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病至不起,欲此何爲?”盡其所有,買物放生,及錢, 盡,病遂全愈矣。
叁、免難 嘉興孔某,至一親戚家。留午餐,將殺雞供馔。孔力止之,繼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搗米,懸石杵于朽梁之上。孔臥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雞來啄其頭,驅去複來,如是者叁。孔不勝其擾,遂起覓火逐之。甫離席,而杵墜,正在其首臥處。孔遂悟雞報恩也。每舉以告人,勸勿殺生。
四、得子 杭州、楊墅廟,甚有靈感。紹興人倪玉樹,赴廟求子。願得子日,殺豬羊雞鵝等謝神。夜夢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殺願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爾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魚蝦螺等,爾盍放之!倪自是見魚蝦螺等,即買而投之江。後果連産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張居士,舊業屠,每早宰豬,聽鄰寺曉鍾聲爲准。一日忽無聲。張問之,僧雲:夜夢十一人乞命,謂不鳴鍾可免也。張念所欲宰之豬,適有十一子。遂乃感悟。棄屠業,皈依佛法。勤修十余年,已得神通,知去來事。預告命終之日,端坐而逝。經謂上品往生,須慈心不殺,張居士因戒殺而得往生西方,決無疑矣。
以上所言,且據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報。若據究竟而言,當來決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則殺生所應得之惡報,可想而知,無須再舉。因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衆苦。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爲牛羊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爲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經無量劫,生叁惡道,受報漸畢。再生人中,依舊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後須再經過多劫,漸種善根,能行放生戒殺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業,乃能漸離一切苦難也。
抑余又有爲諸君言者。上所述殺牛羊豬雞鴨魚蝦,乃舉其大者而言。下至極微細之蒼蠅蚊蟲臭蟲跳蚤蜈蚣壁虎蟻子等,亦決不可害損。倘故意殺一蚊蟲,亦決定獲得如上所述之種種苦報。斷不可以其物微細而輕忽之也。
今日與諸君相見,余已述放生與殺生之果報如此苦樂不同。惟願諸君自今以後,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殺生之事。余嘗聞人雲:泉州近來放生之法會甚多,但殺生之家猶複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買雞鴨魚蝦等之活物任意殺害也。願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殺生,亦應勸一切人皆不殺生。況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親愛之人,豈忍見其故造殺業,行將備受大苦,而不加以勸告阻止耶?諸君勉旃,願悉聽受余之忠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叁叁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開元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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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叁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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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寶者,佛法僧也。其義甚廣,今惟舉其少分之義耳。
今言佛者,且約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紙畫者也。
今言法者,且約經律論等書冊而言,或印刷或書寫也。
今言僧者,且約當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薩羅漢等附入敬佛門也。
第一 敬佛 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禮佛時宜洗手漱口,至誠恭敬,緩緩而拜,不可急忙,甯可少拜,不可草率。佛幾清潔,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調精美人所能食者爲宜。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頭而供佛者殊爲不敬,蕅益大師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過午也。供水果亦宜午前。供水宜捧奉式。供花,花瓶水宜常換。
紙畫之佛像,不可僅以绫裱,恐染蠅糞等穢物也(少蠅者或可)。宜裝入玻璃鏡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應入玻璃龛中,大者應作寶蓋罩之,並須常拂拭像上之塵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談。如對于國王大臣乃至賓客之前尚應恭敬,慎護威儀,何況對佛像耶!不可佛前曬衣服,宜偏側。不得在殿前用夜壺水澆花。若臥室中供佛像者,眠時應以淨布遮障。
第二 敬法 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讀經之時,必須洗手漱口拭幾,衣服整齊,威儀嚴肅,與禮佛時無異。蕅益大師雲:展卷如對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萬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獲讀經之實益也。
對于經典應十分恭敬護持,萬不可令其汙損。又翻篇時宜以指腹輕輕翻之,不可以指爪劃,又不應折角,若欲記志,以紙片夾入可也。
若經典殘缺者亦不可燒。臥室中幾上置經典者,眠時應以淨布蓋之。
┌禮佛——多少不拘。
│贊佛——經偈或天上天下無如佛等,阿彌陀佛身金色等,
附每日誦經時儀式┤爐香乍爇不是贊佛。
│供養——願此香華雲等。
│讀經。
└回向——不拘,或用我此普賢殊勝行等。
第叁 敬僧 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凡剃發披袈裟者,皆是釋迦佛子,在家人見之,應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別持戒破戒。
