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判斷緣取種種不同境相,並進一步執著這些境相。這個過程如同執著陽焰水一樣,雖然陽焰無有水的性質,但是依想蘊的作用,有情會生起水想;同樣,名言中的色聲香味等塵境,本來無有任何可緣之體,然而依想蘊的作用,有情安立了諸法的各個不同法相,如這是火、這是大山等等,這一切皆是由想蘊迷妄安立的名言假相。若能了知想蘊的這種迷亂作用,對內外境諸法的自性妄執,一定可以生起清楚認識。
壬二、(破想蘊實有):
問曰:想蘊若無有自性,則一切法都不能建立。
眼色等爲緣,如幻生諸識,
若執爲實有,幻喻不應成。
以眼根色境等爲緣,就能如幻術般生起各種心識,如果執識等諸法爲實有自性,則說如幻的比喻不應成立。
諸法雖然皆無自性,然而于名言中,可以依眼根爲增上緣,以色等外境爲所緣緣,以作意爲等無間緣,以種種因緣和合,即可如幻化般生起眼識等各種根識。此時以顛倒的想心所執取其相,並安立其眼識的法義,進而令心識執其爲實有。然而,這內識外境一切法皆無自性,唯以妄念執爲實有。前面的內容中也講過“故唯虛妄念,緣虛妄境生”,依虛妄境可産生虛妄的分別;同樣,依幻化不實的外境等緣,也可産生種種幻化心識。因此,諸法雖無自性,依于因緣聚合,種種如幻顯現並無斷滅。如果執根境等緣産生的心識或種種其它緣起法實有自性,佛陀所說的如幻比喻則不應成立,對此有理智者誰能認許呢?無論以理證比量推理,抑或以聖者的現量,皆可無誤成立諸法如幻化無有自性的立論。比如說心識,它並非來自于諸根,也非來自于外境,以二者皆爲無情色法故,它也非自生,然而當根境緣聚合時,它即能宛然而現,當緣散之後,它又刹那消逝無迹,尋其來處、去處、住處皆不可得,這與幻師依木石幻變象馬等又有何差別呢?既然由想蘊安立的識等諸法皆無自性,那麼能安立其實有的想蘊也定無自性。故行人當反複深思,諸法若有實,則此等如幻的生滅現象皆不容有。
辛叁、(明無實體如幻是極爲稀有的原因):
問曰:既說諸根非能取境,又說依眼色等爲緣能生眼識,這豈不是稀有難測之事嗎?
世間諸所有,無不皆稀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世間所有的法,無不都是顯而無自性的稀有之事,根境無自性之理也是同樣,以此智者又有何驚異呢?
于實義中,諸根並非能緣取外境,于名言中依于眼色等緣,又能如幻地生起眼識等,這種事確實是非常稀奇。不僅如此,世間的一切萬法都是這樣,以勝義谛正理觀察時,一切法皆如夢如幻不能成立,于名言中不觀察的情況下,諸法亦可無欺地顯現。比如種子生苗芽,若以理智觀察,種子滅而生苗與種子不滅生苗等,何種方式也不能成立;可是于不觀察的名言世俗中,依種子等因緣又可無欺地生起苗芽。所有的法無不如是,奇妙難測,根境之理也是同樣。以正理觀察時,眼耳諸根無論遇境或不遇境等,不管以何種方式,也不能成立見境等事;不觀察時,依于根境等緣聚,可無欺地生起種種根識。若能通達此緣起不虛、自性非實的正理,智者于此也就不會感到驚奇難測了。龍樹菩薩言:“知此諸法空性已,一切業果依緣起,稀有又此極稀有,稀奇又此極稀奇!”智者于此深贊稀有,乃是因已知諸法本體空性、緣起不虛的二谛雙運妙理,諸學人若能深入此妙義海洋,也能于此深得稀有妙味!
