本体)分三:一、以何心比量;二、以何因比量;三、以何方式比量。
癸一、以何心比量:
取境义共相,混合名能知,
是有分别识,圆行异名言。
瓶子等对境的一切法,依靠语言分别遣除非本身的他法而执为瓶子等的所取境就是共相,对此通过显现(自相)、假立(总相)误为一体而能了知自相,如《声明论》中说:“遣余之共相,误解知自相,共相外自相,无言说分别。”这样的义共相首先以心来缘取,进而就像了知、熟悉名言者将通过遣余把所说的名称瓶子等语言与所诠义混合一起那样以心来混合,从而能了解瓶子等,这就是名义混合执著之分别心。依靠这些,在世间中能完全运用破立一切有实法的各种名言,因为具有心名用三法的必要。
不谙名言士,心现义共相,
依可混名念,于境行取舍。
诸如幼儿与旁生不了知或不熟悉名言的众生,在心里也能显现义共相,尽管他不知晓名称,但将来可以混合,依靠名义可混合的分别心能够取舍一切外境,诸如通过分别的方式求水、避火。
若无分别识,破立名言无,
故比量学处,谁亦无法示。
如果这样的分别心不存在,那么对任何事物向外遮破、向内建立的一切名言在世间中也成无有。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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