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一八九 此論叁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爲《成唯識論》。
【疏翼】
總釋叁十頌文具有叁分中,第叁釋結施願分。文分爲叁︰一、釋結「成」義,二、釋結「淨」義,叁、圓顯頌旨施衆共覺。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此論叁分成立唯識」者[1],此下大段[2]第叁、釋結[3]施願分。即第二師[4]解論文。謂初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次[5]有二十叁頌半[6]、廣明唯識,後有五頌[7]、明唯識位。
以佛說初、中、後善︰純一、圓滿、清白梵行,今同佛[8]教,故言「叁分」。如第一卷抄[9]釋,余文可解。
此中言「成」,即以教成教之「成」[10],即以理[11]成理。理實俱通,然依境、行、果[12],解「成」,如前[13]。解「理」體,「分別唯識性、相」義[14],如前第九卷初抄故[15]。
【論文】
一○‧一九○ 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疏翼】
第叁釋結施願分中,第二釋結「淨」義。
【述記‧卷六十】
言「淨」者,謂從喻顯。如[16]真如性,雖本性淨,若不修習,淨無以彰[17],教、理,俱得[18]。如珠寶等,性雖光潔,若不磨瑩等[19],無以出光[20];如蘇迷盧[21]雖寶所集,無日輪回照,何以顯光?此論亦爾。
【論文】
一○‧一九一 此本論名《唯識叁十》,由叁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疏翼】
第叁釋結施願分中,第叁圓顯頌旨施衆共覺。
【述記‧卷六十最末】
頌[22]四句中[23],初二句、牒結[24]上,後二句、正回施發願。
「由叁十頌顯唯識理」「非增減」者,依叁義[25]配釋,皆有非增減義。
【疏翼】
以上釋《唯識叁十頌》本文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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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論叁分成立唯識者」九字,《金藏》有,余本無。
[2] 「大段」二字,《金藏》無。
[3] 泰《抄》牒文,及《述記》卷叁科文均作「釋結」,《金藏》作「結
釋」,余或同之。
[4] 即護法等。
[5] 「次」字,余本作「中」。
[6] 即第二頌後半,至第二十五頌。
[7] 即第二十六頌至第叁十頌。
[8] 《金藏》作「佛」,余作「彼」。
[9] 即本論《述記》卷叁初文。
[10] 「之成」二字,《金藏》有,余無。
[11] 靈泰《抄》牒釋作「理」,《金藏》作「教」,《大正藏》亦作「教」。
[12] 「異」字,原作「一」,今依前卷五十二科文改。
[13] 指本論《述記》卷五十二末,如雲︰
若約境行果科者,前來﹝十七頌半﹞及此初二頌﹝第二十、第二十一頌﹞廣俗谛「境」;此第叁﹝第二十二﹞頌廣真谛「境」;以上隨應思准。
[14] 本論《述記》卷五十叁初雲︰
上來二十五行頌﹝從第一頌至第二十五頌﹞有二二判別︰一雲︰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一雲︰二十五行頌中,初之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第二余二十叁頌半﹝第二頌後半至第二十五頌﹞廣明能變「相」。
[15] 即本論《述記》卷五十叁初。
「如前第九卷初抄故」八字,原誤置于下解淨義處,今移置此。
[16] 「如」字,《金藏》缺。
[17] 《金藏》作「彰」,余作「顯」。
[18] 具意雲:不止境、行如此,教、理亦然。
[19] 「等」字,《金藏》有,余無。
[20] 余本有「故也」二字。
[21] 「蘇迷盧」,梵文爲「sumeru」。
[22] 謂施願頌。
[23] 「頌四句中」四字,《金藏》有,余本無。
[24] 「牒結」,《金藏》「牒結」,余本作「結牒」。
[25] 即以教成、以境行果成、以性相理成。