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違汝等宗義,因爲汝等許一切法自性所生,體性爲常,如是諸法不可能實有轉變。而許牛奶不舍本性轉爲酸奶,也不可能成立,因牛奶本性未舍,即不可能變成它法,仍然會是牛奶,所以實有轉變是無法成立的。即使如汝等所許,轉變實有存在,有情的意識也不可緣執這種境相,不可能了知這種所謂的轉變,微細的意識都不能緣執了別,更何況粗大的前五根識?既然無法緣知了別,你們又如何建立這種轉變實有存在耶?實際中唯是因你等愚昧無知,迷妄遍計,才會有這類“現在實有”的謬執。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時的因——有爲法實有;二、破念過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時的因——有爲法實有)分五:一、觀察有爲法住不住而破;二、觀察時有住無住而破;叁、觀察有爲法與無常一異而破;四、觀察住與無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與無常同時俱有。
壬一、(觀察有爲法住不住而破)分二:一、正破;二、成立住無自性的能立因。
癸一、(正破):
問曰:時是實有,因爲有安立時的因——有爲法存在,依靠這些有爲法的不斷存在顯現,即可了知時法實有,比如依過去現在未來的瓶子,即可無誤證實叁世時法的實有。
無常何有住,住無有何體,
初若有住者,後應無變衰。
無常法怎麼會有自性的住呢?而無有安住之法怎麼會有實體呢?最初若實有安住之法,以後應永遠無有異滅變衰。
有爲法雖然于世間不斷顯現,然彼等並不能確立時法實有存在,一切有爲法,其本身非實有之法,這從有爲法是否有住留即可了知。一切有爲法皆是無常,因彼等皆有所作而生滅不停,並無常恒不變之性,有爲法既屬無常,那彼等遷流變異不住,生起之後即不會有刹那的安住原狀,而是迅速趣入第二刹那的狀態,不會有真實的安住停留過程,既無安住停留,它們即無有真實堅固的本體。如果某種法實有本體存在,那麼它在最初之時即實有安住,其後應永無變異衰滅的變動。比如說瓶子、柱子等物,如果它們最初就有自性實體,那麼依之也就有自性成立的安住,其後不管因緣如何變化,它們仍會無有任何變動,因有自性之法永時不可能變爲他性。而一切有爲法,皆遷流變異不息,無有安住不變不壞滅者,所以彼等不可能存在實體,如是所依的有爲法尚無實,能依的時法也就不可能實有,如同虛無的虛空中,不能存住實有的樓閣一般。
癸二、(成立住無自性的能立因):
譬如無一識,能了于二義;
如是無一義,二識所能知。
譬如無有一識,能了別二種義相;同樣無有一種義相,爲前後二刹那識所能了知。
對諸有爲法刹那變遷,無有真實的安住,若從心識了別外境義相的事實中觀察,即可無誤了解這一實相。譬如有情在一刹那的心識若有安住,應能了別多刹那的不同義相,而實際中,有情一刹那的心識不可能了別一法的兩刹那義相。心識是刹那變異之法,不可能有安住,它在了別其境相後,無間趣入變滅,當第二刹那的境相現前時,它已不存,只能由相續生起的另一刹那心識了知。心法如是無有安住,一切色法、不相應行法也如此,這些法之中的任何一種義相,若有安住,即可爲前後二識乃至多刹那的心識所緣執了別,但是在實際中,“人不可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前後二識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義相。色法等在生起之後,與之同時的心識可以了別此法,當第二刹那心識生起之時,此境相已爲無常所變滅,不會有安住不變之分。從如上譬喻中可知,一切有爲法,皆無實有的安住存在。但此處有疑:佛經中說過“當知色等五境,而一一境以二識能緣”,本論所說豈不與此教證相違嗎?答曰:佛陀說過“諸行皆無常”的基本法印,若不許有爲法刹那壞滅,即非是佛弟子,因而不論如何不能承認諸有爲法不刹那變遷壞滅。此教證中所言的色等五境中,隨一境能爲二識緣執,是指五根識于第一刹那緣外境顯現,而彼等自身無有分別念,所以繼之生起第六識對此境加以分別。這是有情了知外境的特定方式,而非指前後二刹那識,能緣真實安住的外境,對此因明諸論中,廣有诠釋。若無有廣博聞思者,對類似問題可能經常生疑惑,而佛陀聖者所說不可能有錯訛相違之處,自己若不能以智慧明了諸經論密義,圓融諸說,也應極力製止自己的邪見。
壬二、(觀察時有住無住而破):
問曰:住有實體,因爲它是現在時的能立故。若無有住,現在時即成無有,如是則壞滅一切名言。
時若有余住,住則不成時;
無住住無故,後滅亦非有。
如果時法本身以外有其余能依異體的住,住則不成爲時法;如是時法無住,以安住無有故,其後的變滅也非有。
