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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十 九、成立唯識

  【論文】

  一○‧一八九 此論叁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爲《成唯識論》。

  

  【疏翼】

  總釋叁十頌文具有叁分中,第叁釋結施願分。文分爲叁︰一、釋結「成」義,二、釋結「淨」義,叁、圓顯頌旨施衆共覺。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此論叁分成立唯識」者[1],此下大段[2]第叁、釋結[3]施願分。即第二師[4]解論文。謂初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次[5]有二十叁頌半[6]、廣明唯識,後有五頌[7]、明唯識位。

  以佛說初、中、後善︰純一、圓滿、清白梵行,今同佛[8]教,故言「叁分」。如第一卷抄[9]釋,余文可解。

  此中言「成」,即以教成教之「成」[10],即以理[11]成理。理實俱通,然依境、行、果[12],解「成」,如前[13]。解「理」體,「分別唯識性、相」義[14],如前第九卷初抄故[15]。

  

  【論文】

  一○‧一九○ 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疏翼】

  第叁釋結施願分中,第二釋結「淨」義。

  

  【述記‧卷六十】

  言「淨」者,謂從喻顯。如[16]真如性,雖本性淨,若不修習,淨無以彰[17],教、理,俱得[18]。如珠寶等,性雖光潔,若不磨瑩等[19],無以出光[20];如蘇迷盧[21]雖寶所集,無日輪回照,何以顯光?此論亦爾。

  

  【論文】

  一○‧一九一 此本論名《唯識叁十》,由叁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疏翼】

  第叁釋結施願分中,第叁圓顯頌旨施衆共覺。

  

  【述記‧卷六十最末】

  頌[22]四句中[23],初二句、牒結[24]上,後二句、正回施發願。

  「由叁十頌顯唯識理」「非增減」者,依叁義[25]配釋,皆有非增減義。

  【疏翼】

  以上釋《唯識叁十頌》本文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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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論叁分成立唯識者」九字,《金藏》有,余本無。

  [2] 「大段」二字,《金藏》無。

  [3] 泰《抄》牒文,及《述記》卷叁科文均作「釋結」,《金藏》作「結

  釋」,余或同之。

  [4] 即護法等。

  [5] 「次」字,余本作「中」。

  [6] 即第二頌後半,至第二十五頌。

  [7] 即第二十六頌至第叁十頌。

  [8] 《金藏》作「佛」,余作「彼」。

  [9] 即本論《述記》卷叁初文。

  [10] 「之成」二字,《金藏》有,余無。

  [11] 靈泰《抄》牒釋作「理」,《金藏》作「教」,《大正藏》亦作「教」。

  [12] 「異」字,原作「一」,今依前卷五十二科文改。

  [13] 指本論《述記》卷五十二末,如雲︰

  若約境行果科者,前來﹝十七頌半﹞及此初二頌﹝第二十、第二十一頌﹞廣俗谛「境」;此第叁﹝第二十二﹞頌廣真谛「境」;以上隨應思准。

  [14] 本論《述記》卷五十叁初雲︰

  上來二十五行頌﹝從第一頌至第二十五頌﹞有二二判別︰一雲︰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一雲︰二十五行頌中,初之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第二余二十叁頌半﹝第二頌後半至第二十五頌﹞廣明能變「相」。

  [15] 即本論《述記》卷五十叁初。

  「如前第九卷初抄故」八字,原誤置于下解淨義處,今移置此。

  [16] 「如」字,《金藏》缺。

  [17] 《金藏》作「彰」,余作「顯」。

  [18] 具意雲:不止境、行如此,教、理亦然。

  [19] 「等」字,《金藏》有,余無。

  [20] 余本有「故也」二字。

  [21] 「蘇迷盧」,梵文爲「sumeru」。

  [22] 謂施願頌。

  [23] 「頌四句中」四字,《金藏》有,余本無。

  [24] 「牒結」,《金藏》「牒結」,余本作「結牒」。

  [25] 即以教成、以境行果成、以性相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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