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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P8

  ..續本文上一頁全部舍棄,這些瑣事對自己沒有絲毫利益,而對他人,除了增加輪回迷執外,也沒有任何實義。

  譬如說有一過路人,見路上有衆多不同形狀的石塊,于是他停止行路,拿石塊琢磨起來,磨了一塊又一塊,他的這番舉動,除了耽誤他的走路外,其余毫無意義。同樣,世人所作的瑣事與此愚人之磨石塊,也無有差別,只會消磨自己的生命,耽滯解脫路上的步伐。另有譬喻說,有人見一些芒果落在不淨糞中,便急急忙忙撿起來用水沖洗,旁人見而問言:“你將芒果洗淨了幹什麼?”那人回答:“洗淨了再扔出去,反正不能吃了!”既知洗淨了也不能吃,還要扔出去,又何苦洗呢?同樣,既然已知世俗瑣事必定要舍棄,那又何必去勞碌自己、浪費時間呢?已知無義還要去作,豈非瘋狂者或極愚癡者的作爲,有智者誰肯做此無義之事呢?

  明朝憨山大師年幼時,母親很嚴厲地管教他讀書,他總覺得很苦,便問母親:讀這些書,將來做什麼用?母親告訴他:讀書爲做官,從小官一直可做到宰相。“那最後呢?”“罷了!”大師聽到母親的回答,很驚異:既然最後要罷了,那辛辛苦苦做它幹什麼呢?從那時起,大師便立志要做一個“不罷”的事業,以此願攝持,大師後廣弘聖教,普利人天,終成佛門一代宗師!如果是有心智、有血性、有膽魄的人,既然也知自己一生的作爲,最終都要隨死亡而全部罷了,那理應象大師一樣,去投入那永遠不罷的二利事業!月稱菩薩說:“出家前往林中修行,對此不能拖延,不能懈怠。”如果拖延,以後就決定沒有機會了;如果懈怠,最終一事無成。故有志者,何不多讀《七童女因緣經》:“剃除須發已,身披糞掃衣,寺宇寂靜處,何時我安居?目視轭木許,手持瓦缽器,何時行無失,挨家乞施食?不貪名利敬,去除煩惱棘,何時心清淨,成就供施田?……何時住水岸,藥草遍地上,數觀浪起滅,同諸世間命?何時我不樂,叁有諸受用,破除人我見,一切惡見根?”

  己叁、(明修無常的利益):

  問曰:雖知前往林間修持是必要的,但由于貪執我與我所,所以總有怖畏而無法舍棄一切去林中修持。

  若誰有此念,思我定當死,

  彼已舍貪故,于死更何畏。

  如果誰人心中有此正念,思維我必定死且死亡當下決定會來,那麼他已經舍棄了對常我的貪執,對死亡難道還有什麼畏懼嗎?

  有些人雖然略曉諸法無常之義,然而因深厚的我與我所執障蔽,心中對離開親人獨自去森林靜處修行充滿了恐懼。如害怕自身得不到衣食受用,害怕林中有非人猛獸的違緣,害怕遠離親人的孤獨寂寞……一想到這些,出離修行的念頭便會消失,這其實是因沒有從內心生起真正的死亡無常之念而導致的。一個人若能如實地認識無常,心中能持念:我必定會死,很快會死,並且隨時有可能死!如是生起無疑的無常之念後,便能無難地遠離世俗,根本不會有上述恐懼。因爲他認識到我與我所是無常變滅之苦谛法,以此他就能迅速舍棄對自我的貪愛,這種貪愛已舍,對死主的怖畏也就自然消釋。死都不害怕,其它的孤寂饑寒、非人猛獸等等諸怖畏,也就根本不值得計較了,此時一切違緣都不會動搖他修持正法、尋求解脫的決心。

  譬如說,若人持有銀镯子,在飲食時他便能以銀镯子檢驗食品,發現有毒便立刻舍棄,不致受到毒害。同樣,觀修無常的心念,如同銀镯子一般,能使人們認識對世俗諸法常有執著的有害本質,以此而能無難地舍棄常執,不爲所害,趣入解脫正道。密勒日巴尊者說過:“吾初畏死赴山中,數數觀修死無定,已獲無死本堅地,此時遠離死畏懼!”博朵瓦格西也教誡過:“若唯修一法,無常最爲要。”若有信者,應當數數思維如上所說之無常教義,乃至未生定解前,當以觀修無常爲唯一所修之正法。

  第一品釋終

  第二品 明破樂執方便品

  戊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門斷除樂執顛倒之方便)分叁:一、于粗身修苦之理;二、佛說身苦之理;叁、修習行苦之理。

  己一、(于粗身修苦之理)分叁:一、略說保護具苦之身;二、廣說修苦之理;叁、破除樂有自性。

  庚一、(略說保護具苦之身)分二:一、明身雖爲苦器亦應保護之理;二、斷除過分貪身。

  辛一、(明身雖爲苦器亦應保護之理):

  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

  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雖然見身猶如怨仇是衆苦之源,然而也應加以保護,因爲此身如果具足律儀長久存活,依靠它能作廣大的福德資糧。

  正念諸法無常的“銀镯子”,能使人了知諸有爲法皆不離無常苦害的本質,特別是身體,它更是一個無常苦害的大堆聚。身體既然是苦聚,那是不是也應迅速舍棄遠離它呢?很多人會有類似疑問。這種想法肯定是錯誤的,只有外道中才有自殺舍身以求生天的做法,而在內道中,教主大德們嚴禁修行人對身體作無義的損害。