若皈依叁寶時,禮一出家人爲師而作證明者,不可妄雲皈依某人。因所皈依者爲僧,非皈依某一人,應于一切僧衆,若賢若愚,生平等心,至誠恭敬,尊之爲師,自稱弟子。則與皈依僧伽之義,乃符合矣。
供養僧者亦爾。不可專供有德者,應于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獲極大之功德也。專贈一人功德小,供衆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過失,在家人聞之,萬不可輕言。此爲佛所痛誡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叁寶義竟。茲附有告者,廈門泉州神廟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豬雞等物。豈知神皆好善而惡殺,今殺豬雞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災耶。惟願自今以後,痛革此種習慣,凡敬神時,亦一例改用素食,則至善矣。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叁叁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開元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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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發心者在家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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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初發心人,既受叁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叁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聞法有素,知自行檢點,嚴自約束,不蹈非禮,不敢輕率妄行,則殺生、邪淫、大妄語、飲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爲最不容易事。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屋,與人合做生意,報稅納捐時,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之事。因數人合夥,欲實報,則人以爲愚,或爲股東反對者有之。又不知而犯與明知違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夾寄鈔票,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印刷物寄,均犯盜稅之罪。
凡非與而取,及法律所不許而取巧不納,皆有盜取之心迹及盜取之行爲,皆結盜罪。
非但銀錢出入上,當嚴淨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紙尺線,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彼允許,而後可以使用;不待許可而取用,不曾問明而擅動,皆有不與而取之心迹,皆犯盜取盜用之行爲,皆結盜罪。
①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二六年八月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開示記錄,後刊于一九二七年四月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之《林刊》。
②叁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以示對“佛法僧”的誠心歸依。
③五戒:即佛教所規定的在家信徒所應終生遵守的五條戒條:
一、不殺生;二、不偷盔;叁、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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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無常經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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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之夏,余居錢塘玉泉龛舍,習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誦叁啓無常經之事數則。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七雲:“佛言:“若苾刍來及五時者,應與利分。雲何爲五:一打犍椎時,二誦叁啓無常經時,叁禮製底時,四行籌時,五作白時。””其余數則,分注下文。又閱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載誦叁啓無常經之儀至詳(注一)。因以知是經爲佛世諸大弟子所習誦者;或以是爲日課焉。經譯于唐,其時流傳未廣,誦者蓋罕(注二)。宋元以來,始無道及之者。余懼其湮沒不傳,致書善友丁居士,勸請流通。居士贊喜,屬爲之敘。竊謂是經流通于世,其利最普,願略述之。經中數說老病死叁種法,不可愛,不光澤,不可念,不稱意。誦是經者,痛念無常,精進向道,其利一。正經文字,不逾叁百,益以偈頌,僅千數十。文約義豐,便于持誦,其利二。佛許苾刍,惟誦是經,作吟詠聲(注叁)。妙法稀有,梵音清遠,聞者喜樂(注四),其利叁。此土葬儀誦經未有成軌;佛世之製,宜誦是經,毗柰耶藏(注五),本經附文,及內法傳(注六),皆詳言之,其利四。斬草伐木,大師所诃。築室之需,是不獲已。依律所載,宜誦是經;並說十善。不廢營作,毋傷仁慈(注七),其利五。是經附文,臨終方決,最爲切要。修淨業者,所宜詳覽。若兼誦經,獲益彌廣。了知苦、空、無常、無我;方諸安養樂國,風鼓樂器,水注華間,所演法音,同斯微妙,其利六。生逢末法,去聖時遙;佛世芳規,末由承奉。幸有遺經,可資誦諷,每當日落黃昏,暮色蒼茫,吭聲哀吟,諷是經偈。逝多林山,窣堵波畔,流風遺俗,仿佛遇之,其利七。是經之要,略具于斯。惟願流通,普及含識。見者聞者,歡喜受持,共悟無常,同生極樂,廣度衆生,齊成佛道雲爾。
是歲七月初二日大慈弘一沙門演音,撰于新城貝多山中。時將築室掩關,鸠工伐木。先夕誦無常經,是日草此序文,求消罪業。
注一:南海寄歸內法傳雲:“神州之地,自古相傳,但知禮佛題名,多不稱揚贊德。何者?聞名但聽其名,罔識智之高下。贊歎具陳其德,乃體德之宏深。即如西方,製底畔睇,及常途禮敬,每于晡後或曛黃時,大衆出門,繞塔叁匝。香華具設,並悉蹲踞。令其能者,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贊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次第還入寺中,至常集處。既共坐定,令一經師,升師子座,讀誦少經。其師子座,在上座頭。量處度宜,亦不高大。所誦之經多誦叁啓。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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