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息滅。
叁有的種子,即是分別執著諸法實有的分別心識,這是內道中一知遍解的精要法義。薩哈尊者雲:“唯心乃爲諸法之種子,由彼現起輪回及涅槃。”月稱菩薩也說過:“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經說衆生從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不知此要義的有情,往往于物質、心識二者誰爲主要爭論不休,他們以爲物質、心識實有不虛,故而無論怎樣爭辯,也得不出任何結論。心識現起叁有諸妄境,然而諸色聲等境,又是心識的所行境,由于執著這些幻相爲實有,有情不斷地輪轉于生死大夢之中不能醒悟。所以,若能逆流而修,由心識所執的外境著手,以正理智慧打破實執,現見一切法無我的實相,心識即能從種種實執中解脫出來,漸漸息滅所有的輪回種子。這是聲聞緣覺羅漢與諸菩薩所依的共道,佛陀在《般若經》中多處強調叁乘行人必須依般若空性道才可證得涅槃的原因也在此。故諸欲還滅生死,趨入寂滅涅槃之境者,當力循此道,現見一切法無我,從而息滅內心的一切邊執。
第十四品釋終
第十五品 破有爲相品
戊叁(破生住滅叁有爲法相有自性)分二:一、廣立緣起無自性生如幻之理;二、總破有自性。
己一、(廣立緣起無自性生如幻之理)分叁:一、別破生有自性;二、總破生住滅叁有自性;叁、破正生時由有自性生。
庚一、(別破生有自性)分二:一、廣釋;二、略示破所生果。
辛一、(廣釋)分五:一、觀察有生無生而破;二、觀察初中後叁而破;叁、觀察自他而破;四、觀察次第及同時而破;五、觀察叁時而破。
壬一、(觀察有生無生而破)分四:一、破有生無生的因;二、成立破因中有生無生的理趣;叁、觀察生時而破;四、觀察自體他體而破。
癸一、(破有生無生的因):
問曰:有爲法是有自性,因爲彼等存在生住滅的能相。
最後無而生,既無何能生;
有則本來生,故有豈能生。
若因于最後刹那壞滅時,可生起無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無有,又怎麼能有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則果本來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豈能再生?
以生等能相的存在,推證有爲法是實有,這種推理不能成立。有爲法若實有生等能相,那麼它是以何種方式生起,具體說在因生果的過程中,因中有果還是無果呢?若許果法由因生起,因位中本來無有果法存在,而是在因法變滅最後一刹那現前果,就象稻種生芽一般,種子滅壞的刹那即有芽破殼而出,這種承認不合理。果于因中本來無有,既然本來無有,它又如何生起呢?就象虛空中本來無有鮮花,兔子本來無有角,石女本來無有兒子,不管如何也無法使彼等無有的事物生起,所以許果——有爲法成實,那麼因緣不可能有生起彼等的能力。如果說因中有果,也不可能成立有生,以果法本已具足,早已生起,怎麼還會有生的需要呢?若許因中雖然有果,尚需生起,應成已生的法還需再生,如是有無窮、無意義等多種過失。在中觀自宗看來,一切有爲法唯是夢幻般的緣起法,其生住滅皆非有自性,故而都可以藉因緣顯現,若有少分自性,一切生滅現象即不可能存在。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無生的理趣):
果若能違因,先無不應理,
果立因無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違害因法,那麼于因位時先無有果則不應理;果法若先已成立,則因成無用,所以于因位先有果法存在的觀點亦不能成立。
從因生果的過程觀察,當果生起時,其因法即會被破壞毀滅,以此可以發現,果能違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體法。若承認這點,那麼因位中無有果,而因法能生起果法,即不合理,無有的法,不會存在生起等變異,不能壞滅因法而使該法現前。原先無有的法,即使以因緣現起,也是如同幻術現起的象馬一樣,非是實有法,若許因位無果,則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虛幻現象,而不能許爲實有。從反方面觀察,若許因位中有果,那麼能夠成辦果的因緣,應成毫無作用,就象苗芽已經生成,那麼它也就無需任何種子,種子對它無有任何作用,這個道理是極爲淺顯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觀點無法成立。總之,從因中先有果或無果觀察,所謂的因能生果其實無法真實成立,已有果則無需生,先無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觀察時,皆許種子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現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則可了知這一切現象,唯是緣起假象,是異生凡夫迷亂心識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觀察,最後對佛陀所說的緣起性空正理,定會生起大信心。
癸叁、(觀察生時而破):
此時非有生,彼時亦無生,
此彼時無生,何時當有生。
果法已有之此時非有生,果法無有之彼時也無有生,此時彼時都無有生,那麼何時會有生呢?
