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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集▪P18

  ..續本文上一頁體者所取的境又怎麼可能耽著、執著爲一體呢?絕不可能執爲一體。

  若謂雖本是異體,然錯亂爲一境取。

  執爲一體錯亂故,成立彼非所取境。

  又對方說:各自心中的對境實際上是異體,然而由于人們沒有認識到它們是異體,致使錯亂執爲一體。

  駁:對境本非一體而妄執爲一體這並不符合對境的真實情況,因此純粹是錯亂的心。通過以上這種方式完全可證明義共相並不屬于所取境之列。

  依理觀察本無有,多數仍舊耽著境,

  如以指尖指示時,愚者誤謂見虛空。

  上述意義以暫停偈來說明,如果以事勢理來觀察這樣錯亂識的兩種所取境,就會認識到,實有的真實境本不存在,可是多數人仍舊耽著境存在,這就像愚笨的人們誤認爲看見虛空一樣。比如,有人問:“虛空在哪兒?”另有人用指尖指示說“虛空在這”,對方朝著手指方向的空間望去,雖然他一無所見,卻說“我已經見到了虛空”。

  戊二、立自宗:

  所量唯獨一自相。

  究竟的所量或真正的所量唯是獨一無二的自相,如果對它直接加以衡量,它就是所取境;倘若隱蔽衡量,它則爲耽著境;假設人們以這兩種方式取境,都不會受欺惑,因此是照了境。

  戊叁(遣诤)分二:一、遣除于錯亂識無境之诤;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

  己一(遣除于錯亂識無境之诤)分四:一、遣除與二所量之說相違;二、遣除義共相與本無見有對境相同之诤;叁、遣除與領受相違;四、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過。

  庚一、遣除與二所量之說相違:

  若謂相違許二境。取境式言自共相。

  辯方發太過:如果義共相不是境,顯然與陳那論師所說“所量二故量爲二”即所量境有二的觀點相違。

  答辯:並不相違,陳那論師指的並不是真正的所量境有兩個,所量原本只有一個自相,但從有直接(明)間接(暗)兩種取境方式的角度而說量的對境有自相與共相兩種。

  庚二、遣除義共相與本無見有對境相同之诤:

  若謂無現同所量。彼無境之必要力,

  發等相即識本身,浮現毛發實不成。

  若分析彼有實法,存在與否乃共相。

  對方辯道:兩種錯亂境中,既然義共相被稱爲所量,那本無見有爲何不立爲所量?安立的理由相同嘛!

  答辯:這兩者並不相同,義共相雖然不是自相,但將它誤解爲自相而取境,結果能得到照了境的自相。而本無見有,不僅自體不是自相,而且將其耽著爲自相也不具有對境的必要,再者,即使將它耽著爲自相也得不到照了境的自相,因此也不具備對境的功能。

  對方發問:那麼,有眼翳者前浮現毛發等,既不是自相,也不是總相,到底包括在什麼當中呢?

  浮現亂發等情況外境根本不存在,這種顯現其實就是識本身,由此可包括在自相中。想當然認爲與識異體而顯現外界毛發,純屬是事物原本不存在情況下的一種迷亂,因此實際不成立。在以分別念來分析“浮現毛發到底存不存在有實法”時,顯現毛發的概念會呈現在心中,這屬于共相。可見,絕沒有(除共相自相之外)的第叁種所量。

  庚叁、遣除與領受相違:

  若謂二種無實法,自證間接成立破。

  二顛倒識無有境,以自證所領受故,

  彼等即爲識自身,無執有故乃錯覺。

  對方辯道:取義共相與本無見有這兩種無實法之有境自證的領受可以直接成立,由此間接可證明兩種對境存在,所以依此與領受相違便可駁倒這二者無有對境的觀點。

  駁:如果承認義共相與取受亂發等的顛倒識二者都存在境,則以上述的量有妨害,因此與識異體存在的境並不成立。再者,由于自證只是直接領受它們的形象,所以顯現那一境的形象實際上就是識本身。從自境本不存在有實法反而執爲存在這一點來看,實屬錯覺。

  庚四、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過:

  謂若無非自相境,相違無實成所量。

  建立所說所破法,有實無實故無違。

  對方說:如果除自相以外的其他所量境不存在,那麼與無實法能作所量相違,因爲無實法無自相之故。

  駁:我們在進行破立的過程中,心中取受一個存在的所破有實法,然後建立它到底存在不存在有實法,所以無有相違之處,因爲並不是毫不牽涉所立而對獨立自主的無實法加以衡量。

  己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分二:一、辯論;二、答辯。

  庚一、辯論:

  個別論師則聲明,外所取境智者破,

  識所取境此不容,唯一所量亦非理。

  個別論師辯道:關于外在的所取境,法稱論師等智者以六塵同時結合等正理早已予以否定了,而外境不存在情況下的一個內識的所取境,在承認外境的這一場合不可能有立足之地。因此,所量唯一是自相的這一觀點也就不合乎道理。

  庚二(答辯)分二:一、總分析宗派之觀點;二、阿阇黎所抉擇之觀點。

  辛一、總分析宗派之觀點:

  相異宗派各宣稱,乃爲本性自在天,

  主物塵識及緣起,自宗他宗所承許。

  順世外道聲稱一切法都是由本性而生的,大自在派則認爲萬法是由常有的大自在天所造;數論派主張說萬法是由塵、暗、力叁者平衡的主物所生;食米齋派與有部經部承認萬法由微塵組成;唯識宗承許萬法唯心;中觀宗則認定勝義中遠離一切戲論,世俗中緣起顯現形形色色的萬事萬物,暫時隨經部行、隨瑜伽行、隨世間共稱而有叁種安立。以上各不相同的宗派,已表明了所有自宗他宗的觀點。

