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切妙法的所诠(意義)是真實依靠二谛來闡示的。
二谛究竟是指什麼呢?
成爲世間名言之心的對境就是世俗谛,作爲出世間正智的對境是勝義谛,如《父子相會經》中雲:“了知世間此二谛,汝非他前聞自知,彼即世俗勝義谛,此外無有第叁谛。”由于除二谛以外的第叁谛不可能存在,因此輪涅諸法完全可包括在這二谛之中。其中,世俗谛是萬法的現相,在有戲論名言之分別心前真實存在,因此稱爲“谛”;勝義谛,是萬法的實相,在遠離戲論之聖者的智慧前真實不虛,故而稱爲“谛”。誠如月稱菩薩親口說:“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爲谛,能仁說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入行論》中也說:“勝義非心境。”我們務必明確,比原原本本證悟二谛的自性更勝一籌的其他證悟絕不可能存在,按照乘的次第,對二谛各自之實相證悟得越來越深入。
丙二(宣說能量之二理)分二:一、略說二理;二、以四理廣說。
丁一、略說二理:
二谛之自性,無謬解慧入,
修成淨二量,勝妙之慧目。
對于如是所量世俗與勝義二谛的自性或實相,如果依靠無倒的能量無謬如實定解的智慧深入領會,那麼自相續中定能修成無有錯亂之過垢的觀察名言量與觀察勝義量——二量如下文中所說堪爲第一美妙的慧眼。言外之意是說,倘若不具備這樣二量的明目,就無法一五一十地現見二谛的實相。
丁二(以四理廣說)分叁:一、能量四理;二、宣說彼之作用四法依;叁、宣說八辯才之果。
戊一(能量四理)分二:一、說前叁理;二、說證成理。
己一(說前叁理)分叁:一、總說緣起顯現;二、別說彼之因果體叁理;叁、隨同叁理而攝義。
庚一、總說緣起顯現:
顯現此等法,皆依緣起生,
無所觀待法,不現如空蓮。
凡是在世界上顯現的這一切有實法,無一例外都是依靠裏裏外外的因緣,以緣起的方式而産生的,例如種子生芽、無明生行等等。假設是不觀待內外因緣的任何一法,也不可能顯現爲受用境,就像虛空中的蓮花不可能顯現爲所取境一樣。正是由于這種原因,聖者龍猛菩薩才說:“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庚二(別說彼之因果體叁理)分二:一、宣說作用理與觀待理;二、宣說法爾理。
辛一(宣說作用理與觀待理)分二: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必要。
壬一、真實宣說:
因緣齊全故,起生果作用,
諸具果性法,皆待各自因。
顯現的緣起也是通過因作用、果觀待、體法爾這叁種方式而存在。其中開頭這一頌講了前兩種道理。種子之因與水肥、溫濕等緣能産生自果的因緣組合樣樣齊全,故而能起到産生苗芽之果等的作用,這是作用理,因爲這些因起到産生這些果的作用。可見,內外的這些有實法是在因緣面面俱到的情況下才這般顯現的。如果因緣組成殘缺不全,那麼就不會生果,一旦因緣聚合齊全,即使不想有果也避免不了,這是永不欺惑的道理。
我們要清楚:世間上人們有目共睹、衆所周知所有具備果本性的法都是一樣,稻子的果實觀待稻子的種子等等,有實法通通觀待各自的因,這是觀待理,因爲是無則不生的推理。由此可知,這所有法不是由無因、他因中産生,而是由各自因緣聚合中生果的,因此是果觀待因。如(《釋量論》中)說:“無不齊全因,何故果消失。”又雲:“無有無因果……”
壬二、彼之必要:
故知因與果,處及非處理,
行止諸作爲,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攝,
世間之學問,出世之學處。
爲此我們要明確,由于一切法由因産生、果觀待因而生、否則不會産生,所以因作用理、果觀待理中,由某因生某果,某果觀待某因,這就是處,例如,稻子的因産生稻果,稻子的果觀待稻子的因,這是處……。我們也要清楚,某因不生某果、某果不觀待某因的一個法,産生彼果,彼果觀待彼因,這是非處,例如,稻種産生青稞芽、青稞果觀待稻種,即是非處……。通過了達這樣的處與非處的道理,在世間中也是知曉此事有果可得才去做,明知無果可圖而放棄不做,可見世間的工巧等、內外一切宗派也是如此行止,都是以作用理與觀待理爲根本,換句話說,了知處與非處的道理都依賴于它們。由此可見,這二種理也完全包含了世間盡人皆知的工巧明、醫方明等所有學問以及出世間方面佛陀所說的叁學等一切學處。因此,正如世尊所說:善因中生不悅意之果、惡因中生悅意之果是非處,善因中生悅意之果、惡因中生不悅之果是處……也對此作了詳細闡述。
辛二(宣說法爾理)分二:一、從顯現世俗角度而宣說;二、從空性勝義角度而宣說。
壬一(從顯現世俗角度而宣說)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安立。
癸一、真實宣說:
緣起生諸法,皆具依自體,
住不共法相,堅硬濕熱等,
名言此法爾,不可否認也。
諸法由緣起而安立,或者說不是緣起而生的法絲毫也不存在。以這種方式産生的現有輪涅所攝的一切法並不是他者所造而具有以各自之本體分別安住在與衆不同各個自相中這一法相。比如,地的法相是堅硬、水的法相是濕性、火的法相是熱性,“等”字中包括風的法相是動搖等等,諸如此類名言谛的這一法爾,是有實法的自然規律,這一點是任何一位智者也辯駁不倒、否認不了的,因爲在名言中,這就是有實法的真相,就像依理無法否定火的熱性一樣。如《釋量論》中說:“有實以自性,安住各本體,同類依賴于,遣除他有實。”
如果有人說:那麼,應成派難道不是遮破了世俗自相成立嗎?
