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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P69

  ..續本文上一頁等任何一個色法,都由其分支聚成,分支也由更細的分支因緣而成,最後分析至非實有的無方分微塵,也找不到一個不由它緣而成的實有一體法;而心識方面,任何一個意識也不離其余有分刹那,有分刹那一直可以細分乃至非實有的無分刹那,這些法之中也不存實有無分的一體法。內外諸法既然不存在一體,那麼實有的多體也應無有,因爲多體是從一體集聚而成,就象一個人都不存在,多個人也就無法成立實有存在。因此,在以離一多因的觀察下,諸法無有實體唯是緣起假相的實義,必然會顯露。《六十正理論》中雲:“聖者于諸法,智見如影像。”靜命(菩提薩埵)菩薩于《中觀莊嚴論》中也說過:“自他所說法,此等真實中,離一及多故,無性如影像。”自他一切諸法,于真實義中遠離一體與多體,無有自性如同影像一樣。甲操傑大師于注釋中立量雲:內外諸法皆非實有,離實有的一與多故,猶如影像。離一多因是中觀宗重要的理論之一,若能掌握,即可打破有情對根識前所顯現任何法的實有本體之妄執。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過):

  若法更無余,汝謂爲一體,

  諸法皆叁性,故一體爲無。

  如果認爲任何法離地等極微更無有其余法,汝等(勝論師)便說地極微等爲一體常法,而汝宗又許諸法中皆有叁性,以此實有的一體不能成立。

  以上所作的論證,不僅可以破斥內道經部師所許的種種執實觀點,如承認大種與大種所造色實有等,同時,對于外道中類似“執大種實有”的邪宗,也可以同理摧破。如勝論外道認爲,世間形形色色的諸法,離地水火風四大極微,更無有任何其余的成分,因此大種極微是常住實有法,這種觀點從彼等自宗所許觀點看,也不能成立。勝論派許諸法皆不離叁性,如地極微中有實性、一性和大有性,德中有德性、一性和大有性。以離一多因觀察,地極微中若具叁性,便不是實有一體法,不能成立有“一性”;實有一體不成立,多體也無從成立,如是可徹底否定外道的觀點。堪布阿瓊雲:離一多因的推理,如同劫末火能燒毀一切一般,這樣的智慧火可以燒盡一切實執的薪柴。

  壬四、(由破四邊的理例破其余):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

  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

  對有、非有、亦有亦非有(雙俱)、非有非非有(雙非)的邊執,以一非一雙皆泯滅之正理,隨此四邊之次第應當配屬,即分別予以遮破,智者以此即能了達四邊皆非真實。

  科判中“破四邊的理”即頌詞中的“一非一雙泯”,也即離一多因。一即實有一,非一即異或多,雙即亦一亦異與非一非異,泯即泯滅或離于一非一雙,以此正理于前文中已破除了勝論派等的觀點,這裏也可隨次第配屬,例破有、非有、雙俱、雙非之四種邊執。如數論師許因中實有果,則成有邊,而因中有果即成了因果一體,應成種子即是苗芽,如此明顯違背現量,如是以離一之理即可破除;經部師許因中無果並認爲因果實有,則成無邊,而因中無果即成了因果異體,若因果異體,則苗芽與種子應成無關,如是以離多之理可以破除;裸體外道許諸法本體是常,分位是無常,有無二者同時俱足,如是則成了雙俱邊,也即亦一亦異,而對方又許一異實有,如是一則非異,異則非一,此二相違,無法相合成爲雙俱,如是以泯滅雙俱之理可以破除;還有一些宗派對有無皆不承認,執非有非無的雙非邊,也即是一異皆非,若雙俱不成,與之觀待的雙非也無法成立,或雲非有即無,非無即有,這樣仍成雙俱,不能成立,如是以泯滅雙非之理可以破除。以如此方式進行遮破後,智者即可通達遠離四邊的真實義。

  不僅以離一多因可以破除上述四邊,以破有無生因、大緣起因等理論皆能破除。以破有無生因爲例,《七十空性論》中有一頌:“有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違故非有無,生無住滅無。”果法于因位時有則是有邊,若果已有則無須再生;果法于因位時無是無邊,若果實無,則應無法産生;若果法于因位時亦有亦無,而有無二者相違,如光明與黑暗之不並存,故不成立;若有無二俱不成,與之觀待的有無二非也無法成立。如是分別以果法已有、果法本無、有無相違之理即可破除四邊。因此,只要掌握了中觀宗的推理方法,則可隨宜遮遣不同邊執,如是對一切法的實執都可破除,迅速了達諸法無生的真實面目。

  另外,有的論師將“一雙”釋爲一異雙俱邊,“泯”字釋爲一異雙非邊,則“一非一雙泯”即是一、異、一異雙俱、一異雙非四邊,以此四邊配屬有、無、有無二俱與雙非四執,但在遮破時,並無太大差別。

  庚二、(妄執諸法爲常爲實有的錯亂因):

  問曰:如果說一切法全然無有自性,即不會使敵論者得到滿意,因爲敵論者認爲一切法都成實常有,那麼是什麼原因使他們生起如是執著呢?

