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切妙法的所诠(意义)是真实依靠二谛来阐示的。
二谛究竟是指什么呢?
成为世间名言之心的对境就是世俗谛,作为出世间正智的对境是胜义谛,如《父子相会经》中云:“了知世间此二谛,汝非他前闻自知,彼即世俗胜义谛,此外无有第三谛。”由于除二谛以外的第三谛不可能存在,因此轮涅诸法完全可包括在这二谛之中。其中,世俗谛是万法的现相,在有戏论名言之分别心前真实存在,因此称为“谛”;胜义谛,是万法的实相,在远离戏论之圣者的智慧前真实不虚,故而称为“谛”。诚如月称菩萨亲口说:“痴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现为谛,能仁说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入行论》中也说:“胜义非心境。”我们务必明确,比原原本本证悟二谛的自性更胜一筹的其他证悟绝不可能存在,按照乘的次第,对二谛各自之实相证悟得越来越深入。
丙二(宣说能量之二理)分二:一、略说二理;二、以四理广说。
丁一、略说二理:
二谛之自性,无谬解慧入,
修成净二量,胜妙之慧目。
对于如是所量世俗与胜义二谛的自性或实相,如果依靠无倒的能量无谬如实定解的智慧深入领会,那么自相续中定能修成无有错乱之过垢的观察名言量与观察胜义量——二量如下文中所说堪为第一美妙的慧眼。言外之意是说,倘若不具备这样二量的明目,就无法一五一十地现见二谛的实相。
丁二(以四理广说)分三:一、能量四理;二、宣说彼之作用四法依;三、宣说八辩才之果。
戊一(能量四理)分二:一、说前三理;二、说证成理。
己一(说前三理)分三:一、总说缘起显现;二、别说彼之因果体三理;三、随同三理而摄义。
庚一、总说缘起显现:
显现此等法,皆依缘起生,
无所观待法,不现如空莲。
凡是在世界上显现的这一切有实法,无一例外都是依靠里里外外的因缘,以缘起的方式而产生的,例如种子生芽、无明生行等等。假设是不观待内外因缘的任何一法,也不可能显现为受用境,就像虚空中的莲花不可能显现为所取境一样。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圣者龙猛菩萨才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庚二(别说彼之因果体三理)分二:一、宣说作用理与观待理;二、宣说法尔理。
辛一(宣说作用理与观待理)分二: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必要。
壬一、真实宣说:
因缘齐全故,起生果作用,
诸具果性法,皆待各自因。
显现的缘起也是通过因作用、果观待、体法尔这三种方式而存在。其中开头这一颂讲了前两种道理。种子之因与水肥、温湿等缘能产生自果的因缘组合样样齐全,故而能起到产生苗芽之果等的作用,这是作用理,因为这些因起到产生这些果的作用。可见,内外的这些有实法是在因缘面面俱到的情况下才这般显现的。如果因缘组成残缺不全,那么就不会生果,一旦因缘聚合齐全,即使不想有果也避免不了,这是永不欺惑的道理。
我们要清楚:世间上人们有目共睹、众所周知所有具备果本性的法都是一样,稻子的果实观待稻子的种子等等,有实法通通观待各自的因,这是观待理,因为是无则不生的推理。由此可知,这所有法不是由无因、他因中产生,而是由各自因缘聚合中生果的,因此是果观待因。如(《释量论》中)说:“无不齐全因,何故果消失。”又云:“无有无因果……”
壬二、彼之必要:
故知因与果,处及非处理,
行止诸作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摄,
世间之学问,出世之学处。
为此我们要明确,由于一切法由因产生、果观待因而生、否则不会产生,所以因作用理、果观待理中,由某因生某果,某果观待某因,这就是处,例如,稻子的因产生稻果,稻子的果观待稻子的因,这是处……。我们也要清楚,某因不生某果、某果不观待某因的一个法,产生彼果,彼果观待彼因,这是非处,例如,稻种产生青稞芽、青稞果观待稻种,即是非处……。通过了达这样的处与非处的道理,在世间中也是知晓此事有果可得才去做,明知无果可图而放弃不做,可见世间的工巧等、内外一切宗派也是如此行止,都是以作用理与观待理为根本,换句话说,了知处与非处的道理都依赖于它们。由此可见,这二种理也完全包含了世间尽人皆知的工巧明、医方明等所有学问以及出世间方面佛陀所说的三学等一切学处。因此,正如世尊所说:善因中生不悦意之果、恶因中生悦意之果是非处,善因中生悦意之果、恶因中生不悦之果是处……也对此作了详细阐述。
辛二(宣说法尔理)分二: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二、从空性胜义角度而宣说。
壬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安立。
癸一、真实宣说:
缘起生诸法,皆具依自体,
住不共法相,坚硬湿热等,
名言此法尔,不可否认也。
诸法由缘起而安立,或者说不是缘起而生的法丝毫也不存在。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现有轮涅所摄的一切法并不是他者所造而具有以各自之本体分别安住在与众不同各个自相中这一法相。比如,地的法相是坚硬、水的法相是湿性、火的法相是热性,“等”字中包括风的法相是动摇等等,诸如此类名言谛的这一法尔,是有实法的自然规律,这一点是任何一位智者也辩驳不倒、否认不了的,因为在名言中,这就是有实法的真相,就像依理无法否定火的热性一样。如《释量论》中说:“有实以自性,安住各本体,同类依赖于,遣除他有实。”
如果有人说:那么,应成派难道不是遮破了世俗自相成立吗?