雖然是遮破了世俗自相成立,但那是從觀察勝義作爲出發點的,而並不是在世間人面前否定火的熱性等等,因爲對于這些,應成派也是按照世間共稱來承認的,在世間中,熱性以外的火根本不存在。
癸二、彼之安立:
一法由異法,建立遣余名,
安立無邊義,以自體性住,
現量所取境。何者以反體,
假立似異法,分別識分析,
實體反體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諸所知,彼廣多安立。
名言的所有法都無一例外,在諸如瓶子的一法上,也是一樣,從各種各樣法的角度也有以“是”“有”等來建立,以“非”“無”等來遣余,這樣的名言安立無邊無際,這些意義在名言中不是由他者所造,而是以各自的體性安住著。就拿瓶子來說,它的自相是無分別識現量所取的對境,在它上面,盡管實際上不成立其他實體,但從無常、具生以及大腹等反體行相的角度也可依心假立,那一事相中似乎異體的法,以名義混合執著的分別識來分析運用,名義混合執著、可以混合這一點在下文中將給予論述。
我們要清楚,現量緣取外境自相的是無分別識,名義混合執著、可以混合這兩者均是義共相耽著爲自相而取境的,這兩者都是有分別識。一切有實法也包括實有和與之相反不存在實體的假有兩種。通過實有、假有兩種方式,也能如理如實地通達無邊無際的一切所知法相。由此廣泛引申出的法相、事相與名相、相違與相屬、境與有境、破與立、顯現與遣余等等安立多之又多。
實有、假有的差別:不觀待他法自主地顯現行相,就是自相實有;與之相反稱爲假有。分類:實有包括能起功用的一切有實法,以理成立實際存在的法,相續穩固安住輪回階段的法以及獨立自主自在顯現義共相四種分類。假有也包括四種,(一)部分假有,諸如,吝啬貪欲的部分;(二)階段假有,諸如,不相應行;(叁)增益假有,諸如“我”;(四)他法假有,諸如,婆羅門小孩叫獅子。
壬二、從空性勝義角度而宣說:
因果體之法,真實中觀察,
能生不可得,觀待生亦無。
雖現各自體,體性本爲空,
叁解脫法界,勝義之法爾。
上述的因作用理、果觀待理以及體名言法爾理的法也就是因果體所有法,用觀察勝義的一切理證在真實性的真如中加以觀察分析,則了不可得。如果以破四邊生的理證來分析,則由因生果的作用理極微塵許也得不到。如果以破有無生因等來觀察,則果觀待因而生的觀待量也同樣不存在,因爲如果以觀察這些的四種理或五種理或七相推理等來分析,則何時何地都得不到。顯現各自本體的這些法,如果用離一多因等來剖析,那麼並不是像以他法來空那樣,而是各自體性原本爲空,無有自性。世尊也說:非以空性成空性,非以無相成無相,非以無願成無願,而諸法體性即是空性。諸大論師也異口同聲地說過:假設中觀師說“有實法是空性”,那麼中觀宗將成爲斷見派,然而,中觀師說“有實法自性爲空性”,因此中觀宗並不是斷見派……。
因此,這般顯現的一切法如同幻化的馬象等一樣是在不成立實有的同時顯現的,而在勝義中作用不可得,故而是因無相,觀待不可得,故爲果無願,法自身的體性不存在,故爲體空性,具此叁解脫門的法界無余消除一切戲論之網,是諸位聖者各別自證智慧所了悟的行境,這就是勝義法爾理。這樣的法性是萬法的究竟實相,而並不是由分析才重新産生或者通過修行重新形成那樣,一切如來出世也好,沒有出世也好,萬法在這一法性中如如不動,爲此稱爲真實際或者真如等等,名言中取上諸如此類的衆多名稱。《入中論》中雲:“若諸佛出世,若佛不出世,一切法空性,說名爲他性。實際與真如,是爲他性空。”《經觀莊嚴論》中也說:“慧見唯心已,悟心亦無有,智者知無二,安住真法界 ”因此,除了這一迷亂以外所謂的輪回絲毫也不存在,消除迷亂以外所謂的涅槃絲毫也不存在,所以說有寂等性、輪涅等性以及大淨等、無改自住之瑜伽等也極富合理性。彌勒菩薩親言:“我見本性非真我,非爲劣住相異故,唯二者彼生誤故,解脫唯是盡錯謬。 ”
庚叁、隨同叁理而攝義:
作用觀待理,有實之法爾,
理終歸法爾,緣由無所覓。
概括地說,在名言中,作用理與觀待理也是有實法各自名言的實相或法爾,因此正理歸根到底就是法爾理,因爲由因生果、果觀待因這些也是各自的法爾。只要決定是法爾,所謂青稞的種子爲何能産生青稞的果實、青稞的果實爲何觀待青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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