  有漏的身體內有風膽涎四百零四種疾病的逼惱,外有刀杖兵器的擊打、寒暑的侵襲等等無量損惱,它實際上是衆苦的源泉,如果不是它拖累,人們就不會有那麼多苦惱。所以有智者見身,如同專門給自己帶來損害的怨敵一般,是苦源,是苦蘊,是苦器,不應對它執著。但是,這種認識只是一方面,從另一方面而言,智者們對身體也會加以合理保護,不讓它無義地受損傷。對修行者而言,身體也是解脫道上必不可少的工具,依靠暇滿人身,守持清淨律儀,這樣的身體若能長久存活,就可以廣行善法,積聚起廣大的福德資糧。佛陀在《叁昧王經》中說過:“經恒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鬘飲食等;若于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于彼。”在末法時代,持守一條戒律一晝夜,其功德也不可思議,但只有依靠暇滿人身,才有機會積累這不可思議的功德。因而智者們既了知身體有害的一面,也了知身體有益的一面,古德雲:“此身行善即是解脫舟,此身造惡便是輪回錨,此身一切善惡之奴仆。”爲了讓身體能長久行持善法,理應斷除各種非理損害,而對其善加保護。上一品無常的教誡,是讓人明白身體有害的一面,使人舍離對它的非理貪著;而此處的教言,是讓修行人斷除輕賤身體的心念,雖視身如仇,亦應善加駕禦保護,使之成爲修習善法的工具,這才是合理的態度。

  譬如說,昔日有大商主,他的兒子跟著一些盜賊,做了許多非法惡業,于是商主將兒子與盜賊一起關在監獄裏,使兒子生起畏懼而改悔。商主雖見兒子有做盜賊的劣迹,但並沒有立即舍棄兒子,因爲將來的家業還要靠兒子去完成,所以他以善巧方便加以調伏,使之歸于正道。同樣,對身體的態度也應如商主對兒子一樣,雖然身體在往昔造作了很多惡業,但不應粗暴舍棄,因爲要靠它去度越生死大海,完成取證正覺如意寶的大業。所以,應以善巧方便加以調伏,使之歸于修習善法的正道。

  辛二、(斷除過分貪身):

  問曰:如果應當保護身體,那是否應從衣食住行等各種受用上極力愛護呢?

  人苦從身生,安樂由他起,

  身是衆苦器,汝何重此身。

  人的衆多痛苦皆是從身體而生,而安樂是以其它外緣生起,所以身體是衆苦之器,你爲何要貪重此身呢?

  了知善禦此身則可持戒積集大福德後,有些初學者便以應保護身體爲由,對身體不斷除愛著,而貪執衣食等享受,這也是必須斷除的偏執。人們的各種痛苦,如生老病死四大痛苦瀑流,無一不是因有身體而起;從長遠來看,有情正是因爲身體,而不惜造作種種惡業,以滿足身體受用的需要,由此而感召無邊的痛苦。所以身體是人們衆多痛苦的直接來源,是一個充滿痛苦的器具。有些人想:身體雖然是苦器,但有時也會有一些安樂舒適。然而仔細分析,所謂身體上的安樂,其實是依外緣而起,如飽暖賴衣食資具而起,並非由身體自己生起。從身體自身而言,它無疑是純苦之聚合,無有絲毫值得貪愛之處,而且只要對它有一分貪愛,痛苦即會增加一分,有十分貪愛,痛苦也就增加十分。因而若求斷苦者,必須僅以微薄衣食維持身體而舍棄對它的貪執,唯有徹斷貪執,才能徹斷衆苦之根源。

  譬如說,有一男子駕車經過某險惡處,見一美豔羅刹女,那位男子不知其爲羅刹,反而生起貪愛,與她共乘一車。其後不久,車前顯出了一凶惡的羅刹,那位男子大驚,拔劍將羅刹砍爲兩段,而羅刹不但未被殺死,反而一分爲二,那位男子又將兩個羅刹砍斷,結果又化出四個羅刹,如是越砍越多,無法殺盡。此時那位男子平時祈禱的天尊,在天空中發聲告訴他:“你這樣永遠也殺不盡,只要將車上的羅刹女殺了,其余的羅刹自然會消盡。”此時男子方知美女是羅刹女,車前羅刹亦爲她所幻化,于是他回頭殺死羅刹女,果然一切怖畏全部消失。同樣,身體如同美豔的羅刹女,如果不能認清其苦害本質,而對它貪執不舍,那麼痛苦便會由此而源源不絕地産生。而且若從外境著手滅苦,付出的努力越多,會如將羅刹一分爲二、二分爲四一樣,痛苦也會越增多,只有遵循本師釋迦牟尼佛與諸菩薩的教導,回頭從自身下手,徹斷身執,輪回諸痛苦則會頓時息滅。

  庚二、(廣說修苦之理)分七:一、思維此身多分爲苦受;二、思維不需勤作而苦易生;叁、思維身不超越苦之本性;四、思維勝劣皆爲苦所損惱;五、思維痛苦具大力;六、思維樂受如身中客;七、思維身之本性是苦而生厭離。

  辛一、(思維此身多分爲苦受)分二:一、明身體所生樂不能大于苦;二、雖厭苦欣樂而唯有苦隨逐。

  壬一、(明身體所生樂不能大于苦):

  問曰:苦雖然是從身體上生起,但是依靠衣食醫藥資具等衆多受用方便,可以使身體生起安樂,以此也就不應畏懼小苦。

  若人所生樂,不能大于苦,

  如是極大苦,甯猶思維小。

  若人們從任何受用所生的安樂感受,也不能比痛苦感受大;那麼如是極大的苦受,怎麼還能認爲它很小呢?

  不管人們如何努力,以種種安樂受用方便對治痛苦,然而身體本身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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