從時間上觀察,所謂的因生果也不會成立。比如說,從種子生起芽體的過程進行觀察:若果芽自體已經有的時候,此時不會存在生,生已無須再生故;如果果芽自體無有的時侯,彼時亦不存在生,以無有自體的法如同兔角龜毛,不會有生的功能存在。而在種因生起果芽的過程中,除了果芽已生與未生兩階段外,並無其余的時間段,即不會有另外的生時存在。因此人們所謂的因生果,只是一種沒有觀察下的模糊認識,若加分析,其實于任何時也不存在真實的生。
癸四、(觀察自體他體而破):
問曰:從牛奶變爲酸奶時就是生,所以生是實有。
如生于自性,生義既爲無,
于他性亦然,生義何成有。
猶如生于自體性之法,其生義既爲無有,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樣,生義怎麼會成爲實有呢?
從自體生或他體生的角度抉擇,所謂的生也不會實有存在。如果說某法生于自體,比如說牛奶從牛奶中出生,這種過程中其實並不存在生,牛奶住在自體位時,無需生于自體性。觀察此世間的一切事物,從自體生自體的現象,絕不會有存在,這是任何一個智者都會清楚的事實。不但自體生自體的現象不存在,同樣,某法以他性的因而生,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人們常以爲牛奶可以變成酸奶,兩手掌的摩擦中可以出生熱量,牛奶與酸奶,摩擦與熱量都是不同體性的法,而二法體性相異,即不會有真實生起的可能性,否則應成火能生黑暗,稻種生麥芽的過失。堪布阿瓊于注疏中雲:如牛奶變成酸奶,二者體性是一還是異?若許二者體性相異,牛奶舍棄其本性,而成爲酸奶,如是牛奶已毫無存在,也就不能說由他性的牛奶生起了酸奶;若說二者一體,牛奶即是酸奶,又怎麼會存在生起變化呢?無論如何分析,真實的生義于自體、他體皆不可能成立。
壬二、(觀察初中後叁而破):
初中後叁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爲無,一一如何有。
有爲法的初生、中住、後滅叁位,于生起前決定不會成立;(若許生住滅各住其位,則一一位中無有其余二二位,)而住滅等二二既然無有,生等一一如何有呢?
諸有爲法的生、住、滅叁個階位,于有爲法本身沒有生起之前,決定不會成立,這是人們共許的事實。比如說張叁的兒子,在沒有生下來之前,誰也不可能說張叁的兒子有生住滅叁相,否則應成石女的兒子也有生、有住、有滅。而生住滅既然于諸有爲法生起前是無有之法,那麼于有爲法生起後,所謂的生住滅叁相也非是實有自性之法,因爲自性成立之法不會有變化,不會時有時無。若有人難:有爲法在生時決定有生,住時決定有住,滅時決定有滅,所以生等有自性。如是承認生住滅叁相于不同時間次第存在,那麼于生時只有生,住滅二相皆無有,同樣于滅時無有生住存在,于住時無有生滅存在。而于生時如果無有住滅二相,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樣住時若無生滅存在,住也不會存在,滅時若無生住存在,滅也不會存在。有爲法的叁相,是相互觀待才成立的法,非單獨存在,所以認爲生時有生,滅時有滅,而生等自性成立的觀點,不可能成立。如是有爲法的能相——生住滅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有爲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實有。
壬叁、(觀察自他而破):
非離于他性,唯從自性生,
故從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有爲法非是離于其他法的體性而唯從自體性生起,因此諸有爲法從自性、他性、自他二俱之中,其生決定非有。
通過以上的觀察,應知諸法非有自性成立的生。任何一個有爲法,比如花瓶,它不可能由自體獨立産生,必須依靠泥土、陶匠等衆多因緣聚合,才能成就。瓶等既非從自性生,那麼從他性生,也不會成立,一者瓶本身若不成立,那觀待自體而成立的他法,也就不會真實存在;二者他法本身也不會實有體性,不能真實成立是瓶子的他體法,比如說做瓶子的泥土,也是依靠衆多的微塵聚合而成,衆因緣無有一個有自性。他法本身尚不成實,因而不可能自性生起瓶等諸法。瓶等有爲法于實義中既非自生,也非他生,那麼自他俱合,也不會存在生,而諸法無有自性的生,其本體也就相應無有少分自性的存在。此理于前已有敘述,但角度有所不同而已。
壬四、(觀察次第及同時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癸一、(正破):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
是故生與瓶,同時生非有。
生等諸相在瓶之前後及同時,二者均不可說,因此生與瓶,二者同時生起等非有存在。
若觀察生等諸相與瓶同時具足,還是有前後次第,也可了知無有自性的生存在。比如瓶子先有,而後有瓶子的生,這是無法成立的,瓶子已經存在,其後即不可能再需要生,否則有無窮生、無義生的過失;然後,若瓶子在後,生在前,這也不可能成立,因瓶子本身若不存在,其生等諸相不能無依而有。若說二者同時,有瓶子的時候,同時即有生,這也不能成立,瓶子已經成立了,生即不可能再有,如果有,也是與瓶無關之法,不會對瓶起到任何作用。《七十空性論》中言:“已生則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即生未生故。”其中觀察方法也與此相同。因此,若觀察瓶子與其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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