庚二、(明實有空與如幻相同):
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
水月彗星響,陽焰及浮雲。
緣起諸法猶如火輪、變化、夢、幻事、水月、彗星、空谷回聲、陽焰及浮雲,雖有顯現而無實體。
諸法雖無本體,然而依種種不同因緣的聚合,其現象卻宛然不滅。這些緣起現象以比喻而言,可以舉出許多現實生活中的例子,讓學人明白其無有自性的實義。首先,諸法如火輪,當人們手持火棍迅速旋轉,特別是于黑暗中轉動時,在眼前即會分明地出現一個火圈,雖然人們也明明知道這個火輪是不真實的,實際無有火輪存在,然而依旋轉火棍與人類的視覺殘留誤覺,火輪的形象卻分明不滅,同樣,一切萬法亦複如是,正在顯現的當下卻無絲毫自性的存在;還有瑜伽師以禅定通力所變化的美女宮殿;夢中千奇百怪的種種景象;幻術師所幻現的少女象馬等事,雖然不實,卻能迷惑有情,生起種種顛倒執著;諸法也如同水月,水中雖無真實的月亮,然因緣具足時,其現象卻明然而存;如彗星(原意不明,似應爲霧),虛空之中能現輕紗山巒等相狀;如空谷回音,能引顛倒識生;如陽焰,于非境之中引生錯亂分別;如遠處浮雲,見似山丘、象馬等形。諸法如幻無實,顯而無自性的比喻,在諸經論中尚有許多,通常以幻化八喻對應釋說諸法無生無滅、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不斷不常,離八邊的義趣。佛陀在《金剛經》中說:“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于《月燈叁昧經》中也更爲詳細地說過:“譬如有童女,夜臥夢産子,生欣死憂戚,諸法亦複然。如幻作多身,謂男女象馬,是相非真實,諸法亦複然。如淨虛空月,影現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諸法亦複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響,聞聲不可得,諸法亦複然。譬如春日中,輝光所焚炙,陽焰狀如水,諸法亦複然。見野馬如水,愚者欲趣飲,無實可救渴,諸法亦複然。如虛空無雲,忽然起陰曀,知從何所出,諸法亦複然。如焰尋香城,如幻事如夢,觀行相空寂,諸法亦複然。”若能常時吟誦觀修,定可現見如是諸法空寂如幻的實相。
第十叁品釋終
第十四品 破邊執品
己五、(破邊執)分四:一、成立諸法自性空;二、妄執諸法爲常爲實有的錯亂因;叁、略示成立無實有之理;四、明通達無實有的所爲。
庚一、(成立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廣釋。
辛一、(略示):
問曰:如果說所有緣起現象如同旋火輪,無有自性,那麼什麼叫做有自性呢?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說爲實有,然彼皆非有。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靠他法,而是自己能單獨成立存在,這種法即可說爲實有,然而這種法于任何處任何時都不會有。
諸法皆無有自性,以諸法必定會是從因緣生起故。如果某法有自性,這種法應不依靠任何因緣,即能成就或說存在,也不受任何他緣的影響而恒常不變,以自性永遠不會變爲他性故。如果有這樣的法存在,即可稱它爲實有法,然而無論是誰,即使尋遍十方叁世所有事物,也不可能得到此類實有自性之法。這是洞察究竟真理的一切智智佛陀,以無礙智慧所親見的事實,也是每一個了知中觀空性緣起正理的智者,能以無垢正理建立的正量。不管于世俗勝義中,不依他緣而自性成立之法,何時何處皆非有,這便是破邊執的中心正理,也是龍樹父子所闡述的中觀密意所在。此處所說的有自性、自性成立,是指不由他緣而唯由自體單獨成立,也即實有、成實自體有、自相有、自性有、實相中成立、勝義谛堪忍等,在諸經論中有諸多異名而所指相同。
在大疏中,月稱菩薩于此廣述了中觀義理的所破,以及中觀宗遮止一切實執戲論的正理。全知麥彭仁波切曾于《中觀莊嚴論釋》中言:“萬法若有一成實,諸所知成永不現,萬法無一成實故,無邊所知了分明。”能于此頌深入思維者,定可掌握遣蕩一切實執的智慧。
辛二、(廣釋)分四:一、觀察四邊破積聚(總體)實有;二、破有聚(支分)實有;叁、觀察一與多而破;四、由破四邊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分二:一、略示;二、廣釋。
癸一、(略示):
非一色即瓶,非異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瓶與色非一體,否則色即是瓶,也非異于瓶體有色相;非依于瓶子有色相,也非有瓶子依于色相。
有人認爲瓶子等色法是由衆多極微積聚而成,故有自性實體。這種說法是否成立,尚需觀察,若瓶子有實體,那麼瓶體與其色相是一體抑或異體?如果是一體,柱子等一切顔色形狀都應成爲瓶體,何處有色相,彼處也應有瓶子,這顯然不能成立。若瓶色異體,應成二者有兩種不同的體,那麼瓶子無色相,瓶子的色相單獨存在非瓶之處,這種情況肯定不可能存在,因爲人們現見瓶子都有顔色形狀。然後,若瓶子與色是有自性的異體,依于瓶體有色相或依于色相有瓶體,這兩種都不可能成立,以二者若自性異體,相依而存,那麼不觀待色相也能緣取瓶體,不觀待瓶體也能緣取其色相,就象盤中有蘋果,二者都可單獨緣取。此頌的推論觀察方法,是觀察某法若有實體,那麼它的所依能依,二者是否一體或異體,能依所依二者是否可以成立異體相依,若這些關系都不成立,其實體即無由成立。任何一種色法,人們都會以其有形色相狀可緣取,而執它有實體存在,若能以如上色相與體是一是異等方法觀察,這類迷亂分別實執,即不難斷除。以色法若實有,必然要有成立理由,而一經觀察,真正成立實有的依據不可得也。
癸二、(廣釋)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內部。
子一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醜一分二:一、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二、破德是異體的所依。
寅一、(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
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
非爾是則同,何不異于瓶。
如果見有性與瓶,總別二相是異,便說離瓶子實體有同(有性),但按理非是這樣,若是這樣,同(有性)爲何不異于瓶呢?
此處的“破他部”是指破斥勝論外道的觀點。勝論師認爲:色與瓶雖然不是異體,但是其有性與瓶是異體,瓶是實質,是一種別體,有性是總相,二者異體聯系,由總相可成立瓶的存在,所以瓶是實有。中觀師破曰:如果瓶的實質別體,與其有性總體二者是異體,以此你們說在瓶之外有一個總相有性存在,這是不合道理的。如果總相有性與瓶的別體相異,那麼有性以什麼理由與瓶不相異呢?二者理應相異不一,而有性既然與瓶子本身無關,故無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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