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等等之外,于現實中根本就不存在。痛苦有一種特性,能迅速將一切與它相違的安樂,轉化成它的狀態,而且痛苦與人類的身體聯結非常緊密,使身體很難擺脫它的束縛。以此對凡夫衆生而言,痛苦確實有其穩定的自相,因自身的一切安樂,最終都會回複爲痛苦,而自身痛苦再增長變化,也無法象安樂那樣迅速回轉。對此,諸人皆可觀察,當自身生起安樂並增長時,安樂無論如何也不會永恒不變地保持,而是在短時間中即會消盡無余,這便是安樂無有自相而痛苦有自相的原因導致。月稱菩薩也曾說過:“若樂有自性,不苦不回轉,因被回轉故,此樂無自性。”輪回的本性即是苦,因而凡夫有漏的身體,即使暫時能有安樂生起增長,其安樂也不可能因此而有自相,最終一定會回複到苦的本性中。
譬如說,以前南瞻部洲有金輪王阿那律(頂生王)出世,依其宿世福德,他從自己父親頭頂的肉髻中生出;後即位爲王,得金輪等七寶,一統天下,享盡天下的榮華富貴;又憑金輪,得到了帝釋天分半座與他的榮耀;然而當他生起貪心,想獨占帝釋天的寶座時,卻從天上墮回人間,生起了極大的羞愧等苦受而死去。他的安樂受用增長至欲界天,最終還是要回轉到痛苦之中。同樣,任何凡夫有情,不可能有恒不回轉的安樂,而唯有恒不回轉的痛苦。因此,我們應了知苦樂之性,徹了世俗的苦谛。
壬二、(雖有真實苦因但無真實樂因):
問曰:苦樂應該是一樣吧,因爲苦樂皆依因緣而生,而且現實中,既有恒時生苦的因,也應有恒時生樂的因。
安樂俱因緣,現見可回轉,
衆苦俱因緣,終無回轉者。
安樂的俱有因緣,現見可回轉爲苦緣,衆苦的俱有因緣,卻始終無有回轉爲樂緣的。
雖然苦樂皆依因緣而有,但在世間恒時生起苦的因有,而恒時生起樂的因卻不存在。安樂的俱有因緣(即生起因緣),在現實中可以現量見到它們會立即回轉成爲痛苦的俱有因緣,而不會恒時穩定地産生安樂。比如說鮮花,一般人也許會認爲這是誰都會見而愉悅的安樂因,然而有“感時花濺淚”者,看見鮮花便觸動心思痛哭傷心。其余任何一種安樂受用也是如此,它們絕不會恒常爲世人帶來安樂,而是隨時都會變爲苦緣。比如飲食,受用過多則成苦緣,而且每貪著享用一點這些由罪業所得來的果實,最終必會爲此而感受痛苦。可是,諸種痛苦的俱有緣,就並非如此了,它們是“終無回轉者”。“終”是指究竟或說最終,從究竟、最終上觀察世間諸苦的俱有因緣,確實是不可能有轉化爲樂緣的,過去未曾有,現在也沒有,未來也不會有。如果有這麼一些痛苦的俱有因緣,能回轉爲永恒的安樂因緣,務必請指出來看!在叁界火宅中只有生起苦的因,而想找出能恒生安樂的世俗因緣,絕無可能,如果有,那佛經中就應把叁界喻爲“樂海”,而不應喻爲苦海。叁界唯是純苦的蘊集,其本質即是苦,那怎麼會有真正不變的安樂存在呢?
譬如說,以前阿育王造一監獄,名爲“喜樂園”。犯人剛被關進去時,讓他在豪華舒適的環境中,任意選擇一種自己歡喜的威儀(行住坐臥),例如躺臥,然後就要恒時保持這種威儀,再不許做其它事。犯人開始時覺得歡喜,然而時間稍久,這種威儀便會給他帶來極大痛苦。如今美國也有一些監獄,監獄中的住房等生活設施,如同星級賓館一樣,犯人可以舒適地在裏面生活,不受其他刑罰,然而犯人唯一要遵守的規定是: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越出監獄之外。由于沒有自由,雖有良好的生活條件,其中的囚犯卻一點兒也不快樂。同樣,世俗中生起安樂的一切因緣,與此等歡喜園中犯人所喜愛的威儀一樣,實無可能恒時引生真實的安樂,而是一切都會迅速回轉爲引生痛苦之緣。
辛二、(明執苦爲樂之顛倒)分六:一、正死時不應執爲樂;二、正受損惱時不應執爲樂;叁、相違之四大聚合體不應執爲樂;四、正受傷害時不應執爲樂;五、正作業疲勞時不應執爲樂;六、爲少利而種苦因不應執爲樂。
壬一、(正死時不應執爲樂):
問曰:就象某某人一樣,他現在各方面都如意,生活很快樂,這樣的安樂怎麼不是真正的樂呢?