  于相續假法,惡見謂真常,

  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

  對相續假立諸法,愚夫以惡見故說爲真常;在積集假法中,愚夫以邪執故說爲實有。

  雖然一切法皆是緣起無有自性,然而爲無明愚癡障蔽的有情,就象患黃疸肝病者將白色海螺見爲黃色一樣,或象黃昏時將花繩誤認爲蛇一樣,將一切法執爲實有常存。雖然白海螺非是黃色,花繩非蛇,人們仍會錯亂地見到黃色、蛇相;同樣,諸法雖然了無自性,以錯亂邪執因緣,有情也會不斷現起成實常執。一般來說,諸有爲法在凡夫有情前,會顯露出一種相續假相,比如說昨天今天明天、西山旁邊流淌著的色柯河等等,雖然它們各個刹那都有其不同的名言本相,然有情以惡見故,執這些不同的現象爲一相續,爲真實恒常之法。這些惡見,有些人是因爲智慧低劣,完全沒有對相續假法作觀察,雖未真正見到諸法常有,而以迷亂習氣現前惡見,有些人是因爲串習外道遍計惡見而執爲常有。同樣,對那些積聚假法——由衆多支分或說因緣積聚形成的假名法,比如說瓶子、車、房屋等,各由衆多別體支分聚合在一起,本來無有任何總體存在,而人們以邪執故,在心識中以語言分別安立種種概念名稱,然後強加于聚合上,並執這些積聚法的總體真實存在。沒有學過內道正法與那些趨入了邪義中的外道,都會有這種執總體爲實有的邪見。

  此偈前二句言執相續爲常的惡見,後二句言執積聚實有的邪見,求解脫者必須破除這兩種引生錯誤執著的錯亂因。堪布阿瓊言:錯亂因有分別念錯亂因與無分別錯亂因,如夢中的顯現、揉眼睛而見有兩個月亮等,這些是無分別的錯亂因,相續、總相是有分別的錯亂因。總之,有情于世間有諸多模糊迷亂的概念分別,由此引發衆多錯亂認識,若希求解脫者,必須依循正理,以智慧徹底遣蕩內心的這些錯亂分別。

  庚叁、(略示成立無實有之理):

  問曰:若認爲我們見諸法是邪見,而不許諸法實有,則應成諸法都不能見,都成爲無有,這是不合理的。

  若有從緣生,彼即無自在,

  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

  無論何法若是從衆因緣而生成,彼即無有自在(即不能無礙地自性存在),因此等諸法本來皆無自在,所以人我法我皆非實有。

  中觀宗所說的諸法無自性、非實有存在,非是說諸法全然斷滅不能現見,而是說諸法皆是緣起,于衆緣聚合中並無真實主體或說自性存在。所謂的緣起,即是如夢如幻、如陽焰等,彼等雖無自性,而有緣生諸現象的作用。夢幻等現象雖然可顯現,然而並無自性存在;同樣,特定因緣聚合時,雖然有種種法的顯現,然正顯現之時,其現象中並無有能無礙存在的自性。如果某法有自性,應成恒常不生不滅,縱有千萬種因緣集聚,也不可使它有絲毫變動,而這種法決定不會有,無論以瑜伽現量或比量皆不可得到。此世間的一切法,皆可見它們不能無礙地存在,而是必須依賴衆緣聚合才能有暫時的顯現,以此應知情器諸法皆無自性存在,即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法我都是非實有的。

  中觀所闡示的緣起性空,是每一個求解脫者必須了達的法義。龍樹大士于《中論》雲:“若人能現見,一切因緣法,則爲能見苦,亦見集滅道。”甲操傑大師也言:“善得暇滿身士夫,隨順龍猛師徒行,通達空即緣起義,成辦此義誰不勤。”如果不懂得緣起性空,會象小孩執身影爲實有一樣,執著諸緣起幻法,因此有理智者,誠應精勤修習此緣起性空正法,若能現見緣起即性空,性空即緣起,即能究竟成辦自他利益。

  庚四、(明通達無實有的所爲)分二:一、聖者不見緣起實有;二、由通達性空故解脫生死。

  辛一、(聖者不見緣起實有):

  諸法若無果,皆無有和合,

  爲果而和合,聖見彼無合。

  諸法如果無有自性果體,那麼就都無有真實的因緣和合;若爲了取果而和合因緣,則聖者以根本智可現見彼等無有和合。

  有些人承認諸有爲法皆是因緣聚合而起,但他們也許緣起果法實有,因緣和合也實有。然而以正理觀察下,名言中諸因緣所生的果法,皆無真實的果體存在,既無有真實的果法,那麼觀待果而稱名的因即因緣和合怎麼會實有呢?因緣和合與果必須觀待才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實成立,如同父與子,二者必須相觀待才能成立,這是因與果之間不能改變的定義。如果諸和合有自性,那麼無需觀待果就應存在,就象不觀待某個瓶,就應存在做這個瓶的陶土、陶匠之和合,而這是智者誰也不會承認的,否則應成石女兒、虛空花也可由因緣和合而存在。因此,凡是爲了取果而存在的和合,皆非自性成立。以上是以推理了知,若聖者以無漏慧觀之,可現見和合不存在,因爲聖者可現證一切萬法無自性。故所謂的因緣和合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亂分別才安立了這些假相名稱。這是聖者智慧現見的事實,諸凡夫異生當以信心受持,也可以種種理證比量推知。

  辛二、(由通達性空故解脫生死):

  識爲諸有種,境是識所行,

  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

  心識是諸叁有的種子,而色聲等境是識的所行之處;如果已見色等諸境無我(自性)時,諸有種子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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