  辛二(阿阇黎所抉擇之觀點)分二:一、抉擇經部觀點;二、抉擇唯識觀點。

  壬一(抉擇經部觀點)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癸一(破他宗)分二:一、破有部宗;二、破與之同類雪域派。

  子一、破有部宗:

  傳說阻隔不見故,非識有依根能見。

  乃無情故非能見,同時之中無相屬。

  據說,有部宗主張:由于中間有阻隔的色法見不到,因而並不是以識來見色法的。有色根中也是正在對對境起作用的有依根才是能見。

  駁:這種觀點不合理,因爲有色根是無情法,不能充當能見。並且由于根、境互爲他體,因此不應是同體相屬;如果是在相同時間,也不存在彼生相屬。由此可知,根、境是能見所見的關系不合理。

  子二、破與之同類雪域派:

  雪域派說境與識,同時即爲所能取。

  時間同故無相屬,無因有識誠相違。

  謂前刹那境爲因,同時乃是所取境。

  由境已生故識成,同時之境無所需。

  夏瓦(秋吉桑給)等雪域派個別論師宣稱:根雖然不是能見,但由于在不同的時間不能充當對境,因此,對境與有境識二者在同時並存,即是所取與能取……。

  這種說法不合理。由于境識二者同時的緣故,如上所述此二者無有關聯,這樣一來就與無有境因而有認知它的有境識相違,也就是具有無因的過失。

  假設對方又說:前刹那的對境是識所緣的因,與自識同時的境是所取境。

  駁:那麼,由前刹那的對境,加上根、作意爲緣,識已經産生了。既然識已經成立,那麼與識本身同時的對境顯然就無有任何必要了。

  癸二、立自宗:

  由對境根及作意,所産生者乃爲識。

  食等雖是生子因,似父母相境亦爾,

  是故對境有二果,心識亦許爲二相。

  依照經部的觀點,真正的外境是除識以外的隱蔽分。也就是說,前一刹那,境、增上緣的根及等無間緣的作意叁者聚合,第二刹那生起具境相之識,而安立爲了知或見到境相的名言。

  如果有人想:同樣是因,爲何識相同境而生起,卻不相同根而生起呢?

  這是有實法的自然規律。比如,食品、時間、溫度等均是生孩子的因,然而生出的嬰兒只與父母的形象等相仿。識也同樣唯與境相同而産生。所以,諸如“瓶子”一樣的一個對境具有兩種果,其一,産生對境本身後面的同類;其二,爲取本身的根指點出相同自己的形象。同樣,識也被承許爲有兩種相。諸如“取瓶子”的識産生外觀對境之形象的境證與內觀自明自知本體的自證。

  壬二(抉擇唯識觀點)分叁:一、破他宗;二、立自宗;叁、遣诤。

  癸一(破他宗)分二:一、破有部經部;二、破世間共稱。

  子一、破有部經部:

  遠離一及衆多故,外境無有相亦無。

  有部經部承許外境的因——無分微塵實有。

  這種觀點不合理,因爲若是無分就不能組成粗法。進一步地說,如果中間的一個微塵,與四面八方的若幹微塵不相粘連,就無法構成粗大的團塊;假設粘連在一起,中間的那一微塵就成了有分,因爲衆多微塵粘連的部分是他體;再者一塵粘連的位置沒有容納多塵的機會。正因爲“一”不成立,由它累積的“多”也就不可能成立,因而細法粗法顯然不存在成實。爲此,除識之外另行的外境絕不存在。依此理由可知,能指點形象者無有,形象也就不存在,猶如石女的兒子本不存在,也就無有他的色相之說。

  子二、破世間共稱:

  依于世俗世共稱,則與量立成相違。

  有些人聲稱:對于觀察世俗名言,按照月稱論師的觀點,隨順未經觀察的心而進行。

  這種說法不合理,世俗名言的觀察如果單單依于世間共稱,則在不加分析的心前,依靠現量、比量,破立等等所進行量與非量類別等一切量的安立也就不應理了,因此相違。

  癸二、立自宗:

  明知俱緣因證成,俱緣不允是他體,

  若爲他體因不容,如現二月藍識同。

  他遮余邊能否定。

  憑借明知因與俱緣定因來證明一切外境唯是自心的顯現。其一、明知因推理:所知對境(有法),與取彼之識是一體(立宗),外境不成立且明了證知現分,以具有識的法相故(因),如同以具有項峰、垂胡特征來證明是黃牛一樣(比喻)。

  其二、俱緣定因:必定同時緣的任何法,不可能是他體,如果是他體,就不可能運用俱緣定因。因此,如同現二月一樣,依靠此因也可證實藍色與取藍色之識也不是他體。〔推理公式:藍色與取藍色之識(有法),非爲他體(立宗),必定同時緣之故(因),如現二月(比喻)。〕藍色與取它的識必需同時緣取這一點以自身感受便可證實。

  宗法同品遍 :在錯亂根識前一個月亮顯現爲兩個這一同品喻上可以成立,因爲同品喻與俱緣定因、所立法非他體這兩者從同存在之故。異品遍 :不同他體通過遣除他邊能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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