汝正死時去,現去及當去,
正死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你前刹那壞滅的正死時已逝去,現在之正死時正在逝去,未來之正死時也將逝去,將這,, 些正死說爲安樂,畢竟是不合道理的。
正死時是指有情刹那壞滅,或說滅去刹那存活之時。有情的存活唯是心的刹那相續,而死亡也遍布這從來不停頓遷流變滅的一一刹那中。常人不作觀察,往往以爲正死時是在人們最後現出死相到斷氣前的那個時刻,殊不知自出生至最後結束一期生命之間,每一刹那都是正死時。因此,透過世人的無明癡障,看他們所謂的安樂實際很不合理,將正死時執爲安樂,這是一種極爲迷亂顛倒的邪執。其實世人所謂的快樂生活,是前刹那的正死時已去,現在的正死時正在去,未來的正死時當去,自己正在步步赴死,那怎麼能稱之爲安樂呢?當人們在臨終前,知道自己正在死去時,最後那段時光中除了絕望、憤懑、頹喪、驚恐等痛苦之外,絕不會有任何安樂可言,而實際上自生至死之間,自己每一刹那都正在死,每一刹那與咽氣前那一刹那一樣,都是正死時。有智者按道理應該時刻生起警畏,時刻以“臨終的眼”看待生活,而不爲愚癡所蔽執著正死時爲樂。
譬如說,昔日一位施主有一惡仆,惡仆不斷偷走施主的資財。最後施主發現了,喝斥那位惡仆:“你真惡劣,我多年來一直如是信任你,可你竟然天天在偷走我的財産。”惡仆也毫不客氣地回答說:“主人啊,其實你自己也很壞,不然,你怎麼能對我這樣的壞人信任呢?其實是你自己損害了自己的財産。”同樣,世人將刹那刹那盜走自己生命財産的正死時當成安樂,結果只有損害自己而已。因此智者當明察世人所謂的快樂,實爲壞滅無常之本質,而應徹斷執正死時爲樂的顛倒迷妄。
壬二、(正受損惱時不應執爲樂):
問曰:諸有情在一期生命中,有不斷的意樂滿足,這些快樂難道不是存在于自身嗎?
諸有情常有,饑渴等逼迫,
逼迫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諸有情衆生恒常有饑渴等逼迫損惱,將苦因逼迫說成安樂,畢竟是不合道理的。
人道有情不但時刻處于正死的狀態,而且也恒時在爲饑渴等逼迫著,毫無安樂可言。作爲欲界人類,都有著業識所系四大合成的身體,這種身體自生至死之間,都會不斷地向外界索求食物和飲料等種種需求,以解除饑渴等逼迫。然而,食物和飲料只能暫時緩解饑渴,卻不能斷除饑渴的逼迫。對此人們可以現量了知,不管具足何等豐富的飲食,饑渴逼迫從來沒有離開過人們的相續,而人們平時所謂的飽足,也只不過是一種平緩的饑渴狀態,或說一種較爲隱密的饑渴狀態而已。上至國王富豪,下至窮人乞丐,身體平等地如同一個無底洞,無論多少飲食也不會填滿它的需求,都同樣不停地受著饑渴的逼迫。因而在恒受逼迫的身體上,又有何安樂可談呢?
譬如說,剛剛嫁到丈夫家的新婦人,從早到晚忙碌著家務,很賣力地迎合著家人而勞作不息,雖然很辛苦,她卻認爲自己在掌握著家政大權,反而以此爲樂。同樣,世人雖然在爲滿足身體不斷的饑渴需求而勞累,卻認爲自己是身體的主人,掌握著家政大權,不但不以此爲苦,反而執其爲安樂,這是何其迷亂的顛倒執著!
壬叁、(相違之四大聚合體不應執爲樂):
問曰:雖然有饑渴等逼迫,但是有時身體調和,會生起很舒適的樂感,這難道不是安樂嗎?
無能諸大種,和合說名生,
相違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單獨的大種無有能力構成身體,只有各大種全部和合一起,才可名爲身體的生起,而將各自性質相違的大種聚合體說爲安樂,畢竟是不合道理的。
從身體組合成份觀察,身體也唯是痛苦的本性,不可能有任何安樂。組成諸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種,其中任何單獨一種、兩種或叁種,都不可能組成有情那具有種種能力的身體,而只有四大種完整地聚合時,才可名之爲有生命力的身體。《五蘊論》中說,地大性屬堅強,水大性屬流濕,火大性屬溫燥,風大性屬輕動。由于身體是四大聚合而成,那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了,爲什麼呢?四大中的風大要吹散其它大種;火大要令水大幹枯,令地大燒壞;水大要令火大熄滅,令地大疏散;而地大要令風大、水大停滯。四大之間相互排斥,沖突不停。正如《最勝王經》雲:“地水火風共成身,隨彼因緣招異果,同在一處相違害,如四毒蛇居一箧。”因此,這樣一個時刻充滿著矛盾沖突的結合體,怎麼會有調和安樂生起呢?
譬如說,以前一男人有四個妻子。四個妻子中,一個非常傲慢(喻地大),一個有猛烈的嗔恨心(喻火大),一個精神不正常(喻風大),一個非常柔弱(喻水大)。由于她們性格各異,那位男人的家中也就恒時充滿著矛盾沖突,無論他如何努力,四個妻子之間的沖突也無法平息。同樣,衆生如同那位痛苦可憐的男人一樣,身體“家”中也有著那四位性格相異的四大種“妻子”,由此而恒時有著無法調和的沖突,在這樣的身體中,怎麼會存在安樂呢?另有譬喻說,將馬和豺狼、毒蛇和鳥、鹿和鳄魚聚合在一起,彼此決定不會安甯和合;同樣,自性相違的四大聚合在一身,身體也決定不會調和安樂。所以應當明了自身的痛苦本性,不應執本爲痛苦的生命體爲安樂。
壬四、(正受傷害時不應執爲樂):
問曰:雖然四大相違使身體有痛苦,但是在生起寒冷等痛苦時,人們不是可以通過對治而消除這些痛苦,使自己獲得安樂嗎?
寒冷等對治,非能常時有,
正壞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寒冷等痛苦的對治方便,不是能夠恒常都有的,所以將正在受著損害的痛苦說名爲安樂,畢竟是不合道理的。
身體從名言本性而言,恒時處于饑渴寒熱、疾病死亡等諸大種相違不調和的痛苦中,以此不應顛倒計執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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