虽然是遮破了世俗自相成立,但那是从观察胜义作为出发点的,而并不是在世间人面前否定火的热性等等,因为对于这些,应成派也是按照世间共称来承认的,在世间中,热性以外的火根本不存在。
癸二、彼之安立:
一法由异法,建立遣余名,
安立无边义,以自体性住,
现量所取境。何者以反体,
假立似异法,分别识分析,
实体反体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诸所知,彼广多安立。
名言的所有法都无一例外,在诸如瓶子的一法上,也是一样,从各种各样法的角度也有以“是”“有”等来建立,以“非”“无”等来遣余,这样的名言安立无边无际,这些意义在名言中不是由他者所造,而是以各自的体性安住着。就拿瓶子来说,它的自相是无分别识现量所取的对境,在它上面,尽管实际上不成立其他实体,但从无常、具生以及大腹等反体行相的角度也可依心假立,那一事相中似乎异体的法,以名义混合执著的分别识来分析运用,名义混合执著、可以混合这一点在下文中将给予论述。
我们要清楚,现量缘取外境自相的是无分别识,名义混合执著、可以混合这两者均是义共相耽著为自相而取境的,这两者都是有分别识。一切有实法也包括实有和与之相反不存在实体的假有两种。通过实有、假有两种方式,也能如理如实地通达无边无际的一切所知法相。由此广泛引申出的法相、事相与名相、相违与相属、境与有境、破与立、显现与遣余等等安立多之又多。
实有、假有的差别:不观待他法自主地显现行相,就是自相实有;与之相反称为假有。分类:实有包括能起功用的一切有实法,以理成立实际存在的法,相续稳固安住轮回阶段的法以及独立自主自在显现义共相四种分类。假有也包括四种,(一)部分假有,诸如,吝啬贪欲的部分;(二)阶段假有,诸如,不相应行;(三)增益假有,诸如“我”;(四)他法假有,诸如,婆罗门小孩叫狮子。
壬二、从空性胜义角度而宣说:
因果体之法,真实中观察,
能生不可得,观待生亦无。
虽现各自体,体性本为空,
三解脱法界,胜义之法尔。
上述的因作用理、果观待理以及体名言法尔理的法也就是因果体所有法,用观察胜义的一切理证在真实性的真如中加以观察分析,则了不可得。如果以破四边生的理证来分析,则由因生果的作用理极微尘许也得不到。如果以破有无生因等来观察,则果观待因而生的观待量也同样不存在,因为如果以观察这些的四种理或五种理或七相推理等来分析,则何时何地都得不到。显现各自本体的这些法,如果用离一多因等来剖析,那么并不是像以他法来空那样,而是各自体性原本为空,无有自性。世尊也说:非以空性成空性,非以无相成无相,非以无愿成无愿,而诸法体性即是空性。诸大论师也异口同声地说过:假设中观师说“有实法是空性”,那么中观宗将成为断见派,然而,中观师说“有实法自性为空性”,因此中观宗并不是断见派……。
因此,这般显现的一切法如同幻化的马象等一样是在不成立实有的同时显现的,而在胜义中作用不可得,故而是因无相,观待不可得,故为果无愿,法自身的体性不存在,故为体空性,具此三解脱门的法界无余消除一切戏论之网,是诸位圣者各别自证智慧所了悟的行境,这就是胜义法尔理。这样的法性是万法的究竟实相,而并不是由分析才重新产生或者通过修行重新形成那样,一切如来出世也好,没有出世也好,万法在这一法性中如如不动,为此称为真实际或者真如等等,名言中取上诸如此类的众多名称。《入中论》中云:“若诸佛出世,若佛不出世,一切法空性,说名为他性。实际与真如,是为他性空。”《经观庄严论》中也说:“慧见唯心已,悟心亦无有,智者知无二,安住真法界 ”因此,除了这一迷乱以外所谓的轮回丝毫也不存在,消除迷乱以外所谓的涅槃丝毫也不存在,所以说有寂等性、轮涅等性以及大净等、无改自住之瑜伽等也极富合理性。弥勒菩萨亲言:“我见本性非真我,非为劣住相异故,唯二者彼生误故,解脱唯是尽错谬。 ”
庚三、随同三理而摄义:
作用观待理,有实之法尔,
理终归法尔,缘由无所觅。
概括地说,在名言中,作用理与观待理也是有实法各自名言的实相或法尔,因此正理归根到底就是法尔理,因为由因生果、果观待因这些也是各自的法尔。只要决定是法尔,所谓青稞的种子为何能产生青稞的果实、青稞的果实为何观待青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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