以住是現在時的能立,成立實有住法者,也是經不起觀察的錯誤認識。如果許住是現在時的能立,現在時是住的所立,那麼能立與所立不能是一體,只能是異體的不同法。時與住既然各成異體,住者非時,時法非住,時法中依然不能成立有住。而無住之法顯然不會有毀滅,一種法若有毀滅,必然于毀滅前有一個生起安住的過程,若無生住,其法也就如同虛空一樣,不會存在毀滅的過程。時法如是無滅無住,又怎麼能承許爲有實法呢?所以想以住是現在時法的能立,成立住是實有,依此實有住再成立時法實有的推理,若以住與時是否一體的角度觀察,便能徹底推翻。于此應明了,時住一體則不能有能立與所立關系,以自身非自身之能立故,不能成立時住實有;時與住若異體,應成時法無住,無住之法也無滅,無住無滅之法同于虛空,非有實體。依自宗名言理論,只許有爲法的生住異滅爲假相,而非實有,若承認一切法緣起性空,則時法假相的生住滅相續,完全可以合理地建立,無有任何妨礙;否則,無論如何辯答,皆不免無法成立的太過。
壬叁、(觀察有爲法與無常一異而破):
問曰:住實有本體,因爲住是無常故;若住無體,則不可能成立住的無常。
法與無常異,法則非無常;
法與無常一,法應非有住。
有爲法與無常異體,有爲法則不是無常;有爲法與無常一體,有爲法則應無有成實的住。
與上偈推理基本相同,此頌再從有爲法與無常是一是異而破實有安住的立論。對方先提出住有無常,所以住實有本體,不然無體之法如虛空等,不可能有無常。中觀師破:住等有爲法與無常是一體還是異體?若許異體,有爲法是有爲法,無常是無常,如同盤子與烏龜一樣,二者各不相幹,那麼有爲法應成非無常,這顯然有違聖教量,不能成立。如果承認有爲法與無常一體,凡有爲法即無常,那麼無常的住等有爲法,即不應承認有實體,不應承認真實有安住存在。無常之法刹那刹那遷流變滅,刹那生起即會無間變滅,不會安住延續至第二刹那,無有一刹那的真實安住存在。對于過去法和未來法無有實體安住,一般人容易理解,而對于現在法,人們經常會想:這些應該有安住,不然現在怎麼會有顯現呢?等等類似想法,其實都是沒有觀察才形成。若加觀察,一般人心目中的現在,只是一種模糊粗糙的概念,如有的人執今生爲現在,有的執今年今月乃至當下的時間爲現在,但是即使執當下的一秒爲現在,這個一秒仍非無分有實體安住之法,它仍可細分直至無分刹那,無分刹那無有本體無可緣執,故不可能有安住存在。若能了知內道中的這些正理,修學者定可打破常執,對諸行無常生起正信;而真正能了達無常教義者,無疑會斷除實執趣入無生大空的實相之境,證得究竟解脫。因此,佛陀曾于諸多經典中,贊過觀修無常的功德最爲殊勝。
甲操傑大師于注疏中雲:有爲法與無常若是一體,那麼凡有爲法即無常,因此有爲法非有自性的住。堪布阿瓊于此解釋稍異:有爲法與無常若無二無別,無常法即非有實體,唯是一種無實概念,故實有安住也不可能存在。從無常直接推出萬法緣生無自性,這是較爲深入細致的推理。
壬四:(觀察住與無常力之大小而破)分叁:一、無常若比住力小其後不應見爲大;二、無常力若大則一切時中應無有住;叁、無常與有爲法同時或不同時則不成立。
癸一、(無常若比住力小其後不應見爲大):
問曰:有爲法在住的時候,住的力大,而無常力小,力小的無常不能摧壞力大的住,故有爲法有安住,有安住則爲實有。
無常初即劣,住力若強大,
此二複何緣,後見成顛倒。
如果有爲法開始時無常力劣小,安住力強大,那麼此二力又以什麼原因,在後來現見成爲與初時顛倒即無常力大住力小的情況呢?
對方提出,諸有爲法在生起初時,其安住階段住力強,無常力弱,因而安住能夠存在等等。對此等辯答不用多加觀察,以世人的現量即可了知其謬誤,人們普遍現見無常力能摧毀情器世間的一切有爲法,由此即可證明世間無有能勝過無常力者,所見與你等所認爲的完全相反,對此你等如何解釋,如何自圓其說呢?如果初時真的無常力弱住力強大,又是什麼因緣使無常力增大勝過住力呢?不管從哪方面觀察,你等的觀點也無法成立。住力初若強大,則對此住法誰也無法損壞,不可能在後來成爲無常所侵奪之法;而現見一切住法皆爲無常所損,所以理應了知無常力比住力強大。
癸二、(無常力若大則一切時中應無有住):
若遍諸法體,無常力非劣,
應都無有住,或一切皆常。
如果無常力遍及諸有爲法體,且非爲弱劣,則諸法應都無有安住;如果不是這樣,則一切皆應爲常。
如果承認無常遍及諸有爲法,而且無常力非爲劣小,能勝過安住力,那麼一切法都應無有真實的安住。無常力大,即能摧毀力弱的安住,且無常遍一切時處的有爲法體,以此任何時任何處,任何有爲法都不會存在安住,任何有爲法都應爲刹那變滅無有實體之法。有爲法無有實體,依彼安立的時法又怎麼能成立爲實有呢?龍樹菩薩言:“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若如上偈所說,對方許無常力弱,那應成一切法常住不滅。此處的“或”,是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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